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來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此辨能依之行故。
貳、釋名者︰隨緣順理造修名行.數越塵沙,寄圓辨十。仁王名為十止.就三學中,定心增故。梵網名為長養.長道根故。若具梵本,應云功德華聚菩薩說十行品.則兼能說人.今文略耳。
【仁王名為十止】者︰即上卷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故.已如上引。
【梵網名為長養】者︰彼立三賢名,云十發趣(十住)、十長養(十行)、十金剛(十迴向)。
參、宗趣.可知。
「經」爾時功德林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善思惟三昧。
肆、釋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會有行德者.以行為主.故略無之。又行德已純熟,進趣中收.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品有七分︰第一、三昧分.第二、加分.第三、起分.第四、本分.第五、說分.第六、現證分.第七、重頌分。
第一、三昧分者︰【功德林入】者,為眾首故.表說十行眾德建立故.【承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薩善思惟】者,顯定別名。揀因異果,故名菩薩.巧順事理,揀擇無礙,無心成事,名善思惟。
「經」入是三昧已.十方各過萬佛剎微塵數世界外,有萬佛剎微塵數諸佛,皆號功德林,而現其前.告功德林菩薩言︰善哉.佛子.乃能入此善思惟三昧。善男子.此是十方各萬佛剎微塵數同名諸佛共加於汝.亦是毗盧遮那如來往昔願力,威神之力,及諸菩薩眾善根力.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說法.
第二、加分有三︰一、總辨作加因緣.二、辨加所為.三、正顯加相。
一、總辨作加因緣中有四︰一、總標加因.二【十方】下,加緣顯現.三【告功德林】下,讚有加因.四【善男子】下,雙顯加定因緣.於中二︰(一)別顯所因.(二)【令汝入】下,結因所屬。別顯所因亦有四因︰一、伴佛同加︰準十住會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大眾機感.略無助化善根.或是諸字中攝故.餘義具於前會。
【略無助化善根】者︰十住卻有.經云「亦是汝勝智力」.故云略無。
「經」為增長佛智故.深入法界故.了知眾生界故.所入無礙故.所行無障故.得無量方便故.攝取一切智性故.覺悟一切諸法故.知一切諸根故.能持說一切法故.所謂發起諸菩薩十種行。
二、辨加所為.有十一句︰前十別明.後【所謂】下,總結.乃至起分皆同前會.但住行之殊。
「經」善男子.汝當承佛威力,而演此法。是時諸佛即與功德林菩薩無礙智、無著智、無斷智、無師智、無癡智、無異智、無失智、無量智、無勝智、無懈智、無奪智.何以故.此三昧力,法如是故。爾時諸佛,各伸右手,摩功德林菩薩頂。
三、正辨加相.於中三︰(一)語業加.(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三)【爾時】下,身業加.
(一)語業加者.命其說故。
(二)意業加者.與智慧故.有別顯、徵釋。別顯中︰【無礙智】,是總.餘別。別中︰一【無著智】是捷辯.二【無斷智】是無斷辯.三、無師智︰前後二會並無此智.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師.假佛緣顯故得云與.及無癡智.並是迅辯。四、應辯.五、無謬錯辯.六、豐義味辯.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八、總策前七九。此七無勝。
(三)身業加者.增威力故。
【捷辨等】者︰七辯之義,前文已有.十地更廣。
「經」時功德林菩薩即從定起。
第三、起分.可知。
「經」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行不可思議.與法界虛空等.何以故.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而修行故。
一、行體中︰若約所依,即前善思三昧為體.若約所觀,即二諦雙融.若約能觀,悲智無礙.今從教相即下四行為體.若約十行別體,即以十波羅蜜為體.義見初會。今就教相中,若直就經文,文分為二︰(一)標顯.(二)【何以】下,徵釋。
(一)標顯中,<一>標行體難思︰<二>【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
<一>標行體難思者︰行即深心所修行海也。
<二>顯難思之相者︰深等法界,廣齊虛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思議.★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無量,等虛空之無邊..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寥,等虛空之絕相。此二俱非言之表詮,心之顯詮.故難思議.況二交徹能令一行攝一切行、一位攝一切位.純雜無礙.故第十行云「入因陀羅網法界.成就如來無礙解脫.人中雄猛大師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絕分故.非但遮常心言.亦應融常心言.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也。遮融無二.則思與非思,體俱寂滅.方曰真不思議。
(二)徵釋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耶。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極理行之際.斷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圓果滿.融無障礙.菩薩同彼,寧可思議。
【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疏文有二︰一、正釋.二【又若唯遮者】下,融拂。
一、正釋中有三︰一、就法說.別配事理以為深廣.二【又超下】下,對人以顯.三【又即理之事】下,事理相融釋.則法界通四法界.虛空是喻,亦含四義︰(一)事法界.(二)【即事之理】下,明理法界:於中顯非表義名言,及顯境名言所及,即不思議也.(三)【況二交徹】,即事理無礙法界.(四)【能令一行】下,明事事無礙法界︰仍上而起.要由事即是理,方得以理融事,故有事事無礙.下引證可知。(三)事理無礙.亦應言虛空不礙於色.色不礙空故。(四)事事無礙.如空入在一毛孔,即攝無邊法界空故。
二、融拂者,恐滯絕思議故。絕︰但是遮絕心言故.融者︰即言無言故.故云於中思議不可盡.即用第八真如相迴向偈文云「菩薩住是不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是不可思議處.思與非思俱寂滅」。上即前半意.【從遮融無二】下,即後半意也。
若取論勢,【菩薩行】.為總句.餘皆是別︰一【不可思議】,即真實行也︰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名真實。行布位中,無真如觀,故無觀相行。二【與法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虛空等】,即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順理真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
【不可思議即真實行】者,例後十地六決定中,有真實善決定.彼經云不可見.今以不思議當之。
【無觀相行】者︰彼云無雜.無帶相之雜故.今經地前猶帶如相.故無無雜之言。
【故無大行】者︰大行合云遍一切佛剎,普能救護一切眾生.今無此言。
「經」佛子.何等是菩薩摩訶薩行.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三世諸佛之所宣說.何等為十︰一者歡喜行.二者饒益行.三者無違逆行.四者無屈撓行.五者無癡亂行.六者善現行.七者無著行.八者難得行.九者善法行.十者真實行.是為十。
二、辨行相.文分為三︰一、總徵其名.二【佛子】下,標數顯勝.故云三世諸佛同說。三、【何等】下,徵數列名︰先徵.次列.後結。列中︰然與本業,名雖小異,而義意大同︰
【歡喜行】者︰施悅自他故名歡喜。約三施說(財施、法施、無畏施),在因皆悅.故下經云「為令眾生生歡喜故」.若就果說,財獲富饒.無畏,身心安泰.法施當獲法喜.皆歡喜義.此約隨相。本業云「始入法空.不為外道邪論所倒.入正位故名歡喜行」.此約離相。
【饒益行】者︰三聚淨戒亦益自他,故名饒益.或以後攝前.本業云「得常化一切眾生法.皆利眾生故」.此唯據利他。
【無違逆行】者︰忍順物理名無違逆.彼云「得實法忍,無我我所,名無瞋恨」.此約以後攝初。晉云無恚恨,亦是以初攝後.而實二忍順物,法忍順理.以後導前,皆順事理。
【無屈撓行】者︰勤無怠退名無屈撓.亦通三勤.彼云「常住功德,現化眾生,故名無盡」。謂若有怠退,斯則有盡。而攝論三精進中三名,無弱無退無喜足.則是以後攝初。
【無癡亂行】者︰以慧資定,離沈掉故,名無癡亂.彼云「命終之時,無明之鬼,不亂不濁,住正念故.名離癡亂」。此但從一義.故下經云「於死此生彼,心無癡亂」。
【善現行】者︰慧能顯發三諦之理,般若現前故名善現︰彼云「生生常在佛國中生」.此但據得報.謂即空照有,而能現生。
【無著行】者︰不滯事理,故名無著.彼云「於我無我乃至一切法空故」.此即涉有不迷於空.謂於我而無有我也。若於我無我皆不著者,則雙不滯也.以有不捨不受方便智故。
【難得行】者:大願可尊故,又成大行願乃能得故,故名難得.彼云「三世佛法中,常敬順故,名尊重行」。彼約修心.此約難勝。
【善法行】者:善巧說法名善法行.彼經云「說法授人,動成物則故」.同於九地法師位故。
【真實行】者:言行不虛故名真實.又稱二諦故.故彼經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實」。
然上約十度釋名.度各有三.並見初會。
【本業云始入等】者︰經此前總明從住入行.云從灌頂進入五陰法性空.亦行八萬四千波羅蜜.故名十行。
【彼云得實法忍】者︰經具云「於實法得法忍.心無我我所」。
「經」佛子.何等是菩薩摩訶薩歡喜行?
