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              按此回目錄

第貳、藏教所攝︰於中二︰壹、藏攝.貳、教攝。

壹、藏攝中亦二︰第一、明藏.第二、明攝。

第一、明藏者︰藏謂三藏二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攝即包含。

藏教所攝分二︰壹、總.貳、別。

壹、總中亦二︰第一、總科.第二明藏者下,牒釋總名︰

第一、總科︰可知。

第二、牒釋總名︰引世親攝論者,然攝大乘論.本論即無著菩薩所造。釋有多家.此方有二本.即世親無性二菩薩也。大唐三藏俱譯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諦譯世親釋論有十五卷.今稱梁攝論是.釋義大同小異。疏家隨便引之.恐濫三本,故各以異名揀之。然依古德多引梁論.若今自取多引無性世親。

【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者︰即彼論自釋攝義。所應知者,然論無別釋,下廣顯論所明即十勝相.謂︰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相勝相.三、應知入勝相等。十相皆言應知.即理事等法皆應知也。

攝即包含者︰疏家轉將攝義復釋於含.以前標云以含攝故.故牒釋也。

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藏。

貳、別釋分二第一、三藏.第二、二藏。

第一、三藏中三.一、總列.二、別釋.三、然此三藏下,總顯所詮。

一、總列.可知。

一、修多羅藏中︰(一)名.(二)顯相。

二、別釋中,三藏即為三別.皆先標.後釋。

(一)名者.亦名修路.亦名素怛纜.此皆梵音楚夏。

後釋者.於中四︰(一)會梵音.(二)敘古譯.(三)敘古破.(四)會順違。

(一)會梵音︰言【素怛纜】者︰唐三藏譯,云是中天之語.什公多譯為修多羅,亦云修路,多通諸天。什公是龜茲人,近於東天.實叉三藏,于闐國人,多近東北。然什公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語其大旨理則無乖.然前後三藏多云修多羅也。【梵音楚夏】者︰秦洛謂之中華.亦名華夏.亦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召輕重.今西域梵語有似於斯.中天如中夏.餘四如楚蜀。西來三藏或有南天、或有北天、或有中天,東西各異。

古譯為契經.智論之中名為經藏。契謂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受名.契經即藏,持業釋也。復云正翻名線.線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

(二)敘古譯.於中五︰一、標名.二【智論】下,引證.三【契謂契理】下,釋義.四【即契理合機之經下】,會六釋。以契對經即名依主.以契經對藏便名持業。五【復云】下,會旁正。

有云︰按五印度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曰修多羅.則經正是敵對.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三)敘古破︰此古即是靜法寺苑公刊定記中義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記主.若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諸德。此中總舉先古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耳。刊定記敘古義竟,便云︰今詳諸論及以本,良恐不爾.所以者何.此中通辨有三失故︰

<一>敵對翻名失.二、以義為名失.三、總別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謂修多羅一名既含四實.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經亦是敵對,言非敵對.故云敵對翻名失.故今疏云.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二>以義為名失者︰意云.經字是名,契字是義.以經有契理合機之義.故借契義以助經名.而呼契經兩字全作名者.即是以義為名失也。若是全名者.應云欲底修多羅。欲底之言有其三義︰一、契義.二、順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契義.既無欲底之言.明知名無契字也。又舉例云.如質多名心,集起為義.詎翻集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豈是經目也。

<三>總別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為總名,修多羅等為別稱.二、謂修多羅為總號,毘奈耶應頌等為別目。古來相傳唯辨前門,不論於後。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能貫攝故.餘藏餘部、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一切皆名修多羅故」。釋曰︰刊定記文猶似難見.今更為釋.言各有兩重總別者.如三藏中兩重者.一云.三藏是總、經律論為別.二、修多羅是總稱、調伏對法為別稱.故三藏中修多羅即是總名.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故云今修多羅依三藏中總相業用.古人不知此從總相得名,但謂為別.故云總別不分失也。又如十二部亦有兩重總別者︰一云.十二部經是總名也.謂修多羅祇夜等即為別稱。二云.修多羅是總名.祇夜等十一為別稱.不取修多羅.以修多羅為總故.亦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是則三藏中修多羅通於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羅通餘十一故。若不通者.修多羅既稱契理合機.餘無此名,應不契理合機.既俱契理合機,明知修多羅是從總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兩重總別,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謂若十二部中修多羅則通十一及於三藏。若三藏中修多羅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屬十二分中修多羅耳。思之。以非至要,故疏略不敘,唯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鈔具敘耳.彼復破於遠公三修多羅,至十藏品當說。

今更詳之.若一名四實皆為敵對,則古如所破。

(四)會順違.於中三︰<一>全縱.<二>半奪.<三>出古意。

<一>全縱者︰言【古如所破】者,經線俱為敵對.而言線是經非.故如所破。

若兼順義.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故梁攝論譯為聖教.彼論云「有阿毘達非是聖教」。為成聖教故加修多羅名。

<二>半奪者︰縱其經是敵對.奪其不名聖教.是故一名含於多實,應須順義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實.若譯經中五味之處應譯為鹽.若譯經中王之所乘仙陀婆者應譯為馬.不可言水言器。今譯佛經云修多羅合名聖教也.言線言索非全愜當.故云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梁攝】已下,引文為證.即第一論.然此所引,上兩句全是論文。【為成聖教】下,乃取義釋.以彼本論云「攝大乘論即阿毘達磨教及修多羅」.釋論云「此言大乘者欲揀小乘阿毘達磨.何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於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故」。此中意云.若但言阿毘達磨,揀濫不盡.故加修多羅言.揀異凡夫所造之論,明是聖教之論故。今引意者,本論牒修多羅.釋論之中乃云聖教.明是譯修多羅為聖教也。

古德見此儒墨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為允當。

<三>出古意︰席經不順本義,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為主.墨即墨教,墨翟為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等,皆稱為經。經者︰常也、典也。聖人之言方得稱經。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為經.故譯聖教亦名經也。言【雙含二義】者,即聖教及經緯義也。【俱順兩方】者,順此方夫子等經、順西域經緯聖教之經也。恐濫席經,故加契字以揀之耳。古人既以敵對為線.明知言契經半從義耳.故為允當。

(二)顯相者︰西域四名,所目雖殊,意義相似.故同稱修多羅.而聖教多含,具上三義。

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實,以會雜心五義.便是顯修多羅之相.文中三︰(一)總舉包含.(二)故雜心云下、正會五義.(三)總上五義下,以義貫通。

(一)總舉包含.可知。

故雜心云「經有五義.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顯示.四曰繩墨.五曰結鬘」。涌泉則注而無竭。出生則展轉滋多.義同井索,有汲引故。顯示正是聖教.顯事理故。繩墨則揩定正邪.亦是繩之為經,能持於緯,同席經義。結鬘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

(二)正會五義︰即雜心第八修多羅品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疏引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耳。

總上五義.不出貫攝。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此或貫攝通所說所化.或貫穿法相,攝持所化。

(三)以義貫通︰此中有二︰<一>總釋貫攝.<二>彰所貫攝。

<一>總釋貫攝中有三︰《一》標義.《二》引證.《三》釋所引。

《一》標義.可知。

《二》【故佛地論第一】者,引證也。全引論文.更無所少.而次下對所詮云.應知此中,宣說佛地,饒益有情,依所詮義,名佛地經.如緣起經.如集寶論.意云皆從所詮也。

《三》此或貫攝通所說所化下,釋所引論也。釋有二義︰一、通.二、局。上即通也。言二義通所說者︰謂貫穿所說之法,攝令不散故.故下引瑜伽云「攝取聖語」。言二義通所化者︰貫穿所化眾生心行,攝取不捨故。局義可知。

又世親攝論釋貫穿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

依者於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

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

法者︰謂蘊、界、處、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菩提分、無礙解、無諍等。

義者︰隨順密意說等。

<二>彰所貫攝之法.於中二︰《一》引攝論正釋.《二》例同指餘。

《一》引攝論正釋者︰即彼論第一。文中亦二︰先引論總標.後【依者】下,引論別釋。

釋標四義.則分為四︰

【依】,舉其三事︰一、【於是處】者,即說經處.如佛在摩竭提國等。二【由此】者,即說經因緣.即所被機等.如十地經,由十方佛加、解脫月請等。三【為此】者,即說經意.如發心品云「為欲顯示佛法故.為以智光普照故.為欲開闡實義故」等.故梁論云「是處、是人、是用」。

【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者︰謂世尊說法有何相貌.諸佛唯依二諦為眾生說更無餘相。

【法者.謂蘊界處等】者︰即所詮法門軌持之法.一一皆通二諦。蘊即五蘊.界即十八界.處即十二處.緣起即十二因緣.諦即四諦.食即四食.如世親論第十初說。靜慮即四靜慮.無量即四無量.無色即四無色.解脫即八解脫.勝處即八勝處.遍處即十遍處.菩提分即三十七品等.無礙解即四辯才.無諍即無諍三昧。等者.等餘法數.並下經文廣有其相。

【義者.隨順密意說等】者,義名所以︰世尊說法或顯了說、或密意說.如說一切皆空.此就第一義說.凡夫不解,謂無俗諦等.亦如四意趣、四隨等。梁論釋義云「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說經但令眾生生道滅惑以為其義耳.亦佛之意趣也。

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大同此說.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二》例同指餘者︰先例同︰謂彼二論皆云「素怛纜者︰謂佛世尊於彼方所,為彼有情,依彼所作諸行差別,演說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說。結集法者,攝取聖語,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妙實義,是素怛纜」。

【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者,下有異名。異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諦品名為法本.二、依梁論名為聖教.三、依成論名直說語言.四、依智論第二但名為經。四中疏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文局十二分中修多羅,故此不釋。又遠公立三修多羅︰一、總相.二、別相.三、略相。刊定記破於後二.並在十藏品中.故云餘義等。

 

二、毘柰耶藏︰(一)辨名.(二)顯相。

毘柰耶藏疏文分二︰(一)總科.(二)別釋︰

(一)總科.可知。

(一)辨名中亦名毘尼.梵言之略耳.此翻為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即調伏之藏.或能詮藏,有調伏之能,即有財釋.契經藏中類有此釋。

(二)別釋名中二︰<一>辨名.<二>顯相。

<一>辨名︰《一》正釋.《二》辨異名。

《一》正釋︰【此翻為調伏】者︰準刊定記云.義翻為調伏.若敵對翻,正稱為律。若素律師疏云︰梵曰毘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毘奈耶.此云調伏。

毘尼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或名尸羅.具云翅怛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涼果故。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果故。亦名性善.如十誦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

