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三十三
按此回目錄
壹、來意者.總有五義︰一、為答前第二會初十藏問故。二、前明正位.今依位起行故.同梵行品。三、前約位別行.今辨始終通行故。四、前明成位行.今辨淨治彼行故.同十地中信等十行。五、前明自分究竟.今辨勝進趣後.同上明法。
準問應在十迴向後.今此辨者.略有二義︰一云.藏有二義.約蘊攝義,在十行後.約出生義,在十地前.義通二處,問答互顯。一云.迴向無別自體,但以能迴前行為其自體.今十藏既為十行勝進,亦為迴向勝進.故迴向後無別勝進.此即前後互舉顯義方備。
然明法品及第五迴向皆有十藏.隨三賢異.故不相濫。又前是勝進所成.後是一位之果.今通為勝進.故意旨不同。
來意有三︰初正明.次【準問】下,釋上問前却妨.二義通之。三【然明法】下,會差別︰有二義釋︰初以位揀.後以前後揀。【明法,即勝進所成】者,是勝進家果故.故經云「菩薩滿足如是願時.即得十種無盡藏.所謂普見諸佛無盡藏.二、總持不忘無盡藏.三、決了諸法.四、大悲救護.五、種種三昧.六、滿眾生心廣大福德.七、演一切法甚深智慧.八、報得神通.九、住無量劫.十、入無邊世界無盡藏」。【後是一位之果者】︰以是第五迴向之果.故經云「菩薩住此迴向得十種無盡藏.所謂見佛無盡藏.於一毛孔見阿僧祇諸佛出興於世故等」.其中名有同者,亦復優劣有異。
貳、釋名者:藏是出生蘊積之義.謂一藏內體含法界故.攝德出用,一一無盡.寄圓顯十.即帶數釋也。
參、宗趣者︰十藏為宗.攝前生後得果為趣。
「經」爾時功德林菩薩復告諸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藏.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
肆、釋文:於中大分四別︰第一、唱數顯同.第二、徵名列異.第三、依名廣釋.第四總歎勝能。
第一、唱數顯同者︰三世同說,顯勝令遵。
「經」何等為十.所謂信藏、戒藏、慚藏、愧藏、聞藏、施藏、慧藏、念藏、持藏、辯藏.是為十。
第二、徵名列異︰藏如前解.信等對藏皆持業釋.心淨名信.制止名戒.崇重賢善為慚.輕拒暴惡為愧.餐教廣博為聞.輟己惠人為施.決擇諸法名慧.令心明記為念.任持所記為持.巧宣所持為辯.各有業用。▲然念慧及信慚愧等五,皆當體為性.餘五行用立名.此約隨相。若就融通,皆順法界之行.良以法界性自清淨離過等故.隨義說十。▲然約隨相,前九自利,後一利他.通皆具二。▲信為行本,故首明之.依信離過、慚愧莊嚴、戒行光潔,上三離過之行.餘皆進善。進善之首必藉多聞.如聞而行,唯福與慧.念使增明.持令經久辯以利他.故前七即七聖財.慧為正導,故終辨之。次二守護.後一積而能散。
【各有業用】者︰如信以能除不信濁為業.戒以遮防破戒蔽為業.慚以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愧以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聞以能破無知為業.施以止慳為業.慧以破癡為業.念以治忘念為業.持以治忘失為業.辯以治於謇訥為業。
【然念慧及戒】下︰上正釋名.此下得名。得名有二︰一、約隨相.二、【若就融通】下,約融通。
【然約隨相,前九自利】者︰二利分別。
【信為行本】下,明次第。並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信藏。
第三、依名廣釋︰十藏即為十段.