第五、說分︰十行則為十段.一一各三.謂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第一歡喜行即是檀度.謂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中,已如前釋。
「經」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
(一)略辨體相者︰瑜伽菩薩地,菩薩六度,各有九門︰一者自性.謂出行體。二者一切.謂能具行。三者難行.謂就中別顯。四者一切門.謂行差別。五者善士.謂作饒益。六者一切種.謂偏攝聖教。七者遂求.謂隨所須。八者與二世樂.謂於現在作大饒益.令得未來廣大安樂。九者清淨.謂勝離相成波羅蜜。今文分三,以攝於九︰<一>總標施主.<二>其心下,離所不應.<三>但為下,彰其意樂。
<一>總標施主含攝前四及與六七︰謂一者施主惠施,顯施自性。惠有二義︰一、惠即是施.二、謂巧惠,籌量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攝餘五門︰謂一、若內若外.二、若難若易.三、財法無畏.四、一切種門.五、隨求與故。
【瑜伽菩薩地,六度各有九門】者,即三十九為首.明法品已略引之.今更具引.疏但通釋六度九門之相.其列名即論.【謂】字已下,即是疏釋。
今先具出布施九門.論嗢柁南曰「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
一、自性者︰謂諸菩薩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生思.及因此所發,能施一切施物.身語二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有果見.隨所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施。
二、一切施.略有二法︰謂內物外物.又一切施物.謂財、法、無畏。
三、難行施有三︰謂一、財物尠少,而自貧苦施.二、可愛惜物,甚深愛著物施.三、艱辛所獲財物施。
四、一切門有四︰一、自財物.二、勸他得物.三、施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四、施與諸來求者。
五、善士施有五︰一、淨信施.二、恭敬施.三、自手施.四、應時施.五、不惱亂他施。
六、一切種或六或七,故有十三。言六者︰一、無依施.二、廣大施.三、歡喜施.四、數數施.五、因器施.六、非因器施。言有七者︰一、一切物施.二、一切處施.三、一切時施.四、無罪施.五、有情物施.六、方土物施.七、財穀物施。
七、遂求施有八相︰謂一匱乏飲食,施以飲食.二、匱乏車乘,施以車乘.三、衣服.四、嚴具.五、資生什物.六、種種塗飾香鬘.七、舍宅.八、光明.皆如初二句。
八、此世他世樂施有九︰謂財、無畏、法各有三故。財有三者︰謂一、清淨如法物.二、調伏慳悋垢.三、調伏藏積垢︰二、即捨財物執著.三、即捨受用執著。無畏三者︰一、濟拔師子虎狼鬼魅等畏.二、王賊等畏.三、水火等畏。法施三者︰一、無倒說法.二、稱理說法.三、勸修學處。
九、清淨施有十︰一、不留滯施.二、不執取施.三、不積聚施.四、不高舉施.五、無所依施.六、不退轉施.七、不下劣施.八、無向背施.九、不望報施.十、不希異熟施。
餘廣如彼論.然九門︰自性皆一.一切皆二皆三.難行皆三.一切門皆四.善士皆五.一切種或六或七,共有十三.遂求皆八.二世樂皆九.清淨皆十,而相隨度異。然下文中,九門之內,或多或少,不必俱全.若一一配乃成繁碎.隨顯配之知法包含。
【今初含攝前四等】者︰即示此經包含之相.下別配之︰一者施主.即九門中初一也。雜集第八云「云何施圓滿.謂數數施故.無偏黨施故.隨其所願圓滿施故」。依此義故,經作是說.為大施主者,此顯數數施.及由慣習成性數數能故。
【一若內若外】︰即九門一切施中前二義也。二、若難若易即難行。三、財法無畏即一切施中後義。四、攝第四一切門第六一切種。五、即遂求故攝五門。
「經」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
<二>離所不應.即清淨施.文有五句,以攝十義。
【心平等】者.略有四義︰一、無執取.離妄見故。二、不積聚施.觀漸與頓皆平等故。三、不高舉.但行謙下,不與他競,離憍慢故。四、無向背.不朋黨故。
【無有悔悋】者.此有三義︰一、不退弱.施已無悔故。二、不下劣.勝物無悋故。三、不留滯.速與無悋故。
【不望果報】者,不求異熟果故。
【不求名稱】者,無所依故。
【不貪利養】者,不望報恩故。
「經」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
<三>彰其意樂中有十二句.攝上二門︰謂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為救護】者,不損惱故.二【攝受】者,自手授與故.三【饒益】者,應其時故。上三下益。次有八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淨信故.二、恭敬故。八中︰一、創起習學.二、憶持不忘.三、愛樂不捨.四、淨治其障.五、更修增廣.六、住持不斷.七、令不隱沒.八、演以示人。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結歸慈悲.即二世樂。上【但為】之言,流下諸句.又上【救護】是無畏施.【攝受】是財.【饒益】是法。
「經」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假使於念念中,有無量無數眾生詣菩薩所.白言仁者,我等貧乏,靡所資贍、飢贏困苦,命將不全.唯願慈哀,施我身肉.令我得食以活其命。▲爾時菩薩即便施之.令其歡喜心得滿足。▲如是無量百千眾生而來乞求.菩薩於彼曾無退怯.但更增長慈悲之心.以是眾生咸來乞求.菩薩見之.倍復歡喜.作如是念︰我得善利.此等眾生是我福田、是我善友,不求不請,而來教我入佛法中.我今應當如是修學.不違一切眾生之心。又作是念.願我已作現作當作所有善根.令我未來於一切世界一切眾生中,受廣大身.以是身肉.充足一切飢苦眾生.乃至若有一小眾生未得飽足,願不捨命.所割身肉,亦無有盡。
(二)廣顯名相中,廣前一切施也.亦具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現行財施.後願行法施。
現財施中有二︰<一>隨相.<二>離相。
<一>隨相中亦二︰《一》明施行.《二》迴向行。
『一』願受勝生行施中,依無著論有六意樂︰一、方便.二、歡喜.三、恩德.四、廣大.五、善好.六、清淨。下並具之。於中文四︰一、願具施緣.即方便意樂.先作意故.亦即廣前為大施主.二【假使】下,難求能求.三【爾時菩薩】下,明難捨能捨.舉難況易.即便施者無留滯也。四【如是】下,明一切無違.有三意樂︰初即廣大意樂.能廣行故。次【但更】下,即歡喜意樂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德意樂也.【我今應】下,是隨順心。第二【又作是念】下,明示異類身而行布施.迴現施善,未來受身.以悲深故.亦廣大心也。
【現行財施等】者,即九門中一切施中之三相也:前六度章雖皆略示.今更依攝論釋之.本論云「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無性釋云「言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言財施者,謂無染心施資生具.無畏施者,謂心無損害,濟拔驚怖」.釋曰︰此第一番自施行相。論云「又法施者,為欲資益他諸善根.財施者,為欲資益他身.無畏施者,為欲資益他心」.釋曰︰此第二番明施所為.天親同此。論又云「以是因緣故說三施」。梁攝論云「法施利益他心.財施資益他身.無畏施通益他身心。復次由財施故,有向惡者,悉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故,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三施。
【依無著論有六意樂】者︰一、方便意樂.謂先作意。二、歡喜意樂.謂見求者深生歡喜.遇於乞者稱意歡喜。三者恩德意樂.謂遇乞者深心荷恩.由彼令我勝行成故。四者廣大意樂.謂廣行施唯期大果故。五、善好意樂.謂令乞者現在豐樂,未來得道故。六、清淨意樂.謂離障離相,成波羅蜜故。疏中先列名.後隨文釋中方釋其相.故併舉之。
「經」以此善根,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證大涅槃.願諸眾生食我肉者,亦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獲平等智,具諸佛法,廣作佛事.乃至入於無餘涅槃。若一眾生心不滿足,我終不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迴向行︰初自期大果.亦廣大意樂也.後願施田亦得二果.是善好意樂。
【自期大果.亦廣大意樂】者︰上總釋廣大有二義︰一、謂廣行施.二、唯期大果故。前一切無違即是初意.今是期大果也。
【亦是善好意樂】者︰前亦二義.一、令乞者現在豐樂.二、未來得道。今是後意。
「經」菩薩如是利益眾生,而無我想、眾生想、有想、命想、種種想、補伽羅想、人想、摩納婆想、作者想、受者想.
<二>明離相施.即清淨意樂也。隨相離相行必同時.言不並彰,故分前後.應將離相別別貫前,如大般若。不欲繁文,故併居一處.前後體勢類此可知。
【隨相離相,行必同時】者,即總示儀式。言【如大般若】者︰如般若清淨,遍歷八十餘科,遞為其首.成百餘卷.如清淨既爾。若以無生為首.亦遍歷諸法.無住無依無得無相等,一一皆然。故賢首云【若歷事備陳,言過二十萬頌】。今併隨相居於一處.併諸離相居於一處.猶般若目故.束乃數紙.展則成多。
文分為三︰《一》人空觀.《二》法空觀.《三》二觀之益,即成彼岸智。
《一》人空觀者,即【無我想】也。【如是利益眾生】者,牒前事行:欲顯正利益時,即無我想等故.所無之法略有十句︰【我】謂主宰,諸蘊假者也.故智論三十五云「於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瑜伽大同此說.此句為總。但是一我,隨事立下別名。然由迷緣生實性,計有即蘊異蘊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無也。若別別觀無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
【我謂主宰,諸蘊假者】者︰即唯識文.論云「我謂主宰」.彼疏釋云「主如君主,有自在故.宰如宰輔,能割斷故.諸蘊假者者,於諸蘊中,假建立故.稱之為我」。唯識論云「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解曰「假有二義︰一、無體隨情假.隨自執情,名我法故.即外道等計。二、有體強施設假︰隨位隨緣假施設故.即聖教所說」。今於二義,準下智論及瑜伽文.當初義也。
【故智論三十五等】者︰問曰「如我乃至見者,為是一事,為各各異。答曰︰皆是一我.但以隨事為異.於五陰中,我我所心起.故名為我」.釋曰︰次云【但是一我】下,即上論文。
【瑜伽大同此說】者︰論云「於五蘊我、我所,現前行故」.即八十三論。
【然由迷緣生實性】下,釋其無義。
【若別別觀無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者︰即四十經「菩薩知一切法皆無我故.是名入無命法、無作法者.菩薩於一切世間勤修行無諍法故,是名住無我法者.菩薩如實見一切身皆從緣起故,是名住無眾生法者.菩薩知一切法生滅皆從緣生故,是名住無補特伽羅法者.菩薩知諸法本性平等故,是名住無意生法無摩納婆法者」。釋曰︰此即別觀無之所以。
【眾生想】者︰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瑜伽名為有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
智度論云「五陰和合中生故,名為眾生」。瑜伽等者,論有二解.今是其一。言【唯有此法】者,有此有情法.有情即識。言【無餘】者,無彼識外餘我體也。二云︰又復於彼有愛著故。彼疏釋云︰言於彼者,彼即所愛中八識也.即是有能愛情.名為有情.有情梵言薩埵.舊云眾生。
【有想】者︰智論瑜伽俱名生者.謂計有我人,能起眾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諸趣生也。
【命想】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命和合,現存活故」。
【命者】,其釋文即智論.論中具云︰命根成就,故名壽者命者。釋曰︰此論雙釋經中壽命二種.以命根體即壽故.已見問明。世親釋云︰一報命根不斷.故論偈云「不斷至命住」。大雲解云.此是命根.瑜伽亦是二法合釋。
【種種想】者︰智論名為眾數.謂陰界入等諸因緣是眾數法故.新譯名異生.能受異趣生故。
【新譯名異生等】者︰即大般若第十三.前引智論,其文小略.具即大品名為眾數。智論云「從我人有陰界等眾數之法」.又取我人為陰界入諸法之數.故眾多之法是種種義。
【補伽羅想】者,此云數取趣.瑜伽云「計有我人,數數往取諸趣無厭故」。此名依一聲中呼一人.若依多聲中呼多人.即云補特伽羅。
【人想】者,有靈於土木之稱︰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夫.瑜伽釋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
【人者,有靈於土木之稱】︰即關中生公語.即智論意。瑜伽名士夫,即十七相中第六論云「言養育者︰謂增長後有業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彼疏釋云「言養育者,令滋茂不斷絕義.業令致果,有士夫用.未來莫窮,故名養育」。釋曰︰彼雙釋士夫養育,文便故引之。
【摩納婆想】,此云儒童︰謂計有我人,為少年有學之者。此名依一聲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聲中呼,應云摩納婆嚩迦也。
【摩納婆.此云儒童】,即出智論.若瑜伽云「謂依止於意,或高或下故」.彼疏釋云︰意高下者,約行以釋.然行高下皆由於意.稚年之者,高下不定故.以高下而以顯之。釋曰︰稚年高下者,即少年有學者也。
【作者想】者,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有所作故」。
