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二十                        按此回目錄

十住品第十五

壹、來意者:上由致既彰.正宗宜顯.故次來也。又前辨所依佛德.今辨能依十住.故次來也。

【又前辨所依佛德】下,上即通明.此下別顯。上是古意.此下今意.如前已明。

貳、釋名者:慧住於理.得位不退.故名為住。本業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然住義多種.寄圓說十。總言十住,帶數釋也.下諸品有十.準此可知。

釋名疏文有二︰一、得名.二【總言】下,釋名。

一、得名中,然住有二義︰一、約能所合釋.故言慧住於理︰則理是所住.慧是能住。二、唯約慧釋︰信未終極,慧未安住.得入正位,位不動搖.故云得位不退。然位不退復有二義︰一、約三乘︰至第七住位方不退.二、約終教︰入初住位即名不退.異輕毛故。今依後義則通十住皆位不退.從初受名故。本業云︰始入空界即證初義.住空性位即證後義。

參、宗趣者:以十住行法為宗.攝位得果為趣。

肆、釋文者.四品分二︰●前三品當位行德.●後一品勝進趣後。前會無勝進者,但是趣位,方便未成位故。迴向是位無進趣者.三賢位滿,總為趣地之方便故.亦顯趣無分別.離趣相故。

【前會無勝進】下,上正科經文.此下對前辨異。次【迴向是位】下,通外難︰先牒難也。從【三賢位滿】下,通.通有二意︰一、明有勝進︰總攝前三.故不別立。二【亦顯】下,明無勝進︰則後無方便.欲證無分別智故。

「經」爾時法慧菩薩,承佛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

●前三品當位行德分三︰▲初品辨位.▲次品辨行.▲後品明德。

▲初品辨位亦名解.文分七分︰第一、三昧分.第二、加分.第三、起分.第四、本分.第五、說分.第六、證成分.第七、重頌分。

第一、三昧分者︰何故入定.略辨六意︰一、此三昧是法體故.二、非證不說故.三、顯此法非思量境故.四、觀機審法故.五、為受佛加故.六、成軌儀故。餘如玄說。文有三別︰一、入定人.【法慧入】者.是眾首故.餘入則亂,不調伏故.顯十住法慧能說故。二、入定依.謂【承佛力】.推功化主.表無慢故。三、入定名︰為揀果定,故云【菩薩】.任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攝多門善巧,故云【無量】.心詣於法故云入也。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謂入、住、出:五識對境,意從門出.遠境護根,意識入.此通權小。今即照之寂,故名為入.即寂之照,故名為出.入已未起,故名為住.餘三昧等,並如前釋。

【略辨六意】者︰前三取下論勢.然其三意大同小異。異相云何︰【此三昧】是所證法體.欲說此法,要須心冥此體.【非證不說】者,揀異未證之人.亦許心合法故。【顯此法非思量境】者︰非思量境者,絕思方說.亦通未證故。言大同者,絕思則證,證則契體。【觀機審法】者︰觀機則識病所宜.審法則知藥功力.不觀人根,不應說法.不審而說,理事或乖.應病與藥令得服行矣。【為受佛加故】者、散心不堪諸佛加故.【成軌儀故】者︰菩薩常定.但為物軌.菩薩將說.尚須入定.況凡夫耶。

是眾首等】者,此有二意︰一、約教相.云是眾首。言【餘入則亂】者.此即論意.謂有問言︰豈此海會無如法慧.故應答云︰眾雖德齊.眾人爭入,眾則亂故。次應問言何不亂入?答云︰眾調伏故.故今疏云【餘入則亂不調伏故】。二【顯十住】下,約表法說。

【任性能知】下,釋方便言.此有二意︰一、以絕分別心.名為方便.如下文云︰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地經中,無分別智名大方便。二、約善巧.事理無礙故.如常所明。

「經」以三昧力。

第二、加分.於中三︰一、總辨因緣.二、明加所為.三、別顯加相。

一、總辨因緣有三︰(一)標加所因.(二)加緣顯現.(三)讚說因緣。

(一)標加所因︰謂【以三昧力】.故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此定故」。前由佛力能入.今由定力佛現.互為增上。力相云何︰謂無作三昧.顯自覺智.寂不失照.冥同佛心故.感佛現三業加也。

【互為增上】者︰前則佛加為入定緣.今則入定為佛現緣。

「經」十方各千佛剎微塵數世界之外,有千佛剎微塵數諸佛.皆同一號,名曰法慧,普現其前。

(二)加緣顯現。來處佛數皆云千者,望行猶劣故。多佛加者,顯於法及法師,增敬心故.又顯諸佛同說故。加佛【同名法慧】者.得法不異故.論云「此菩薩聞同己名增踊躍故」.但諸佛於此住門中現,皆名法慧.以法力故.法應爾故。【普現其前】者︰不來而至故。

【望行猶劣】者,行一萬故.行向有前.望前辨過.今前未有,故望後言劣。餘義多同十地.雖賢聖位殊.儀範相似.又圓教十住似十地故。

「經」告法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能入是菩薩無量方便三昧。

(三)讚說因緣︰於中二︰<一>讚有加因.<二>雙說加定因緣︰

<一>讚有加因.能入定故。言【汝能】者,希越之辭.此定難得.汝今乃能入故。舉定名者,向來默入,眾未知名.故舉歎之.令眾仰故。

「經」善男子.十方各千佛剎微塵數佛,悉以神力共加於汝.又是毗盧遮那如來往昔願力、威神之力.及汝所修善根力故.入此三昧.令汝說法。

<二雙說加定因緣中︰先別顯四因︰一、伴佛神力︰諸佛自說者,令眾敬仰故.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法慧善根.略無大眾機感。後【入此三昧,令汝說法】二句,結因所屬︰謂由上四事,前三為緣,第四是因.因緣合故.入此三昧。故前四定因.令汝說法即是加因.故論云:何故加.為說此法故。故十行十向之中,皆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說法故。又此令汝說法.亦是後文之總。

雙說加定因緣有二︰一、略釋經文.二、料揀同異。

一、略釋經文中又二︰先囑四因.後釋令汝說法。於中言【令汝說法即是加因】者,意明加因亦四.故下正釋,後三復為加因.更添說法即是四因。然為說法即是入定,故下引諸會,合說法與定為一︰入定本為說法.入定既為加因.則說法即是加因.故初標云.一讚有加因.

然十地論釋.諸佛遮那皆由先願故加.則此四段俱是加因。以彼經中,諸佛但云加汝威神.遮那則云本願力故加。古人便將諸佛之加,為得定因.下之三緣轉為加因.便令得定,無後三因。則又字何用.既結云【令汝入是三昧】。何得後三不為定因.非唯違經文理.亦乃乖論所釋。如實義者.此之四因通於二義︰一、由此四為得定因.如上所辨。二、由後三復是加因.諸佛即以願力而為加因。論主為顯斯旨,故云彼佛先作是願,今復自加。

二、料揀同異中二︰(一)辨加定因緣.(二)明加定先後。

(一)辨加定因緣中三︰<一>引論例釋.<二>【以彼經中】下,敘昔順違.<三>【如實義者】下,申今正義。

<一>引論例釋者,謂【諸佛遮那皆由願力】.故二願皆為加因.而言【四段】者,即上四因︰謂諸有一.遮那有二.威神為三.自善為四故。而論但有二因。今以遮那之願是加因.例於後二亦加因耳。

<二>敘昔順違者有三︰《一》出昔解之源.《二》【古人】下,正申昔解.《三》【便令】下,辨有違。

《一》出昔解之源者︰然具論經云.諸佛皆同一號.加汝威神.此是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

《二》正申昔解者︰昔人見上諸佛威神加而得定.下云此是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加因分明.故分二因.亦例此經後二皆加因耳。而言【轉為加因】者,不連上因,是得定因.故云轉為.亦展轉義。得定由諸佛加.佛加由主佛本願力.故云展轉。

《三》辨有違者︰違相云何.正由得定.無三因故。無之何過.違文理故。何名違文.舉其二文︰一、違又字︰夫言又者,復重之義.下之所列同是定因.則得言又.又是此因故。既上是定因.下是加因.何用又字。二、違結文︰既列三因竟云「入此三昧.令汝說法」.明知此三者皆定因也。然此經文令汝二字在三昧下.今疏乃安三昧上者有二義故︰一、以義迴︰既云【善根力故入此三昧】.則知令汝,義合在上。二者以行向二品為例︰十行亦先列四因竟.即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說法.十向亦是列四緣後.即云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說法。以此故知.理必後三定因也。從非唯違經文理下,結破︰言違文者已如上說.言違理者︰自無善根主佛不加,何能入定。亦乖論釋者,論釋同號佛加云「何故同號金剛藏加,如來願力故.何故如來作如是願,顯示多佛故.又此三昧是法體故.汝今既以願屬遮那」。彼顯願因云「此三昧是法體.明知為三昧故發願而加.則顯願為三昧因矣」。下疏正釋更出其相。

<三>申今正義者︰則初一唯得定因.後三通二。【從諸佛即以願力】下,此通妨難.謂有問云︰前言此四皆是加因.今何加因但取後三.故今釋云︰初因有二︰一、約現文︰此是十方諸佛共加於汝.即是加相.只得以加為得定因.不應以加自為加因。若依論云.諸佛昔願故加.則諸佛亦為加因.是故前云.四皆加因。下引論文,證成願為加因之義.蓋通論意。而其疏意,加因亦四.自以入定為其一耳.如上所明。

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若先定後加.則不應云汝能入此三昧.此是十方諸佛共加於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此三昧。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方說加分.又十地論云︰何故加,為說此法故.不言為入三昧故.又云︰唯加金剛藏不加餘者,以是菩薩得此定故.既俱文證,如何會通。

古人答云︰加定同時.謂若未定而加,則散心不能勝受.若未加而定.則自力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時。此解亦違教理.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讚得定.及說加所為竟.方與三業之加.而云同時豈不違文。若言同時為因不成.斯則違理.亦不應引俱有因證.以此二事容相離故。

若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內外善根威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智讚述,摩頂勸說,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文昭著,何其惑哉。

(二)辨加定先後.於中二︰先問.後【古人云】下,答。答中三︰<一>敘昔.<二>【此解亦違】下,辨非.<三>【若正釋】下,申正義。

<一>敘昔.可知。

<二>辨非者︰先明違文.後【若言同時】下,復辨違理。辨違理中又二︰先正辨.後【亦不應】下,遮救。恐彼救云.俱舍論云「俱有互為果.如大相所相.心於心隨轉」.釋曰︰俱有者,俱時而有也.互為果者,釋俱有因義。論云「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因」.下二句指法體.此有三類「一、如大者︰謂四大種,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為俱有因。二、相所相者︰相即生等四大相也.此四大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謂此能相,相所相故.復由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為果。三、心於心隨轉者︰謂心王與心所隨轉法,亦更互為果」。釋曰︰謂彼救云.俱有因果,既得互為.加定互為云何不可.故今遮云.彼三類法皆不相離.如相所相.所相無能相,不成有為.能相無所相,無有依止。今或有加而不入定.或時入定不必須加.許二相離.云何成例。

<三>申今正義.可知。

「經」為增長佛智故.深入法界故.善了眾生界故.所入無礙故.所行無障故.得無等方便故.入一切智性故.覺一切法故.知一切根故.能持說一切法故.所謂發起諸菩薩十種住。

二、辨加所為︰且對加因,名加所為.然加所為,正在說法.此十亦即說法所為.展轉相成。文分二別︰初十句別明.【所謂】下,結說。初十句別明中,文含二意︰望加所為即是別說.望於說法即說法之意.謂加為說法。說法為何,為增佛智等.然說法所為即加所為.於十句中︰第一句總.餘九句別。

第一句總者︰謂說十住法.令信解諸菩薩修行,增長性習二性,生菩提智故.又此因智即同佛智.亦得言增。增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

餘九句別者︰九句五對︰初二證真了俗對︰謂入無入相故云【深入了相了性故云【善了】。次二無障無礙對︰由入法界離煩惱礙(無礙)由了眾生離所知障無障次二圓因趣果對︰謂巧安真俗,【無等】故因圓.入薩婆若故云果滿。次二識法知根對︰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謂內持諸法,外說利他。