《二》辨異名者,於中有四︰

{一}名滅者.東塔又云.毘膩多,此云已調伏.當其滅義.故母論第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毘尼。釋曰若依此釋則毘尼但是毘膩多之言略耳則與毘奈耶調伏之義有乖而上又云毘尼鞞泥迦等皆梵音輕重則毘尼亦是毘奈耶略稱其調伏與滅二義耳.故云毘尼或翻為

【滅有三義等】者,釋義︰一、滅業非者,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毘尼、有諍毘尼。二、滅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貪嗔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三、得滅果者,即無為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二}或名尸羅等者︰第二名也,即雙從因果得名。

{三}【亦名波羅提木叉等】者︰第三名也。言【揀異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戒.是遠離縛業緣.名為解脫。

{四}【亦翻為隨順解脫】者︰即第三名中別義也.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相續解脫經注云「五分法身名為解脫,梵云毘木叉.若涅槃解脫,梵云木叉」.依此亦可雙從因果得名.隨順是因故。又刊定記云「離過無障名為木叉.業用無礙名毘木叉.又云.復有異名,名優波羅叉」.此西域外道律名.亦名縵.又亦名刺闍爾地.地音田夷反.此西域王法律名。

(二)顯相者︰前名之中已含止作.即毘尼相。

<二>顯相文二︰

《一》指前總說︰謂制伏過非及滅惡等,即是止行.調練三業、性善守信等,通於止作.毘尼以止善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總為顯相。

若別說者.世親攝論云「毘柰耶有四義.謂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廣如彼論。

《二》引論別釋︰言【廣如彼論】者,論云「犯罪者,謂五眾罪。等起者,為無知故、放逸故、煩惱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諸罪。還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出離者,有七種︰一、各各相對說悔所犯.二、誓受治罰,謂受學等.三、等有妨害︰為先制學處,後由異門,還復開許.四、別立止息︰謂僧和合還捨所制.五、轉依︰謂苾芻苾芻尼轉男女形,故捨不共罪.六、由真實觀︰謂作殊勝法嗢諸行相觀.七、由法爾得︰謂由見諦,法爾得無小隨小罪。

應知毘奈耶復有四義︰一、補特伽羅故︰世尊依彼制所學處.二、制立故︰謂告白彼補特伽羅所犯過已,大師集僧制所學處.三、分別故︰謂制學處已,更廣解釋先所略說.四、決擇故︰謂於此中決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無罪

然明了論釋無小隨小罪自有二說︰一云.小︰謂第二篇罪.隨小︰謂二種方便罪。一云.小︰謂性罪.隨小︰謂諸戒中制罪。問︰今明大乘.那引小教。有答云︰理實三藏大小不同.今且就引接教說.古來同此。今更一解.謂持心雖異,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論名,分明易曉故.又上云如受律儀者,梁論云.如本受持對治。

 

三、阿毘達藏。

此文中︰(一)總標.(二)正釋。

(一)總標.可知。

阿毘名對.達磨云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為勝。二、法相法.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法既有二.對亦二義.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二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及相應心所等.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故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

(二)正釋中三︰<一>辨名.<二>顯相.<三>異名。

<一>辨名中二︰《一》得名•《二》釋名。

《一》得名中︰『一』釋法.『二』對。

『一』釋法中,即取俱舍意釋.故論云「能持自性,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為勝】,即釋彼論也.【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者,亦釋彼論也。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滅諦之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狀也。

『二』釋對中,【法既有二】下,亦二︰{一}釋對義.{二}出對法體:

{一}釋對義者: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為此屬之。

{二}出對法體者:即【其能對者】下,亦取論意.故論頌云「淨慧隨行名對法」.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

【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等】者,釋疑。疑云︰唯一淨慧.何有二對之名.故為此通。

【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者,揀濫︰此是古德解釋.意云.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對.若據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揀云【非所對故】。

言對法者.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名慧論.舊譯為無比法.以詮慧勝故。

《二》釋名.即會六釋。【法之對】者,依主釋也。

【故對法藏特名慧論】者︰若據所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法,慧為其主,故名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學。

【舊譯】已下,出其異名,兼成上慧義。

世親攝論云「阿毘達磨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

<二>辨相︰於中二︰《一》總標《二》別釋︰

《一》總標.可知。

對︰義同前。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說,訓釋言自共相等無量差別故。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勝伏論故。通者︰此能通釋素怛纜義故。

《二》別釋︰【數者】,數字通去入二聲.此取去聲。【數數宣說】者,數即入聲。【自相】者︰如色變礙為相、受以領納為相等。【共相】者︰共有無常苦空等.廣如十地疏明。

【論處所等】者,即瑜伽論說.論有七例.頌云「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亦如初地中辯。言【能勝伏他論】者,勝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云【通者】︰梁論名解.由阿毘達磨通修多羅義易解了故。

亦名優婆提舍.此云論。亦名磨怛理迦.此云本母。謂以教與義為本、為母.亦云依藏生解.藏為解母、本即是母。亦名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

<三>辨異名︰文處可知。

問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說.後一論藏是菩薩說.是則如來不說三藏耶。

答︰婆沙最初即有此問。問曰「誰造此論.答︰佛世尊.誰問誰答.或云舍利弗問.或云諸天問.乃至或云化比丘問.佛答.若爾.何以云迦多演尼子造.答︰造彼諷誦耳.有云.亦是彼說」。是則論藏有是佛說.有是菩薩說.取經中義廣以釋之.以本統末亦佛說三藏耳。

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者剋性︰則經詮三學、律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論說。二、約兼正︰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毘尼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

三、總顯所詮者︰【如攝論說】者︰亦是世親攝論第一.論云「又能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學故立毘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毘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梁論亦同。

【兼各通三】者︰經中戒慧其文非一.毘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學.所謂增心學、增慧學,是名增戒學等」。

 

言二藏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果故名菩薩藏。故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由上下乘差別故.復為聲聞藏及菩薩藏」.攝大乘同此。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約教行別故.即開三乘以為三藏.如普超等經.又由緣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佛在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為二.即是大小半滿不同。

第二、二藏文有四︰一、標.二【即由前三藏】下,釋.三【故莊嚴論】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出所以中分三︰(一)正出為二所以.(二)【若約教行別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三)【又由緣覺】下,重成二藏之義。

【即大小半滿不同】者︰諸經論中多以大小相對.故分大藏之中,大乘經律論、小乘經律論別.華嚴般若等為大乘經、菩薩戒善戒經等為律、瑜伽智度等為論.小乘四阿含等為經、五部律為戒、婆沙等為論.故大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滿】者,即出涅槃.北經第四如來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學.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誨毘伽羅論.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一子者.謂一切眾生.如來視於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教一子者,謂聲聞弟子.半字者,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所謂方等大乘經典.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為說半字九部經典.而不為說毘伽羅論方等大乘.善男子.如彼長者,子既長大,堪任讀學.若不為說毘伽羅論,可名為藏.乃至云.我今亦爾.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上即經文.半滿是喻.大小是法.餘義可知。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雜藏.謂陀羅尼五明論等為四藏.大小俱有則有八藏。若六波羅蜜經說有五藏︰小乘三藏及雜藏為一藏.大乘為一藏故。若大開為三則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雜藏便為十藏.三乘各四應十二藏。

 

第二、明所攝者︰此經三藏之中正唯修多羅攝,兼詮餘二.十藏等品廣顯戒故.問明等品顯論故。若就修多羅中以義揀教,則唯十藏攝.具足主伴顯無盡故、教義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薩藏.若分權實但菩薩藏一分所攝.權不攝故。若約此攝.乃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揀於權實,至下立教中明。已辨藏攝

此文中有二︰初明彼攝此經.後【若此攝】下,明此攝彼藏。文並可知。

上來藏攝竟。

 

貳、明教攝者.教有二種︰一、通相十二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二、諸宗立教不同.今當略釋。

二者︰諸宗立教等】者︰由前經藏有權實等,故有此門.於中三︰第一、標舉將說.第二、總辨深玄.第三、開章別解。

第一、標舉將說.可知。

夫教海沖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辯叵窮。

第二、總辨深玄︰一、標、二、釋、三、結。

一、標者︰教海總含深廣,文略語深.法雲智光略明深廣.經云「一切諸佛雲雨說法.唯十地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佛剎微塵法門海故」.雲雨說法故。夜摩偈讚品,勝林菩薩云「譬如孟夏月.空淨無雲翳.赫日揚光輝.十方靡不充。其光無限量.無有能測知.有目斯尚然.何況盲冥者。諸佛亦如是.功德無邊際.不可思議劫.莫能分別知」.故云【智光無際】。【妙辯叵窮】者︰法華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故四辯八音不能談其狀也.普賢行願云「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

以無言之言,詮言絕之理.以無變之變,應無窮之機。

二、釋者︰即出叵窮所以.全依體上起大用故.非是無言.非在言故.然能說之妙,謂無言之言.所說之深,謂言絕之理.故經云「了法不在言.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說.如響遍世間」.法華云「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等」。

【以無變之變】者,能說多端故.經云「一法門中無量門.無量千劫如是說.所演法門廣大義.普運光天之所了」等。

【應無窮之機】者,所感非一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說世界所有眾生.一剎那間.一一皆以無量言音而興問難.一一問難各各不同.菩薩於一念頃悉能領受.亦以一音普為解釋.各隨心樂令得歡喜」等.菩薩尚爾.何況如來.出現品云「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者」.即無變之變也。又云「佛子.如來隨一切眾生心行欲樂無量差別.出若干音聲而轉法輪者」.即應無窮之機也.廣如下說。是知如來教法,能深能廣、能高能遠.其猶大海周天,雖涉而難越.孤四絕,可仰而叵昇也。

極位所承.凡情難挹。

三、結成難思︰由測也.九地已下皆測量不及.唯十地菩薩位極能承.故十地經云「譬如娑竭羅龍王大雨,唯除大海,餘一切處皆不能安不能受不能攝不能持.如來祕密藏大法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復如是.唯除第十地菩薩,餘一切眾生、聲聞獨覺乃至第九地菩薩皆不能安不能受不能攝不能持」.第五經云「佛子眾會廣無限.欲共測量諸佛地.諸佛法門無有邊.能悉了知甚為難」.喜目云「諸佛法海無有邊.我悉一時能普飲」等.證上可知。

今乘理教之力.略啟四門︰第一、大意合離.第二、今古違順.第三、分宗立教.第四、總相會通。

第三、開章別釋︰於中.一、標.二、釋。

一、標者︰應有難云︰既極位方知,何以凡情輒窺大教.故此云耳︰依憑教理聖教許故.故涅槃云「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毘盧遮那品云「如因日光照.還見於日輪.我以佛智光.見佛所行道」.即因佛教能了教也.即仰推之智,信解而知耳。