【受者想】者︰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
大般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剛般若中說.數有增減.名或小異.大意不殊.迴向十定,準斯會釋。
【大般若第三】下,結示本源。古有章門,七門分別︰一、列名.二、釋名.三、體性.四、二執.五、伏害.六、成觀.七、問答。
初諸說互望差別,略有三種︰一、數增減.二、互有無.三、變名字。
一、增減者:第六迴向但有其八.略無總我及種種耳。十定有七,已如上辨︰一、作者.二、命.三、我.四、眾生.五、補特伽羅.六、意生.七、摩納婆.略無受者及種種,而加總我。大般若第四,說十七相︰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養者.六、士夫.七、補特伽羅.八、意生.九、儒童.十、作者.十一、使作者.十二、起者.十三、使起者.十四、受者.十五、使受者.十六、知者.十七、見者。第十三中但說十四.闕使作者、起者、使起者、使受者。闕四加異生,異生義當起故.三使大同故。
三、變名字者:此云眾生.大般若中是有情.此云補伽羅.彼云補特伽羅。此云人,彼云士夫。此云摩納婆.大般若云儒童。迴向云童子.此云有想,大般若云生者等。疏中已對大般若辨竟.餘門可略言也。
「經」但觀法界、眾生界、無邊際法、空法、無所有法、無相法、無體法、無處法、無依法、無作法。
《二》明法空觀︰菩薩既了法空,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有.故此直云【但觀法界空等】。【法界、眾生界】,總舉所觀法體,不出此二.菩薩了之,究竟無差.橫則【無邊】,等虛空故.豎則【無際】,離始終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總句.何以知空.但有名字,無實所有故.無何所有︰一、外無自共之相狀、二、內無有為無為之體性.三、無所住之處︰所謂不在內外中間有中住故.四、無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無造作之功用故無所有.無所有故空.空故眾生界即法界也。
【外無自共之相狀】者︰自相者,謂色質礙相,受領納相等,各別所屬。共相者,謂五蘊等,同無常苦空無我.此二皆外相也.二、為、無為諸法之體.諸法不出此二。
【有去不留空】者︰明空有無二.故有即是空。若去於有即以去空.若有去存空,則空有為二故。
「經」作是觀時,不見自身.不見施物.不見受者.不見福田.不見業.不見報.不見果.不見大果.不見小果。
《三》觀益︰九句皆云【不見】者,窮於法性,到彼岸故︰【身、施物、受者】,即是三輪.【福田】者,施所生也.【業】約成因而招當果。剋獲為果.酬因曰報.習因習續於前.習果剋獲為後.習因習果通名為因,能牽後報。此報酬因.此則果通現得。又【報】謂有漏.【果】謂無漏.同是當果,漏無漏殊.小施小果.大施大果。
【剋獲為果】者︰此釋果報有二義︰一、果通現在,報唯未來.如修初禪為習因.證得初禪為習果.故云習因習續於前,習果剋獲於後。上一重因果.望其當報,總名為因.生於初禪梵眾等天,方名感報.故上云酬因為報.此則下結示。二【又報謂有漏】下,則果之與報俱在未來。
【大施大果等】者︰此小大等有三︰一、少物施等為小.多物施為大。二、小心施為小.大心施為大.自利無常等為小利.他觀空等為大。三、近果為小.究竟果為大。
「經」爾時菩薩觀去來今一切眾生所受之身,尋即壞滅.便作是念︰奇哉眾生愚癡無智.於生死內受無數身.危脆不停,速歸壞滅。若已壞滅.若今壞滅.若當壞滅.而不能以不堅固身,求堅固身.▲我當盡學諸佛所學.證一切智.知一切法.為諸眾生說三世平等隨順寂靜不壞法性.令其永得安隱快樂。
願行法施.文分為二︰初觀悲境.為起願由。二【我當盡學】下,起願利益不壞法性.是堅固因.安隱快樂.是堅固果。
「經」佛子.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一歡喜行。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
第二饒益行: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二、釋相者.於中,(一)【此菩薩】下,略.(二)廣.皆顯三聚,含於九戒。
(二)略中文三︰<一>明持相.<二>彰離過.<三>顯持意。
<一>明持相者︰【護持淨戒】為總.總該三聚.即戒自性。【於色聲】下,別釋淨義.【意地無著】,是真律義.【亦為生說】,即饒益有情戒也。
【皆顯三聚等】者,廣略皆顯故。【護持淨戒為總.總該三聚】,是略中具也。【即戒自性】者,是九戒之一也。【意地無染是真律儀】者,出三聚相.起心即破菩薩戒故。【亦為生說】下,攝眾生戒.下顯持戒意,含於攝善。
「經」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
<二>彰其離過.亦是於果無依,顯清淨義。
【亦是於果無依】,即第九清淨戒之一也。
「經」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
<三>顯持戒意︰【但堅持淨戒】為總.盡壽堅持。【作如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堅相︰謂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一切惡止.【得佛正法】,是真善行。【纏】謂八纏.即無慚、無愧、掉舉、惡作、惛、睡、慳、嫉。初二障戒,正障律儀.次二障止.次二障觀.後二障捨.即障善法饒益。於相修中纏繞身心,所以偏說。或說十纏︰謂加忿覆.於被舉時為重障故.此即隨惑。【縛】謂四縛.即貪欲、瞋恚、戒取、我見。貪利不遂,熱惱生瞋.梵行命難則生毀謗.謗則戒取.我則濁亂.不毀不持方為平等。
【謂一切利養等】者,出堅相也.四分戒云「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死得生天上」.若希此三,非真堅持。
【本隨煩惱】者,下經自出.疏又具明。纏即隨惑.縛即根本。言【一切惡止】者,即是律儀.善行即是攝善。
【纏謂八纏】下,釋此纏字.疏文有五︰一、釋八名.二【初二障戒】下,辨障業.三【於相修中纏繞身心】者,釋總名.四【或說十纏】者,明十纏.五【此即隨惑】下,結示。
一、釋八名者,廣如論釋.【無慚無愧】,十藏廣明.餘之六事,前後頻有。
二、辨障業者︰雜集第七云「修尸羅時無慚無愧為障」.由具此二,犯諸學處,無羞恥故。【次二障止】者︰論云「謂修止時,惛沈睡眠二法為障.於內引沈沒故.修智慧時,掉舉惡作二法為障.於外引散亂故」。釋曰︰此論約二順障.今疏反此者,以約違障,掉舉惡作正違止故.惛沈睡眠正違慧故。【後二障捨】者︰論云「於修捨時慳嫉為障.由成就此,於自他利.悋妬門中,數數搖動心故」。
【即障善法饒益】者︰【止觀】是善法.【捨】即饒益。
三、釋總名者.亦出偏說所以也.本論云「數數增盛纏繞於心,故名為纏」.釋論中云「由此諸纏數數增盛,纏繞一切觀行者心.於修善品為障礙故」。
四、明十纏者︰俱舍頌第五隨眠品云「纏八無慚愧、嫉慳并悔眠、掉舉與惛沈、或十加忿覆」。論云「八纏者,品類足論」.或十者,毘婆沙師。言「於被舉時為重障」者,忿以令心忿發為性.覆以覆藏自罪為性故。
【縛謂四縛】者︰先標列.後會經。先標列者︰雜集等論,但有三縛︰謂貪、瞋、癡.由此三縛,縛諸有情,令處三苦。今言四者.此經第三地文亦云「此菩薩於一切欲縛、色縛、有縛、無明縛,皆轉微薄」。釋曰︰此即修所斷中三界煩惱及無明故.於見縛之外說四.并前即五住地惑也.今此四縛即按次文。【貪利】已下,會經四相︰初貪利,即經貪求為一.二【熱惱】即瞋.三【諸難逼迫毀謗】,即是戒取.四【濁亂】,即是我見.正於持戒而說四故。然其戒取,由癡而生.不了諸難.而生毀謗.亦是邪見.同意三業故.故亦不出三毒及見.我見持為諸見之主故。
【不毀不特】,釋經【得佛所讚平等正法】.故淨名第三見阿閦佛品云「不施不慳.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進不怠.不定不亂.不智不愚.不誠不欺.不來不去.不出不入」.今取此勢.但用一戒中義耳。不犯,故事相無違。不持,故了戒空寂。
「經」佛子.菩薩如此持淨戒時.於一日中,假使無數百千億那由他諸大惡魔詣菩薩所.一一各將無量無數百千億那由他天女.皆於五欲善行方便.端正姝麗,傾惑人心.執持種種珍玩之具.欲來惑亂菩薩道意。爾時菩薩作如是念.此五欲者是障道法.乃至障礙無上菩提.是故不生一念欲想.心淨如佛。
(二)廣顯三聚.即分為三︰<一>攝律儀.<二>攝眾生.<三>攝善法。
<一>攝律儀者,即堅持不犯.為第一難持。文中亦二.先顯難持之境︰謂多而且麗,加以惑心,日日長時故為難也。後、【爾時菩薩】下,起觀對治.即能持於難持也。言【乃至】者,大品云「貪著五欲障礙生天.況復菩提」.勝事皆障,故云乃至。
【攝律儀等】者︰唯識十度,但有三名,而無解釋.若梁攝論三學之中,具有解釋.本論中云「一、攝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無性釋云「律儀戒者.謂於不善能遠離法,防護受持.由能防護諸惡不善身語等業,故云律儀。攝善法戒,能令證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饒益有情戒,能助有情,如法所作,平等分布,無罪作業,成熟有情」。有說後二依初建立。釋曰︰此下釋立三所以.無性云「此能建立後二尸羅.由自防護能修供養佛等善根,及益諸有情故」。世親云「住律儀者,便能建立攝善法戒.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證大菩提.復能建立益有情戒.由此故能成熟有情」。準梁攝論及釋云「若人不離惡法.攝善利他,則不得成」。有說前二為成後一。梁論云「若人住前二種淨戒.則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梁論三戒大意同前.故彼論云「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所畏不出三德故」.由此故說戒有三品。本業經云.「戒有三緣︰一、自性戒.二、善法戒.三、利益眾生戒」。義皆同也。
【堅持不犯為第一難】者,即難行戒.準瑜伽論第四十二有其三種︰一者謂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捨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具受菩薩淨戒律儀.是名第一難行戒。二者菩薩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缺減.何況全犯。三者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恆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釋曰︰今即第一.次二疏中具之。
「經」唯除方便教化眾生.而不捨於一切智心。▲佛子.菩薩不以欲因緣故,惱一眾生.寧捨身命,而終不作惱眾生事。▲菩薩自得見佛以來.未曾心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若或從事,無有是處。▲爾時菩薩但作是念.一切眾生於長夜中.想念五欲.趣向五欲.貪著五欲.其心決定.耽染沉溺.隨其流轉.不得自在。我今應當令此諸魔及諸天女、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住淨戒已.於一切智心無退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入於無餘涅槃.何以故.此是我等所應作業.應隨諸佛如是修學。
<二>攝眾生戒.於中四︰
《一》明忘犯濟物︰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於非道.【不捨智心】,即通達佛道。
《二》【佛子】下,輕身益物.為第二難持.乃至捨命亦無缺故。
《三》【菩薩自得】下,彰持分齊.是第三難持.謂恆住正念無誤失故。即以難況易.以誤況故.本性慣習故。分齊者,初發心住.了見心性.成正覺故.解法無生.常見佛故.觸境皆佛.豈容佛所生欲想耶。
《四》【爾時菩薩】下,明深起大悲.是善士相。在文分三︰『一』悲物著欲.『二』【我今】下,生勸持心.『三』【何以故】下,徵釋所以。
『一』悲物著欲者七句,初二為總.無時不起是【長夜中】。【想念】下,別︰一、想念未得.二、趣向可得.三、貪著已得.四、決謂為淨.五、耽染無厭.六、迷醉沈溺.七、隨境流轉.八、欲罷不能。
『二』生勸持心者︰初勸他持戒.次【住淨戒】下,兼讚戒功德。
『三』徵釋者︰大悲益他,菩薩家業故。
【祇陀末利,唯酒唯戒】者︰末
【深起大悲,是善士相】者︰論云「云何菩薩善士戒.當知此戒略有五種︰謂諸菩薩自具尸羅(一).勸他受戒(二).讚戒功德(三).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四).設有毀犯如法悔除(五)
」。釋曰︰今正當中三.疏文自配.自具尸羅,前文已有.已毀令悔,文中略無。
「經」作是學已.離諸惡行.計我無知.以智入於一切佛法.為眾生說.令除顛倒。
<三>攝善法戒.文分為二︰《一》明自分現攝.《二》辨勝進當攝。
《一》明自分現攝者:善法雖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舉.於中分三︰『一』雙標悲智.『二』然知已下,雙釋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雙明二果。
『一』雙標悲智者,先智後悲︰智中先明離過.謂離惡行無明。後【以智】下,明其成德.【為眾生】下,即是攝悲。
「經」然知不離眾生有顛倒.不離顛倒有眾生.
『二』雙釋二相中,悲智雙運。文分為二︰【一】以智導悲自成正觀.【二】一切諸法下,通明入法,顯彼倒因。
【一】以智導悲自成正觀中文有四對︰前三二互相望.後一當體以辨。前三對中,前二不離.後一不即。即顯生之與倒非即離也.【眾生】即能起顛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顛倒】即所起之妄,是遍計所執。
初對︰明不離者.謂依似執實,故離生無倒.依執似起離倒無生。
【謂依似執實】者︰眾生是依他似有故.顛倒謂執似為實.如依繩之依他.執為蛇實。
【依執似起】者,即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謂依遍計之執起依他之似.似即眾生。
「經」不於顛倒內有眾生.不於眾生內有顛倒.