總結所說者︰謂若說十住,則前所謂皆得成就。

【展轉相成】者︰舉佛願等為得加故.所以加者為說法故。若更進釋則有四重︰一、諸佛願等為入三昧故.二、入三昧者為得加故.三、所以加者為說法故.四、說法為何.為令菩薩增長佛智等故。

「經」善男子.汝當承佛威神之力,而演此法。

、正辨加相分三︰(一)口加︰勸說以增辯.(二)意加︰冥被以益智.(三)身加︰摩頂以增威。

(一)口加︰勸說以增辯.可知。

【口加勸說以增辨】者,此中有三意︰一、口加標名.二、勸說是加相.三、以增辨是加意.亦加益。下二業例此。

「經」是時諸佛,即與法慧菩薩無礙智、無著智、無斷智、無癡智、無異智、無失智、無量智、無懈智、無奪智。何以故?此三昧力,法如是故。

)意加中︰<一>加.<二>【何以故】下,釋。

<一>加中︰與十種智︰《一》總︰謂四無礙解智.是說法所依故。《二》餘皆樂說無礙︰一、無著者︰論名不著辯才.於所說法無住著故.即七辯中捷辯.須言即言故無著也。二、無斷智︰即無斷辯.謂相續連環終無竭故。三、無癡者︰即是迅辯.明於事理心無癡闇.言則迅疾如懸河故。四、無異者︰即應辯也.應時應根無差異故。五、無失者︰即無錯謬辯.凡說契理無差失故。六、無量者︰即豐義味辯.名數事理皆無量故。七、無勝者︰即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敬愛.(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斯五義故云無勝。上即七辯。八、無懈者︰通策前七無疲倦故。九、無奪者︰具前總別.無能制伏令退屈故。

<二>徵釋者︰先徵意云.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故十智唯與法慧.下釋云︰法慧得此三昧.法爾如是得諸佛加。

【論名不著辨才】者︰所為小異.與辨等大同.故得引論以釋.今經廣有義相.如十地疏。

「經」是時諸佛,各伸右手,摩法慧菩薩頂。

(三)身加︰一、令增威.二、令起故。然三加同時,隨義為次.承前說便,故先語加.為令起定,身最居後。準地論經有諸佛不離本處,則去住無礙.手又不延,則延促無礙.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是奇特。要摩頂者︰楞伽云「若有不為如來二種神力之所建立而能說法.無有是處.一者身面言說神力..二者灌頂神力,手摩身頂」.身面言說神力者,即前語加.灌頂神力,手摩身頂者,即智灌心頂。頂受摩者上稟尊力故。右手者,法慧所說順理機故.諸佛隨順法慧說故。

【然三加同時】下︰上釋文.此下辨次。

【楞伽云】下,引證.彼經第二云「復次大慧.如來以二種神力建立,菩薩摩訶薩頂禮諸佛,聽受問義.云何二種神力建立.謂三昧正受.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及手摩頂神力。大慧.菩薩摩訶薩初菩薩地住佛神力.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十方世界一切諸佛以神通力.為現一切身面言說.如金剛藏菩薩摩頂.及餘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訶薩」.下又云「大慧.若菩薩摩訶薩,離佛神力能辯說者,一切凡夫亦應能說」。釋曰︰今疏義引,正引後反釋之文.兼取前列二相。

「經」法慧菩薩即從定起。

第三、起分.略由四意︰一、三昧事訖故.二、已得勝力故.三、說時至故.四、定無言說故。此四後後以釋前前。

【此四後後以釋前前】者,亦展轉通難.謂有難云︰云何事訖入定為受佛加.今已得勝力.故為事訖。復應問云︰雖得勝力何不且定。答云︰說法時至故。次問云︰何不定中說。答云︰定無言說故。

「經」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住處廣大與法界虛空等.佛子.菩薩住三世諸佛家.

第四、本分︰文分為三︰一、總顯體相.二、標以許說.三、別陳其名。

一、總顯體相者︰然十住體略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說於十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緣,即真俗二境.若約能緣,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

【然十住體等】者︰然若立章門,十住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定位.五、諸門分別。今經疏皆具.一、名中有總有別︰總如品初.別名如本分說.二、出體即今文.三、辨相即經文.四、定位次下當說.五、諸門分別含在前後文中.今此出體.略有三重。

今約本體︰若直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

釋文中分二

一、按經釋。

今依地論類例以解.則住處為總.餘皆是別。

總即示體.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為其體。★菩提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所念真如亦即本智.本覺智故。後二願(深心大悲心)顯是恆沙性德。★然此三心,有一必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故名為解.解為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深心增.故名為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向大悲增故名為願.迴前解行,願諸眾生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悲為首故舉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增勝,則以深般若住於真如.即復由此而為行願之所住處。若從通說,俱住上三菩提心家故。住處梵本名為俱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是以舊譯名為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佛家以結。

、傍論釋︰於中先釋總句.文分為四▲︰一、略釋.二【皆當位體也】,結前生後.三【而得名不同者】,總徵.四【然三賢】下,廣說.於中五★︰一、標舉.二【菩提心有三】下,引論辨相.即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信成就發心中辨.三【所念真如】下,釋彼論.四【然此三心】下,歷位辨差.正酬總徵何以得名不同.五【今此住位】下,正釋今經。

四中【直心增故名解】者,正念真如是智解故。【三心等證名善決定】者,證理無差故.【而大悲為首】下,通妨.妨云︰若總三心何以地體【名願善決定】.通意可知.【大悲為首】,即下經文。

餘皆是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

(一)【廣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真如,同理法界.深無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真理故。二、普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有邊量.勝二乘故。三、三心無礙.同無礙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

(二)【虛空等】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德又云︰一一位中如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至.又如空無礙故。

(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所住即佛所住.故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弱。若直釋經文,即結示也︰謂向言住處,何所住耶.謂住佛家。佛家即是大菩提心.諸佛住此生菩薩故.真如悲願究竟.唯佛方能住故。言【三世】者,是讚勝也。

餘釋別句︰於初句中分成二義︰謂與法界等.與虛空等.是勝住處者.下論釋云「大勝高廣,一體異名」.故彼經云「廣大如法界」。

【然地經總句】下,彈古人︰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而云︰一、勝善決定.二、因善決定.三、不怯弱善決定。故今破云︰彼中總句是決定故,別句為六決定.今經總句是住處,即合別句為三住處.但取類例.如何一向學彼.則好學太過也。此三義理,應尋下十地經疏。

今是地前故闕此也】者︰且依行布未證真如.故無常果因盡未來際。

【如空包含無邊行海】者,此三義中︰初一事.次一理.三、即無障礙法界。然類六決定而但有三者,餘三證如方得有故︰一、謂觀善相︰云無雜.二、真實善︰云不可見.三、大善︰云普能救護一切眾生.皆未證如故無此三矣。

「經」彼菩薩住,我今當說。

二、標以許說︰可知。

「經」諸佛子.菩薩住有十種.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何者為十.所謂初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是名菩薩十住.去來現在諸佛所說。

三、別陳其名有二.(一)釋經.(二)定位。

(一)釋經.文有三別<一>標數引證.<二>【何者】下,依數列名.<三>【是名】下,總結顯勝。

<一>標數引證者︰謂三世佛果,無不由此十住因成.如大王路.法爾常規.故同說也。

<二>依數列名者︰

【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恆二恆佛所行十信心.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住」.三種發心中即信成就發心也。

【治地住】者︰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故練治心地.使悲智增明,名治地住。

【修行住】者︰巧觀空有增修正行故。

生貴住】者︰生佛法家種姓尊貴故。

【具足方便住】者︰帶真隨俗.習無量善巧.化無住故。

正心住】者︰成就般若.故聞讚毀,真正其心念不動故。

不退住】者︰入於無生畢竟空性.心心常行空無相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故。

【童真住】者︰心不生倒.不起邪魔破菩提心故。

【法王子住】者︰從法王教生解.當紹佛位故。

【灌頂住】者︰從上九住觀空,得無生心最為上故.諸佛法水灌心頂故。

此十住得名有三︰謂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離過受稱.餘約功德。從其所喻皆持業釋.若從能喻或依士釋。

<三>總結.可知。

【乃至始入空界等】者︰乃至二字,中間則有所超越.皆信受行。「常起信心.不生邪見.十重五逆.四倒八倒.不生難處.常值佛法.廣多聞慧.多求方便.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名為住」.此後復云「空理智心.習佛法一切功德.不自造心生一切功德.故不名為地.但名為住」。釋曰︰學他非自有,故名住不名地.餘可知.十皆彼經。治地住【謂練治】下,疏釋.修行住中,經但云【長一切行】生貴住中云【生在佛家種性清淨】.具足方便住中,云多習無量善.正心住中云成就第六般若.不退住中【止觀】下,疏意。八九全同。十、灌頂住中【諸佛】下,疏取經意

【然此十住得名】下,謂於釋名門中,有總名別名,各有得名釋名.今皆具足。從【其所喻】下,即是釋名.會六釋故︰謂發心即住,為持業釋。

【若從能喻或依士】者,喻劣法故︰此一即依主釋中開出。然六釋義,上下多有.今當略出.謂西方釋名有其六種︰一、依主.二、持業.三、有財.四、相違.五、帶數.六、近。以此六釋有離合故.一一皆具二.若單一字名即非六釋.以不得成離合相故︰

一、依主者︰謂所依為主.如說眼識.識依眼起,即眼之識.故名眼識。舉眼之主以表於識.亦名依士釋。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識.如子取父名,名為依主.若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言離合相者︰離謂眼者是根.識者了別.合謂此二,合名眼識。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二、持業者︰如說藏識.識者是體.藏是業用.用能顯體.體能持業.藏即識故名為藏識.故言持業。亦名同依釋.藏取含藏用.識取了別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也。

三、有財者︰謂從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覺者.即有覺之者名為覺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舍.非對法藏.對法藏者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此亦名對法藏論。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財釋。

四、相違者︰如說眼及耳等.各別所詮.皆自為主.不相隨順.故曰相違.為有及與二言.非前二釋義.通帶數有財。

五、帶數者︰以數顯義.通於三釋.如五蘊二諦等。五即是蘊.二即是諦。此用自為名.即持業帶數。如眼等六識.取自他為名.即依主帶數。如說五業為五無間.無間是果.即因談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財帶數。

六、近者︰從近為名.如四念住.以慧為體.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近不同自為名,無持業義。通餘二釋︰一、依主近︰如有人近長安住.有人問言.為何處住。答云︰長安住.此人非長安.以近長安故云長安住.以分取他名,復是依主近。二、有財近︰如問何處人。答云長安.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即是有財.以近長安復名近。頌曰︰自用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然下諸品多用本名.但云依主持業等.可以意得。

(二)定位者.略有十義︰

<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即當初位。言五位者︰一、資糧位︰即是三賢.從初發心積習福智為道資糧,為眾生故修解脫分善。二、加行位︰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復修加行.亦名順決擇分。三、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種見道。四、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無間心位,名為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

【若定位】者,此即釋別名.復開此義門。言【依唯識五位】者,即論第九第十.總有五頌.位各一頌︰一、資糧.二、加行.三、通達.四、修習.五、究竟位。

一、資糧偈云「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未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福智資糧故.為諸有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釋曰︰謂所修福智二事,資益己身之糧用.故涅槃名為解脫行。行行不違故名為順。分者因義、支義.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二、加行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起加行.伏除二取。

三、通達位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下論文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立見道名。

四、修習位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重故.便證得轉依」。釋曰︰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已去.名修習位。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五、究竟位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此後四位至十地品當分別。今是三賢之初即初位之初,名初位攝.則知第四五會亦初位攝.十地即二三四攝.第七一會是修習.餘乃第五攝.具等妙覺故。下之九義雖但釋住.則以例釋差別因果.準思可知。

<二>依攝論第六,說有四位.即當初位之初。言四位者︰一、勝解行位︰始從十信.終於地前.餘三見修究竟.同五中後三。

【依攝論第六等】者,即彼論入所知相分中.論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無性釋云︰何處能入者.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見等者.謂於大乘法相等是所生,決定行相,似法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界是業是持。於此意言︰或有能入在勝解行地.於一切法唯識性中,但隨聽聞生勝解故。或有能入在見道中.如理通達此意言故。或能入在修道中.由此修習對治煩惱所知障故。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最極清淨離諸障故。如是四種是能入位.釋前本論中有四節︰一、明所入.二、意言為能入.三、勝解行地下,明能入位.四位能入。四、於一切法唯有識下,出四入之相。上釋論中已摘破配竟。