(壹)大意合離門︰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聖言,或開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失故耳。

二、釋︰於中三︰(一)雙標開合.(二)且不分下,雙釋開合.(三)以斯多義下,雙結開合。

(一)雙標開合者:西域開合者.如龍樹之釋大品、無著之解金剛等,皆合而不分也。而智光戒賢各分三時,皆開而不合也。東夏開不開者.如僧肇之解淨名、僧叡之釋思益等,皆合而不分也。生公之立四輪、智者之立四教等,皆開而不合也.故諸德見開有失則合,見合有失則開,不應局執也。

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

(二)雙釋開合︰一>釋不分之意<二>分教之意

一>釋不分之意有三︰《總標不分.《》列釋.《總結。

總標不分.可知。

一則理本一味,殊同歸故,不可分也.二、一音普應、一雨普滋故.三、原聖本意為一事故.四、隨一一文眾解不同故.五、多種說法成枝流故。

》列釋:

【殊同歸】者:周易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謂若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九流百氏.大道寧差」。今借用乃通三義︰一、約教︰始隨機異故殊途.終歸顯實故一致。二、約機則異,就理常一。三、體外無權,權即是實.故殊途同致也。

【一音普應、一雨普滋】者︰一音即是淨名.一雨即法華藥草喻品.謂三草二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一,法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等。

【原聖本意為一事故】者︰亦是法華中意.故彼經云「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一佛乘者即華嚴矣。又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皆為一事也。

【隨一一文眾解不同】者:此通明諸經.如經說一無常.或有解者,以生滅代謝故云無常。

或云.無彼常故名為無常.或云不生不滅名為無常.或即無法可常也。

或云.真如一法隨染淨緣轉變不常,故名無常.或聞無常便知對常以說無常.非常非無常以為中道等.明知隨人解不同也。又苦集滅道,四名則同.隨機解殊乃有四種.又涅槃云「十二因緣.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者得佛菩提」。又一乘五教機解不同.三諦差別.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即有多人解不同也︰或云.既言因緣所生,那得即空.要須析因緣盡方乃會空,呼十方空為即空。亦為是假名者︰有為虛弱,勢不獨立,假眾緣成.從緣故假.非施權之假。亦是中道義者︰離斷常故名為中道.非佛性中道。若作此解者,雖三句皆空,尚不成即空.況即假即中.此生滅四諦中義也。

或云因緣所生法不須破滅體即是空.而不得即假即中.設作假中皆順入空.何者.諸法皆即空,無主故.假亦即空,假施設故.中亦即空,離斷常二邊故。此三番語異俱順入空.退非二乘析法.進非別圓.乃是三獸度河之意耳。或謂即空即假即中,三種邐迤各各有異。三種皆空者.無主故空、虛設故空、無邊故空。三種皆假者.同有名字故假。三種皆中者.中真中機中實故。謂空名中者,約真諦故.假名中者,就機設化,不住化不化故。中名中者,約一實諦之中道故。此得別失圓。或謂即空即假即中,雖三而一、雖一而三,不相妨礙。三種皆空者,言思道斷故.三種皆假者,但有名字故.三種皆中者,即是實相故。但以空為名即具假中.悟空即悟假中.餘亦如是。

是知隨聞一法起種種解.圓機受教無教不圓.偏機受教圓亦偏矣.既隨一文異解,何須分判不同。

【多種說法成枝流】者:上義亦傍該諸經.今正引當經立理.法界品云「法欲滅時有千部異千種說法」等.何不尋條以得根.便欲派本而為末.渾純源之一味.成澆薄之枝流。

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情構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分為得。

總結︰夫子云「攻乎異端.斯害也矣」.何得執異迷同、是非競作。

 

其分教者亦有多義︰一、理雖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二、約佛雖則一音,就機差而教別。三、本意未申,隨他意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說故。五、雖分權實.須善會佛意,有開顯故。

<二>釋分教中乃有十意︰前五對前五義.後五顯過於前。

前五對前五義者︰

【理雖一味等】者︰謂今欲分教.非欲分理.迷於權實,寧契佛心。

【一音】,但是教本,非即是教.教乃在機.隨機不同.今分彼教.故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今分隨所解耳.其猶長風是一,百竅異吹.豈以一風不殊,便謂百竅齊響。一雨亦就佛說.三草即就機殊.今分三草教殊.非析一雨令異故.經云「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以一音一雨義相不異,故但說一音。

【本意未申】者︰如佛本為一事出現於世.四十餘年未顯真實.今分一代時教.豈妨判有淺深。言【隨他意語】者,佛有三語︰一、隨自意語︰說自所證一實等故.二、隨他意語︰一向方便引眾生故.三、隨自他意語︰半稱自證、半隨機故。今分後之二語.不分初一隨自意也。

【言有通別】者︰如前所引.此通隨聞異解.有不通者就此分之.如說人空法有,斯即小乘,不可名大.若說二空,此可名大,不得名小.說有五性,非是一性.說一性處,非是說五.如是等文無容異解,故須分之。

五中︰有二義故,雖分權實,不成枝流︰一、善會佛意︰所說權教乃是隨宜.所說實者稱理究竟。二、有開顯者︰說彼權教是方便門.說於實教是真實相.不謂方便為真實則方便門開.知實理之普周則真實相顯故.法華經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今能開顯故不滯枝流.約佛施張故須分權實。

又王之密語所為別故。不識權實以深為淺失於大利.以淺為深虛其功故。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諸大菩薩亦開教故。

後五意顯過於前不分︰初一也.涅槃第九說先陀婆,一名四實︰一者鹽.二者器.三者水.四者馬。釋中.一水.二鹽.三器.四馬。故彼文云如是四法皆同此名.有智之臣善知此名.若王洗時,索先陀婆即便奉水.若王食時,索先陀婆即便奉鹽.若王食已將欲飲漿,索先陀婆即便奉器.若王欲遊,索先陀婆即便奉馬.如是智臣善解大王四種密語。

是大乘經亦復如是.有四無常.大乘智臣應當善知。若佛出世為眾生說如來涅槃.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常者說無常相.欲令比丘修無常想。

或復說言,正法當滅.智臣應知.此是如來為計樂者說於苦相.欲令比丘多修苦想。

或復說言.我今病苦、眾僧破壞.智臣當知.此是如來為計我者說無我相.欲令比丘修無我想。或復說言.所謂空者是正解脫.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說正解脫無二十五有.欲令比丘修學空想.以是義故.是正解脫則名為空.亦名不動。謂不動者,是解脫中無有苦故,是故不動.是正解脫無有相。謂無相者,無有色聲香味觸等,故名無相.是正解脫常不變易.是解脫中無有無常熱惱變易.是故解脫名曰常住,不變清涼。

或復言.一切眾生有如來性.智臣當知.此是如來說於常法.欲令比丘修正常法。是諸比丘若能如是隨順學者.當知是人真我弟子

然彼經疏不釋不次所以.但按次配釋而云︰前四彰權隱實.後一彰實隱權。

第一意者︰謂前別喻中即無常苦空無我而為其次.以水方圓任器是無常故.鹽是味故苦.器當其空,有器之用故.馬由人策,不自在故。合中︰無常苦無我是三修法,屬生死故。四合空者是正解脫故.而解脫中,空無我苦不淨及無常,即是常故.故一空中,明有四義.並以器喻。而最後佛性彰其妙有,即合前馬。然空中四義遮無常等.佛性一義顯是真常,亦應具說我樂淨等.含在正解脫中。不動是樂.無相是淨.無變熱惱即是常義。馬又我義。是則此中具彰八行.由於生死無常等中密顯常等,故為密語。又初標中鹽在初者,亦是苦空無常無我而為其次.如常所明故。此釋不同古師之義.然引此文,意令隨所說言須善得意.豈可渾然不分權實。

【不識權實以深為淺等】者,第二意也︰如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而謂但是如來方便說者.是以深為淺也.不能正修,高推聖境,即不能速證無上菩提.故云失於大利。離世間品云「修此法者,少作功力疾得菩提」等。言【以淺為深虛其功】者,猶如世尊為止亂想,令數息看心.為厭苦者令出三界.眾生不了耽味為真.勤苦不已,多用功力.所獲至微.不得涅槃一日之價.故云虛其功故.即虛廢功力也。

【莊嚴聖教令深廣故】者,第三意也︰謂分析權實空有、取捨偏圓遲速.方知佛法微妙深玄無不包攝.譬猶不泛大海,豈識邊涯.不識土石,安知真寶.故智論釋法施云「依隨經論廣作義理為立名字,皆名法施」。又若不分權實.則謂三教大同.今明大乘尚有權實,何況小耶。小乘比大,猶若螢光,方於日照故。小是佛教,尚被斥訶.況於儒道比之佛法,則天地懸隔矣.以此重重揀之,方知佛法深奧。

【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者,第四意也︰如解深密立三時不同.解節金光明立三輪之異.涅槃自分半滿.又約五味之差.皆佛自分也。

【諸大菩薩亦開教故】者,第五意也︰若無著之扶五性及與三時.龍樹之判四門、共與不共.皆揀權實,有取捨也。

以斯多義,開則得多而失少.合則得少而失多.但能虛己求宗.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於大旨.故今分之。

(三)雙結離合.而捨合從離。

 

(貳)古今違順,曲分為二︰第一、敘此方.第二、明西域。

第一、敘此方︰諸釋雖眾,略敘數家,勒為五門。

古今違順中︰第一、敘此方.第二、明西域︰

第一、敘此方︰一、總標.二、別釋︰

一、總標︰可知。

一、立一音教︰謂如來一代之教不離一音。然有二師︰一、後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二、姚秦羅什法師云「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小.故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上之二師︰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然並為教本不分之意耳。

二、別釋︰一一師中多分為二︰(一)敘昔義.(二)辨順違。

(一)敘昔義者︰可知。

(二)一音中【上之二師】下,辨順違.先出彼意。言【各得圓音一義】者,言含縱奪.縱之則順.下出現品明如來圓音有其十義.十義之後復六句融通.今但得十義中之一耳。初師則順善口天女,一聲之中與百千種樂而共相應.則佛一音之中有多音也。後師則順如水一味,隨器成異.則如來本無多音.故云各得一義耳。又此二義,若不會釋.敵體相違.互不相許.則齊楚俱失.並應奪之。若取各自所宗.故各得一義而與之耳。【然並為教本】下.又都奪耳。

 

立二種教.自有四家︰

(一)西秦曇牟讖三藏立半滿教.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

(一)【隋遠法師亦同此立】者,敘昔義.彼涅槃疏初云「聖教雖眾略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是也。