第二對︰明不相在.重釋前義。言不離者,明因果相待緣成.非先有體.二物相在.因中無果,故倒內無生。若必有者,則應遍計是依他起.果中無因,故生內無倒。若要令有者,則應無有不倒眾生。
【明不相在】,即不於顛倒內有眾生等。
【言不離】者,此句牒前.上言不離眾生有顛倒等.明因果相待方得緣成.釋上義也.依似執實待果成因也.依執似起待因成果也。上辨前對之是。【非先有體】下,揀前對之非.即先有先無門。從【因中無果】下,示其正義,以釋經文.二句之中皆先順說正義.後反顯先有之過。初云因中無果故,倒內無生者,順說正義也.次【若必有者】下,反釋揀非︰非先有故.遍計是因.因中有果.故遍計中有依他起。從【果中無因,故生內無倒】者,順說正義也。若【要令有】下,反釋揀非也︰ 若果有因.有眾生等即有顛倒.今有不倒眾生,故知果中無有因也。
「經」亦非顛倒是眾生.亦非眾生是顛倒。
第三對明不即︰不壞因果能所遍計之二相故。由前三對則知生倒非一非異、非即非離。
【不壞因果能所遍計】者︰因即能遍計.果即所遍計.所遍計即依他也。從【由前】下,結歸中道。
「經」顛倒非內法.顛倒非外法.眾生非內法.眾生非外法。
第四對,當體以辨︰倒心託境方生,故非內法.若是內者,無境應有.境由情計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於境,不應不染。既非內外寧在中間.則知心境當體自虛.將何對他以明即離。眾生亦爾.即蘊求無故非內法.離蘊亦無故非外法.既非內外亦絕中間.本性自空.何能起倒.將何對他,明非即離。既如是知則自無倒.為物說此倒惑自除。
【當體以辨】者,不對眾生說顛倒等故.亦皆先順明.後反顯.如倒心託境方生故非內,即先順明。次【若是內者】下,反顯。
【既如是知】下,結成二利。
「經」一切諸法虛妄不實.速起速滅.無有堅固.如夢如影.如幻如化.誑惑愚夫。
【二】通明入法顯彼倒因︰謂由不達緣成不堅,妄生遍計.故云【誑惑愚夫】.實則愚夫自誑.若獼猴執月。
【實則愚夫自誑】者︰如獼猴執月.月豈有心誑獼猴耶.愚夫執虛為實,明是自誑.經云「誑愚夫者.是愚夫不了之境」.義似誑耳。
「經」如是解者,即能覺了一切諸行.通達生死及與涅槃.證佛菩提。自得度.令他得度.自解脫,令他解脫.自調伏.令他調伏.自寂靜.令他寂靜.自安隱.令他安隱.自離垢.令他離垢.自清淨.令他清淨.自涅槃.令他涅槃.自快樂.令他快樂。
『三』雙明二果.即前悲智所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樂戒也.先總.後別。總中︰由解諸法不實幻化,即是【覺了諸行】.了行相虛名【達生死】.知行體寂是了【涅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別有九對︰第一對、度苦.第二對、脫集.以了生死故.第三對、調之以道.第四對、寂之以滅.以了涅槃故。次四對即證四諦之德.如次配上.謂由斷苦,故得安樂等。第九對、即證佛菩提之樂。
【即前悲智所成之果】者︰如是解者,覺了一切等,即智果也.通達生死及與涅槃.具二果也。有大悲故通達生死.有大智故通達涅槃.又自度等即智果也.令他得度即悲果也.二利皆即悲智果耳。
【亦九戒中二世樂戒】者︰論云「當知此戒略有九種︰謂諸菩薩為諸有情.於應遮處而正遮止(一).於應開處而正開許(二).是諸有情應攝受者,正攝受之(三).應調伏者正調伏之(四).菩薩於中身語二業常清淨轉.是則名為四種淨戒。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俱行淨戒,則為五種。總說名為九種淨戒.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釋曰︰今但通說悲智之果.智果了一切行,即般若相應,故云亦是。若別配者,令他解脫離垢,即是遮止開許.斯即制聽二戒。可以離垢解脫.其令他安隱,即是攝受。令他調伏其名全同.皆令他得二世樂也.五度助戒含在其中,有攝善故。
「經」佛子.此菩薩復作是念.我當隨順一切如來.離一切世間行.具一切諸佛法.住無上平等處.等觀眾生.明達境界.離諸過失.斷諸分別.捨諸執著.善巧出離.心恆安住無上、無說、無依、無動、無量、無邊、無盡、無色,甚深智慧。
《二》明勝進當攝.於中有二十句︰前十具勝德︰一、順佛.二、離世.三、行勝法.四、住等理.五、等慈.六、明智.七、離過.八、忘緣.九、捨執.十、不斷煩惱而入涅槃。後十住深智︰末句為總.即是佛智.餘別顯深廣之義︰一、上無過.二、言不及.三、離依著.四、無變動.五、超數量.六、無邊畔.七、無終盡.八、絕色相.由上故深。
「經」佛子.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饒益行。
三、結名.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
第三無違逆行,即是忍度.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
(一)略辨行相分三︰<一>修忍行.<二>離忍過.<三>修忍意。
<一>修忍行者︰【常修忍法】,即標行所屬.【謙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十句︰
《一》總顯自性.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若海之下,百川歸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者︰即周易謙卦云︰謙亨.君子有終吉。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褒多.益寡稱物平施。釋曰︰上所引文其相並顯.但謙之象,地在上,山在下.山合出地,今入地下謙之象也。又言褒多者褒聚也.聚其多而益其寡是益謙義,故為平施。若王注云︰多者用謙以為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所施不失平者也.謙下者忍之本也。
【若海之下等】者︰即老子德經云「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是以聖人欲上人,以其言下之.欲先人以其身後之.是以處上而人不為重.處前而人不為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釋曰︰特由謙卑天下歸之.天下德趣之。
《二》【不自害】下,九句別明.通有三釋︰『一』約三毒.『二』就三業.『三』據三忍。
『一』約三毒者︰前三治瞋行忍.瞋必害故:一、無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害他.三、以死相敵.無論先後及與一時,但取兩害。次三治貪成忍.故梁攝論云「取是貪愛別名︰一、自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隨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後三治癡修忍.癡故執著︰一、著己德能.云何毀我.二、彼人若是.云何辱我.三、俱染可知。此九皆過.菩薩正觀.以不不之.能治之觀,下文自辨。
『二』約三業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讚舉名為【取】也.苟心讚他尚為諂媚.況自稱舉.故並安忍之。
『三』約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能安受饑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則不見諦理.由見諦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諸法念念滅.其性常不住.於中無罵辱.亦無有恭敬.若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等」。
又上三即約違順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餘可準思。
【無如前境而自刑害】者︰天宮云「自害略由五緣︰謂貪、瞋、邪見、愚癡、不善心」。
【苟心讚他】者︰智論五十三說.舍利弗讚須菩提善說法︰好人相.不自讚.不自毀.於他外人亦不讚毀。若自讚,非大人相.不為人讚,而便自美。若自毀者.是妖諂人。若毀他者.是讒賊人。若讚他者.是諂媚人.須菩提了無生法故.舍利弗雖讚而不諂.以稱實讚故。又以斷法愛故.心不高.亦不愛著.但益無障礙因.所謂一切法無所依止.故無障礙.又言取即是著。唯識第八釋三熏習中云︰惑苦名取.能取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取著。智論取增名著.七十四云︰初染曰取.生愛名著。
「經」亦不貪求名聞利養。
<二>離忍過也︰名引中人.利誘下士.菩薩上士,故不貪求。
「經」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
<三>修忍之意也︰所以修者,先自忍己.後為生說。令修忍行,離惡斷惑是內安忍.惑亡智現則住法忍。既去煩惱鑛穢.則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鍊金。上來皆是清淨忍也。
【上來皆是清淨忍】者︰論云「略有十種.謂諸菩薩遇他所作不饒益事.損惱違越.終不反報(一).亦不意憤(二).亦不怨嫌(三).意樂相續,恆常現前.欲作饒益,先後無異.非一益已.捨而不益(四)。於有怨者,自生悔謝,終不令他生疲厭已,然後受謝(五).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六)。依於堪忍,於大師所,成就增上猛利愛敬(七).依不損惱諸有情故,於諸有情成就猛利哀愍愛樂(八).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斷故(九)。離欲界欲(十).由此十相,當知菩薩所修行忍,清淨無垢」。釋曰︰不可別配.大意同經。
「經」佛子.菩薩成就如是忍法.假使有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眾生來至其所.一一眾生化作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口.一一口出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語.所謂不可喜語、非善法語、不悅意語、不可愛語、非仁賢語、非聖智語、非聖相應語、非聖親近語、深可厭惡語、不堪聽聞語.以是言辭毀辱菩薩。又此眾生,一一各有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手.一一手各執百千億那由他阿僧祇器仗.逼害菩薩.如是經於阿僧祇劫,曾無休息。菩薩遭此極大楚毒,身毛皆豎,命將欲斷.作是念言:我因是苦,心若動亂,則自不調伏.自不守護.自不明了.自不修習.自不正定.自不寂靜.自不愛惜.自生執著.何能令他心得清淨。
(二)對境修忍.廣顯行相.文中分二︰<一>明修忍行.<二>明修忍意。
<一>明修忍行中有三︰《一》耐冤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諦察法忍。
《一》耐冤害忍分二︰『一』彰難忍之境.『二』【菩薩遭此】下,明能忍之行.此亦九中難行忍也。
『一』彰難忍之境分三︰【一】明口加毀辱.【二】【又此眾生】下,身加逼害。【三】【如是經】下,總辨長時.