<三>依瑜伽四十七,說十二住.當其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種性住︰謂彼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性離垢,不能現起上煩惱。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言十二住就菩薩說.加後如來為十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

【瑜伽等】者.論云「云何十二住等」.嗢陀南云「種性勝解行.極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慧.無相有功用。無相無功用.及以無礙解.最上菩薩住.最極如來住」.長行釋云「謂菩薩種性等」.具列其名而無次第。今疏依下釋,加於次第.便引釋文.已略釋竟。然彼廣釋中,皆先問後答。

一、種性住者.先有問云「云何菩薩種性住(問位體)云何菩薩住種性(問能住人) 今疏引答.具答二問.文有三段︰初答後能住人問︰謂由性仁賢.性能成菩薩行德.不由思擇制約,有所防護.故即善行人。【任持等】者.二、答前位體問也.此言猶略.具足論云「若諸菩薩種性,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於所依中,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釋曰︰阿賴耶識名為自體.相續身名為所依.未發心前,彼自體中,佛法種子為此住體.種性即住持業釋也.以其宗中立有五性.此即菩薩種性人也。【性離】下,三、約煩惱輕微.重釋能住人也.此言亦略.具足論云「又諸菩薩種性住,性離.不能現起上煩惱纏.由此纏故造無間業.或斷善根」。

二、勝解行住者,釋文具足論也.彼疏釋云「即以此住有漏種現,及無漏種諸善為體.而猶未證真寂之理.但印持決定而起諸行」.故名勝解行。

三、極喜住者︰即以所得無為有為無漏善等而為其體.下諸位體.皆同此體.但約初得以受別名.廣如地品。三即初地。

從四至十二配二地至十地.易故不釋。

<四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即前三住。四、行正行地︰謂從第四乃至第九住.五、決定地.即第十住。六、決定行地.即第十一住。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前六唯菩薩.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為地

瑜伽四十九論,復以類例大同束為七地︰一、約種性.二、約賢位.三、初入聖故.三住即為三地.四、從二地至七,依聖道修功用行滿,故束為一,名行正行地。五、以八地無功任運增進,故名決定。六、以九地依無功用起利他行,故名決定行。七、因圓果滿,名到究竟地也。

<五>依仁王下卷,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訶薩.五、德慧.六、明慧.七、爾焰.八、勝達.九、常現真實.十、玄達.十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慧光神變,即當九地.十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及等覺.而佛非十三之數。

仁王經奉持品.若新經,如次牒十住行向十地之名.今依舊經名異義同.經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諸善男子.為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為法師,依持建立.汝等大眾應如佛供養而供養之.應持百億天華天香而以奉上」.下經便牒便釋.其文繁廣.亦不列次.今略列其名.加以次第。

【習種性】者,此即十住.經云「善男子.其法師者,是習種性菩薩.若在家婆塞優婆塞.若出家比丘比丘尼.修行十善.自觀己身地水火風空識,分分不淨.復觀十四根,所謂五情五受男女意命等,有無量罪過故.即發無上菩提心.常修三界一切念念皆不淨故.得不淨忍觀門.住在佛家.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行八萬四千波羅蜜道等」.下皆廣釋.今但釋難。言【善覺】者,即歡喜地︰初證真如.得無分別智故.二地戒德清淨入修慧故.三地聞持發慧光故,故舊為明地.四地是焰慧故,亦云爾焰、亦云所知.燒於所知慧焰增故.五地入真達俗為難勝故.六地般若實智常現前故.七地依空涉有為玄達故.八地得一切法是實覺故.九地善慧.具四十辯.普應多會.使情非情皆說法故。十三菩薩地盡.能入佛境故。言【義當十地等覺】者,仁王不立等覺.故云義當。

<六>依仁王上卷,五忍之中,此當伏忍之下。言五忍者︰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上中下.如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

即依仁王教化品.新經即菩薩行品.十忍品廣明。今當略示。言【如次配三賢】者︰伏忍下品當十住.中品當十行.上品當十迴向.故彼經云「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初二三地)順忍上中下(四五六地)無生忍上中下(七八九地)寂滅忍上中下.名為諸菩薩修般若波羅蜜」。今以瓔珞亦有五忍.寂滅亦分三品.中品即當等覺。

<七>亦依仁王五十二位.當第二。

此亦即上品五忍.以文云「善男子.初發相心.信恆河沙眾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心.精進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釋曰︰此之十心是習種性中為十住因.開因異果.故加此十.剋實唯五十一.開等覺故.亦通諸經有五十二。

<八>依瓔珞四十二賢聖位.當於下賢十住.以不立十信.十信攝在十住中故。

依瓔珞等者,但除十信.信未成位故。故彼經云「佛告敬首菩薩.汝言義相云何者.所謂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無垢地妙覺地.我今當說」。

<九>依瓔珞六種性.亦當第一。言六性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若依楞伽等無復地位。

瓔珞即總收大位為四.後二因圓果滿為二.並如十忍品釋。【依楞伽等】者︰此非立位,不別為門.而欲成五教,故此附出。以十門中,前四是始教.次五終教.此楞伽當頓教.十即圓教.小非大位故略不論。

<十>依此經說四十二位.無別資糧加行等名.然所說位依法性立.行布圓融二俱無礙.如玄文辨。十信開合,已見賢首品。

此經雖言四十二,以具圓融行布,則融前九.一經通明。若取差別.即第二會終第七會。【十信開合】者,指前開成五十二.合唯四十二.開合無礙.此經必具故十門收之。

「經」佛子.云何為菩薩發心住。

第五、說分.即是行相。釋此十住即為十段.一一段中皆(一)徵.(二)釋。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又前是住位.後是起行。

一、發心住者︰(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經」此菩薩見佛世尊,形貌端嚴.色相圓滿.人所樂見.難可值遇.有大威力.或見神足.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明自分中二《一》明發心之緣.《二》正明緣境發心。

《一》明發心之緣者,文列十緣.義含四因.謂信悲智及種性也。【見佛世尊】,是初總相.【發菩提】下,結前生後.中間十句別顯不同︰一、形貌容儀.二、顯色大相.三、具隨好故人所樂見。上三觀外相也。四、時乃一出,出便利益,故為難遇.此通內外。五、十力無畏降魔制外,此明內德。六、神變難思,即神足論.此唯外用。於上六中隨見一事,發生淨信欣心上求.此若可修我定當取。七、聞授記.含於二義︰(一)聞授記作佛希預其數.(二)聞記當事希得此知.皆記心輪。八、聽教誡.知惡可斷,善可進修.即教誡輪.上皆信智為因。九、見受苦起悲.未必聞教.以種性內具,法爾慈恕.即悲因也。十、聞廣大法︰謂佛功德.義兼法滅,或傳或護.因通悲智。種性之因義通前十。此之十緣與賢首品所引瑜伽四緣,但開合之異耳。謂前六見佛緣.次二聞法緣.次一見生受苦緣.後即見法滅也。後結前生後者,唯證菩提,方成前事結前也。求一切智,生後緣難得法而發心也。

「經」此菩薩緣十種難得法而發於心.何者為十︰所謂是處非處智.善惡業報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差別智.種種界差別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智.宿命無礙智.天眼無礙智.三世漏普盡智。是為十。

《二》正明緣境發心︰前言求一切智.十種智力即一切智.文有標、徵、列名、結數.而義見初品.大同初地,為得十力故等。又此十力於一實智而開為十.化生事足.義含悲智.故略舉之.非不緣佛餘之功德。

 【大同初地,為得十力故等】,即彼住分中.當為何義.彼有十句.總云為得佛智故.為得十力故.為得大無畏等.十力乃是別中一句.雖廣略有異.然皆求佛果.故云大同。從【又此十力】下,通妨.妨云︰若言大同.那唯一別句耶。答意云︰既言大同.何妨多異.顯於初賢劣初地故.又以十力攝義寬長.故略舉此一.如十力章故.故非不緣餘.蓋文略耳.是以下偈廣斯十力.及餘諸義皆初發心。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恆蒙攝受.方便演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作歸依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增廣.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明勝進.文分為三︰《一》總標.《二》【何者】下,徵列.《三》【何以故】下,徵釋。

《一》總標者︰謂欲求勝位.應自勸勵.亦勸他學。

《二》徵列者,於中有十.不出悲智.【供佛】為總,通財及法.下九為別.行下九事真供養故︰一、樂住生死,大悲為首故.智了其空,無所懼故.二、住為主導除惡.三、即能導理教之法.四、示果令欣,即教之所至.五、學佛德行以為能至.六、成德依緣故生佛前.七、寂前上求下化之紛動.八、寂必遠離生死輪迴.九、不失悲故常為物依.亦是總結前義.諸所施為皆為眾生大悲增上故。

問︰八、遠離生死.初令樂住.此云何通。

答︰略有三意︰一、勸物遠離.自處無厭.二、要自無縛,方能攝物.三、即智之悲故樂住生死.即悲之智遠離輪迴故.瑜伽云「菩薩厭離生死,過於二乘百千萬倍」.非不厭也.斯則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動真際常隨流轉.成不住道。

問︰初既樂住生死,六復云何生諸佛前.

答︰亦有三義︰一、為誘物故.二、求攝物之方故.三、悲智無礙故。又十藏約實智契捨,聞諸佛土不願往生.此約權不壞事,故生諸佛土。

《三》徵釋者︰何須學此.令得通別二種益故.別增勝廣大。此之別益皆希後位.準下頌文,亦令不退轉故【有所聞】下,諸位通益︰以解從內發.故不由他.他有三種︰一、他人.二者心外.三者性外。自解亦三︰一者熏習成性故能自解.二、了唯心.三、了唯性.故下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若爾.云何復言有所聞耶︰謂汎爾聞故.或自披尋.聞乃約法悟約義.不人委曲指授.故不由他.究竟則是佛無師智.下諸位中並同此釋。有云︰從自種生云不由他.但是初意.何足可尚.又引下文,雖知諸法悟不由師.然求善知識無有厭足.亦非此意.彼據雙行.此約自悟故。

【問︰八、遠生死等】者︰上正釋文.此下料揀。答有三意︰初一、約二利說.二、唯約利他.三、約悲智。然悲智多約悲明利他.智約自利.如實義者,自他皆具.如悲濟九類,智了無生.而可度者,即一向利他。有悲無智即墮愛見.有智無悲即滯二乘。無智不能觀空.無悲不能起行。多約自利.故與初別。然前釋樂住生死,具悲智二意.今為對遠離義,故但舉悲故樂住生死。【瑜伽】下,引文證顯.引瑜伽證厭離義.恐有誤解.謂唯二乘有厭離.故闇引二經.雙證二義︰一、即淨名舍利弗章.已如前引。二【不動真際】,即大品意及智論文。言【成不住道者】︰上釋是俱住義.由俱不住故能雙住.由不住生死,故能住涅槃.由不住涅槃,故能住生死等.前已廣說。

【又初既樂住生死下,更有一問答.亦三意︰一、自不要生.為引眾生令修淨土因故。二、如人不善於水.見子墮水.若便入者自他俱沒.應求船筏而濟度之。三、悲故樂住︰智故往生下通十藏難.約權實智說。

【自解亦三】者,次第對上︰謂一、由內性成故,不隨他人.二、了唯心故,不心外取法.三、由了性故,如性外一法亦無。

 