信藏中有四︰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四、辨益︰辨益一種唯初、七、十。餘之七段,文但有三。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信一切法空.信一切法無相.信一切法無願.信一切法無作.信一切法無分別.信一切法無所依.信一切法不可量.信一切法無有上.信一切法難超越.信一切法無生。
二、釋相中分三︰(一)明信相.(二)若菩薩下,明信力.(三)此菩薩入下,總結信成。
初三三空,信所執無相︰謂情有理無名空.空亦無相.空無相故無所願求。
次三信依他無生︰一、緣起無作.二、不實故無能所分別.三、無體故無所依。
次三信圓成無性︰一、廣無邊量.二、勝故無上.三、深不可越。
後一總信三性無生.如初會辨.則十皆無生,並通三性.如一無生觀.但信依他無遍計人法自然之生性,則是無性圓成。餘例此知。
【初三三空,信所執無相等】者︰意以前九別約三性.後一總融。
一、約三性者︰即依三性信無三性.此初信所執即遍計所執性.云【無相】者,即相無自性性。
二、依他無生者︰無生即生無自性性。
【後一總信三性無生】下,一句總融前九.文中有三︰一、指前︰即第二經「清淨功德眼自在天王,得知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來不去無功用行解脫門」.廣如前說。二、言【十皆無生】者︰(一)即空是無生義.(二)無相是無生義.(三)無願是無生義.(四)無作是無生義等。三、言【並通三性】者.此有二義︰一者空等通三.謂遍計空、依他空、圓成空等.乃至三性難超越。二者無相無生無性亦通三性.下疏依後義作一重云︰【如一無生】.若作無相.應云但信依他無遍計之相,是圓成之相.若信依他無自然之性,則悟圓成之性.是故結云.餘例可知。
「經」若菩薩能如是隨順一切法,生淨信已.聞諸佛法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一切佛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眾生界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法界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虛空界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涅槃界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過去世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未來世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現在世不可思議心不怯弱.聞入一切劫不可思議心不怯弱。▲何以故.此菩薩於諸佛所一向堅信.知佛智慧無邊無盡.十方無量諸世界中,一一各有無量諸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得、今得、當得.已出世、今出世、當出世.已入涅槃、今入涅槃、當入涅槃。彼諸佛智慧不增不減.不生不滅.不進不退.不近不遠.無知無捨。
(二)明信力中二︰<一>正顯業用.<二>【何以故】下,徵釋所由。
<一>正顯業用.文有十句.遍從前十.前十並成此十。若類例辨︰初二於勝上法不怯.次四廣多法不怯︰一所化眾生.二即化法.三是化處.四化之所歸。後四寬遠法不怯。若剋文取義,以後十句逆配前十︰謂由信法無生故,於佛法不怯,佛法以無生為體故.佛難超故.眾生無盡故.法界無邊故.虛空無依故.涅槃無分別故.過去之因不作果故.未來之法無可願故.現在之法即無相故.入劫無障礙以即空故.此十皆深廣難思。
<二>徵釋所由中︰先徵意云.何以深廣難思,菩薩聞而不怯。釋意云︰以於深廣皆堅信故.文分為二︰《一》總.《二》【十方無量】下,別釋。
《一》總云【一向信】者,無猶豫故.【堅】者,異說不壞故。所信謂何,即【佛智慧】.智慧何相,無邊無盡。然通二義︰一、廣無邊涯,豎不可盡.二、無二邊之偏,同真性之無盡。
《二》別釋者︰一、釋前意︰【十方無量】是無邊義.【已現當入】是無盡義.言【得菩提】是自證義.【出世入滅】是應現義.法無邊故,佛智無邊。一佛之智尚不可盡.況橫遍十方豎該三際.菩薩於斯廣遠堅信不移,寧有怯耶。二、【彼諸】下,釋第二意.聞深不怯︰謂已得今得菩提而【不增】.當得未得而【不減】.已出今出而【不生】.已入今入而【不滅】.當出而【不進】.當入而【不退】.現得出入而【不近】.在於已當而【不遠】.照窮萬法而【無知】.頓寂諸相而【無捨】。以寂照之體如如,超戲論故.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菩提涅槃有去來今.菩薩既堅信於此.寧聞深而怯耶。此二段釋文.具前十句難思之法。如文詳之。
【若剋文取義】者︰上但當文通釋.今對前別釋.可思。
【彼諸佛智慧】下,釋第二意.文有四義︰一、謂【已得未得】下,約真如本無增減等.亦即就前廣無邊涯之經.以辨離二邊之偏邪。二【寂照】下,菩薩寂照契如絕戲論故.三【但以世俗】下,暗引淨名證成.四【菩薩既堅信】下,結成不怯。