【一】明口加毀辱.故梁攝論以耐冤害,亦名他毀辱忍.略顯十種︰一、觸忌諱故.二、惡軌則故.三、令憂慼故.四、無風雅故.五、極庸賤故.六、詮邪惡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詮猥雜故.九、極鄙惡故.十、極麁獷故。【以是言】下,總結.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惡言。
【三】總辨長時者.是謂難忍之境也。
『二』明能忍行︰一、結前生後.謂遭前極苦。二【作是念】下,正顯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設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動亂.餘九明失︰一、則不調瞋恚.二、則不護根門.三、迷忍法門.四、不修忍行.五、隨風外轉.六、動亂內生.七、不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損.由此不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自他俱利.自他俱調.若說此勝利.成善士行。
【耐怨害等】者︰三忍之義略見初會.今更重依攝論釋之.無性論云「耐怨害者,是諸有情成熟轉因」.世親釋云「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言【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言【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世親云「堪能審諦觀察諸法.或由諦察為前二依者」。世親釋云「由此忍力,建立次前所說二忍」.梁攝論云「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二執故。
【此亦九中難行忍也】.難行有三︰一、忍羸劣有情所不饒益.二、忍自臣隷所不饒益.三、忍種性卑賤所不饒益。今同第三。
【若說此勝利,成善士行】者︰論云.善士忍有五種︰謂諸菩薩先於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忍補特伽羅.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於身壞後,當生善趣天世界中.見勝利已.自能堪忍(一).勸他行忍(二).讚忍功德(三).見能行忍補特伽羅,慰意慶喜(四).應有設有不忍,如法悔除(論闕第五,恐是脫漏,故今具之)。而疏云【說此勝利】,正是第三讚忍功德.【如失自要】,即是第一自忍.不忍能令他安忍。今不不之即是第二.既自慶慰,亦能慶他.當第四五也。
「經」菩薩爾時復作是念:我從無始劫,住於生死,受諸苦惱.如是思惟,重自勸勵.令心清淨,而得歡喜.善自調攝.自能安住於佛法中.亦令眾生同得此法。
《二》安受苦忍︰雖仍前文,義當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況今苦,而欲安受。所以引者.【無始】,顯昔苦時長.【諸苦】,明其事廣.雖事廣時長而空無二利.今時促苦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練磨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益受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由斯重自勸勉誡勵.令淨而無亂.喜不憂慼.調其瞋蔽.攝護根門.是自住忍法.令物同忍。
【故鍊磨頌】者︰即三種鍊磨心.斷除四處障中之一.即無性攝論第六.釋入現觀云「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鍊磨心.斷除四處障故」。若唯識論第九明資糧位.釋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云「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鍊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己證大菩提者,鍊磨自心勇猛不退」。釋曰︰即第一菩提廣大屈.引他況己鍊.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由斯故退.引他鍊之。攝論頌云「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速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唯識論云「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鍊磨自心.勇猛不退」。釋曰︰即第二萬行難修屈.省己增修鍊。頌云「汝昔惡道經多劫.無益勤苦尚能超.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唯識論云「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麁善,況己妙因,鍊磨自心,勇猛不退」。釋曰︰即第三轉依難證屈.引麁況妙鍊。頌云「博地一切諸凡夫.尚擬遠證菩提果.汝已勤苦經多劫.不應退屈卻沈淪」。唯識論云「由斯三事鍊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釋曰︰今是十行正是其位.故疏引之。言斷四處障者︰無性攝論但舉四云「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故(一).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慧疑故(二).由離能聞所聞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三).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於中無所作意.無分別斷斷分別故(四)
」。釋曰︰即由此四,是四處故.然三鍊磨,通治四障.然皆由忘三輪故。忍三輪者,自他過失分別也。
「經」復更思惟.此身空寂.無我我所.無有真實.性空無二.若苦若樂,皆無所有。諸法空故.我當解了.廣為人說.令諸眾生,滅除此見。是故我今雖遭苦毒,應當忍受。
《三》諦察法忍︰亦仍前起.故云【復更】.斯則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異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別︰<一>自成法忍.<二>【諸法空】下,令他成忍.<三>【是故】下,結行應修︰
<一>自成法忍.文有五句︰【此身空寂】是總標.【無我】已下,釋成空義.以苦、空、無常、無我,四行釋之.倒為其次。又約大乘,故苦樂等雙遣︰一、人我、法我兩亡.二、常與無常非實,相待有故.三、空有俱寂,故云【無二】.四、苦樂皆遣,云【無所有】。
<三>結行應修者︰然莊嚴論中.由三思五想則能忍受︰一、思他毀辱我,是我自業.二、思彼我俱是行苦.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諸苦自他調攝故。言五想者︰一、本親想︰眾生無始,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攝取想。即此文攝.對前可思。
【諸法空下,令他成忍︰眾生迷空故應為說.皆清淨也】者︰清淨有十.如前已引.今但總相,是彼之意.亦不別配。
【然莊嚴論中,由三思五想】者,即第二論中。言【此三等在安受忍中】者︰前念無始劫受諸苦惱.即是自業及行苦也.亦令他得此法.即況二乘也。言【對前可思】者︰前性空無二,即不可得.無有真實,即是無常.若苦若樂即是苦想.廣為人說等即攝取想.略無本親.攝在無始生死之中。
「經」為慈念眾生故.饒益眾生故.安樂眾生故.憐憫眾生故.攝受眾生故.不捨眾生故.自得覺悟故.令他覺悟故.心不退轉故.趣向佛道故。
<二>明修忍意︰文有十句.義兼通別。通則三忍皆為此十.在義可知。別則為初五故,修耐冤害︰【慈念】為總.次但欲饒益於他,不懼他不饒益.本欲安人,豈當加報.愍彼淪倒,寧懷恨心.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隨逐眾生.無疲苦故。次二句為覺自他,修諦察法.後二通於前三.上一為言,下流至此.斯即九中二世樂也。
【愍彼淪倒,寧懷恨心】者︰準智論云「羅睺羅被外道打,悲泣.人問其故.答曰︰我苦少時爾,奈渠長苦何.即愍其淪溺」。而言倒者,亦愍其因,但由顛倒.如提婆菩薩被外道開腹.弟子欲追.菩薩廣說法空.誡諸弟子云「此等顛倒.妄見我人.故生此惡.不了性空無有真實等」。
【斯即九中二世樂】者︰論云「二世樂忍有九.謂菩薩住不放逸(一).於諸善法悉能堪忍(二).於諸寒熱悉能堪忍(三).於諸飢渴(四)、於蚊虻觸(五)、於諸風日(六)、於蛇蠍觸(七)、於諸劬勞所生種種.若身若心疲倦憂惱(八).於墮生死生老病死等苦有情,現前哀愍而修忍行(九)
」。上七皆有悉能堪忍之言。論云︰如是順忍得二世樂.斯亦總相.愍念眾生,令得二世樂也。
「經」是名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
三、結名.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
第四無屈撓行︰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撓者,曲也.弱也.即牢強精進也。
【撓者,曲也.弱也】者︰即周易大過卦意.易云︰大過棟撓.利有攸往亨。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釋曰︰大過兌上巽下.上下皆陰.故云本末弱也。易文以弱釋撓.音義云︰撓者曲也.曲之與弱義相似也。今取弱義.釋無屈撓.則屈者亦曲也.既曰牢強則無屈弱。然梵云鉢履耶捺多.此云無盡.即晉經之名.謂大願之力無有盡耳.此亦大同。
「經」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
二、釋相中二︰(一)總顯其相.(二)隨難別釋。
(一)總顯其相,於中文三︰<一>正顯精進.<二>性無下,明離過失.<三>但為下,辨進所為。此之三段︰初即總舉.次是釋精︰謂無雜故.三是釋進︰趣所為故。
<一>正顯精進中︰初句標行所屬.【所謂】已下,顯勝列名︰精進多名,望業用故。
初【第一】者,亦是首義.此義有三︰一、大故第一.謂為大菩提故。二、勝故第一.光明功德故。三、殊勝故第一.謂超出故。
第二【大】亦三義︰一、最勝故大.勝中極故.如世大王。二、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德。三、上故大.行體高上.如世尊長。
第三【勝】者,亦有三義︰一、無上故勝.不可加故。二、無等故勝.不可匹故.三、普遍故勝.體周法界無可勝故。
【此義有三︰一、大故第一等】者︰此取十地勢,十句相釋.以二三四釋於初句.以五六七釋第二大字.以八九十釋第三勝字.文並可知。
「經」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
<二>離過失中,即難行精進︰性無間雜.最為難故。先離自惱之過︰謂本隨煩惱,任運不起.故曰【性無】.圓融教中,地前得爾。【終不為】下,明離惱他。
【即難行】者︰在文易知.然皆忘三輪故。精進三輪者,即眾生高下事用分別。
「經」但為斷一切煩惱故而行精進.但為拔一切惑本故而行精進.但為除一切習氣故而行精進(三句斷惑)。但為知一切眾生界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死此生彼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煩惱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心樂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境界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諸根勝劣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眾生心行故而行精進。(七句度生)但為知一切法界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佛法根本性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佛法平等性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四句知法)但為得一切佛法智光明故而行精進.但為證一切佛法智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佛法一實相故而行精進.但為知一切佛法無邊際故而行精進.但為得一切佛法廣大決定善巧智故而行精進.但為得分別演說一切佛法句義智故而行精進。(六句求佛.即四弘也)
<三>辨精進所為中有二十句.具含三種精進.但為是被甲,四弘願故.【而行】,即是方便加行.所為之法是所攝善。文分為四︰初三斷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後六求佛.即四弘也。
次七度眾生中,為成十力智故︰【煩惱】是漏,意令其盡.【境界】即遍趣行.【心行】義兼於業.【生死】義兼宿住.處非處力,總故不明。
次、有四句知法中︰初總.餘別。別中︰一、事法界︰若自入法,則以淨信為根本.若約利他.則以慈悲為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無礙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隨理融,義含事事無礙。
後、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智︰初句教智光明.後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真.後俗。後二皆權智︰前句知機識藥.後句四辯宣陳。分別演說即是樂說.說於法義.句即是辭。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斷集.後二修道證滅.即無作四諦之境也。
【具含三種精進】者︰唯識說三「一、被甲.二、攝善.三、利樂」.無性釋云「一、被甲.二、加行.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初者︰謂最初時自勵言︰我當作如是事.即是解契經所說初有勢力句.次即加行有勤句。無怯等者︰謂隨事意樂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復不放捨.於自疲苦心無退屈,名無怯弱.於他逼惱,心不動移,名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常無懈廢,名無喜足」.如是三句,解釋契經所說.有勇猛於諸善法不捨離故。世親釋三精進,大同無性釋經五句。復云︰所以者何.或有最初求於無上正等菩提,雖有勢力.而加行時,不能策勵.故說有勤。雖復有勤,心或怯弱.為對治彼,故說有勇.由有勇故心無退屈。心雖無怯,逢生死苦,心或退轉.由此退失所求佛果.為對治彼立無退轉。無退轉者即是堅猛故不退轉.顯示堅猛。由有堅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懼於苦.雖逢眾苦,能不退轉.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無上菩提.是故次說無喜足者,是不得少善便生喜足.此義即顯示不捨善軛.由此義故說三精進。然被甲者,從喻立名.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願以防退屈。本業經直云「一、起大誓願之心.二、方便進修.三、勤化眾生」。
「經」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如是精進行已.設有人言:汝頗能為無數世界所有眾生,以一一眾生故,於阿鼻地獄經無數劫,備受眾苦.令彼眾生一一得值無數諸佛出興於世.以見佛故,具受眾樂,乃至入於無餘涅槃.汝乃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爾不耶。答言:我能。
設復有人作如是言:有無量阿僧祇大海,汝當以一毛端滴之令盡.有無量阿僧祇世界盡抹為塵.彼滴及塵,一一數之,悉知其數.為眾生故,經爾許劫,於念念中受苦不斷.菩薩不以聞此語故,而生一念悔恨之心.但更增上歡喜踊躍.深自慶幸得大善利.以我力故,令彼眾生永脫諸苦。
(二)隨難別釋.於中二︰<一>明被甲精進.<二>明利樂精進。
<一>明被甲精進者,全同瑜伽之文.但論以被甲為初.約先心自誓故。本業三進之中,初名大誓.今居攝善之後.就假設遇緣耳。文有兩番問答︰初番可知.後【設復有】下,第二番中,更難於前。【得大善利】者,我本發心願代物苦.但慮不容相代.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心,不慮時長,但增喜慶.長劫不懈,況盡壽耶.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自慶得利即平等通達.有深功德為難行也。
【全同瑜伽之文,但論以被甲為初】者︰四十二論云「一、被誓願甲.若我脫一有情苦.以千大劫為一日夜.處於地獄.經爾所時.證大菩提.乃至過此千俱胝倍無懈怠心.況短時苦薄耶。有能於此生少淨信已.長養無量勇猛大菩提性.況成就耶」.故云【約先心自誓】。
【有深功德為難行】者︰瑜伽難行精進有三「若諸菩薩無間遠離諸衣服想、諸飲食想、諸臥具想,及己身想.於諸善法無間修習曾無懈怠.是名第一難行精進。若諸菩薩如是精進,盡眾同分.於一切時,曾無懈廢,是名第二難行精進。若諸菩薩平等通達,功德相應,不緩不急.無有顛倒.能引義利.精進成就.是名第三難行精進」。今文具三長劫不懈,況盡壽耶,即是第二.【一念不悔,即亡身無間】,即是第一。【自慶】已下,即第三.前行初離過.亦此第一。
「經」菩薩以此所行方便.於一切世界中,令一切眾生,乃至究竟無餘涅槃。
<二>明利樂精進︰即用前加行攝善以利眾生.令彼涅槃真安樂也。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無屈撓行。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
第五離癡亂行︰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二、釋相中二︰(一)總顯無癡亂.(二)別明無癡亂。
總云【成就正念】者.然通三義,皆名正念︰一、就奢摩他品,名為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離妄念之亂,故名為正.此從業用立名.亦隣近立稱.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攝.起信論云「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二、就毘鉢舍那品,亦名正念.謂不偏鑒達,明了於緣.故下經云「正念諸法未曾忘失」。三、雙運道,名為正念.次下經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謂於緣明了是無癡義.不異所緣名無亂義.即雙運也.又下經云「禪定持心常一緣.智慧了境同三昧」。雖有毘鉢舍那及雙運道,皆就心一境辨,名禪自性。
【總云成就正念】下,釋此總句有二︰先正釋.後【雖有毘鉢舍那】下,解妨。
正釋中,即瑜伽九門中自性禪也.論云「靜慮自性者,聞思為先,所有心一境性.總也.一、或奢摩他品.二、或毘鉢舍那品.三、或雙運道也」。疏中隨標便引文釋成.可知。言【善解世間等】者︰下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心無癡亂。疏自配無癡亂,即正是雙運。又以別義,善解是觀.能持是止.故為雙運.疏故下經云禪定持心等者,即第十迴向偈中。
解妨︰在文可知.正是瑜伽出禪自性也。
別中︰初句,復是無亂之總.謂不隨境轉故無散亂.三、障不能壞名為【堅固】.四、緣不能牽故云【不動】.五、超劣顯勝故云【最上】.六、異世無染故云【清淨】。前五釋無亂也.後四義釋無癡。謂七、稱法界故云【廣】.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發難量故云【無量】.十、不捨大悲名【無迷惑】。上九別句攝為三禪︰前六現法樂住.次二引生功德.後一饒益有情。
【上九別句攝為三禪】者︰三禪即瑜伽一切禪也.唯識但列而不釋名.瑜伽釋廣.今依攝論.無性釋云「一、安住靜慮︰謂得現法樂住,離慢見愛得清淨故.二、引發靜慮︰謂能引發六神通等殊勝功德故.三、成所作事靜慮︰謂欲饒益諸有情類.以能止息飢儉疾疫諸怖畏等苦惱事故」。梁攝論中釋三定云「有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一、依此定者為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通。二、引因成通定生隨利他.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耳通天眼通.此輪為引邪向正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耳通天眼通.此輪為引己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是故說定,有其三品.為離癡亂行。
「經」以是正念故.