「經」佛子何為菩薩治地住

、治地住中亦二︰(一)徵.(二)釋。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徵.可知。

「經」此菩薩於諸眾生發十種心.何者為十︰所謂利益心.大悲心.安樂心.安住心.憐愍心.攝受心.守護心.同己心.師心.導師心。是為十。

(二)釋中二者︰<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自分內,文有四別︰一、標.二、徵.三、列.四、結。下諸自分,皆倣此知。列中十心有其二義︰一、於一一眾生各起十心.二、為辨差別,對八種眾生︰(一)於怨眾生,非直不念加報,亦乃授與利益.(二)於貧苦眾生,欲令遠離,故起悲心.(三)於危懼無樂眾生,令得樂具不盡.(四)於惡行眾生,令安住善行.(五)於得樂眾生,以矜愍心不令放逸.(六)於外道未發心者,攝令正信發心.(七)已發心同行者,守令不退.(八)於一切攝菩提願眾生,取如己身。於此開二︰謂於乘大道集進趣者,推之如師.集具足功德者,敬之如佛。此十大同第二地集義中釋。以斯十心,治自心地。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誦習多聞.虛閑寂靜.近善知識.發言和悅.語必知時.心無怯.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何以故.欲令菩薩於諸眾生增長大悲.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亦三︰《一》總標.《二》徵列.《三》徵釋。

《一》總標.可知。

《二》徵列︰於中十法.有通有別。通相可知。別依展轉︰一、總求多聞,為二利行依.二、聞已閑靜思修.三、聞必依友.四、於友求請,言必和悅.五、問不非時.六、不怖深法而不能受.不怯行法而不能行。七、以思慧力解達深義.非但多聞.於義不了。八、如說修行.涅槃經說︰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是大涅槃近因緣故.今展為十。九、成行伏惑故離愚迷.十、觀智照理,決定究竟,故安住不動。

《三》徵釋︰所以修者.上十多約智.以智導悲.令轉增也.通益,可知。

【非但多聞.於義不了】者,即涅槃經意.高貴德王品云「寧願少聞多解義理.不願多聞於義不了」。【涅槃近因】,問明已引。

 

「經」佛子.云何為菩薩修行住。此菩薩以十種行觀一切法.何者為十︰所謂觀一切法無常、一切法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作、一切法無味、一切法不如名、一切法無處所、一切法離分別、一切法無堅實.是為十。

三、修行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是護煩惱行.<二>明勝進是護小乘行。

<一>明自分是護煩惱行者︰然此十無常,大同三地.彼論具釋.引中邊釋.已見問明.既文義包含,略舉一兩

【然十無常,大同三地】下,疏文有二︰一、總相標釋.二、開章別釋。

一、總相標釋.可知。

論云︰命行不住.總名無常.此總句也.然復有二︰一者念念無常.二者一期無常。▲於何無常.依五盛陰逼迫相.故苦也。瑜伽三十四云「由無常行,作意為先,趣入苦行.由苦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空故不自在.由不自在,趣入無我」.此四即苦下四行相也。五【無作】者,但緣有故。由念念無常,故【無造作】。由皆苦故,無有樂味.但於下苦中橫生樂想.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以彼空故萬法無體.物無當名之實。以無我故,無有處所.非在色中乃至識中。【無分別】者.觀能取也。【無堅實】者.觀所取也。

二、開章別釋.於中四解︰(一)依論勢作生滅無常釋.(二)依涅槃常無常對釋.(三)傍淨名生滅無生滅對釋.(四)取涅槃等雙非常無常絕以釋。

(一)依論勢作生滅無常釋.於中二︰<一>釋總句.【於何無常】下,釋別句︰

<一>釋總句者︰【命行】即無常體.【不住】即無常義。【然復】下,別釋無常。

<二>釋別句者︰前四無常、苦、空、無我可知.從五【無作】下,次下四句,從上四句次第而生︰由無常成無作.由苦成無味.由空成無體.由無我成無處︰後二句雙結離二取也。上言【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者,即智論第二十六,十想之一也。言十想者︰一、無常.二、苦.三、無我.四、食不淨.五、一切世間不可樂.六、死.七、不淨.八、斷.九、離.十、盡想。

問︰涅槃比丘作無常想.佛呵倒惑.云何入住作無常觀。

答︰彼但得名,不得其義.以無常等,該涅槃故.故佛呵之.今但說生死,故無有失。

(二)依涅槃常無常對解.於中二︰<一>問答生起.<二>依經正釋。

<一>問答生起者,即哀歎品,三修比丘,讚無常等想中文也。比丘白佛言「世尊.快說無常苦空無我.世尊.一切眾跡中,象跡為上.是無常想,亦復如是.於諸想中,最為第一.若有精勤修習之者,能除一切欲界欲愛等.又如秋耕為勝等.又說無我.佛便讚其善修無我.比丘答言︰我等不但修無我想.亦更修習其餘諸想.謂苦想、無常想、無我想」.略不說空,故云三修。又引醉人喻云.下取意引︰譬如醉人見日月轉.眾生亦爾.無常計常。佛言︰向引醉人.但知其文字,未知其義︰謂醉人見日月轉.日月實不曾轉.涅槃真常而謂無常等.涅槃等實不無常等。謂依如來法門次第.初因外道橫計邪常.故說無常諸觀中最.二乘不曉.漫該佛地.雙林極唱則常等區分。問答並可知。

又無常者未會法身故.苦者未得涅槃故.空者無善有故.無我者未得八自在故。▲則前四句自說生死.次無作等四,自說涅槃。常故無作.樂故無味.我故不如名.淨故無處所。▲然二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鑑。

依經正解︰躡前問答故致又言。上以無常該於涅槃.今以未會涅槃則不該矣.由生死中有無常等,則顯法身是常.涅槃是樂.善有不空.自在有我。【八自在我】者︰一、能作小.二、能作大.三、能作輕.四、能作自在.五、能作主.六、能遠到.七者動地.八、隨意所欲盡能作得.廣如大論及涅槃經說。然以法身性出自古,體無變異.偏語其常.涅槃寂滅,故為真樂。然空亦不淨,是有為.涅槃云「淨者諸佛菩薩正法,名為善有.如來者即是我義」。然別說則爾.若如實言涅槃即具四德.故二十七經云「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苦之與樂、我與無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乃至無我者所謂生死.我者謂大涅槃」。釋曰︰其乃至字,中間越二.若具說云:無常者所謂生死.常者謂大涅槃.苦者所謂生死.樂者謂大涅槃.故一經中廣說生死無常樂我淨.涅槃有常樂我淨.則知涅槃必具四德。

【則前四句自說生死下,分判經文:上第一釋,十句皆無常.今第二釋,具常無常。言【常故無作】者,造作是無常因.以有所作為,故名有為.有為是無常.無所作為,故名無為.無為即是常也。有味皆苦.三界之樂,於下苦中橫生樂想.故無味為寂滅樂也。如於名字,則不自在.謂小如小名,不即成大.安名自在。若有處所則非清淨.淨無淨相,方真淨故。

【然二理不偏】下,結歎前八︰謂常無常等,總為二理.皆不偏也.明常無常、我無我等,皆不相離。此為所證.照與之符即是能證。然其此上,本即生公常住義中.彼云「夫泥洹本有,不可為無.三界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不可為有.泥洹以不生滅為實諦.三界以生滅為真諦.二理不偏,名中道義」。彼有問云「常與無常,二理相反.云何而為中道不偏之理耶。答︰二理雖殊.理自相資.何者.因乖常故有三界無常.因解無常之實性故成常智.所以經引二鳥.義旨在此.二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鑑矣」。釋曰︰懸鏡高堂即無心虛照.萬像斯鑑則不揀妍媸.故以絕常無常之淨心,照常無常之圓理。若依此釋,則一切法言,前四自屬有為.故涅槃云「一切法者名為生死.非一切法者,謂佛法僧及正解脫」.又云「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若一切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是故無常。如來虛空佛性不從因緣.是故為常」。今後四句亦云一切法者.性淨涅槃不離一切為無為故.既有區分則翻八倒成八行矣。

又初四句,則因緣生滅是無常義等.次四則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云無作。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因起有苦,起即無起,故無味也.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人法二空,空亦空故,故不如名.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無處所。

(三)傍淨名經約生滅無生滅釋︰唯就無常明義.於中有二<一>正解.<二>引證。

<一>正解中.【初四即因緣生滅是無常義等】者,等取逼迫為苦義.不淨為空義.不自在為無我義。言【次四句則以不生不滅為無常義】者,此之一句,言含總別︰總則該後四句.別則初句無作是無常義.既無造作則無生滅.然此即淨名迦旃延章.迦旃白佛言「憶念昔者.世尊為諸比丘略說法要.我即於後敷演其義.謂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寂滅義.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迦旃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釋曰︰今疏文中全已用之.但觀所引自分主客。生公釋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云︰無常者,以事滅驗之,終苟有滅,始無然乎.始若果然,則生非定矣.生不定生,滅孰定哉。生滅既其不定,真體復何所在哉.推無在之為理,是諸法實義,實以不生不滅為義,豈非無常之所存乎.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則正就生滅推之,即無生滅耳。又無常者,乃明常之為無.則所以無無常也.故不生滅是無常義。

【五受陰洞達空等】者,受者取也︰謂煩惱業因能招此陰,故名受陰。言【因起有苦】下,釋疏就經︰謂從緣起故,起則無起.故生公云「夫苦之為事,會所成也.會所成者豈得有哉」.是以言五受陰空是苦義.五受陰,苦之宗也.無常推生及滅,事不在一.又通在有漏無漏故。言諸法苦,即體是無.義起於內。又得無漏者,不以失受致苦.故唯受陰而已也。洞達者,無常以據終驗之云畢竟耳.苦以空為其體,故洞達也。無所起者,無常明無本之變.理在於生.苦言假會之法.所以配起也。今經云【一切】者,各少分一切.又含餘義,故云一切。【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者,經也.【人法二空,空亦復空,故不如名】者,會疏就經也。生公云「惑者皆以諸法為我之有也」。理既為苦,則事不從己.己苟不從則非我所保.保之非我.彼必非有也.有是有矣而曰非有.無則無也,豈可有哉。此為無有無無.究竟都盡.乃所以為空義也。中論云「諸佛說空法,為離諸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故畢竟空耳。

我無我而不二】者︰生公云.既理不從我為空.豈有我能制之哉.則無我矣。無我本無生死中我.非不有佛性我也。解曰︰此即無我法中有真我.故不二也。【諸佛】下,引中論.則二雙非也。實相之中二義俱寂.非有無我與我二也.實相之中豈有處所。

故菴提遮經.說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是常義等。

<二>引證.引三文而義勢各一︰

《一》引菴提遮經.則生滅不生滅交絡而釋.故彼經中,文殊師利言「若知諸法畢竟生滅,變易無定如幻相.而能隨其所宜,有所說者.是為常義.以諸法生不自得生.滅不自得滅故。云何無常.謂若知諸法畢竟不生不滅.隨如是相而能隨其所宜,而有所說.是無常義。以諸法自在變易無定,明不自得.隨如是知者,說為無常義也。釋曰︰此意正顯性相交徹.二義相成.生滅相盡,無常即常.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隨緣變易,常即無常.即生滅是常義也。又性即相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相即性故生滅是常義。互奪則雙非.互成則雙立。雙樹中間入涅槃者即斯意矣.雙非之義次下當釋。

瑜伽四十六云「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皆是無常︰謂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如是諸行常不可得.若得斯意則入中道」。

《二》引大論︰證前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正順前經,亦即是生公常之為無,乃所以無無常故.不生不滅矣.即諸行而不可得.故入中道.非常非無常也。

若依中邊論約三性說.則初後二性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依他起性,則生滅是無常義等。

《三》引中邊論︰則雙證前生滅不生滅皆無常義.而各有所囑可知。遠公釋淨名經.多用中邊論意.意取圓成實性,釋不生滅是無常義.故云「實相理窮名為畢竟.體寂無為名不生不滅」。此不生不滅是彼無常真實性故.名無常義。餘例此知。而疏言【初後二性不生滅】者.遍計無可生滅故.圓成體常湛然故。

又【無作】者,非常非無常故。【無味】者,非苦非樂故。【不如名】者,非空非不空,言不及故。【無處所】者,非我非無我,不在生死及涅槃故。【無分別】者,念想無故。【無堅實】者,實與不實相待有故。

(四)取涅槃意雙非釋也.亦有二意︰一者.實相之中,二邊斯寂.如向所引中論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亦應云︰諸法實相中,無常無無常.諸法實相中,無苦無樂.無淨無不淨.無空無不空。以破常故說於無常,非謂有無常.破無常故說常,非謂有於常也。二者.非常者,性徹相故.非無常者,相徹性故等.思之。