「經」此菩薩入佛智慧,成就無邊無盡信。得此信已.心不退轉.心不雜亂.不可破壞.無所染著.常有根本.隨順聖人.住如來家。護持一切諸佛種性.增長一切菩薩信解.隨順一切如來善根.出生一切諸佛方便。
(三)總結信成.於中二︰<一>總標信成.<二>【得此信】下,顯成信之益。
<二>顯成信之益.亦是正顯成相.有十一句.前七行體堅牢︰初句為總.二、內心不雜故不退.三、外緣不沮故.四、不染相故.五、有正慧故︰無慧之信長無明故.靜法云.梵云阿慕羅匿陀.此云不從根生.謂無生之信無根生故.經本云常有根本者。譯人不審阿字沒在上句,翻無為有.於理背也。此或應爾.今以理通.二義無違無根,語慧之體。根本約慧之用.亦猶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無本者即是根本。六、順同古聖故.七、安住菩提心故。後四攝德無盡。一、護已成性.二、復長新解.三、順如生善.四、不滯有無。
【有正慧故】下,釋常有根本.於中三︰初、按文略釋.次【靜法云】下,引昔解.後【此或應爾】下,會通。言【或應爾】,且許昔解。後【今以理】下,引例會通。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信藏。
三、結名。
「經」菩薩住此信藏,則能聞持一切佛法,為眾生說,皆令開悟。
四、辨益︰易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戒藏。
戒藏︰文三︰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成就普饒益戒、不受戒、不住戒、無悔恨戒、無違諍戒、不損惱戒、無雜穢戒、無貪求戒、無過失戒、無毀犯戒。
二、釋相中二︰(一)別列十名.(二)隨文牒釋。
(一)別列十名中,十戒皆通三聚.取其相顯,初但饒益有情.後一律儀.中八通三。約遮過罪皆菩薩律儀.但為救護等即是饒益.攝善可知。為顯此十皆通三聚,故釋後一,復顯三聚。
「經」云何為普饒益戒:此菩薩受持淨戒,本為利益一切眾生。
(二)隨文牒釋中,十戒為十.皆先牒.後釋。
「經」云何為不受戒:此菩薩不受行外道諸所有戒.但性自精進,奉持三世諸佛如來平等淨戒。
<二>不受戒中,文有二意︰一、不受邪戒,謂雞狗等.二、三聚宿成,動不踰矩。
【謂雞狗等】者︰涅槃二十四云「菩薩摩訶薩受持禁戒.不為生天.不為恐怖.乃至不受狗戒雞戒牛戒雉戒.乃至是名菩薩修大涅槃」.是第三戒。又十住毘婆沙論第三,明穢土中,多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者、狗戒者、烏戒者、象戒者。釋曰︰此皆外道所持惡禁戒.通由二因生此妄計︰一、由天眼.見有眾生從雞狗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尋思妄生此計。婆沙一百一十四,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拏憍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羅栖爾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往詣佛所.種種愛語相慰問已.時布剌拏先為他問.此栖爾迦受持狗戒.修道已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復再三請。佛以慈心告言諦聽︰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有缺犯當墮地獄。聞佛語已.悲泣哽咽.不能自勝。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時布剌拏白言︰世尊不以此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持牛戒,或恐將來亦當爾耶.唯願大慈為我宣說。世尊告曰︰準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婆沙又問云︰云何受持猪戒牛戒狗戒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一如狗法,名無缺犯。
「經」云何為不住戒:此菩薩受持戒時,心不住欲界、不住色界、不住無色界.何以故.不求生彼而持戒故。
<三>不住戒中,唯為菩提及眾生故.非如難陀之類。
【非如難陀】︰難陀之緣甚長.而人多聞.正明其性多欲.染著孫陀羅.佛方便誘引之.至於天上.見諸天女端正姝麗過其本妻.見諸天男皆有天女.獨於一處見有天女逈異姝麗而無天男.問佛.佛令自問。彼女答言︰我有夫主,即佛弟難陀。難陀答言︰我身即是。女言︰難陀為僧,身披袈裟。聞已︰便求剃落持戒.本為貪著天女而持禁戒.故阿難譏之.如羝羊相觸,將前而更卻,後汝為欲持戒,其事亦如是.身雖能持戒,心為欲所牽,斯業不清淨,何用是戒為。意云︰如羊本擬向前.如汝欲生天上受欲.而更卻後.如汝持戒.故業不清淨(云云)。
「經」云何為無悔恨戒:此菩薩恆得安住無悔恨心.何以故.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戒故。
<四>涅槃云「何故持戒.為不悔故.何故不悔.為歡喜故.乃至為得大涅槃故」。