斯則文據涅槃.蓋是對小顯大,通相之意.未於大中顯有權實,亦含半滿。

(二)辨順違︰先明其順.順於至教。涅槃半滿,前已廣引。

【蓋是對小】下,辨違。上云順者,但順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在小大。密意而說,復有以權為半,以實為滿.則大乘中有半滿矣。亦猶緣覺聲聞,開之有異,則成二乘.合之有同,總稱為小。權實亦爾.開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並稱滿.是則實教唯滿,小教唯半.權大乘者亦半亦滿也。

(二)隋遠法師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故名為漸.若約頓機,直往於大,不由於小.名之為頓。此雖約機說有漸頓.而所說法不出半滿。

(一)【隋遠法師立漸頓二教】下,敘.可知。

(二)【此雖約機】下,辨順違︰直出其立意,不離半滿.半滿順違即此順違也。言【不出半滿】者︰頓即前滿.漸具半滿.以具有三乘,二乘是半,大乘是滿故.以機就教有直有曲,故分漸頓耳。

(三)唐初印法師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以逐機性隨計破著故.如涅槃等。二、平道教︰謂舍那經.以逐法性自在說故.如華嚴經。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身興慮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眾異:謂為聲聞及菩薩說與唯菩薩及極位同說異故。(四)說異︰謂局處之說與該通十方之說異故。

(一)敘昔義中有三︰一、總標.二、【屈曲】下,正立.三、【又此】下,揀異。

此約化儀以判。

(二)辨順違︰<一>順.<二>違。

<一>順中三︰《一》此約】下,總出立意.《二》然華嚴下,遮破釋成.《三》略云成昔義。

《一》總出立意者:第一半滿約所說法立.第二漸頓約機以立.今此一師約化儀立.謂佛以法化生有曲直故.即化法儀式不同耳。

然華嚴雖有隨諸眾生各別調伏.皆是稱性善巧一時頓演.涅槃等雖說一極.或對權顯實.或會異歸同.一切如來或說不說.故云屈曲。

《二》遮破釋成︰謂刊定記不許此師立義.先破總名.後破四異.今為昔通則遮其破耳。文即分二︰先救總名.後救四異。

先、救總名者︰今初至故云屈曲,是。彼疏破中先牒義竟云「若爾.涅槃法華維摩楞伽密嚴勝鬘佛藏經等皆釋迦說,應不明於如來藏性實相法界等(此破屈曲.以有平道故)華嚴梵網既舍那說.何故華嚴說於四諦.普賢行等品中,皆云隨諸眾生所應調伏作如是說.又問明淨行梵行三賢十地離世間入法界等諸品之中,不應皆說對治行法等(此破平道.以有屈曲故) 今疏云雖有隨諸眾生各別調伏者,此牒其破平道教中屈曲之文。

【皆是稱性一時頓演】者,釋成是其平道之義︰以稱性之巧、無邊差別,皆是平道.又一時頓演,不同屈曲說權之時不說實、說實之時不說權、說四諦唯為小乘、說六度唯被菩薩.故一切並陳,尤顯平道。又說隨眾生者,說於世尊餘處隨機.非此經中是隨機說。

【涅槃等雖說一極】者︰此牒其破屈曲教中有平道之文。

【或對權實】下,釋成是屈曲之義。言屈曲者,非是有真如法性即非屈曲.但取隨機隱顯為屈曲耳。此上二句是約法華,明是屈曲.昔權今實.破三顯一.明權則未說實.說實必廢於權。不同華嚴權實彰一時頓用,故名屈曲。

【或會異歸同】下,約涅槃經以明屈曲。涅槃會昔有餘之義同歸一味涅槃.先異後同亦成屈曲。不同華嚴若同若異空不空等一時頓演。又云【一切如來或說不說】者︰古德共云「日月燈明佛.晨旦說法華.中夜便滅度」。則法華之外,非是別時更說涅槃.謂人根利故.聞法華竟,不復須說涅槃.則涅槃或說不說.謂或有國土唯說三乘,究竟不破.或有國土唯說一乘,無三可破.則知法華亦有說不說。不同華嚴云「我不見有一佛國土.其中如來不說此法」.明是平道。

約釋迦為主,則未顯十身.十身為主,必具釋迦。

後、破四異者︰彼疏破云.又四異中,眾處兩異皆違經說.七處並是娑婆界(上破處異)又出現品云「十方諸佛讚普賢言.能說此法.今此會中有佛剎微塵眾生發菩提心故」.發心品中亦同此說.準此故知有地前器 (此上破眾異)是故此師所立多違教理.甚難依也(此結破也).彼破二異。今疏通二異.後一是救刊定破處異.初一是遮有餘師破其主異。謂恐有破云.下經既云或名釋迦牟尼、或名毘盧遮那.明知二主不異.何言主異。故今通云︰釋迦為主,但是三身中化身.遮那為主,則十身具顯.化身乃是十身之一.故云必具釋迦.是則總別異也.何言不異。

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必融娑婆。

此通刊定破處異也。餘處王城舍衛,未言即是華藏娑婆.今云七處自有二義故同華藏︰一、約本末分岐故.七處亦是華藏界中第十三重之內。二、約淨穢該徹.則摩竭提國其地金剛.說初品時華藏世界六種震動。彼疏序云「剎該淨穢,娑婆震而華藏動」.豈不華藏之處融耶.故知破其處異,自違己說也。所以不救破眾異者.由刊定破最不當故.彼眾異中,但云.釋迦經中通被三乘.遮那經中唯被菩薩.則通局之殊.而破彼義乃引凡夫發心.豈非菩薩之器.況此經發心又甚深故.其說異一種,他又不破.故此不救。

略云四異.異實有多.誠如所判。

《三》結成昔義︰言【異實有多】者,更舉十條︰

第一條、教門儀式異︰於中復有多義.謂全依海印曾無出入一時頓演,與前後次第不同.放光集眾一多通局.請答言念現相等殊.道場莊嚴勝劣不等.故云教門儀式異也。

第二條、所詮理致異︰圓融歷別多義不同.十十法門有多差別.如義分齊中。

第三條、成佛遲速異︰謂或唯一念.或無量劫.念劫圓融長短自在.不局三祇及應化故。

第四條、見佛通局異︰無論凡聖許見十身.不局地前地上之別故。

第五條、說教時分異︰始成即說.時有十重.念劫圓融.不局三七等故。

第六條、見境寬狹異︰地獄天子、六千比丘,肉眼遠徹,周法界見.不局三千有分限故。

第七條、因果行位異︰具足圓融行布,性相交徹故。

第八條、立乘多少異︰或說一乘.或無量乘.不局三乘五乘定故。

第九條、利益勝劣異︰地獄天子三重頓圓.塵塵剎剎無盡利益故。

第十條、流通付囑異︰盡未來際長流不斷.諸佛親護.非小乘故。歷別細求,過此更有.故云異實有多。

誠如所判者,結成昔義也。

但以屈曲之內,未顯法之權實耳。

<二>辨違順︰既不判屈曲之淺深.便令多法渾同無別.不能令人善識權實.故不依之。

 

(四)齊朝隱士劉亦立漸頓二教︰謂華嚴經名為頓教.餘皆名漸。始自鹿苑.終於雙林.從小之大故。

(一)此於正立中,約於化儀及時以立.漸說頓說即是化儀。頓在始成,漸有五時.即約時說。

然此經,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義.慈龍降雨.以證漸義.於理可然。漸約五時,次下當

(二)辨順違︰此先順後違。順中︰由依化儀故成順理.便引當經為其證成.所引二喻,並出現品文,前來已引。【然漸約】下,辨違也︰以約時局教,有諸妨難,故成違理.指在後破。

 

立三種教.亦有三家︰<一>南中諸師.<二>後魏光統律師.<三>隋末唐初吉藏法師。

一、立三種教中二︰(一)總標︰(二)別釋。

(一)總標︰可知。

(一)南中諸師同立三教.謂於前漸頓加不定教。由漸中先小後大.而央經六年之內即說.為遮此難,故立不定。謂別有一經,雖非頓攝,而明佛性常住.即勝鬘金光明等.是為偏方不定教也。

(二)別釋三師︰

<一>即諸師同立.有二︰《一》敘昔.《二》順違。

《一》敘昔中二{一}總明.{二}別明漸義。

{一}總明中分三︰初正立.次【由漸中先小】下,立三之意.後【謂別有】下,出不定相︰言【偏方】者︰謂大體而言,漸中先小後大,而不妨說小之時亦有說大.如人十年弘律,不妨私房時說大乘.故曰偏方不定。指經云【如勝鬘金光明】者︰勝鬘經初云「波斯匿王末利夫人.信法未久」.既言未久,明是初說。金光明經既非第一頓教,又非第二漸教,末後而明常住.明是不定。言【佛性常住】者︰勝鬘經說二種如來藏即佛性也.又歎佛三身,即今梵音之文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即常住義也.金光明經三身品中,廣說法身常住故。

漸中開合,諸師不同︰

或但分為二.即是半滿。

或分為三.即武丘山岌法師︰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此與唐三藏三時之教大同.至敘西域中說。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立轉照持三輪之教,亦大同此.而時節小異.謂七年前說四諦名轉法輪.七年後說般若具轉照二輪。以空照有故.三十年後具轉照持.以雙照空有,持前二故。

或分為四.即宋朝岌法師︰謂於前三時無相之後,常住之前,指法華經為同歸教.以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故。

或開為五.然有二家︰一、道場慧觀等.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等為抑揚教.二者即前劉公.不開抑揚.而有教之初,取提胃經為人天教。

{二}別明漸義︰開漸成別,自有四種.從二至五。於分三中,自有三師︰初一師正立.後二師指同.即唐三藏及真諦三藏.初云武丘即蘇州山寺。於第三師中二︰先指同初師.後而時節下,指異別立.疏文稍略.彼云謂佛二月八日成道.四月八日於波羅國鹿野苑中,為聲聞眾轉四諦法輪.後於成道第七年中,在舍衛國,去祇園五里,智慧河邊,為諸菩薩及二乘眾,說般若等經。此時具二.謂轉照法輪。又於成道三十年後,未涅槃前,在毘舍離國,鬼王法堂中,為真常菩薩,說解節等經。此時具有轉照及持三種法輪也。

即宋朝岌法師下,第三分四,疏家不欲繁文,故但於前師之外加其異名.應具列之。

道場慧觀者,即上元道場寺僧。言五教者︰一、有相教.二、無相教.三、抑揚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言抑揚者︰謂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故。劉公五者︰一、人天教.二、有相教.三、無相教.四、同歸教.五、常住教。

上來諸師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之教,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