【無分別者,念想無】下︰上來四重但解前八.此下二句通遣能所.歷上四重,皆用此二︰如第一重.不分別無常.無常無堅實也。第二重不分別常無常.常與無常俱無堅實.常無堅者,離常相故。第三重.不分別無生無常,生滅常義.無實例知。第四重.亦不作雙非分別.未免戲論故。既離四句,雙非亦無堅實.亦同淨名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上對四句且引前四.今具五矣。上來所說無常之義並已具足.特由此義常所聞故。更引古來一兩師釋︰肇公云「畢竟者,決定之辭也.小乘觀法以生滅為無常義.大乘之士以不生滅為無常義.無常名同而幽致殊絕矣。其道虛徹故非常情之所能測.妙得其旨,其唯淨名乎.遣常故言無常,非謂有無常.無常常無.故云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釋曰︰斯則美麗理但一重.前已含有。大乘法師云︰小乘以生滅為無常.謂不生滅為常故.今折彼汝見有不生滅為常者,此常還是無常.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釋曰︰此則破其見常之心.而有二失︰一者彼但說無常,曾不說常.何得以無常折彼常耶。二者彼未知常.何得言不生不滅是常義耶.故非經意。下四句大例同此。然疏上四重解釋理無所遺.尚通實教。

若華嚴宗,一切法趣無常.無常攝法無遺.義理無盡.方真無常.總收諸義.以為一致.皆是此宗一義所收。無常既爾.餘句例然。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界、法界、世界.觀察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觀察欲界、色界、無色界。何以故.欲令菩薩智慧明了.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中是護小乘行者︰小乘不求種智.不欲廣知故。十中︰初三是作佛事處︰眾生是所度.法界是能度.世界是度處。次四界是起見處.外道計大為諸法本.小乘計大為諸色因,又成身之體。後三界是繫縛處︰云何觀耶.一、觀其相,委細而知.二、觀其性,甚深平等三、徵意云.但總觀無常.何用廣知。釋意云.觀空不礙廣有知見.性相兼了.法智增明故。

此皆十地論立.下當廣釋.大意云︰觀無常等,煩惱不生,名護煩惱行.不同凡夫。觀察諸界,破邪顯正,不墮小乘,名護小乘行。

【次四界是起見處】者,總標也。【外道計大為諸法本】者︰外道有計地為物本,依地生故.或事於水,水能淨故.或事於火,火成熟故.或事於風,風成壞故.廣如別說。

【小乘計大為諸色因】者︰地水火風即是能造.色香味觸以為所造.色香非一,已名為諸.況若形若顯,五境五根,諸色非一,皆大所造也.如薩婆多宗.此說總造。若楞伽第二云「大慧.彼四大種云何造色.謂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色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色及虛空.俱計著邪諦.五陰集聚四大造色生」.彼疏解云「謂見有津潤妄想大種熏成種子.從此種子而生內外水界」.餘三例然.但加經見有字耳.然火能成熟故曰堪能.地有形段及體堅住而可截。

【又成身之體】者︰淨名云「四大合故假名為身.四大無主,身亦無我等」。

 

「經」佛子.云何為菩薩生貴住。此菩薩從聖教中生.成就十法.何者為十︰所謂永不退轉.於諸佛所深生淨信.善觀察法.了知眾生、國土、世界、業行、果報、生死、涅槃。是為十 

四、生貴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自分中有五︰謂釋名、標、徵、列、結也。【從聖教生】者︰謂多聞熏習,等流無漏教法,生其智故.又下偈云「佛子於法如是觀.從佛親生名佛子」.此約能說人也.又偈云「了達諸有無所有.超過彼法生法界」.此約理也。上三義皆能生.後一義兼顯所生之處.又能說所說、能詮所詮,成此三異。從此三生並可尊貴。

列中十事,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耳.既從聖教生成就四智教化眾生︰一、自住處智︰不退轉故.亦所生也。二、同敬智︰於佛淨信故.亦能生也。三、真如智︰善觀察法故.亦所生處也.法即法界。四、分別所說智︰即餘七句.謂了眾生空有、佛土權實、世界染淨、行業善惡、果報苦樂、二種生死、四種涅槃.具如常釋。

【從聖教生】者︰此牒經.即釋名也.【謂從多聞】下,疏引論釋,即攝論第六云「多聞熏習者.謂於大乘而起多聞.聞法義已,熏心心法,相續所依。其少聞者,無容得入此現觀故」。【等流無漏教法】者,即是能熏.此是如來所流.從勝流真如流此教法,故名無漏.教似智故,名為等流。言【生其智故】者︰智是所生.即第四住菩薩之智.由生此智故,名生貴住。唯識等論大意皆同。次引下文復出二能生。從【上三義】下,結其通局︰能生為局.兼所生處即名為通.依能生智還住此故。從【又能說】下,辨三名所以.三事成於兩重能所.佛為能說.教及法界皆是所說.教為能詮.法界所詮.要具此三.生義方足.故前後互出。【從此三生】下,結成生貴之名。

【列中十事,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者︰然三賢如次.似於十地。就中十住相似最多.以初入下賢,如地修故.初住似初地.二住似二地.乃至十住似十地.故疏多引地文釋住。而言【但有開合】者︰初二不開.彼經初句云.深心不退故.此句自分云.自住處。二云於三寶中生淨信.畢竟不壞故.即是勝進。上二約德行差別。今云【亦能生】者,以上云【從佛親生故】。下之二智約智解差別.三、真如智即是證智.四、即教智。其真如智,彼經兩句︰一云觀諸行生滅故.二云觀諸行自性無生故。上句生空真如.下句法空真如.故此合為一句【善觀察法】.具上二觀,故名為善。言【亦所生處】者︰以上三義釋名中,法界為所生處即真如故.第四智中,彼但有六.此有七句,開也。句雖有七.義乃略彼。彼六句中︰一云觀世界成壞.即今世界。二、觀因業有生.即今【業行果報】二句。三、觀生死涅槃.即今六七二句。四、觀眾生國土業故.即此初二.此亦合也。五、觀前際後際故.六、觀無所有盡故.此之二句,今文略無.攝在果報生死之中.故全同也。今疏中【觀眾生】牒經.【空有】即觀相.【佛土】即牒經。言【權實】者,即是觀相。下五例知。二種生死、四種涅槃,下當廣說。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了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修集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圓滿過去未來現在一切佛法.了知一切諸佛平等。何已故.欲令增進.於三中心得平等.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初三解了.通於教理行果.次三修集行法.次三誓當滿果.後一別了理法。後徵釋︰意欲進後位,真俗平等故觀三世不殊,方知平等故。

 

「經」佛子何為菩薩具足方便住︰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為救護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安樂一切眾生.哀一切眾生.度脫一切眾生.令一切眾生離諸災難.令一切眾生出生死苦.令一切眾生發生淨信.令一切眾生悉得調伏.令一切眾生咸證涅槃

五、具足方便住者︰(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自分十心亦是方便也.勝進十心亦具足也。

<一>自分中即第二住發起此心.今以【所修善根】,正向所.例前解釋,文並可見。今別為一勢.謂初是總句.救苦護善故。云何護善︰一、授與樂因.如經饒益故。二、令得樂果.謂安樂故。三、哀愍妄樂.不令著故。四、云何救苦.度一切苦.得解脫故。何者是苦.苦有二種︰一、三災八難.二、二種生死。云何離︰一、教生淨信.二、由淨信故授以三學.令諸根煩惱皆得調伏。云何得樂︰謂咸證涅槃,究竟滅苦是真常樂。初句九字流至於此。

【初句九字.流至於此】者︰謂句句皆有【此菩薩所修善根,皆為】字。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知眾生無邊.知眾生無量.知眾生無數.知眾生不思議.知眾生無量色.知眾生不可量.知眾生空.知眾生無所作.知眾生無所有.知眾生無自性。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勝無所染著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中︰前六義含深廣.後四唯顯甚深。

云何廣耶︰一、無涯畔.二、無分限.三、離算數.四、言思莫儔.五、色類非一.六、非稱量盡︰所言深者︰【無邊】,謂非有非無非斷非常故.【無量】者︰常一剎那,無長短故.【無數】者︰非一非異不墮數故.【不思議】者︰即妄即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無量色】者︰頓現身器故.【不可量】者︰出二量故。

後四中,七為總句,人法空故.此云何空。八約能成︰非是自他共所作故。九約所成︰內外推尋無所有故。十、無自性︰釋成上義.無性故空.無性故誰能作.無性故無所有.非斷無也.又七八九是三脫門。

徵釋︰意云︰雙明深廣.性相交徹.則轉復增勝.形奪兩亡.皆無染著.成般若故。

【頓現身器故】者︰前約廣釋.直語色類之多.故云【非一】.今約深釋.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故為【甚深】。言【出二量故】者,現量比量不能量故.又過量無量故。

【非是自他共所作故】者︰中論苦品云「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自他等義,下當釋。

 

「經」佛子何為菩薩正心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心定不動.何者為十︰所謂聞讚佛毀佛,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讚法毀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菩薩菩薩,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菩薩菩薩所行法,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動.聞說眾生有垢無垢,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眾生易度難度,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量無量,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有成有壞,於佛法中心定不動.聞說法界若有若無,於佛法中心定不動.是為十。

六、正心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自分內,由成就般若,了法性相.故皆不動.名為正心。

初四約所敬三寶︰由了法平等,聲如谷響.故於讚毀不生欣慼.又在執應毀,就理應讚故.故商主天子經云「無有不毀語言而能至其解脫中故」。

【又在執應毀】者︰上約不取聲相而毀為非.今明合毀.毀順理。【商主天子經】者︰彼經云「又復問文殊師利言︰若復有人毀汝所說.彼將何去。答言︰當向得涅槃。又問︰何緣作如是說。答言︰一切無有不毀語言而能得至聖解脫中者.所以者何.其聖道中無有名字章句語言可說可示.若不信者.彼等當不解脫。又問︰何緣作如是說。答言︰不可已得解脫,復得解脫也」.故言【在執應毀】。因言通理、言語性空即是解脫.故云【就理應讚】也。

次三約所愍眾生︰【有量無量】是斷常邊,菩薩不墮.【有垢無垢】是增減邊,菩薩遠離.【易度難度】是苦樂邊,菩薩不住。又有垢者難,無垢者易.又亦反此.以不發心不知垢故,名之為無。

【有量無量是斷常邊】者︰有量無量略有二義︰一、約論︰眾生當盡,不有眾生,故名為斷.若常為眾生即墮於常。二者橫論︰眾生無邊即墮於常.定有著常故.若旁有邊涯即墮於斷.傍更無故.定無則斷.有垢則眾生界增.無垢則眾生界減.難度則菩薩勤苦.易度即生安樂。又難度常受苦.易度亦得安樂也。

【以不發心不知垢故,名之為無】者︰是不發心者難度.則顯已發心者則知有垢,故易度也.如暗室中塵.若有隙光則知有塵.無光之處不見於塵。

後三約所知法界︰有量無量亦是斷常.餘二增減.已得正心故皆不動。

【法界有量等】者︰有量故斷.無量故常.有成即增.有壞即減.若有即增.若無即減。

又約眾生,大悲大願無限量故.了法界性,超量非量故.知法界相,緣成世界,說有成壞非成壞故.體有相無、體無相有,皆自在故.況並音聲性離,何足動哉。

【又約眾生,大悲大願等】者︰上量無量等皆悉是過.但以般若正知不動.今明有量無量等,各有所以.故皆不動。悲願無限,成其無量.了法界性,雙成上二.故下經云「法界非有量.亦復非無量.牟尼悉超越.有量及無量」.既能超越,故心不動。