【涅槃云何故持戒等】者,即第二十七「師子吼言:何因緣故受持禁戒。佛言:為心不悔.何故不悔.為受樂故。何故受樂.為遠離故。何故遠離.為安隱故。何故安隱.為禪定故。何故禪定.為實知見故。何故為實知見.為見生死過患故。何故為見生死過患.為心不貪著故。何故為心不貪著.為得解脫故。何故為得解脫.為得無上大涅槃故。何故為得無上大涅槃.為得常樂我淨故。何故為得常樂我淨.為得不生不滅故。何故為得不生不滅.為見佛性故。是故菩薩性自能持究竟淨戒」。疏家但至涅槃已為究竟.故略後三.後三即涅槃中事故。
「經」云何為無違諍戒:此菩薩不非先制,不更造立.心常隨順向涅槃戒.具足受持無所毀犯.不以持戒惱他眾生令其生苦.但願一切心常歡喜而持於戒。
<五>無違諍戒有四:【非】者,違也:一、不違制立.不同調達。二、不違涅槃.不取相故。三、不違律儀.具足持故。四、不違利物.不惱他故。
【不同調達】者:佛說四依,為除比丘四惡欲故。調達加一為五.謂加不食酥鹽魚肉,復皆盡形壽。說雖有同,本意不善故。四分律第四卷云「調達以五邪法誘諸比丘.盡形壽乞食為一.盡形壽著糞掃衣為二.盡形壽露地坐為三.盡形壽不食酥鹽為四.盡形壽不食魚及肉為五」。
【不違涅槃】者:非涅槃經.以無相持順寂滅故。
「經」云何為不惱害戒:此菩薩不因於戒學諸咒術、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眾生而持於戒。
<六>不惱害戒有二:一、非為欲惱眾生先須持戒.二、非為欲成淨戒逼惱眾生,如殺馬祀等。
【非為欲惱眾生,先須持戒】者:如欲禁龍,曾聞羅漢持戒,而能遣龍,遂即持戒是也。
【如馬祀等】者:即百論中外道計殺馬祀天得生梵天.即逼惱於馬,謂為戒等。
「經」云何為不雜戒:此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持出離戒。
<七>不雜戒中,戒正見邪故名為雜.定有定無為斷常雜.觀緣性離,非有非無,則名為持.又無煩惱之雜,真出離矣。
【定有定無】者:今律學者多計為有.禪學之者說戒如空。定有著常,定無著斷,此為邪見,雜於正戒。
【觀緣性離】者:觀緣之相不壞堅持.緣成性空故不起迷倒。
「經」云何為無貪求戒:此菩薩不現異相,彰己有德.但為滿足出離法故而持於戒。
<八>無貪求戒中【不現異相,彰己有德】,五邪之一.已見淨行。又如十住論說「一者矯異.二者自親.三者激動.四者抑揚.五者因利求利」.大同前引智度論說.今文即矯異也。
十住婆沙論說:「一、矯異者:謂有貪利養故行十二頭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當得敬養.我作是行亦或得之.為利養故改易威儀。二、自親者:為有貪利養故,至檀越家而語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親戚,無有異也.若有所須,我能相與.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計遠近來相問訊.我住此者,正相為耳.為求利養貪著檀越.能以巧辯牽引人心。三、激動者:謂有不計貪罪,欲得財物,現於貪相。語檀越言:此衣鉢尼師壇好.若我得之則能受用.若人能隨意施者,此人難得。又有謂檀越言:汝家羹飯餅肉香美衣服又好.若常供養我.我以親眷必當相與。四、抑揚者:謂貪利養故。語檀越言:汝極慳惜.尚不能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親戚,更有誰能得汝物者.檀越愧恥俛仰施與.又至餘家語彼人言:汝有福德.受人身不空.阿羅漢等常入汝家.與汝坐起語言.欲令檀越必謂我是羅漢。五【因利求利】者:謂有以衣鉢及僧伽梨尼師壇等,資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國王及施主等,并餘貴人將來與我.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貴人尚供養彼.況我不與.因以此利,更求餘利.故以名也」。
「經」云何為無過失戒:此菩薩不自貢高,言我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媿恥.但一其心而持於戒。
<九>無過失戒中︰【不輕毀】者:無行經云「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念彼人久久亦當得道」。
問:涅槃云.見破戒人應當擯黜訶責舉處.當知是人得福無量.豈不違於無行此經。
答:略有三義:一、此經約自行.涅槃據攝眾。二、此經約根未熟,護恐增惡,故且攝受.涅槃約根熟者,慈心拔濟,故應折伏。三、彼約慈心.此約輕毀.故不同也。
「經」云何為無毀犯戒:此菩薩永斷殺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及無義語、貪瞋、邪見.具足受持十種善業。菩薩持此無毀犯戒時,作是念言:一切眾生毀犯淨戒,皆由顛倒.唯佛世尊,能知眾生以何因緣而生顛倒,毀犯淨戒.我當成就無上菩提.廣為眾生說真實法,令離顛倒。
<十>無毀犯戒中,釋內分二:初、明律儀.十善眾戒之本,故偏明之.廣如二地。二、【菩薩持此】下,雙明二聚.攝菩提善益眾生故。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戒藏。
三、結名。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慚藏?