《二》辨順違.中三︰『一總明順違.『二』別破違理.『三』結成違順。

『一』總明順違者︰以上來諸師從二至五皆先小後大.故不加不定,招初有大乘之難。【雖加不定,猶有妨】者︰加不定免初有大乘之難.而於所立名義之中皆有難也。言【略顯五時之妨】者,從後破之.既破五時.四三二時皆已破竟.故云餘可例知。

初明十二年前為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

『二』別破違理者︰別破二家五時即為二別︰▲首先破道場.▲次破

▲破道場即分為五【一】破初時唯有.【二】破二時唯空.【三】破三時抑揚.【四】破四時唯同歸.【五】破五時唯常在。

【一】破初時唯有者.引其三文︰「一」引小乘論破.「二」引小乘經破.「三」引大乘論破.「四」結上三文。

「一」引小乘論破者︰【成實論云.我今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者,此即第一引小乘論。以成實論意云「我今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云成實」.以三藏即小乘教故。既言【實義即空】,明小乘已說空竟.何言見有得道.不可不見實義而得道也。

又阿含中云「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二」引小乘經破者︰然經文相續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此即明十二因緣人法空義。是老死者,指老死法體.誰者,即人也.故無是老死,即老死法空.無誰老死,即主老死我人空也。然諸經論多明小乘但有人空,未明法空者,有二義故︰一、從多分少分說︰小乘多分,但明人空.二、從顯了不顯了說︰雖說法空,未全顯了,故言不說法空耳.若從不顯了說,及少分說,則亦明法空.今從此義。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

「三」引大乘論破者︰彼釋十八空.揀二宗大空之異.今但取三藏明法空之言。三藏亦即小乘教耳。

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四」結上三文。

若云第二時說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豈唯說空。

【二】破二時唯空,於中三︰「一」破說空.「二」破不明常住.「三」結立正義。

「一」破說空中又二︰{一}引制戒.{二}引論破。

{一}引制戒者,明十二年後說有故。戒經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說.明知十二年後始制廣戒.廣戒即是明有。

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豈前不說空。

{二}引論通說般若,明十二年前已說於空,非局十二年後.般若明性空之智故。

若云第二時中未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

「二」破不明常住︰於中四︰{一}反質破.{二}顯正破.{三}會義破.{四}縱奪破。

{一}反質破者︰實相即住故。

涅槃亦說佛性亦名般若。

{二}顯正破者︰上即理量.此即聖言量.般若既即佛性.佛性是常,般若常矣。

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性.觀照即為了因。

{三}會義破者︰謂會釋二經,使第二時同第五時.以義同故。謂二種般若即二佛性.在名則異.在義不殊。言【實相為正因】者,即第一義空名為佛性.第一義空即實相異名。觀照為了因,如燈了物。

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

{四}縱奪破︰先奪,則拂入玄.理絕百非.言亡四句.若但以空為般若者,非真般若也.故經云「般若非有相、非無相、亦非有無相、亦非非有無相」.離一切諸相,何得存空.故中論云「諸佛說空法.為離於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者,此即縱也︰縱其是空,亦須是有.空尚是四句,何況有耶.故般若經云「般若不壞色.不壞受想行識」.即不壞有也。餘文可知。故智論云「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則四句皆實。又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中有遮有表.即下二句.是知失意則四句便成四謗.得旨則四句便成四德。下說正義,躡此而起。

是知小大各有四門.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門之意耳。

「三」結立正義也。此則縱而奪之︰縱其初有次空,則各得一門之意.奪其不識四門之意,則初有次空之旨全乖。言【四門】者︰小乘以阿毘曇為有門.毘曇即今俱舍.遵一切有部故。成實即是空門.實義是空故。昆勒論即亦有亦空門.其非有非空門未見論文.即是惡口車匿,見此入道.有云犢子部亦計我非有非無.恐未指定。大乘四門者.如涅槃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如乳有酪性等」.斯即有門也。又云「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生佛性猶若虛空.迦毘羅城空.大涅槃空」.即空門也。又云「眾生佛性亦有亦無︰何以為有.一切眾生悉同有故。何以為無.為從善方便而得見故」.即亦有亦無門。又云「眾生佛性即是中道.非有如虛空.非無如兔角.百非斯遣」.此即非有非無門也。若取經論.唯識多明有門.掌珍多說空門。辨中邊論多顯亦有亦空門.中論多辨非有非空門。

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亦非常者。

【三】破三時抑揚者文二︰「一」雙標.「二」雙破。

「一」此即雙標︰可知。

淨名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身實相.觀佛亦然」.豈無常耶。

「二」雙破{一}淨名破.{二}般若破。

{一}淨名第三時中不明常義.可知。

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猶如螢光.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豈非抑揚。

{二}般若破獨得抑揚之名.以第二時中亦抑揚故。二乘螢光抑也.菩薩如日揚也。

若云第四時中,但顯同歸,亦未明常者。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方便品云世間相常住等.豈無常耶。

【四】破四時唯同歸者:但破不明常住.不破同歸之義。

以涅槃為常住者。當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見。如阿含中說如來涅槃之相故。

【五】破五時唯常在︰許其涅槃是常住義.責其涅槃無有小乘.以至涅槃皆有大小故。【阿含說如來涅槃之相】者︰彼說如來於純陀家乞食.因食栴檀木耳羹.後患脊痛.於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於第四禪中入火光三昧.燒身滅度.唯留舍利為人天福田.身智俱滅入無餘涅槃是也。

若以人天為初者.提胃雖說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經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違密跡經中,第二七日說三乘故。

破第二家,即劉公之義。言【提胃雖說戒善等】者,彼說如來在樹王下成道.於七日中,無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提胃波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知佛成道,名為樹神。提胃獻.四天王奉.如來受已.始為提胃說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不妨為大。謂彼經又云「五百賈人得受五戒.先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胃長者得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眾生發菩提心」。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胃等五百賈人施佛蜜.佛與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皆同一字名曰齊成」.明非獨人天也.然提胃塔現在土火羅國。上所引經皆明初時已說大也。

【又違密跡經中第二七日說三乘故】者︰既第二七日已說三乘.那言最初唯人天之教.此經即大寶積密跡力士會第三,卷當第八.是初竺法護譯。

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

三』結成違順也:上結前違而言等者,等取四三二時。

【揀去不定.從多分說.亦有理在】者︰結成順也。有二義故,故得順理︰一、揀去不定,則無剋定之失,不違密跡等經.二、從多分說,不違自所立義.故有理在。

 

(二)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

第二師先正立中二︰(一)明所承.(二)顯立義。

(一)明所承者:言【承習佛陀三藏】者︰佛陀是西域人.同學五人.四人皆得道。思欲亡身求之.友曰.道須緣會.不可強也.汝與東土有緣。彼有二弟子.汝若度得,必當得道。佛陀初至於此。當後魏孝文,始在雲州.投之,見重。初至一康家供養.夜見火光滿室.及孝文移都洛陽.佛陀亦隨之.彼為立少林寺.知後為則天所取.遂指水令西山透隴而流。其二弟子,一是稠禪師,得道.二是光統.故云稠公解虎東谷.佛陀指水而西流也。

亦立三教︰謂漸、頓、圓。初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方說常、先空後不空等.如是漸次.故名為漸。二、為根熟之輩,於一法門,具足演說常無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說更無由漸.故名為頓。三、為於上達分階佛境之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故名為圓。

(二)顯立義又二:<一>敘昔.<二>此亦約化儀說有前後下,辨順違。

<一>敘昔者︰於中漸約不具、頓約具說.不同遠公大小相望成漸頓也。言具說者,即如涅槃說「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無常等皆令廣聞」.即是頓也。三、圓教者即是華嚴。

此亦約化儀說有前後耳。

<二>辨順違︰此師所立,義多順理,故不辨違.於中︰《一》出立意.《二》解妨難。

《一》出立意者︰【此亦約化儀說有前後】者,頓中化法,無異漸中。別時說空不空即名為漸.同時說空不空即名為頓.故是化儀。其第三亦約化法.揀異前二.從多分說.故云此亦約化儀。

意明今時堪受頓者,必昔曾受化,故云根熟。上達之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即謂地上.於理亦通。

《二》解妨難中:謂刊定記主有其二難︰第一、合難漸頓.第二、別難於圓。

第一難云「若漸根生熟俱漸、頓根生熟俱頓,則漸頓可分.既云未熟名漸,已熟名頓.此則於一漸根但生熟為異.無別頓義。或應彼一有漸頓二根.生必至熟,熟必從生故。或應一切時皆是漸根.無有不從生至熟故」。釋曰︰此第一難其漸頓,自有三難︰第一、漸頓不分難.第二、一根具二難.第三、無有頓根難。初一是總.後二是別。今為此一通,三難皆遣。如第一難.刊定以根定於漸頓則有此難.今不以根定於漸頓,何有此難.謂為其根生,漸說法門,名之為漸.為於根熟,頓說法門,則以為頓耳.何得以生熟俱頓難耶.則第一難遣矣。既不約根.何得以生必至熟,熟必從生等難耶.則第二第三難遣矣。又為此難違下自所立教.彼立四教云.第三教當初心菩薩.第四教義當終心識如來藏者。又自通云︰言初心者,約機勝劣名其初終.非約修行初終時位.汝既以根勝劣為初終.何妨此師亦以根勝劣為生熟耶.故為此難失古意也。

【上達之言義兼地前等】者,通彼第二難於圓教。彼難云︰既云分階佛境,則地前無有堪聞此經.則違出現品佛剎塵數眾生發菩提心。釋曰︰彼以上達分階佛境合為一義,故為此難。今為此通.則上達為地前.分階佛境為地上.故不違出現品文.亦不失於大理.況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豈非分階佛境之人。

 

(三)隋末唐初吉藏法師,依法華第五立三種法輪︰一、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根本法輪。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枝末法輪。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末歸本法輪。

三師分二︰(一)正立.(二)辨順違。

(一)正立中,依法華經第五.即從地涌出品.以彼中涌出菩薩問訊云「世尊.少病少惱安樂行不.所應度者受化易不.不令世尊生疲勞耶」.故佛答云「如是如是.諸善男子.如來安樂、少病少惱.諸眾生等易可化度.無有疲勞.所以者何.是諸眾生世世已來常受我化.亦於過去諸佛供養尊重種諸善根.此諸眾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今疏引經便以義隔成於三輪。此師以根本法輪是華嚴經.始成正覺,頓宣說故.其枝末法輪是以根本化之不得,便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為枝末者.即指華嚴已後,法華已前並為枝末.三即法華以為攝末。