【知法界相下,釋有成壞︰緣成故有成.緣離故有壞.緣成故無成.緣壞故無壞。

【體有相無】下,釋若有若無︰體有是圓成之有.相無是緣成之無。【體無相有】者︰則成之體無自性故.緣成之相不壞相故。則二體不同.實體則有.妄體則無。若約真俗二義別說.體有相無是真如上二義.體無相有是緣成上二義。又體有體無皆真如上二義.相有相無皆緣起上二義.思之可知。上皆出所以故不動。【況並】下,約觀心.故不動。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法.何者為十︰所謂一切法無相.一切法無體.一切法不可修.一切法無所有.一切法無真實.一切法空.一切法無性.一切法如幻.一切法如夢.一切法無分別。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中︰然【勸學】者,通聞思修.偈云聽聞.乃一義爾。列中︰【無相】者、自性之相不可得故.【無體】者、緣起想成故。【不可修】者、圓成性淨故.四者、能成非有.五者、所成無實.六者、自性本空.七者、空性亦離.八者、喻上緣現.九者、喻上想生.十者、總離取捨出沒想故。此與六地取染淨法分別慢對治,文多相似。

徵釋云︰此如順忍.欲進後位不退忍故。

【偈云聽聞,乃一義耳】者,恐人引下文為難.下文云「一切諸法皆無相,無體無性空無實.如幻如夢離分別.常樂聽聞如是義」.故云聽聞是一義耳.理實應須思修無相無體等法耳。

與六地取染淨等】者︰彼經初二句全同.但彼皆云平等耳.經云「一切法無相故平等.無體故平等」.想成即無體。三、即無生故平等︰謂諸入苦果,虛妄分別為本,故無有生.知妄本真即圓成性.故今經云不可修也。四、即無成故平等.然成則非有。五、即本來清淨故平等︰所成果法無有真實.即是實性.故清淨也。上二三句即無染分.四五二句即遣分。六、即無戲論故平等︰無戲論故即空。七、即寂靜故平等︰故今云無性.無性故寂靜。八九二喻即當彼我非有相.彼有八喻.今但有二而成二義。然前六以無遣有.此二以有遣無云我非有,但無法我.不壞於事。如幻事等非無幻化.幻化非真耳。十、總離取捨出沒想者,即今經無有分別.彼經云︰有無不二故平等,即雙遣有無.故無分別.而上疏云.十、總離取捨出沒想故者︰取捨即論經別句,第六無取捨故平等。云出沒即是論釋.論云︰六遣出沒故。釋曰︰出沒取捨皆分別故.今既遣之故無分別。然彼句當寂靜之後.前來未用.留此說之。即與論經前後不同唯一句耳。亦由有此.故云多同。言【染淨慢】者.由彼五地觀苦集是染.滅道是淨.今深般若故能治之。

【此如順忍】者︰十地配五忍.四五六地配於順忍.七八九地配無生忍。無生忍者即不退忍.故次疏云.然此位中已入無生。

 

「經」佛子何為菩薩不退住。此菩薩聞十種法,堅固不退。何者為十︰所謂聞有佛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法無法,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無菩薩,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行無菩薩行,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有菩薩修行出離、修行不出離,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過去有佛過去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未來有佛.未來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現在有佛現在無佛,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佛智有盡、佛智無盡,於佛法中心不退轉.聞三世一.、三相,於佛法中心不退轉。是為十。

七、不退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分十中︰初三三寶.次二別顯前法.次三別明初佛.後二約佛境智.通佛法也。而十皆言【不退轉】者,大同前位。然此位中已入無生.知所聞法畢竟空故。又前位會事入理令心不動.今此事理雙現而心不退.後位從理向事,唯隨事行,轉純熟故。是故前位於三寶等,但聞讚毀.忍之尚易.今聞有無,利害轉深.成忍則難.故過前位。又前言不動但能正心.今云不退有進趣義。又權實方便皆悉通達.有無等言皆有在故。佛則色相虛無,應機為有.法則離相離性,不壞相性.菩薩同佛。

今云不退有進趣義】者︰不退有二︰一、已得不退︰即前心定不動.二、未得不退︰即今此位.念念進入.則是不退。

【又權實方便】下,此中通有四義.對前正心以釋不退.上三義對前了法平等,聲如谷響故.此下一義,對前在執應毀,就理應讚.故云【有無等言皆有在故】。從【佛則色相虛無】下,出有在之相。

次二別顯前法中︰約事行為有.入理行為無。出離有二︰一、約自行︰義同前文有垢無垢.亦約事理。二、就化他︰悲故不出.由智故出。

【出離有二︰約自行,義同前文有垢無垢】者︰即前正心住中,眾生有垢無垢上有二義,有垢則難度等。【亦約事理】者︰事則有出.理則無出。

次下別明初佛三句,亦論有無.何異初句。初句邪見為無.正信言有。此三亦非正見.雖許有佛不遍三世.或言過去入滅,是故非有.未來未成,安得為有.現在生界未盡.佛願未滿.今有佛者皆應現耳.俱有可知.今知其謬說為無,正說為有。

【雖許有佛不遍三世等】者︰疏中先併出三世無.後【俱有可知】者,即併舉三世有。既言【不遍三世】,則諸計不同.或言過現有、未來無.或言過現無、未來有等.故云不遍。

【現在生界未盡】下,辨現在無佛義.此師計云︰一切如來因地發願度盡眾生.生界不盡不取正覺.現見眾生沈淪九有.故知諸佛未合有成.成則違誓。從【今有佛者皆應現耳】下,通妨難.難云︰若爾.今十方世界諸佛出現.何得言無。答云︰皆是菩薩應成佛耳。此師之計最為孟浪.謗無諸佛,理實難容。若爾.云何通於違誓之義。古有多釋︰一云︰本擬度生未期成佛.積行淳著行催自成.如撥火杖本欲燒草,不欲燒杖.撥草既多任運燒盡.故三論師名為不自在佛.不欲成佛而自成故。有云︰成佛若不化生可違本誓.成竟亦化眾生豈違本誓。難云︰化生之義雖許得存.盡竟方成,其義何在.豈得不違。如實義者,諸佛皆有悲智二門.以大悲故窮未來際無成佛時.故菩薩闡提不成佛也。以大智故念念速成.又欲化盡諸眾生界,自須速成方能廣化.不懼違誓盡竟成言。又了眾生之本如,故化而無化.是則常成亦常不成.亦常化生而常無化.悲智自在.何局執耶。此乃旁來.亦是人情好難問故。今許三世皆悉有佛.故下結云︰謬說為無正說為有。

後二約佛境智中︰初智.▲後境。【佛智有盡等】者︰一、約智體︰以盡智故名為有盡.窮未來故名為無盡.又若入永滅則名為盡.不永滅度是無盡.約從修生則名為盡.即同無為故名無盡。二、橫就所知︰謂法無盡故,智亦無盡.以無盡智,稱無盡法,則名為盡.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智度論云「如函大.蓋亦大.還將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是故如來名一切智」。今菩薩窮究.知依義,半了半不了.知依橫義,二俱是了.又相待說有盡無盡.就理而言並非二相。▲後一就境︰約性一相.約相非一.知其隨說,皆非遍知。

【佛智有盡等者】下,此亦常人之所好難.就約智體中,自有三義︰一、約體相說︰言「盡智」者,諸惑都亡、諸相皆寂,故名盡智.智體湛然,盡未來際,體不可亡,故名無盡。二、約權實說.三、約修生本有說。含兩宗義︰修生名盡.約剎那盡,即法相宗.若無盡者,即無剎那,屬法性宗.如玄中。

【橫就所知等者︰一、稱理無盡.二、無法不窮,故名為盡.下引法華第一.智論第三.論釋佛是一切智人。彼先難云︰所知處無量.故無一切智人。答云︰智亦無量.如函大、蓋亦大,是一切智人。函喻所知.蓋喻能知。

【今菩薩窮究】下,結成邪正。言【知依義,半了半不了】者︰總相而言.盡皆不了.無盡皆了。若別說者.三釋之中︰初一皆了.二中︰言【永盡滅】,是邪是權.言【不永滅】,是正是實.三中︰依權宗,實則盡為不了,不盡為了.若約當宗隨宜之說二俱是了。

【又相待】下,雙拂二可知。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廣大法.何者為十︰所謂說即多、說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於文.非有即有、有即非有.無相即相相即無相.無性即性、性即無性。何以故.欲令其心,轉復增進,於一切法善能出離.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中,十事五對︰此大同地中樂無作行對治,發起十種殊勝行.由此知其事理無礙.至地則得權實雙行。

初一、多對.總含三義︰一、約權實︰於一佛乘說無量故.雖有眾多皆佛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說一即多.事能顯理說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有同體異體.義如上說.

第二、文義對︰【文隨於義】,轉變密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義隨於文】,顯了直說故.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礙義。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文義亦通事事無礙。

第三、遍計︰理無情有無二。

第四、依他︰幻相性空無二。

第五、圓成︰性空與不空.二如不異。

又上三中,皆以三性三無性相即。準思。

徵釋中︰善能出離者,不沈沒於事理.成後位自在也。

【此大同地中樂無作行對治】者,即是七地︰由六地般若常樂無作.今起十行以為能治.法之有本不得不知.全引彼文恐成繁長.要自尋檢。

【於一佛乘說無量故】︰此對即法華第一中意.故經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又云.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無量方便,引導眾生」.即從本流末。言【雖有眾多皆佛因】者,即攝末歸本.故彼經中,三世諸佛皆云以無量無數方便,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第三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又云︰究竟至於一切種智.故皆佛因.是知依實開權.說一即多.會權歸實說多即一。

【轉變密意】者,即文同義異也.如一名四實,九義瞿聲.如一無常之言,小乘即以生滅為義.大乘即以不生不滅而為其義.在遍計性則無可常.在依他性即說生滅.在圓成性則以轉變染淨為義.故云轉變。言【密意】者,則如前.引攝論之中,以異言辭說異法等。言【即如初句】下,即指初句為文隨於義.一多言同而有三義故。

【義隨於文,顯了直說】,釋後句也︰「顯了」對上密意.「直說」對上轉變。言【即下三對】者,明下三對唯是義隨於文.但得釋為事理無礙.不得通於事事無礙,及約權實如初句故。

【若望下偈云】下,重會前義︰前中文隨於義.但約所詮,有事事無礙.未明文望於義,相望無礙.今由文成義則文有力,全攝於義.由義成文則義有力.全攝於文等.故成事事無礙也.以下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如是一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為說」.即其文也。

【遍計,情有理無】者疏有兩重︰第一別約三性以明事理。若法相宗︰遍計依他.所明二義唯約於事.圓成二義方是於理。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性,即是於理.【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非有】,即事徹於理等。其圓成二義即就理上自論無礙。下第三無性對於圓成亦然.揀非事事無礙及權實等.故上云【三對但顯事理無礙】。

【又上三中】下,第二重釋︰則初二對,以遍計依他為事、二無性為理.事理交徹。非有即有者,相無自性,性即遍計所執。有即非有者,遍計所執即相無性。次對例知。三如前釋。

 

「經」佛子何為菩薩童真住。此菩薩住十種業.何者為十︰所謂身行無失.語行無失.意行無失.隨意受生.知眾生種種欲.知眾生種種解.知眾生種種界.知眾生種種業.知世界成壞.神足自在,所行無礙。是為十。

八、童真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自分中︰初三三業無失.永離習氣,唯佛得之.任運無功在於八地。此中多同八地,能行無漏,故得無失.無十不善失,亦無錯謬失.此三自行.亦為化體。餘皆利他︰初一能化身︰頓悟菩薩隨願受生,貴在利人,不揀淨穢.慚悟地前許受變易意生身故。次四以能化智知所化境︰即十力智之四智也。次一化處.後一化法正化。

【永離習氣唯佛得之】者,即十八不共中之三也.如淨行品。

【無十不善失】者︰此是過失之失.下【錯謬】者是誤失之失。

頓悟菩薩】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頓悟,八地方受變易。【漸悟菩薩地前許受變易】者,此法性宗。若法相宗漸悟,初地許受變易。變易是一故,開則為二。【意生身】者,如迴向說。

【即十力智之四智】者,解與樂欲本是一故,開即為二。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知一切佛剎.動一切佛剎.持一切佛剎.觀一切佛剎詣一切佛剎.遊行無數世界.領受無數佛法.▲現變化自在身.出廣大遍滿音.一剎那中承事供養無數諸佛。何以故.欲令增進,於一切法,能得善巧.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明勝進是不動行︰初六於剎自在.後四三業自在.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自在故。