(二)別明無癡亂︰如次釋前十義.即為十段︰亦初一為總.別釋上九。
亦初一為總者.釋前正念.於中分二︰<一>結前生後.<二>顯正念之能。
<一>結前生後.可知。
「經」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
《一》此雙標也︰正念有觀,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持。世言無益但須善解.出世有益偏語憶持。出世不解應不持義.世言不持應無記憶.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解事解理,故名善解。
【正念有觀】下,疏文有五︰初、正釋順文.二【世言無益】下,出經局意.三【出世不解】下,立理顯通.四【故文雖】下,結成通義.五【解事】下,別釋善解。
「經」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
《二》雙釋分二︰『一』通就諸境明無癡亂.『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明無癡亂。
『一』通就諸境明無癡亂,此是也。據無癡亂,文但有九︰開初為二,句亦有十.謂法義別故︰
初句︰即法無礙.合蘊成二謂色與心.非色謂心,即餘四蘊。
第二句【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義有二種.自性亦二︰一、事.二、理。事即質礙為色性等.理即無性為色等性.皆無名相中,施設建立.持言及義,即文義二持。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別,名無癡亂。此二釋上能持.下八釋上善解.義必兼具故癡亂雙舉。
第三句︰於五蘊生滅得無癡亂︰十地品云「死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覺知故.相續不絕」。今此菩薩於二事理.靜無遺照.故無癡亂。
第四句︰偏語胎生明無癡亂。瑜伽第二說四種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住出.所謂輪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謂獨覺。三、俱能正知︰所謂菩薩。四、俱不正知︰謂餘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凡夫癡亂相者,謂下者見所生處在於廁穢.中者見在舍宅.上者見處華林.若男於母生愛.於父生瞋.謂競母故.女則反上」。大集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俱舍第九,皆具說之。
第五、六、七、十句,文並可知。
第八、九句各有通別︰別謂四魔十魔及業,如離世間品,及如大品魔事品起信論說。若依智論,除諸法實相,皆菩薩魔事.起心動念悉是魔業。今以智覺察,不隨其轉.如人覺賊及偷狗故。知魔界如與佛界如,如無二故.既覺其事,即不造其業。
【瑜伽第二明四種入胎】下,疏文有二︰一、正釋無癡亂言.二【凡夫癡亂相】下,別示癡亂相。
一、正釋無癡亂言中文顯.俱舍第九,論問起云「前說倒心入母胎藏.一切胎藏皆定爾耶」。釋曰︰此牒前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為問也.論中答云.不爾經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頌云「一、於入正知.二、三兼住出.四、於一切位,及卵�痤L知。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業智俱勝故.如次餘四生」。釋曰︰但觀上瑜伽頌文易了.但業智俱勝更須略釋︰第一輪王.以業勝故,正知於入.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辟支佛.但智勝故,正知入住.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大覺.福智俱勝.三皆正知︰謂曠劫修行勝福智故.除此前三.餘胎卵濕,福智俱劣,故皆癡亂。
二、別示癡亂相者︰先總舉其相.後指其源。【大集二十七】多同涅槃。【涅槃十八】者.南本十六.經云「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下品之人初入胎時,作是念言︰我今在廁,眾穢歸處.如死屍間,眾棘刺中,大黑闇處.初出胎時復作是念︰我今出廁.出眾穢處.乃至出於大黑闇處。中品之人作是念言︰我今入於眾樹林間清淨河中房舍屋宅.出時亦爾。上品之人作是念言︰我昇殿堂在華林間.乘馬乘象登陟高山.出時亦爾。菩薩摩訶薩初入胎時自知入胎.住時知住.出時知出.終不生於貪欲瞋恚之心.而未得階初住地也.是故復名不可思議」。【二十九】者,南經二十七.經云「中陰二種︰一、善業果.二、惡業果。因善業故,得善覺觀.因惡業故,得惡覺觀。父母交會和合之時,隨業因緣向受生處.於母生愛.於父生瞋.父精出時謂是己有.見己心悅而生歡喜.以是三種煩惱因緣,中陰陰壞.生後五陰.如印印泥,印壞文成」。釋曰︰此略舉男.俱舍第九則具男女.論釋倒心趣欲境云「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想.翻此緣二,俱起瞋心.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餘廣如彼。瑜伽又說「彼胎藏者,若當為女,於母左脇,倚脊向腹而住.若當為男,於母右脇,倚腹向脊而住.又此胎藏業報所發,生分風起.令頭向下,足便向上.胎衣纏裹而趣產門.其正出時胎衣遂裂,分之兩腋。出產門時名正生位」.並可知。
【別謂四魔】者︰四謂天、陰、煩惱、及死。言【十魔及業如離世間等】者︰所謂蘊魔︰生取著故(二).煩惱魔︰恆雜染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起高慢故(五).死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慢縱故(七).善根魔.恆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不願捨離故。【十魔業】者︰一、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二、惡心布施.瞋心持戒.捨惡性人.遠懈怠者.輕慢亂意.譏嫌惡慧.乃至第十,增長我慢、無有恭敬.於諸眾生多行惱害.不求正法真實智慧.其心弊惡難可開悟是為魔業。四魔如常所辨︰謂天魔、陰魔、煩惱魔、死魔.故大品之中四魔.而多說天魔煩惱魔。
【起信論說】者︰餘論廣有.此論分明.人易尋故.今略示耳.即修行信心分中.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當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等」。釋曰︰此一段文雖則稍廣,亦為要用.其中兼有對治,則顯菩薩心無癡亂。
【智論除諸法實相等】者︰論有喻云「譬如繩能緣一切物.唯不能緣火焰.緣火焰即為燒故。魔亦如是.能緣一切法.唯不能緣諸法實相」。若入實相.魔即實相.何所惑耶.故論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皆法界印.豈以法界印.更壞法界印」。又八十二云「魔見解般若菩薩.如捕魚人,見一大魚,入深大水.鉤網所不及.則絕望憂愁.以離六十二見網故」。又七十三中「魔作大沙門,有重威德等.或時語菩薩般若三解脫門.是魔說.但是空.汝常習此空。於中得證.不得證.云何作佛.作佛法.先行布施持戒等。修三十二相福德.坐道場時爾乃用空.菩薩或行或信或疑,遠離般若」。釋曰︰依此世魔甚多。七十一又云「魔作知識身.說般若空.雖有罪福名.而無道理.或說空可取涅槃」。釋曰︰前七十三,魔令莫修空而須修事行.此中說斷滅空令其趣證.故人多惑耳.若得諸法實相,亦不捨空修事.亦不謂空礙有.亦不以空為證.則以般若性空導一切行.修無所修.則魔不能令菩薩癡亂。
【今以智覺察者】下,示不為癡亂所以。【如人覺賊及偷狗】者,即涅槃南經邪正品.北經亦如來性品.即第七經.如人覺賊,賊無能為。又因迦葉問依四種人.難云「世尊魔等尚能變作佛身.況當不能作羅漢等」.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若生疑者,尚不應受.況如是等.是故應當善分別知.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其家婢使若覺知者,即應驅罵汝疾出去.若不出者當奪汝命.偷狗聞之即去不還.汝等從今亦應如是降伏波旬.應作是言︰波旬.汝今不應作如是像.若故作者當以五繫繫縛於汝.魔聞是已便當還去.如彼偷狗更不復還」.下乃廣說佛說魔說之相.此文但令覺察。
「經」此菩薩成就如是無量正念.於阿僧祇劫中,從諸佛菩薩善知識所,聽聞正法︰所謂甚深法.廣大法.莊嚴法.種種莊嚴法.演說種種名句文身法.菩薩莊嚴法.佛神力光明無上法.正希望決定解清淨法.不著一切世間法.分別一切世間法.甚廣大法.離癡翳照了一切眾生法.一切世間共法不共法.菩薩智無上法.一切智自在法。菩薩聽聞如是法已.經阿僧祇劫.不忘不失,心常憶念無有間斷。
『二』別約所持法門明無癡亂.文有二別︰【一】正明.【二】徵釋。
【一】正明中三︰「一」結前標後.「二」【所謂】下,正顯所持.「三」【菩薩】下,結無癡亂。
「一」結前標後者.可知。
「二」正顯中有十五法︰初句、所證理體,大分深義,所謂空故,即事真故.第二句,即體業用之法.第三句、具德相故.第四句、一具一切,故云種種。前四句即所詮理法。第五句、即能詮教法,義見初卷。第六句【菩薩莊嚴法】,行法.以因嚴果故.第七句、果法。上七通明四法。下八唯約地位.亦果行收︰謂第八句、即初地大願.已證理故.名正希望決定解.斷二障故云清淨。第九句、即根本智.第十句、即後得.此二通至七地。十一、甚廣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師位,了物機故.十三、十地.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苦無常等通色心故,名之為共.色心類殊名為不共。又器世間名共,共業感故.眾生世間名不共,自業成故。此二唯約所知。又隨他意行名共.隨自意行名不共。又靜慮無色四等五通,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等覺智.十五、如來智。上豎明諸位。若約橫配者︰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中間六智通於因果.而別義相顯。
「三」結無癡亂者︰不忘、不癡、不失、無亂.心常憶念無有間斷,通結相續。
【大分深義,所謂空故】者︰即十二門論.但改彼也字為故字耳。
【共不共等】︰此有二義.前義十地更釋.後義出現品明。
【又隨他意行】下,即涅槃經意.明佛有三語︰隨自意語、隨他意語、隨自他意語.立行亦然.如前已引。
「經」何以故.菩薩摩訶薩於無量劫修諸行時,終不惱亂一眾生,令失正念.不壞正法.不斷善根.心常增長廣大智故。
【二】徵釋︰釋中,以因深故.不亂眾生,得無亂果。【不壞正法】,增廣大智,得無癡果。【不斷善根】,得相續果.因果影響,孱然無差。
【孱然無差】者︰孱猶現也。
「經」復次.此菩薩摩訶薩種種音聲不能惑亂︰所謂高大聲.麤濁聲.極令人恐怖聲.悅意聲.不悅意聲.諠亂耳識聲.沮壞六根聲。此菩薩聞如是等無量無數好惡音聲.假使充滿阿僧祇世界.未曾一念心有散亂︰所謂正念不亂.境界不亂.三昧不亂.入甚深法不亂.行菩提行不亂.發菩提心不亂.憶念諸佛不亂.觀真實法不亂.化眾生智不亂.淨眾生智不亂.決了甚深義不亂。
別釋上九者,攝為三禪︰
<一>初六釋前現法樂住.即為六段:
《一》釋前心無散亂文二︰初標.次【所謂高大聲】下,釋。釋中又二︰『一』釋種種音聲.『二』【此菩薩聞如是等】下,釋不能惑亂。
『一』釋種種音聲者,略列七種︰言【沮壞六根】者︰非唯引奪耳根.亦令餘根不能緣境.故名沮壞.根以見等而為義故。又沮壞者,如治禪病經云「因於外聲,動六情根.心脈顛倒.五種惡風,從心脈入.風動心故,或歌或舞,作種種變」.此即破壞之義.既壞意身,餘皆隨壞。然色可冥目.觸味合知.香少詮顯.為禪定刺,唯在於聲.故偏語之,明無癡亂.非餘四塵不能亂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無散亂。
『二』釋不能惑亂者,文亦分二︰先總明長時不亂.後【所謂正念不亂】下,別顯不亂之相.句有十一︰初總.餘別。別為五對︰一、境審心定.二、教達行成.三、憶因念緣.四、觀真起用.五、外淨他惑.自決義門.雖遇惡聲,此皆無損。上皆一切種禪.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
【沮壞六根等】者︰沮亦壞也。