此判全約化儀.據法但有大小.然法華為於一類開顯本末.若將定判一代聖教,收義不盡.以法華之前亦有大故.豈般若等皆為枝末.又無量義云,佛一切時說大小故。

(二)辨順違︰於中此句出彼立教所依,依化儀立.非是約法及約根等。而言全者,對前光統.光統三教︰前二約化儀、第三約化法.三皆約對根。今此師立,唯約化儀。

【據法但有大小】下,正辨順違︰唯有大小則無殊半滿,亦攝義不周。

【然法華為於一類開顯本末】者︰此段通經意以釋妨難.恐有難言︰依於法華立義乃是一極之說,如何不依。故今釋云︰自是立教之人不得法華之意.法華別為一類滯小之人,故為此說.謂執三疑一、執小疑大.故為開方便門顯真實相。真實相者唯是佛慧.執小乘者是方便門.非欲會通一代聖教。若以法華之前皆為枝末法輪.則般若淨名勝鬘等經皆在法華之前,並為枝末.則抑諸大乘.又經但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明知經意不指般若等為枝末也。

【又無量義】下︰上引法華破之,今引他經破之.既云一切時中皆有大小.則先後非獨乘、中間非獨小乘也.此皆直破,而不收之者,下開宗立教之中,收於此義,故此略無。又前出經意,已是收竟。

 

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

(一)梁朝光宅法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

第一光宅法師,於中二︰(一)敘昔.(二)順違。

(一)敘昔中三︰<一>正立.<二>以臨門牛車下,出所以.<三>是知三皆虛指下,結成。

<一>正立中︰四衢即四諦.餘可知。

以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皆索故。

<二>出所以︰有三所以.故三乘是權.而義勢連環。

《一》【亦同羊鹿.俱不得故】者︰羊鹿是虛指,出門不上車.牛車若是實,出門即合上.牛車亦不上,明三皆虛指。約法說者︰昔指三乘,三界門外.二乘出三界,無有真實證.菩薩出三界,豈有真實證.俱無實證名不上車.明知三乘皆是權設。

《二》【並無故】者︰既不得車,明皆無體.以無可得故。長者虛指,三車實無.界外三乘明是方便.盡智無生智是二乘車體.丈六淺智是牛車體。二乘之智既非真實,丈六淺智豈有實耶。然上不得,約人就法.今明無體,直就法明。

《三》【諸子皆索故】者︰復成上義.向若有體即不合索.諸子皆索明皆無體.不見羊鹿故索羊鹿.今索牛車,明無牛可見.故彼經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既索牛車,明同無體,故牒索耳。索車是喻.約法云何.古有多釋.略要有二︰一者機索.二者口索。

「機索」者︰三乘之人,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謂為究竟,不解索乘.已被淘練,一乘機發.機宜叩聖,義言索耳。佛知機熟.靈山集會.為說法華一極之旨.即是各賜諸子等一大車。

「口索」者︰已集靈山.三乘三根皆悉啟言求法求記,即是索車。為說與記,令其修證,即是等賜。彌勒序品陳四眾疑,徵佛定因,已是索義.文殊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已許等賜。方便品初云「告諸聲聞眾.及求緣覺乘.我令脫苦縛.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已是開權。又云「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所說法.當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顯實。開權顯實,已是略賜.亦是許與。身子三請,法說索車。譬喻品初,騰疑白佛.請說喻車.踊出品中,彌勒陳疑,請說果車.開示知見.說佛壽量等,即是等賜。三根求記,即是索車.佛皆與記,即是等賜。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即時歡喜。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皆是賜義.故合喻云「令諸子等日夜劫數常得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眾乘是寶乘直至道場」.由是故知三乘皆索.三乘皆賜。

是知三皆虛指以為方便。

<三>結成︰由上三段展轉相成,以證三乘皆是方便無有實體.故古人云︰虛指三車而群子競馳.火難既夷.乃無有二.豈合有三.實以為一.又非殊途而異獲哉.故經云「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虛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虛妄.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與大乘而度脫之.何以故.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所畏,諸法之藏.能與一切眾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以是因緣.當知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明三皆虛指也。由皆虛指即無體故.後得大車.並非本望.若昔大是實.今得牛車,何非望耶。

此則前三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

(二)辨順違中有四︰<一>辨順理.<二>明其有違.<三>通教旨,顯違順之由.<四>結成昔義,四乘無失。

<一>總辨順理︰可知。

若唯說法華為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二>明其有違︰所以違者.以抑昔大乘了義之經皆成權故。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說三皆虛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

<三>會通教旨.於中又三《一》明會不會昔之意.《二》明會二會三之意《三》明取昔廢昔之意。上三段展轉通難。

《一》明會不會昔之意者︰謂有難云.既許昔三皆權,何言抑諸聖教.故今釋云.非不許其四乘.但昔大不分權實.故成抑諸實教耳。

若約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為一。若破小顯大.即是會二歸一。

《二》會二會三之意者︰謂有問言.若爾為是會三、為是會二.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會三歸一,昔應無實.若會二歸一,昔應無權。無權則四乘之義不成.無實乃不抑昔時聖教.此是光宅之意。若作北宗難者.應云,昔既有實.會二歸一,義則明矣。故為釋云︰會二會三,二俱有理.昔之權實,二義亦存.故云耶。

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無別一。

《三》明取昔廢昔之意︰謂有問言.若會三歸一者,為會昔三而為一耶、為會昔三歸今一耶.故今之.明俱上二義︰【一】明會三為一.則會取昔三.【二】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

【一】明會三為一.則會取昔三以廢昔三立今之一故.故約會取,則昔小亦取,況昔大耶.以其理不可分,行是佛因故。若約廢昔,則昔大亦廢,況於小耶.以其約教虛設,果亦虛指,故並廢也。然開廢等言,有通有局。若約局者︰約教則廢三立一.三教虛設故。約理則開三顯一。言有三理,覆於一極.開元無三理,一極自彰故。約行則會三為一.三乘之行皆佛因故。約果則會三歸一.三乘之因同歸一果故.三乘之果非究竟故。若約通者,唯廢一種,則約於教.開會等言並通四種.今疏從此。言若開三顯一,則三即是一者︰若約理者,昔說三理,謂各別證.今示法身是同,更無異味.昔言有三,是方便門,則閉於一實.今云無三,則一理自顯.故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若約行者︰昔說三乘之行,行各不同.諦緣度等隨修各異.今並得為佛因.謂三行別,則方便之門閉於一實.今會為一.則方便門開,一實顯矣.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若約果者︰昔說三果不同.是方便門閉於一實.今云三果虛設,唯有極果無上菩提,心生歡喜,自知作佛.則實相顯矣。今疏先明會三為一.於中二︰【一】正明.可知.【二】引證。

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所出內,是子所知。

二文證︰一、引藥草喻品,證小行即是佛因.二、引信解品,證大行是其所有。良以小乘昔有二種下劣之心︰一、謂自行不成佛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又云「金色三十二.十力諸解脫.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皆名小行不得佛也.故今引藥草以會之。二、謂大行非己分.故淨名云「一切菩薩聞此法者,應大欣慶.一切聲聞皆應號泣,聲振三千」.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皆明大行非己分也.故今引信解以示之。今初引藥草喻中文云「迦葉當知.以諸因緣.種種譬喻.開示佛道.是我方便。諸佛亦然.今為汝等說最實事.諸聲聞眾皆非滅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釋曰︰諸聲聞等皆非滅度者,是廢小果.漸漸修學悉當成佛,是歸實義。今但引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會行之言者,欲明三即是一之義。若約果者,三果皆成佛因,而非佛果,不得云三即是一.又皆非滅度,是下廢權之意耳。

先所出內是子所知者︰即第二引信解品文.文云「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大臣、剎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君當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於某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餘年.其本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財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內,是子所知」。釋曰︰此上即委付家業,當說法華經也.一切財物即萬行功德.先所出內者,指於前文.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是喻慧命須菩提說般若。取與即是出內.以法外化名之為出.化功歸己故稱為內.即自利利他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今法華中但示如來知見是其所有.不廣諸行.今欲會三因同為一因.故引二文皆明會行.餘略不引。

若廢權立實,義說為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無爽。

【二】明會於昔三,歸今之一.於中二︰{一}會昔成今.{二}彰今異昔。

{一}會昔成今︰有法、喻、合。

法云【義說為四】者︰以但廢昔三教,言三是權,一實便顯.三外無別一實之法.故云義說為四.但三為別,一為總耳。

【如攬三點】下,喻︰即借涅槃第二三點成伊喻.彼喻三德以成涅槃,闕一不可.故彼經云「摩訶般若亦非涅槃.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法身亦非涅槃.三法若異亦非涅槃.如世伊字」.此喻至出現品當廣分別。今借其喻,不取其法.謂以三點,喻於三乘.以成一伊,喻為一乘。別說三乘,三皆是權.合三為一,故得稱實.非三點外更有一伊。

合云【昔三既別.實不兼權】,此合上點別非伊.縱昔日有實.實亦不兼於權.今一全兼者,合上伊具三點。

【成四無爽】者,結成正義︰三別有三,總合為一,故成四也。豈差通途.三虛既廢,故成一實.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又云「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明昔皆方便也。

若依昔未顯說,一切具有如來知見.根敗之種,今並說成.則今昔有異。

{二}彰今異昔者︰前但合三為一,一無別法,以成四乘.今辨一乘別有法門,則四義昭著.是為昔所未說,而今說之.聞所未聞,未曾有法也。謂昔日雖有大乘.亦說如來藏性、涅槃法身、真常之理.未曾顯說一切眾生皆悉具有如來知見,唯為一事出現於世,不為於餘.則一乘三乘,昔權今實,於理昭著。故叡公云:至如般若諸經,深無不極,故道者以之而歸.大無不包,故乘者以之而運。然其大略皆以適化為本,應勸之門,不得不以善權為用.權之為化,悟物雖弘,於實體不足.皆屬法華,固其宜矣。

【根敗之種,今並說成】者︰引淨名經證.大迦葉自責云「譬如根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斯則二乘自知不成佛也.豈非不兼權耶。又云「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此顯煩惱已斷,不能生也。佛名經云「我等今者猶如敗種.雖逢春陽無希秋實」.並是聲聞不作佛義。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授記.一切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說.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則唯實非權.故言今並說成,則今昔有異。上云「根敗之種」乃有二意︰一、即根敗兩字,收淨名根敗之士.二、即敗種二字,雙收淨名及佛名二經敗種之義。

於文有據.義亦極成。

《四》結歸昔義也。

 