初六於剎自在中︰初一總知分齊.二、三、作用持兼願力.四、十眼智觀.五、有佛便詣.六、游以化生。▲後四三業自在中︰一、意、二、身、三、語、四、通三業。

徵釋中︰意為得善巧入於後位,辯才自在故。

【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自在】者︰八地得色自在.一身多身等十自在,有淨土分。

 

「經」佛子何為菩薩法王子住。此菩薩善知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善知諸眾生受生善知諸煩惱現起善知習氣相續.善知所行方便.善知無量法.善解諸威儀善知世界差別.善知前際後際事.善知演說世諦善知演說第一。是為十。

 九、王子住︰(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二)釋中︰<一>明自分.<二>明勝進

<一>自分十中︰一、知六趣四生受報差別.又知九種命終,心受生差別故。二、知現行煩惱。三、知種等相續.非如現行有間斷故.習氣有四,如九地說。四、知諸作業、所入法,皆善巧故。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彼據入地尤多細密,故名稠林.此但云知。五、知法藥是智成就義.六、知法師軌儀.七、知所化處.八、知化時.隨根生熟不差失故。後二依二諦說.皆說成就也。

【又知九種命終,心受生差別】者,即俱舍論第三「三界命終,各起三界心故.如欲界命終三者︰一、還起欲界心.二、起色界心.三、起無色界心.餘二界命終起三類耳」。

【習氣有四,如九地說】者︰一、因習氣.二、果習氣.三、道習氣.四、餘殘習氣。

【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者︰初一攝二.謂(一)「眾生」字、即第一眾生心稠林.(二)「受生」字,即第九受生稠林.二、煩惱現起即彼第二煩惱稠林.三、習氣相續攝二稠林:(一)習氣即是種子,即當第八隨眠稠林.(二)即第十習氣稠林。四、所行方便攝六稠林︰(一)攝第三業.(二)攝第四根.(三)攝第五解.(四)攝第六性.(五)攝第七樂欲.(六)攝第十三聚差別.以三聚稠林依根解性樂欲說故。釋中略已含具。謂諸乘即根解性欲。作業即業所入法門.亦即三聚言及善巧故者。即此經方便所攝六林。皆是涉事為方便故。

五、知法藥是智成就義】者︰即彼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善慧地.如實知善不善無記法行、有漏無漏法行、世間出世間法行、思議不思議法行、定不定法行、聲聞獨覺法行、菩薩法行、如來地法行、有為無為法行故」.今云無量法也。

【六、知法師軌儀】者︰即口業成就中具說之德.故經云「為大法師具法師行」.論說二十法師是。

七、知所化處】者︰即法師自在成就中說成就.經云「處於法座.為演說法.於大千世界滿中眾生,隨其心樂差別為說是也」。

【八、知化時等】者︰亦即說成就.亦最初經云「住此地已.了知眾生諸行差別.教化調伏.令得解脫等」。

【後二依二諦說】者︰即口業得四十無礙辯才,不出二諦.故彼文云「辭無礙智,以世智差別說.樂說無礙智,以第一義智善巧說等」。中論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法王處善巧.法王處軌度.法王處宮殿.法王處趣入.法王處觀察.法王灌頂.法王力持.法王無畏.法王晏寢.法王讚歎。何以故.欲令增進,心無障礙.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十法,皆言【法王】者︰既言王子,倣佛之儀,合子法度。而言處者,即是位也.如世王子之於父王。今對辨之︰

《一》善巧者︰言辭安立及諸伎藝,悅可王心.今此菩薩學佛法王說法言辭,安立權實,善巧方便,以悅佛心。

《二》軌度︰【軌】謂坐立,動中規矩,容止可觀.【度】謂升降、出入往來、進退可度.此明無虧戒行,住佛威儀也。

《三》宮殿者︰父王在宮即行子禮.父王處殿即行臣禮.若處涅槃正殿,即令萬行歸宗.若處慈悲宮室,則子愛含識。

《四》趣入者︰趣者就也.謂澤及萬人。入者收也.謂庭來萬國。菩薩則無機不就、無德不收。

《五》觀察者︰入則觀父王,察其聲色.出則觀群臣,知其賢愚。菩薩入則觀佛教理.出則審機可否。

《六》灌頂者︰十地有文、出現法喻雙辨。

《七》力持者︰聚人則以財為力.慎危則以戒為力.降怨則以忍為力.廣業則以勤為力.定亂則以靜為力.謀安則以智為力.固眾則以仁為力.制敵則以眾為力。菩薩六度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也。持財以儉.持眾以信.持安以不憍.持力以不奢.餘可類取.皆能持也。

《八》無畏者︰為上無亢,則無憂悔之畏.節儉財色則無病畏.居上不憍則無亡畏.為下不亂則無刑畏.在醜不爭則無兵畏.三不備者,永無死畏。菩薩修行.離老病死五種怖畏.得十無畏。

《九》宴寢者︰晝無故不內宴.夜無故不外寢.宴於側室寢於正處。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其味.不昏沈以滯於境.無幽不得其味.正定不易其心。

《十》讚歎者︰樂則歌讚.苦則哀歎.讚音宜和樂.歎音宜哀思.其情切.其辭文。菩薩應仰讚佛德.哀歎眾生.情詣於理.使厭。

徵釋云︰欲令增進,得於後位,無礙智故。

【菩薩入則觀佛教理】下,佛合上父.教合前聲.色合前理.顯然可見故。可化曰賢.不可化如愚。

菩薩六度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者,次第合上︰施合聚人以財.尸羅合慎危以戒.乃至般若合智。四等合仁.愍傷不殺.以為仁故。「萬行總持」合上制敵以眾。

【持財以儉等】者︰上來釋力.此下釋持.略舉其四︰儉則財不散故.不可貪也。無信於物人皆遠之.故信及豚魚,況於人乎。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故可去食去兵.不可去信。持安以不憍者︰在上不憍.高而不危則長守富貴.斯則安矣.故百姓者水.聖人者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是故不可不慎危也.若人奢侈則力竭也。

【為上勿亢】者︰周易乾卦云「上九亢龍有悔.謂亢極則憂悔至焉.桀紂是也」.孝經云「在醜而諍則兵」.醜者輩也.類也。

【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耽其味】者︰合上晝無故不內宴.晝宴則耽其味.明合上晝.過明者,慧增定少也。言【不昏沈以滯於境】者,合上夜無故不外寢︰昏沈合夜.滯境合外寢.無幽不得其味.合宴於側室.正定不易其心.合寢於正處。

【情詣於理】下,合讚音宜和樂,歎音宜哀思。合哀即哀、合樂即樂,是詣理也。使其欣厭有二義︰一、成上厭其哀、欣其樂.厭生死苦、欣涅槃樂。二者合上其情切其辭文.文故可欣,切故可厭。

 

「經」佛子何為菩薩灌頂住?

十、灌頂住︰文亦分二.(一)徵、(二)釋。

(一)徵.可知。

 「經」此菩薩得成就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震動無數世界.照耀無數世界.住持無數世界.往無數世界.嚴淨無數世界.開示無數眾生.觀察無數眾生.知無數眾生根.令無數眾生趣入.令無數眾生調伏。是為十。佛子.此菩薩身及身業、神通、變現.過去智.未來智.現在智.成就佛土.心境界.智境界,皆不可知.乃至法王子菩薩,亦不能知。

(二)釋中亦二︰<一>自分.<二>勝進。

<一>自分中二︰《一》前十句所成德用.《二》佛子】下,十句讚勝難測.以位終故加此一段。

《一》十句所成德用中︰前五了世界無礙智.後五成就眾生無礙智。以智度滿故,多同大盡分智成就說。

《二》十句讚勝難測.及後勝進.皆是神通有上無上分中義。今讚勝中前四,即業自在不可知︰一、身.二、身用.三、十通.四、通用。後六,心智自在不可知︰初三,即三達圓明智.四、知器世間自在智.五、定心所現之境.六、大智所知之境。並深廣故.下位不知。

【多同大盡分智成就說】者︰大盡分,則第十地八分之中第四分.此分有五種大︰一、智大.二、解脫大.三、三昧大.四、陀羅尼大.五、神通大。今經前五即神通兼解脫大.即作用解脫故。後五攝餘三大.多同智大故.故智成就說。

【皆神通力有上無上分】者,即第六分.其勝進十法,即彼經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已能安住如智慧.諸佛世尊,復更為說三世智、法界差別智、遍一切世界智、照一切世界智、慈念一切眾生智.舉要言之.乃至為說得一切智智」。

「經」佛子.此菩薩應勸學諸佛十種智.何者為十︰所謂三智.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住持一切世界智.知一切眾生智.知一切法智.知無邊諸佛智。何以故.欲令增長一切種智.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教故

<二>勝進中三︰《一》標.《二》【何者】下,徵列.《三》【何以故】下,徵釋︰

《一》者︰即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以當位滿灌頂成佛.以攝諸位皆此中具故.如法界品海幢處說.玄中廣明。

《二》徵列中︰一、學佛三達智.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橫廣.五、大用周遍.六、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

《三》釋︰成十勝智.復更學者,為欲成佛種智位故。然上所釋,大依十地。

「經」爾時佛神力故.十方各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六種震動.所謂動、遍動、等遍動.起、遍起、等遍起.踊、遍踊、等遍踊.震、遍震、等遍震.吼、遍吼、等遍吼.擊、遍擊、等遍擊.雨天妙華、天末香、天華鬘、天雜香、天寶衣、天寶雲、天莊嚴具、天諸音樂不鼓自鳴.放天光明,及妙音聲。如此四天下,虛彌山頂帝釋殿上,說十住法,現諸神變.十方所有一切世界,悉亦如是。

又以佛神力故.十方各過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有十佛剎微塵數菩薩,來詣於此.充滿十方.作如是言.善哉善哉.佛子.善說此法.我等諸人同名法慧.所從來國同名法雲.彼土如來皆名妙法.我等佛所亦說十住.眾會眷屬、文句義理,悉亦如是,無有增減.佛子.我等承佛神力來入此會,為汝作證.如於此會.十方所有一切世界悉亦如是。

第六、顯實證成分︰於中有二︰一、現瑞顯實.二【又以佛神力】下,菩薩證成。

一、現瑞顯實中︰先此界︰有動地雨供.【一萬佛剎】,猶劣行故.後【如此】下,結通。

二、菩薩證成者.於中二︰(一)能證現前︰(二)【作如是】下,發言讚述。

(一)能證現前.可知。

(二)發言讚述者,於中四︰<一>讚其所說.<二>【我等】下,舉同顯證.<三>【佛子】下,舉因結成。<四>【如於此】下,結通廣遍︰

<一>其所說.可知。

<二>舉同顯證.此有四同︰一、能說人.二、所說處.三、會主.四、所說法。初後與此同。中二但彼同者,法慧表解.不可不同.法若不同豈名為證。中二異此者,表人異道同,處殊法一,方表通方之說.成證義也。若亦同此,將謂餘異名界佛不同說也。若爾.何故同名法雲妙法,不多舉耶.為有表故.謂所說法該於十地故.非淺故。就所說中,眾會約人.眷屬兼法.文句義理主伴皆同也。

<三>舉因結成.可知。

<四>通廣遍者︰謂非唯來此為汝作證.於餘處證亦同證此.彌顯所說是通方也.此是彼菩薩結通.不俟經家結通也。

問︰此經何要十方同說。

答︰引攝之教.隨機不一,諸方有殊.圓實之教,法爾常規.故十方同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三賢十聖無異路故。

問︰說此經處,何要遍於十方。

答︰能詮如所詮故.所詮義理無不同故.表位優劣證有多少.據其所說無處不該。

有云︰此上瑞應證成應在偈後。有四因故︰一、未說偈經猶未了.不應先瑞先證.二、瑞證本為證經.既不證偈,則偈應非經.三、證辭不應云文句無有增減.四、若許瑞合在頌前.頌中應頌二分。假使梵本如此.譯者即合迴文.此乃靜法佳判.今為一救.理或可通欲表說證同時故。然文不累書.編之作次.若全居末.則似說竟方證。若更居初未說復何所證.故置於散說偈文之際.深有以焉。諸會文同皆倣此釋。