【五種惡風等】者︰即治禪病祕要經第一.標云.治阿蘭若亂心病七十二種法.經云︰尊者舍利弗所問.出雜阿含阿蘭若事.下取意引︰即諸釋子比丘坐禪.因毘瑠璃王象戲.驚怖發狂.阿難令閉門.白舍利弗.舍利弗牽其問佛.經云「唯願天尊慈悲一切.為未來世諸阿蘭若比丘.因五種事令心發狂︰一者因亂聲.二者因惡名.三者因利養.四者因外風.五者因內風.此五種病,當云何治.唯願天尊為我解說。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繞佛七帀.還從頂入.告舍利弗︰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若有行者於阿蘭若修心.十二頭陀.於阿那般那,因外惡聲觸內心根.四百四脈.治心急故.一時動亂.風力強故.最初發狂心脈動轉.五風入咽.先作惡口.汝等應當教是行者.服食酥密及訶梨勒.繫心一處.先想作一玻瓈色鏡.自觀己身在彼鏡中作諸狂事。見此事已.復當更觀.而作是言.汝於明鏡.自見汝作狂癡事等」.廣有治法。末後結云「是名治亂倒心法。復次舍利弗.既去外聲已.當去內聲。內聲者,因於外聲動六情根.心脈顛倒.五種惡風從心脈入.風動心故.或歌或舞.作種種變.汝當教令作洗心觀。洗心觀者,先自觀心.令漸漸明.猶如火珠.四百四脈.如毘瑠璃等」.廣說治法。今疏即引後段之文.然彼但云五種惡風下更不說.然似前因五種事便為五風。準金七十論說五種風「一者波那.二者阿波那.三者優陀那.四者婆那.五者婆摩那.是五種風,一切根同一事。「波那風」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塵是事︰謂我止我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是十三根共一事(謂十一根并大我慢).譬如籠中鳥.鳥動故籠動.是故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即縮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優陀那者︰我欲上山.我勝他不如我.我能作此.是風若多,令人自高,謂我勝、我富等.是優陀那事。「婆那風」者︰遍滿於身.亦極離身.是風若多,令人離他,不得安樂.若稍稍離,分分如死.離盡便卒。「婆摩那風」者︰住在心處.能攝持是事.是風若多,令人慳惜,覓財覓伴.是五種風事,並十三根所作」。釋曰︰此五必是也.不依常位.從心脈入故發狂亂耳。
【上皆一切種禪】者︰瑜伽四十三「一切種禪,有六種七種.總成十三。言六種者︰一、善靜慮.二、無記變化靜慮.三、奢摩他靜慮.四、毘鉢舍那品.五者於自他利正審思惟.六者能引神通威力功德靜慮。言七種者︰一者名緣靜慮.二者義緣靜慮.三者止相緣.四者舉相緣.五者捨相緣.六者現法樂住.七者能饒益他靜慮」。今云名義.即後七中一二.止觀即六七中各是三四.二利即前六中五六.及後七中五六七.故攝十三.善及與無記.亦有通也。
「經」不作惡業故,無惡業障.不起煩惱故,無煩惱障.不輕慢法故,無慢法障.不誹謗正法故,無有報障。
《二》釋前堅固︰謂四障不壞是知正念堅固,亦是出前不亂之因。言【法障】者︰於法不了,如彼牛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為言,攝在煩惱.體即無明故.斯亦清淨靜慮也。
【斯亦清淨靜慮】者︰瑜伽四十三云.有十種︰一者由世間淨,離諸愛味,清淨靜慮.二、由出世淨,無有染污.三、由加行.四、由根本.五、由本勝進.六、由入住自在.七、捨靜慮已,復還證入自在.八、神通變現自在.九、離一切見趣.十、一切煩惱所知障靜。皆有清淨靜慮之言。若配經者,正是九十及與初二,離垢障故。然大意清淨者,由離三輪故。定三輪者︰謂一境界.二、眾生.三、惑。
「經」佛子.如上所說如是等聲,一一充滿阿僧祇世界.於無量無數劫,未曾斷絕.悉能壞亂眾生身心一切諸根.而不能壞此菩薩心。
《三》釋前不動︰謂諸惡緣不能牽故。【悉能壞亂眾生身心】者,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者,對顯難思。
「經」菩薩入三昧中,住於聖法.思惟觀察一切音聲.善知音聲生住滅相.善知音聲生住滅性。
《四》釋前最上.謂超劣顯勝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無癡亂緣.正示現法樂住之相。言超勝者,初標人揀禪.云【菩薩入】.異凡小故。【住於聖法】已下,舉法以揀︰【聖法】,即是無漏,揀於凡夫.【思惟觀察】,揀於二乘.二乘入禪,不能緣境.故身子不覺刑害之手.迦葉不聞涅槃之音。【善知音聲】已下,正顯勝相︰了性相故.相則念念不住,取不可得.性則三相性空,固無所得.不得性相,違順何依。
【故身子不覺刑害之手】者︰準智論說.舍利弗當道坐禪.有大力鬼名為刑害.以手搏之.從禪定起.微覺頭痛.白佛。佛言︰賴汝定力.此鬼之力摑須彌山令如微塵.自今已後莫當道坐。
【迦葉不聞涅槃之音】者︰如來
【相則念念不住等】者︰然三相四相一念具足.已如初卷。今性相別明.若相融為四者.攬緣名生.生即無生。空有無礙.虛相安立.名之為住。住即無住.圓融形奪.隨緣轉變.名之為異。異即無異.兩相都盡.各無自性.名之為滅。滅即無滅.斯則即相而性.固無所得。
「經」如是聞已.不生於貪.不起於瞋.不失於念.善取其相而不染著.
《五》釋前清淨.即清淨禪︰順違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故。了相無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為鼓,妙高為椎,豈能亂哉。
【大地為鼓等】者︰如幻三昧經云「假使以大地為鼓.須彌為搥.於須菩提耳邊打.不能生微念心亂.何以故.入空定故」。
「經」知一切聲皆無實有.實不可得.無有作者.亦無本際.於法界等.無有差別。
《六》釋廣︰謂稱法界如虛空故。亦近釋前.文有六句︰初總.餘別。別中、無得,相空.無作,人空.無際,性空。此三相盡故.法界理現.與法界等,事如理故.無有差別,理即事故。
「經」菩薩如是成就寂靜身語意行,至一切智永不退轉.
<二>釋引生功德,有二:《一》釋前大義.《二》釋前無量︰
《一》釋前大義:今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轉故.即難行禪也。
【即難行禪】者︰難行,瑜伽有三.明法已引.今重取意出之︰謂住深靜慮,捨而利生,生於欲界為一.依止靜慮,發無量菩薩二乘境界等持為二.依此速證無上菩提為三。今文正當第三。
「經」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了一切法無有邊際.得一切法真實智慧.得離音聲甚深三昧.得阿僧祇諸三昧門。增長無量廣大悲心。是時菩薩於一念中,得無數百千三昧.聞如是聲,心不惑亂.令其三昧漸更增廣。
《二》釋前無量︰謂能引發難量德故.文分為三︰
初、引自利德.文有六句︰初標一切門禪.次四別顯.後一類結多門.則何定不攝。復云門者︰三昧無量,數如虛空.今一中攝多故名為門.如牽衣一角.如蠭王來。
次、【增長】下,引利他德。
後、【是時】下,結不為亂︰非唯不亂,本定更增.如豬揩金山,風熾於火。
初句標舉【一切門禪】者,瑜伽云「略有四種︰一者有尋有伺靜慮.二、喜俱行.三、樂俱行.四、捨俱行靜慮」。
【復云門】者︰即智論問云「何以不但言三昧,而復說門。答︰但語三昧無量.數如虛空無邊.菩薩云何盡得.是故說門」.菩薩入一三昧中,攝無量三昧.【如牽衣】下,同此中意。
【非唯不亂,本定更增者】下,出增相:猪以穢身揩於金山.非唯不污.而令山色轉益明淨.斯乃外境之猪,益定山之淨。
「經」作如是念.我當令一切眾生,安住無上清淨念中.於一切智得不退轉.究竟成就無餘涅槃。
<三>饒益有情禪:釋無迷惑︰謂耽著禪味不起大悲是為迷惑。今悲以導禪,故無迷也.【住清淨念】,即現世樂.得智斷果,即後世樂.是謂與二世樂也。
【住清淨念,即現世樂等】者,瑜伽二世樂有九︰一者神通變現調伏有情靜慮.二、記心變現調伏有情靜慮.三、教誡變現調伏有情靜慮.四、於造惡者示現惡趣靜慮.五、於失辯者能施辯才靜慮.六、於失念者能施正念靜慮.七、制造建立無顛倒論,微妙讚頌,摩怛理迦,能令正法久住於世靜慮.八者於諸世間工巧業處,能引義利饒益有情,種種書算測度數印床座等事,能隨造作靜慮、九、生於惡趣所化有情,為欲暫時息彼眾苦,放大光明照觸靜慮。今但通舉二世樂義耳。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離癡亂行。
三、結名。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
一、徵名:善現行.體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攝論以加行、根本、後得為三.皆六度明義。唯識以生法俱空.本業以照於三諦.皆十度明義。經有十度,應依本業.今為順文,且依瑜伽.則權實無礙,皆名善現。雖彼依六度.今圓行菩薩,則十度齊修.據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濫。
【體即般若】,亦忘三輪而照也。般若三輪者,境、智、眾生分別。就標名中二︰一、總顯體。二、【瑜伽】下,正釋名.於中二︰先引三慧.立名不同.後依之釋名。前中:略出四說.就攝論三中,準論具列云︰一、無分別加行慧.二、無分別根本慧.三、無分別後得慧。論具釋云︰無分別加行慧,謂真如觀前勝方便智.二、無分別根本慧者,謂真如觀智.三、無分別後得慧者,現諸世俗智.能起種種等事。梁論三慧者.論中釋云︰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入分別相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若入三無性者,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若得無分別智,後得入觀.如於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其三品。
【本業以照於三諦】者︰經云「一、照有諦慧.二、照無諦慧.三、照中道第一義諦慧」。【皆十度明義】者,經具列十故。
【經有十度】下,第二依之釋名。言【今為順文】者,多同瑜伽故。【雖彼依】下,解妨.妨云「唯識云.若依六度,則般若具攝三慧.謂加行、根本、後得.若為十度,第六唯攝無分別智」。今何引六而成十耶.故今釋云:約圓行說.亦兼正明義.如本業是。
「經」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
二、釋相中,古人亦依本業三慧分三︰初明中道.次念生無性等,以為照無.普入已下,明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諦,失於圓融.又照無經中,佛法世法二互不異,亦不雜亂.豈獨是無。今約圓融,依於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諦.故彼論釋初慧云「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故」。
【古人亦依】下,初敘昔.二【此得次第】下,辨非.三【今約】下,辨正。文中猶略.今具引三慧.瑜伽釋三慧相云「云何菩薩一切慧.此有二種︰一者世間慧.二者出世間慧.復有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謂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性.或於真諦將欲覺悟.或於真諦正覺悟時.或於真諦覺悟已後.所有妙慧.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入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釋曰︰據此即具足加行根本後得三慧.亦具照有照無照中道三慧之體,是第一慧.今經文中第一段內,便具三諦之慧.故與之同。二、釋上第二慧.證真善了於俗.故廣知五明等.論云「若諸菩薩於五明處,決定善巧.廣說如前力種性品.應知其相.及於三聚中決定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慧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無上妙智資糧.速證無上正等菩提」。釋曰︰此是後得.廣知諸法。三聚,即前能引義利等.亦即善惡無記.兼五明為八。五明即內明因明等.三、釋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云有十一種.如前應知者.即三十七論成熟品.成熟自性自有十一︰謂由有善法種子(一).及數習諸善法(二).獲得能順二障斷淨(三).增上心有堪任性(四).極調善性(五).正加行滿(六).安住於此.若遇大師.不遇大師.皆有堪任(七).有大勢力(八).無間能證煩惱障斷(九).所知障斷(十).譬如癰腫熟.至究竟無間可破.說名為熟(十一)。前十別明.後一總喻熟相。
文分二別︰(一)明行相.(二)顯成益。
(一)明行相亦二︰<一>略.<二>廣。
<一>略中又二︰《一》總標.《二》【能知】下,解釋。