(二)陳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岳思大師。

第二天台四教中二︰(一)敘昔.(二)順違︰

(一)敘昔中亦二︰<一>明師宗.<二>辨立教。

<一>明師宗:言【陳隋】者,故天台傳云「陳隋二代,三帝門師」.謂陳朝一帝,即是後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煬帝。煬帝為晉王時,即請為菩薩戒師.終於煬帝之時.故云陳隋二代。【天台】山名.舉辨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帝為立號,美其德也。【承南嶽】者,故韋虛舟傳云︰自佛教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又入道場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知.師資傳芳,故序耳。

立四教云︰

<一>三藏教︰此教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薩。

<二>立教中二︰《一》立四教.《二》通相料揀。

《一》正立四教即為四別『一』三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教每教皆有三節.其四教所詮,即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廣如四諦品。

『一』三藏教三節︰{一}立名.{二}詮.{三}所被。

{一}立名者︰至下當釋。

{二}所詮者︰【此教明因緣】下,辨所詮理。其因緣之言,通於四教。因緣故生滅.因緣故即空.因緣故假名.因緣故中道.因緣為主.故四教皆帶之。言【生滅四真諦理】者︰苦以逼迫為義.集以增長生死為事.道以除患為功.滅以累盡為名。有苦可知.有集可斷.有滅可證.有道可修。迷則苦集生而真道滅.悟則苦集滅而正道生.有可生滅,故云生滅四諦。苦定是苦等,故得名真。

{三}所被者︰正教下,鹿苑初轉法輪.俱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名正教小乘。言【傍化菩薩】者︰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為彌勒授記,亦不說種種菩薩行」.故菩薩為傍也。

<二>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稟故。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為菩薩.旁通二乘。

『二』通教文分為三︰【一】正立.【二】證.【三】解妨︰

【一】正立有三段︰{一}立名.{二}所詮.{三}所被。

{一}立名即以同釋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度河,一水無二耳。

二}此教下,辨所詮︰從緣生法,無性即空,非色敗空.不要析破,故云即空。若約中論偈明四句「藏教即因緣所生法.通教即我說即是空.別教亦為是假名.圓教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緣即空。言【無生四真諦】者,第二種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為苦諦.解集無和合名為集諦.解滅無滅.解道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滅.不同初教有可生滅。【是摩訶衍初門】者︰揀非深極。言初門者,以空遣有.未彰妙有中道義故。

{三}【正為菩薩】下,所被機:雙明二空,故云正為菩薩。言【傍通二乘】者︰初以空門遣蕩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

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等。

【二】引證︰此雙證名及所被機.既三乘當學故是通教.三同稟也.二乘既學即傍為也。云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名般若者.當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便於嚴土利他不生喜樂.但欲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緣生故無生、從緣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緣之理.如是學者,成緣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悲智兼濟.成菩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成自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漢得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緣覺得之,不得緣相.菩薩得之,心無罣礙,以無所得,能得菩提.故言三乘同稟般若。以此義推,則二乘人同學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也。

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

【三】解妨︰謂有難云︰此通別教名依智論中,共般若不共般若以立.何不二名共教、三名不共教,而云通別耶。故今釋云︰通則上通別圓,下通二乘,遠近俱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有二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又言【皆通】者,【教理智斷、行位因果】各一義︰一、教通。二、理通等。一、教通者,三乘同稟因緣即空之教.二、理通者,同見偏真之理.三、智通者,同得巧度一切智.四、斷通者,菩薩界內惑斷見修同也.五、行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六、位通者,從乾慧地乃至辟支佛地,位法同也.七、因通者,九間同也.八、果通者,九解脫二種涅槃果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教例知。

<三>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說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

『三』別教分二︰【一】正釋.【二】名下,通妨難︰

【一】正釋中有三。一、立名︰可知。二、【此教】下,明所詮︰因緣假名,當中論第三句.無量四真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相等。三、的化菩薩,明所被機.即華嚴法界品意。

不名不共而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

【二】通妨難︰初牒疑情.謂有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共般若.何不名為不共教耶。

【兼欲】下,解釋︰以別有二義.一、不共二乘,義如上說.二、歷別不融,故名為別.若云不共不兼後義,故云兼欲揀非圓故。

【以一因】下,出非圓之相。【一因出】者,對他顯別,不同通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超二乘,亦離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別。一果不融者,果別.謂三德三身各不融故.不能一德一切德等故。【歷別而修】者,當體以明因別.修布施時,非戒等故.初地不知二地功德等故。

【不得因果圓融】者︰因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四>圓教︰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為圓。

『一』圓教文中有二:【】正立.【二】對前結成。

【一】正立中又二︰「一」釋義.「二」引證。

「一」釋義中亦三節{一}立名.{二}所詮.{三}所被。

{一}立名.可知。

{二}此教.辨所詮︰略無無作四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者︰即中論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議者,佛性中道故.又因緣即空故,不可作因緣思.即假故,不可作空思.即中道故,不可作二思.即一而三、即三而一,為不思議因緣。二諦即真俗二諦.中道即第一義諦.三諦義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真諦.別教多約俗諦。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理.別多約事.圓中舉事乃是即理之事、舉理乃是即事之理.無理不明.無事不具。言【不偏不別】者︰不偏,謂非偏真.不滯一邊故。不別者,謂不歷別.必須融攝故。餘如大意合離中辨。

{三}【但化】下,所被根也︰最上利根,即圓融之機也。

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等。

「二」引證︰即晉經.今當七十三.經云「佛為說修多羅.名圓滿因輪」.偈中云「彼佛知眾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現神變大莊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說.法燈普照修多羅.無量眾生意柔軟.悉蒙與授菩提記」.義則大同,名有小異耳。

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等皆圓。

【二】此對前結成︰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八事即︰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別教八者︰一、教別︰謂恆沙佛法,別教菩薩不通二乘.二、理別者︰藏識有恆沙俗諦之理也.三、智別者,道種智也.四、斷別者︰塵沙無知,界外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者︰歷劫修諸波羅蜜,自行化他之行也。六、位別者︰謂三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位,是位別也.七、因別者︰無礙金剛之因別也.八、果別者︰解脫涅槃四德異二乘也。

圓教八義者︰一、教圓者,正說中道,言教不偏也.二、理圓者,中道即一切佛法也.三、智圓者,一切種智也.四、斷圓者,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五、行圓者,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者,從初住一地具足諸地功德也.七、因圓者,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圓者,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也。故云圓則教等皆圓。

又此四教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

《二》通相料揀.於中三『一』立教所因.『二』彰其所釋.『三』用四儀式︰

『一』立教所因︰然依中論三觀之偈,而用此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各成三觀,如前大意合離中辨.二、四句各配一教,如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文是。如云【從假入空】,義同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從空入假】者,義同亦為是假名.以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義同亦是中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初二教.通用四句為別圓兩教。言【從假入空析異故】者︰謂觀因緣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何知空.若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此十一色合成色蘊.故色蘊故空。又於此中一一推徵.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析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成藏教也。若云.因緣所生即無自性.舉體即空.不須析破.如淨名云「色性自空,非色滅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體法明空,通教起也。【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迤,故成別教.謂先觀真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涉有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入俗故,又多流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在一時.故名別教。言【三觀一心中得,有圓教起】者,即空即假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三.亦如前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辨。

又此四教不局定一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

『二』彰其所釋,揀異餘師。餘師或云「般若是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圓教.此是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一部之中容有多故】。而言【容有】者,不必具多.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故彼師云︰三藏但,謂但明小故.方等對,謂呼淨名等為方等教,對小說大.般若帶,謂帶小說大.華嚴兼,謂兼別說圓.法華無復兼但對帶,唯說圓教。但者唯一教.對則具四.如淨名云「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等」.即藏教也。迦延章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即通教也。富樓那章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璃同彼水精」.大非小分.即別教也。如須菩提章云「不斷婬怒癡亦不與俱.不壞於身而起一相.不滅癡愛起於明脫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般若部中唯有三教.無前藏教.已被訶破,不為彼故。華嚴兼者,以寄位修行,行布羅列,兼斯一分故.法華唯此一事實故,更無餘教.而涅槃十仙果證羅漢者,具於四教。若爾.寧異方等.雖有四教,而皆知常住,故得異前.垂入涅槃,意欲普收.故得具四。如文思之。

又更以四種化儀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頓漸同前岌公.後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為不定.互不相知即名祕密。

『三』用四儀式,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教.四、祕密教。頓教即華嚴經初成頓說故.漸教即始從鹿苑,終至鶴林,三乘一乘,並稱為漸。若約化法︰頓教攝二,謂圓及別.漸教具四,謂藏通別圓。然此二教,本是劉蚪初立.以南中諸師加於不定.三教漸中,初開有三,即是岌公.故云【漸頓如岌公】。後二即於不定教中開出.而與前不定不同.謂從一音異解中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力不共法」。釋曰︰各聞不同,即所說不定.謂聞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聞大.即名不定.故云【若互相知名為不定】。若聞小乘,不知彼人聞大.聞大乘者,不知此人聞小.即名祕密.故云【互不相知】.謂聞大不知彼聞小,小即於聞大者為祕密.聞小不知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為祕密。此之二教,所說化法俱通藏通別圓.故頓中唯二化法.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法。華嚴之圓,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之儀,二經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意判教如是。又名圓教亦名為頓.故云圓頓止觀.由此亦謂華嚴名為頓頓.法華名為漸頓.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故。

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故。

(二)辨順違︰復二︰<一>明順違.<二>別為會釋。

<一>聰明順違︰先順.後【但三藏教】下.辨違。以名濫故,故靜法與作四種過︰一、濫涉大乘失︰以大乘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無三藏失︰以彼不名三藏故.三、特違至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有小乘言,揀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四、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經量部但立經律二藏故.有立五藏.成實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藏故。以有此四失,故總許其破.云名似小濫.正許初失.然下皆為通之。

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名小乘為三藏故.成實論中亦自說云.我今欲說三藏中實義故。

<二>別為會釋︰於中三段︰《一》別釋藏教難.《二》總通四教難.《三》重通圓別,定其去取。

《一》別釋藏教難,文有四節.以通五難︰謂上四失之外,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難。言四節者︰【一】出三藏名之所據.【二】立三藏所以.【三】明後三不名三藏所以.【四】明不名小乘所以。

【一】出三藏名之所據者︰出其所據,通違至教之失,及濫涉大乘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故濫涉之失不在於己.若有難言.智論之內,小乘之名,隨自宗語.三藏之稱,隨他宗言,非共名也.故今釋云︰智論是隨他名.成論小乘云何亦名三藏.豈隨他宗耶.即由上義,不違至教.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三藏,為欲成文,二言雙舉。小乘之過不,在三藏,但責其心小耳.故訶小乘,不責所詮三藏。.