【問︰此經何要十方同說】者,此下料揀.於中三︰一、問法同.二、問處遍.三、論文次。

一、問法同者︰問何要此彼同說十住.那不或有國土說一乘.或有國土說二三等。

二【問說此經處何要遍】,問處遍︰上約所說之法同.此明所說之處遍.又前明彼此同說.今明一說即遍。

三【有云︰此上瑞應】下,辯文次.即刊定難經。

「經」爾時法慧菩薩,承佛威力,觀察十方,暨於法界,而說頌言:

見最勝智微妙身   相好端嚴皆具足   如是尊重甚難遇    菩薩勇猛初發心

見無等彼大神通        聞說記心及教誡        諸趣眾生無量苦        菩薩以此初發心

聞諸如來普勝尊        一切功德皆成就        譬如虛空不分別        菩薩以此初發心。

第七、重頌分.於中總有一百頌.分二︰一、九十一頌正前法.二【如是十住】下九頌,結歎勸修。

一、九十一頌正前法中,十住即為十段.如下︰

初住中有四十六頌.文分為四︰(一)三頌頌發心緣.(二)三十二頌緣境發心.(三)十頌勝進所學.(四)一頌總結。

(一)三頌頌發心緣者︰【尊重】,即前眾生樂見.第三偈,即廣大法。

「經」三世因果名為處        我等自性為非處        欲悉了知真實義       菩薩以此初發心

過去未來現在世        所有一切善惡業        欲悉了知無不盡        菩薩以此初發心

諸禪解脫及三昧        雜染清淨無量種        欲悉了知入住出        菩薩以此初發心

隨諸眾生根利鈍        如是種種精進力        欲悉了達分別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眾生種種解        心所好樂各差別        如是無量欲悉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眾生諸界各差別        一切世間無有量        欲悉了知其體性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有為諸行道        一一皆有所至處        欲悉了知其實性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世界諸眾生        隨業漂流無暫息        欲得天眼皆明見        菩薩以此初發心

過去世中曾所有        如是體性如是相        欲悉了知其宿住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眾生諸結惑        相續現起及習氣        欲悉了知究竟盡        菩薩以此初發心。。

(二)三十二頌緣境發心中分二︰<一>十頌緣十力發心.<二>二十二頌別顯所求︰

<一>十頌緣十力發心者,一頌一力:初中,謂以因感果,斯為是處.從我心冥性等生,無有是處。餘文可見。

「經」隨諸眾生所安立         種種談論語言道         如其世諦悉欲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二>二十二頌別顯所求︰長行結前生後.云求一切智.今偈略顯一切智相。此二十二頌,一頌一智.或有闕智了等言者,蓋文略耳.今以類例相從攝為十智。

《一》俗諦智。

「經」一切諸法離言說        性空寂滅無所作        欲悉明達此真義        菩薩以此初發心     

《二》真諦智。

「經」欲悉震動十方國        傾覆一切諸大海        具足諸佛大神通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三》神通智。

「經」欲一毛孔放光明        普照十方無量土       一一光中覺一切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以難思諸佛剎       悉置掌中而不動       了知一切如幻化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以無量剎眾生        置一毛端不迫隘       悉知無人無有我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以一毛滴海水        一切大海悉令竭       而悉分別知其數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不可思議諸國土        盡抹為塵無遺者       亦悉分別知其數        菩薩以此初發心。

《四》五頌解脫智。

「經」過去未來無量劫        一切世間成壞相        欲悉了達窮其際        菩薩以此初發心     

《五》劫剎智。

「經」三世所有諸如來        一切獨覺及聲聞        欲知其法盡無餘         菩薩以此初發心     

《六》三乘智。

「經」無量無邊諸世界        欲以一毛悉稱舉        如其體相悉了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無量無數輪圍山        欲令悉入毛孔中        如其大小皆得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以寂淨一妙音        普應十方隨類演        如是皆令淨明了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眾生語言法        一言演說無不盡        欲悉了知其自性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世間言音靡不作        悉令其解證寂滅        欲得如是妙舌根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使十方諸世界        有成壞相皆得見        而悉知從分別生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一切十方諸世界        無量如來悉充滿        欲悉了知彼佛法        菩薩以此初發心

《七》有七頌三密智︰謂二頌身密.三頌語密.二頌意密。

「經」種種變化無量身        一切世界微塵等        欲悉了達從心起        菩薩以此初發心     

《八》唯心智。

「經」過去未來現在世        無量無數諸如來        欲於一念悉了知        菩薩以此初發心 

欲具演說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        而令文義各不同        菩薩以此初發心

十方一切諸眾生        隨其流轉生滅相        欲於一念皆明達        菩薩以此初發心

《九》三頌︰一多無礙智。

「經」欲以身語及意業        普詣十方無所礙       了知三世皆空寂        菩薩以此初發心 

《十》權實雙行智。

「經」菩薩如是發心已       應令往詣十方國       恭敬供養諸如來        以此使其無退轉

菩薩勇猛求佛道        住於生死不疲厭        為彼稱歎使順行        如是令其無退轉

十方世界無量剎        悉在其中作尊主        為諸菩薩如是說        以此令其無退轉

最勝最上最第一        甚深微妙清淨法        勸諸菩薩說與人        如是教令離煩惱

一切世間無與等        不可傾動摧伏處        為彼菩薩常稱讚        如是教令不退轉

佛是世間大力主        具足一切諸功德        令諸菩薩住是中        以此教為勝丈夫

無量無邊諸佛所        悉得往詣而親近        常為諸佛所攝受        如是教令不退轉

所有寂靜諸三昧        悉皆演暢無有餘        為諸菩薩如是說        以此令其不退轉

摧滅諸有生死輪        轉於清淨妙法輪        一切世間無所著        為諸菩薩如是說

一切眾生墮惡道        無量眾苦所纏迫        與作救護歸依處        為諸菩薩如是說。

(三)十頌頌勝進十法︰一頌一法.皆言【令其不退轉】者,顯勸學之意也。不退有三︰一、位不退,七住已上.二、證不退︰初地已上.三、念不退︰八地已去。今此近希位不退故。若約圓教當位.從信入住得位不退.初發心時成正覺故。

【一位不退等】者︰初一不退為二乘.二、已得不退.三、未得不退。

「經」此是菩薩發心住        一向志求無上道        如我所說教誨法        一切諸佛亦如是    

(四)一頌總結.亦是引證

「經」第二治地住菩薩        應當發起如是心        十方一切諸眾生        願使悉順如來教   

利益大悲安樂心        安住憐愍攝受心        守護眾生同己心        師心及以導師心。

已住如是勝妙心        次令誦習求多聞        常樂寂靜正思惟        親近一切善知識      

發言和悅離麤獷        言必知時無所畏        了達於義如法行        遠離愚迷心不動。

此是初學菩提行        能行此行真佛子        我今說彼所應行        如是佛子應勤學       

第二住五頌︰初二頌自分.次二頌勝進.後一頌結說。

「經」第三菩薩修行住        當依佛教勤觀察        諸法無常苦及空        無有我人無動作

一切諸法不可樂        無如名字無處所        無所分別無真實        如是觀者名菩薩。

次令觀察眾生界        及以觀察於法界        世界差別盡無餘        於彼咸應勤觀察       

十方世界及虛空        所有地水與火風        欲界色界無色界        悉勸觀察咸令盡。

觀察彼界各差別        及其體性咸究竟        得如是教勤修行        此則名為真佛子       

第三住五頌︰前二頌自分.後三頌勝進。

「經」第四生貴住菩薩        從諸聖教而出生        了達諸有無所有        超過彼法生法界

信佛堅固不可壞        觀法寂滅心安住        隨諸眾生悉了知        體性虛妄無真實

世間剎土業及報        生死涅槃悉如是        佛子於法如是觀        從佛親生名佛子。

過去未來現在世        其中所有諸佛法        了知積集及圓滿        如是修學令究竟       

三世一切諸如來        能隨觀察悉平等        種種差別不可得        如是觀者達三世。

如我稱揚讚歎者        此是四住諸功德        若能依法勤修行        速成無上佛菩提。      

第四生貴住六頌︰初三自分.次二勝進.後一結歎。

「經」從此第五諸菩薩       說名具足方便住        深入無量巧方便        發生究竟功德業

菩薩所修眾福德        皆為救護諸群生        專心利益與安樂        一向哀愍令度脫

為一切世除眾難        引出諸有令歡喜        一一調伏無所遺        皆令具德向涅槃。        

一切眾生無有邊        無量無數不思議        及以不可稱量等        聽受如來如是法

此第五住真佛子        成就方便度眾生        一切功德大智尊        以如是法而開示       

第五住具足方便住五頌。初三頌自分。次一頌勝進。後一結歎。

「經」第六正心圓滿住      於法自性無迷惑        正念思惟離分別        一切天人莫能動

聞讚毀佛與佛法        菩薩即以所行行        眾生有量若無量        有垢無垢難易度

法界大小及成壞        若有若無心不動        過去未來今現在        諦念思惟恆決定。

一切諸法皆無相        無體無性空無實        如幻如夢離分別        常樂聽聞如是義      

第六正心圓滿四頌︰初三自分︰於中後半頌,是顯不動之意.二、一頌勝進。

「經」第七不退轉菩薩        於佛及法菩薩行        若有若無出不出        雖聞是說無退動

過去未來現在世        一切諸佛有以無        佛智有盡或無盡        三世一相種種相。

一即是多多即一        文隨於義義隨文        如是一切展轉成        此不退人應為說    

若法有相及無相        若法有性及無性        種種差別互相屬        此人聞已得究竟

第七不退住四頌︰初二自分.後二勝進。

「經」第八菩薩童真住        身語意行皆具足        一切清靜無諸失        隨意受生得自在  

知諸眾生心所樂        種種意解各差別        及其所有一切法        十方國土成壞相

逮得速疾妙神通        一切處中隨念往        於諸佛所聽聞法        讚歎修行無懈倦。

了知一切諸佛國        震動加持亦觀察        超過佛土不可量        遊行世界無邊數     

阿僧祇法悉諮問        所欲受身皆自在        言音善巧靡不充        諸佛無數咸承事。

第八童真住五頌︰初三自分.後二勝進。

「經」第九菩薩王子住        能見眾生受生別        煩惱現習靡不知        所行方便皆善了

諸法各異威儀別        世界不同前後際        如其世俗第一義        悉善了知無有餘

法王善巧安立處        隨其處所所有法   法王宮殿若趣入        及以於中所觀見 

    法王所有灌頂法        神力加持無怯畏   

宴寢宮室及歎譽        以此教詔法王子        如視為說靡不盡        而令其心無所著

於此了知修正念        一切諸佛現其前。

王子住五頌︰初二自分.後勝進。

「經」第十灌頂真佛子        成滿最上第一法        十方無數諸世界        悉能震動光普照

住持往詣亦無餘        清淨光嚴皆具足        開示眾生無有數        觀察知根悉能盡       

發心調伏亦無邊        咸令趣向大菩提        一切法界咸觀察        十方國土皆往詣

其中身及身所作        神通變現難可測        三世佛土諸境界        乃至王子無能了   

一切見者三世智        於諸佛法明了智        法界無礙無邊智        充滿一切世界智     

照耀世界住持智        了知眾生諸法智        及知正覺無邊智        如來為說咸令盡

灌頂住六︰初四自分.於中三頌,頌所成德用.一頌頌讚勝難測.後二頌勝進。

「經」如是十住諸菩薩        皆從如來法化生        隨其所有功德行        一切天人莫能測

過去未來現在世        發心求佛無有邊        十方國土皆充滿        莫不當成一切智

一切國土無邊際        世界眾生法亦然        惑業心樂各差別        依彼而發菩提意

始求佛道一念心        世間眾生及二乘        斯等尚亦不能知        何況所餘功德行

十方所有諸世界        能以一毛悉稱舉        彼人能知此佛子       趣向如來智慧行

十方所有諸大海        悉以毛端滴令盡        彼人能知此佛子        一念所修功德行

一切世界抹為塵        悉能分別知其數        如是之人乃能見        此諸菩薩所行道

去來現在十方佛        一切獨覺及聲聞        悉以種種妙辯才        開示初發菩提心

發心功德不可量        充滿一切眾生界        眾智共說無能盡        何況所餘諸妙行。

二、結歎勸修.九頌分三︰初一頌總歎十住.次六別歎發心住.後二結歎初心.況出修行。

十住位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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