《一》總標是初也︰【三業清淨】,是能示體.【示於三業】,正是現義.【住無得】現.現即無得.寂用無礙,斯即中道,可稱善現。若異後有無而說中者,相待中也。
《二》釋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是住無得義。不妄取有,離二邊縛,是清淨義。【凡所示現無性無依】,釋示無得義.以境無定性,心無所依,皆不可得也。三業皆示,故致凡言。
【住無得現,現即無得】者︰住無所得即空觀也.示無所得身等,假觀也.故云住無得現,現即無得。上二不二.中道觀也.故云【寂用無礙】,斯為中道。從【若異後】下,結彈古人。以瓔珞三慧,別配得中道慧.是相待中.非得中也。
「經」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
<二>廣辨行相中三︰《一》如實隨覺慧.《二》佛子.此菩薩作如是念下,於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薩爾時下,能作有情義利慧。
《一》如實隨覺慧者︰如實覺於三業.而現三業.於中︰『一』別明.『二』總結。
『一』別明中,三業即為三段︰【一】意業.【二】【住於正位】下,釋示身業.【三】【住涅槃】下,釋示語業。
【一】意業︰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實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體也。【知無量心等】者,不礙用也。即所示意業.多心多法,皆有諦也。境既無相,心何所得.即無諦也。有無不二,故曰【甚深】.即中道義也。不可以次第三觀而觀,故名【難入】.唯圓機方能入故.何者.若偏觀三諦,是常是斷,是相待故.若總觀者,一則壞於三諦.異則迷於一實.故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在境則三諦圓融.在心則三觀俱運.住之與知即是觀也。古德以凡所下,至於難入,明唯識觀.非無所以.然且唯識之義不彰。又有釋云︰心非境外故無得.境非心外故無相.即心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難入.亦是一理。
【二】釋示身業者︰【正位】等三,即示所依。【方便】已下,依體起用.由非惑業之生.故生滅即無生滅。此中正位,即真如異名.非約見道.以智契會,故稱為住.無住住者即住真如。
【三】釋示語業者︰前之三句,示之所依.【言語道斷】,顯示而無相︰即言亡言.是斷言道.故晉經云「非有說有,言語道斷」。
【何者,若偏觀】下,出次第三觀過︰相有則定有,定有著常,以離空故.定無著斷,以離有故.離二明中,故是相待。
【若總觀】下,示圓融三觀之德.於中先有兩句︰向上成次第之過.明次第三觀,有一異過故.二者即初二句,反釋.雙遮三一。【故即一而三】下,雙融三一。具有四句皆融︰【即一而三】是一句.【即三而一】是第二句.【雙非三一】是雙非句.由即一而三故非三.即三而一故非一。四、雖即一體而三用歷然.雖有三用而一體無二.故雙照三一.即遮而照、即照而遮,故圓融也。【在境】下,結成諦觀。
【古德】下,敘昔︰雖非經意.釋文稍巧.故復敘之.故云亦是一理.以唯識觀相不明顯故,故不為正。
【故晉經云.非有說有】者,今經無此.示言相隱.但有言語道斷.即通身意.故引晉經.意在有說之言。
然上之所住,總有七種.體一名異,異從義別︰一、【如實心】者,即自性清淨心.是為總相.二【正位】等三,即心之體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真如】語其自體.是實是常。【法性】約為諸法之本.迷此真如,有諸法故.成諸法已,不失自性.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涅槃界】即是真如.體圓寂故.出二礙故.故智論云「有菩薩發心,即觀涅槃行道」.恐此涅槃,濫唯在果.故云【住寂靜性】.謂約真如,體無妄動,即是涅槃.如此之性,體為有無,故云無性。無性之性即是實性.非謂斷無.故舉多名,方顯所住之深奧.依此示現,方明所現之為善。
【然上之所住】下,總釋上三業所住不同︰【如實心即自性清淨心】者,勝鬘起信等皆立此名.莊嚴論第六云「眾生於無性,及有可得.此二處中,互生怖畏」.為遮怖心,而說頌云「譬如清水濁.穢除還本淨.自心淨亦爾.唯離客塵故。以說心性淨.而為客塵染.不離心真如.別有心性淨」。釋曰︰後偈釋前偈.上半合上半.下半釋下半.既不離心真如別有心性.明知但是離於客塵,說之為淨.淨體即是自心.心即真如。此自性淨心,即如來藏.亦是本來淨識.故真諦三藏說有九識.第九名阿摩羅識。若唐三藏此翻無垢.即第八異名.謂成佛時轉第八識以成此識.無別第九。若依蜜嚴經心有八種.或復有九.又下卷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即同真諦所立第九。又真諦三藏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第九阿摩羅識」。三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如來藏.所緣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二並以真如為體.故起信一心二門.生滅門中說其本覺.即真如門.體無二也.餘名隨釋可知。
【舉多名】者,即上七名.故收真如法界,略有百名.權教最多。言「百名」者︰謂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性生.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大般若).真如.實有.空不空性.勝義(佛地論攝論).無相.無為.正性(思益中).法位(大品).真性.無我性.真實性.心性.一心(上亦大品.下三華嚴).唯識性.無性.法印(第一迴向).寂滅(智論)。三性中名圓成實性.三身中名法身.三淨土中名法性土.三佛性中名自性住性.五法中名如如.五藏中名皆是謂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如來藏。四勝義中名勝義勝義.亦通證得及道理中滅諦(瑜伽).六諦中亦名真諦現觀.七諦通達中名法性.顯揚二種佛性中名理佛性.十四諦中名勝義諦.三般若中名實相般若.三三寶中名一體.三解脫中名空(智論).二果中名智果.涅槃中名性淨方便.二諦中名真諦.勝義諦.三諦中名空諦(仁王經).四諦中名滅諦.或名實諦顯揚名一諦.或名中道.或名解脫。涅槃中以一百門顯解脫異名.或名不二法門.或名無二性.或名實性.或名實相.或名無量義.亦名第一義諦.亦名第一義空。上來眾名若在大乘權教中者,但就理名之.若實教中或就即事之理、即理之事、事事無礙。然皆通權實教。
「經」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
『二』總結三業中︰初句結心.故【無縛著】.次句結身.即所住真如等。第三句結前語.即超諸世間等。末句總結三業.皆寂用無礙故名【善巧】.善現之名從斯而立。
「經」佛子.此菩薩作如是念: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性.一切國土無相為相.一切三世惟有言說.一切言說於諸法中無有依處.一切諸法於言說中亦無依處。
《二》辨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慧.故於文中解世間法.於中分三︰『一』以理會事。『二』菩薩如是下,事理無礙。『三』永不下,順理起悲。
『一』以理會事者.文有六句︰
【諸法無為為性】者:法依真起故會歸無為.
【三世惟有言說】者:時依法以假言故.
【言說於諸法中無有依處】者:名無得物之功故.若名在法中,見義應知名故。
【諸法於言說中亦無依處】者:物無當名之實故.若法在名中,聞名則應識義.召火應當燒口故。
【名無得物之功】者︰若依世俗名以召實.實以當名.故使命火不得於水.命水不得於火.今約真諦故平等無依。此五六句皆先標無依.後若名在法等反以釋成.如有一人雖先知有,曾未相識.忽然見面終不得知此是某人.此為見義不知名耳.義即境義。六中、有人雖聞其名竟不識面.召火不燒口,明知名中無有義也.亦應云言飯已飽等。故智論四十七云「凡有二法︰一者名字.二者名字義」.如火能照能燒是其義.照是造色.燒是火用.二法和合名為火也。今聞火名不得照燒之義.故無得物之功也。
「經」菩薩如是解一切法皆悉甚深.一切世間皆悉寂靜.一切佛法無所增益.佛法不異世間法.世間法不異佛法.佛法世間法無有雜亂.亦無差別.了知法界體性平等.普入三世,
『二』明事理無礙.文有七句︰初一總顯甚深.餘句別顯深相.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假約事理以分其二.故以五句顯非一異︰一、世相即空故云【寂靜】.二、佛法平等故【無增益】.三、以理無不事,故佛法不異世法.事無不理,故世法不異佛法.四、此全理之事與全事之理,而事理不雜.五、各全收盡互無所遺.故云亦無差別。末句了前諸法同法界體,故得鎔融普入三世.橫豎該攝。若約漏無漏說,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一、生死即涅槃.故云世間寂靜。二、無有一法非佛法故.更何所增。三、二法染淨雖殊.同一真性.故不相異。四、不壞相故.無有雜亂。五、皆是即理之事.而各互收無遺.即無差也。六、同一法界.總顯所因。
【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者︰同一真如故.無事非真.事亦即如.故云假約事理以分其二。
【故以五句顯非一異】者︰初二句當相以辨.通非一異.正是非一。三、一句正明不異.四、一句別明不一.五亦無差別句,即事事無礙。第六了知總出所以。
【若約漏無漏等】者,對上事理.此二皆通事理.上初二句即是非一。今約漏等初二句義,卻成非異.以相即故。三、約同體.四、不壞事.五、事事無礙。
「經」永不捨離大菩提心.恆不退轉化眾生心.轉更增長大慈悲心.與一切眾生作所依處。
『三』順理起悲︰謂無緣之悲.以導前忘機之智.入假化物。初句為總.謂雖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八地心欲放捨。下三句別︰一、不捨願炷.二、增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為依處。
【非如八地心欲放捨】者︰八地菩薩證無生忍,便欲放捨利眾生事.諸佛勸起令憶本願利益眾生.是不忘本心.不捨願炷等,即菩提心燈。
「經」菩薩爾時復作是念:我不成熟眾生,誰當成熟.我不調伏眾生,誰當調伏.我不教化眾生,誰當教化.我不覺悟眾生,誰當覺悟.我不清淨眾生,誰當清淨.此我所宜,我所應作。復作是念:若我自解此甚深法,唯我一人於阿耨多羅三藐菩提獨得解脫.而諸眾生盲冥無目入大險道.為諸煩惱之所纏縛.如重病人恆受苦痛處貪愛獄不能自出.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界.不能滅苦.不捨惡業.常處癡闇,不見真實.輪迴生死,無得出離.住於八難,眾垢所著.種種煩惱覆障其心.邪見所迷,不行正道。
菩薩如是觀諸眾生.作是念言:若此眾生未成熟、未調伏.捨而取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所不應.我當先化眾生.於不可說不可說劫行菩薩行.未成熟者先令成熟.未調伏者先令調伏。
《三》能作有情義利慧.於中二︰『一』建攝生志.『二』【復作是念】下,先人後己。
『一』建攝生志者.文有五句︰成熟是總.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獎故。餘句是別︰一折伏.二、攝化.三、令悟本性成大菩提.四、斷惑清淨得涅槃果。
『二』先人後己者.文分為四︰一、假設自度.二【而諸眾生】下,觀物輪迴具業惑苦。三【菩薩如是】下,結所不應.有二過故︰(一)違本誓心.(二)墮慳貪失.此為不可。四【我當】下,決志先拔。
【墮慳貪失】者︰法華第一云「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此是為不可」。
「經」是菩薩住此行時.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一切世間乾闥婆阿脩羅等,若有得見,暫同住止,恭敬尊重,承事供養,及暫耳聞,一經心者,如是所作悉不唐捐.必定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顯行成益︰於中三業不空是為遍益.終至菩提是究竟益。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六善現行
三、結名。
第六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三十一 按此回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