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不同.異後三教。

【二】明立三藏所以︰以四教之初敵對舊醫之三,故須特立三藏.三又超然不同.故無濫涉大乘.所以偏從立號.亦猶五塵皆色,而色獨得總名.故三藏雖通標總名,便為小乘別稱。言【舊醫】者,即涅槃第二新舊二醫之喻.舊醫即喻外道戒定慧者.然各有二︰一邪、二正。舊邪戒者,謂雞狗等.正戒者,謂十善道。舊邪定者︰九十五種所說鬼神之法.或能知世吉凶,現神變相也。正定者︰即四禪四無量四無色發五通是也。舊邪慧者︰因身邊見發諸邪智,撥無因果,食糞裸形等也。正慧者︰即因身邊見,發諸世智,說有因果諸善法也。今佛說三藏教所明戒定慧,即是新醫.從遠方來,曉八種術。如來所說︰一、戒者︰即五種得戒,發一切律儀,無作有作.如五部毘尼是也。二、定者.即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等,發六神通是也。三、慧者.即是生滅四諦,破身邊二見、六十二見,發真無漏成十一智三無漏根是也。此戒定慧,一切外道尚不聞名,況有其分,故云初對舊醫等。言【三事迢然不同】者,上對舊醫.下對通別圓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義,諸部多明三藏.從多立名,非不定失。

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

【三】明後三不名三藏所以.即正通大無三藏失︰謂大乘雖有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故法句經云「若說諸持戒.無善無威儀.戒相如虛空.持者欲迷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為定。無智無得方名真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皆是意融三也。

【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統之,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性故.論云「以知法性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亂想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本有智慧光明無癡暗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等」。

【圓教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一體統之,一學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一切,何況三耶。

所以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

【四】明不名小乘所以︰通第五難.謂有難言︰何以不名小乘.強立三藏,而招多失。故今通云︰以有大乘故不得名小.彼教之中亦有菩薩,謂是大乘.大乘之中望之,皆稱三藏小教。言【六度菩薩】者︰謂三僧祇耶,別修六度,各有滿時.皆是有漏,未入見道.以無常狼伏貪愛羊.令煩惱脂消,功德身肥.直至菩提樹下,三十四心一時斷結.以見諦十六心八忍八智,及非想一地修惑,分為九品,各有九無間九解脫,成其十八.故有三十四耳.廣如俱舍涅槃等說。言【成真佛】者︰大乘說此斷惑成佛乃是八相化身.小乘謂為實成.故屬小教.故涅槃中名此執實以為二乘曲見。

故藏通別圓之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當教中義耳。

《二》總通四教難︰謂有難言.三藏教亦有通別圓義.乃至圓教亦有藏通別義.何以不得互名而局定耶。故今答云︰四教雖皆四義互有.餘三義傍不成本義.如三學大德禪師,雖有戒慧,但成禪義.以禪長故.餘但兼故,不盡妙故,不名律法.餘二亦然。

言【互有】者︰三藏教中亦通有無常,三乘同稟.亦別為菩薩說四弘六度.亦為菩薩說一切種智故.故藏教有三矣。

通教有三者︰亦說三藏故應名三藏.亦說道種智故應名別教.亦說一切種智應名為圓教。

別教具三者︰亦說三藏故.亦說無生空理故.亦說中道一切種智故.圓教亦說三藏故、亦說真空之理故、亦說歷劫階位修行故,亦應得有餘三名.故總答云.雖則四教各傍兼有,覈定不成。

云何不成︰

藏教通等不成者.雖有同稟無常.二乘一生得發真斷結.菩薩三祇不證.故通義不成。雖為菩薩別說四弘六度.不詮別理.不斷別惑.由約生滅四諦而起於見.豈得稱別。雖說一切種智者.菩薩因中不得即具種智.又此種智唯照二諦,不照中道.豈得稱圓,是則覈後三義不成.但成當教三藏義耳。

通教三不成者︰雖說三藏.一相無相故.又云已得故.雖說道種智.秖照界內俗.非如來藏恆沙功德故.雖說一切種智.祇照二諦.非照中道不思議二諦故.故覈三教之義不成.但成通教義耳。

別教三不成者︰雖說三藏.恆沙佛法,無量戒定慧、異生滅三故.雖說無生空理.是不可得空.非是但是空,二乘同見故.雖說中道一切種智.非初住發心即具一切種智故.故藏通圓三義皆不成.但成別義耳。

圓教三不成者︰雖說三藏.皆約真如實相,佛性涅槃故.雖有真空之理.即佛性真空.二乘不知,何況得入.雖說歷別階位法門.無不與實相相應.一攝一切故.是則藏通別三義皆不成.但成圓教義耳.故云覈其定實,餘三不成,但成當教中義耳。

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為別義故.名異義同亦無大過。

《三》重通圓別二教定其去取.以彼判諸經云.華嚴兼︰謂兼別教.是則迷其行布謂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離成二教各失一邊.合而融通方成了義.順華嚴宗.由行布圓融二互相攝故.如前行位中辨。若與之者,則名異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本意,故今不取.是故此段名定其去取.餘義廣在四教.要略已備。

 

<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緣起經等.二、三乘通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然三乘共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說諸法空是為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名圓滿教。然此師大同天台.但合別圓,加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

第三元曉法師有二︰<一>正立.<二>順違。

<一>正立中二︰先正立。【然後三乘共學】下,解釋。是則未明法空成別,非四諦十二因緣等別.具明二空為通.不取三乘共學.故前二依天台而有小異.以不共釋一乘.非合三為一。

<二>此師下,辨順違︰先義本。【自言】下,正辨順違︰良以自謙非攝一切,故得無失.若有別理,推在攝不盡中故。

<四>賢首弟子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論云「有四種眾生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言四教者︰一、迷真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當彼二乘。三、真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四、真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初教謂諸外道.迷於真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不變二分義中.唯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名為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而雙辨二空故名為滿。四由具隨緣不變二義故名具分。廣如彼說。

第四淨法宛公分二<一>正立.<二>違。

<一>正立中五︰一、總以標舉.二、【論云】下,引論為據.三【言四教】下,正明所立.四、【初教謂】下,別示其相.五、【廣如】下,結廣從略。彼疏又明此所立教,依所詮法性以顯能詮。初教法性全隱.次一法性分顯.三即分隱.四即全顯.法性雖一,顯有不同,故成四耳。若約乘收.其第二教即是小乘.三即三乘中大乘.四即一乘。此亦多同光宅四乘。

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說.若對教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內外及六師等。又依涅槃為半滿者.後二既滿,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名為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說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未為允當。

<二>辨順違中《一》別破.《二》結非。

《一》別破中又二︰『一』破初一.『二』後三。

『一』破初一中有邪正混雜過。【若對教主】下,遮救︰謂恐有救言,若不識邪,安能知正.邪正辨則皂白分明。故今遮云︰若欲爾者.應總分邪正.然後於邪正中方可分其大小等耳.故為立式應如此方先分三教。於儒教中方辨九流七經.於道教中方論道德之別.於佛教中方論大小權實.則無混濫。不然.即如西域先分內外.外中方分六師或十宗等。等者.等取內教之中分大小等。言六師者︰淨名有名.一、富蘭那迦葉.二、末伽梨俱奢梨子.三、刪闍夜毘羅胝子.四、阿蓍多翅舍欽婆羅.五、迦羅鳩馱迦旃延.六、尼揵陀若提子。此六各起一見︰一、起斷見︰言一切法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迦梨俱舍梨子起常見︰言一切苦樂不由行業,性自有之.三、起自然見︰執道不須修,八萬劫苦盡.即自然解脫.如轉縷丸於高山頂.旋盡自止.立解脫因.謂解脫為因.非因計因是邪因也.撥道不須修是邪見也。四、即苦行外道︰自拔頭髮.五熱炙身.即得解脫.非道計道,亦戒取也。五、起邊見︰執一切法亦有亦無,不同佛法因緣故有、無性故無.由執有即定性之有即是常見.執無即定性之無即是斷見.斷常乖中合成邊見也。六、謂一切苦樂果報皆由過業,不藉現緣.前世業盡即苦盡.縱現修道亦不能斷.此人信有前世業為因,非邪見.撥無現緣即是少分邪見.道能盡苦,撥無不能.道計非道亦是邪見。六師之計,具如涅槃。

『二』又依涅槃為半滿下,破後三教︰然彼師之意以真如有二分.具說二分為具分,唯說不變為一分.但明生空為半,具顯二空為滿.今難半滿乃有二義︰一、若約第二義已稱為滿,不合唯得一分.若滿中有一分義者,涅槃滿字亦唯一分,則亦未滿.故云不應復有一分之言.一分之言意在第三教也。二、有救言︰涅槃但約二空論半滿,不約真如等者,則違涅槃.涅槃既云「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般涅槃」.何得言唯約二空而論半滿.是知二空猶是涅槃半字.雙照空不空方為滿耳.故彼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見空.及與不空」.故云豈彼不說妙有而訶空耶。

《二》故其所立下,結非也。

 

五、立五教.略有二家︰第一、波頗三藏立︰一、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說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說守護正法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第二、賢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

第一波頗三藏者︰按般若燈論序云.中天竺國三藏法師波頗蜜多羅.唐言明友.學兼半滿.博綜群詮.喪我怡神.搜玄養性.遊方在念.利物為懷.故能附杙傳身.舉伴.而越嶺.犯風熱而渡沙河.時積五年.途經四萬.以大唐貞觀元年、歲次娶嘴、一月二十日.頂戴梵文.至止京輦.昔秦徵童壽苦用戎兵.漢請摩騰,遠勞蕃使.詎可方茲感應.道契冥符.家國休祥.德人爰降.有司奏見.殊悅帝心.其年有安置大興善寺.仍請譯出寶星陀羅尼經、般若燈論、莊嚴論等。言【阿含】者,具云阿笈摩.此云教也。

此釋名局、辨順違︰以上立義各指一經.一經之中皆有四諦觀行等.如華嚴涅槃皆有四聖諦品廣顯其相.大集等經,非無觀行等故。

第二賢首所立等者︰以下文依之,故今略指。然昔來更有耆闍法師立六種教︰一、因緣宗教.二、假名宗教.三、不真宗教︰謂說諸法如幻化理.四、真宗教︰謂說諸法真空理故.五、常宗教︰說真理恆沙功德常恆等故.六、圓宗教︰如前諸師。今不敘者,前四名即衍公四宗義在立宗之初.第五同第五時.第六同諸師圓教.故略不引。又真宗說真空理.常宗說真理恆沙功德常恆.既真空理非常宗,應同無常.又三與四但法喻之別.故並不引。

上來此方立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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