慚藏︰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憶念過去所作諸惡,而生於慚。
二、釋相中二:(一)標章.(二)謂彼下,別釋。
(一)標章者:然慚愧相別,諸說不同.涅槃云「慚者羞天.愧者羞人.慚者自不作惡.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內生羞恥為慚.外生羞恥為愧」.大同涅槃後解。成唯識云「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慚.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愧」.俱舍亦同。若無慚愧,但翻上慚愧.謂不羞天,則是無慚.餘可例知。若說羞恥為慚愧者,是二通相.今經多同唯識.而以不相恭敬為二通相。
【然慚愧相別】者,此釋標章,而雙釋慚愧兩章之通別。言【涅槃云慚者羞天等】者,即南經第十七.耆婆為阿闍世王說也.經云「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天.愧者羞人.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其成唯識即當第六論云「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為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釋曰:言自法者:謂於自身生尊重增上、於法生貴重增上,二種力故.崇賢重善.此是慚相。論云「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釋曰:謂依世間他人譏毀及自羞惡法而不作等.名依世間訶厭增上.有惡者名暴.染法體名惡。於彼二法,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棄而不住.由此增上對治無愧、息諸惡業。論又云「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釋曰:此會顯揚.顯揚說羞恥為二相者,是通相耳。從通假說為體.實是崇拒等是別相.故下疏云.是二通相。
【俱舍亦同】者:即彼第二疏根品之中,偈云「無慚愧不重.於罪不見怖」。釋曰:不重賢善名為無慚.謂於諸功德及有德人,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慚.即是恭敬所離對法。云功德者,戒定慧。有德人者,有戒定慧人也。無忌難者,無畏懼也。不隨屬者,不作弟子禮也。於罪不見怖,釋無愧也。為諸善者所訶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中不見能招可怖畏果.說名無愧。翻上即是慚愧之相.謂重賢善等.故同唯識。
【若說羞恥】下,釋二通相︰先依唯識,已如上引.後依今經,以二文中皆有不相恭敬故。
「經」謂彼菩薩心自念言:我無始世來與諸眾生,皆悉互作父母兄弟姐妹男女.具貪瞋癡憍慢諂誑,及餘一切諸煩惱故.更相惱害、遞相凌奪、姦淫傷殺,無惡不造。一切眾生悉亦如是.以諸煩惱備造眾惡.是故各各不相恭敬、不相尊重、不相承順、不相謙下、不相啟導、不相護惜.更相殺害,互為怨讎。
(二)別釋中分二:<一>釋過去作惡.即無慚行.<二>【自惟】下,釋而生於慚。
<一>釋過去作惡中亦二:初自念無慚.後【一切眾生】下,悲他亦爾。
「經」自惟我身及諸眾生,去來現在行無慚法.三世諸佛無不知見。今若不斷此無慚行.三世諸佛亦當見我.我當云何猶行不止,甚為不可。是故我應專心斷除,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廣為眾生說真實法。
<二>釋而生於慚:正顯慚相中者:初自念昔非.恥佛知見.現修慚相。自惟:即是內自羞恥。【是故我應】已下,決志斷證。文言【去來現在行無慚】者:言總意別.菩薩自惟昔過.愍物三世常行.故專心斷除防己伏之再起.為眾生說,則物我之兼亡。
【自惟即是內自羞恥】者:正同涅槃.兼得唯識,依自法力。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慚藏。
三、結名.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愧藏?
愧藏: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自愧昔來於五欲中,種種貪求無有厭足.因此增長貪恚癡等,一切煩惱.我今不應復行是事。▲又作是念.眾生無智,起諸煩惱,具行惡法.不相恭敬、不相尊重.乃至展轉互為怨讎.如是等惡無不備造。造已歡喜,追求稱歎.盲無慧眼,無所知見。▲於母人腹中,入胎受生,成垢穢身.畢竟至於髮白面皺。有智慧者,觀此但是從淫欲生,不淨之法.三世諸佛皆悉知見.若我於今猶行是事,則為欺誑三世諸佛.是故我當修行於愧.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廣為眾生說真實法。
二、釋相中三:一、自念無愧而修愧行.故云【我今不應復行是事】.即愧行也。二【又作】下,傷物無愧,不覺苦集.故云【無知無見】。三【於母人】下,依顧世間而修愧行.誓益自他.於中初所愧境。【有智慧】下,顧他生愧.即外羞也:初因人.後諸佛。【是故】已下,決志斷證。言【不淨之法】者:【從婬欲生】,即種子不淨.【母人腹中】,即住處不淨.【成垢穢身】,即自相自性.【究竟髮白】,意含究竟不淨。又垢穢形是內污穢不淨.處胎受生有苦觸不淨.從婬欲生下劣不淨。若觀待涅槃,三界並為不淨.其五取蘊體是違壞不淨.上來煩惱亦是不淨。言【誑三世佛】者:違本四弘誓斷惑故。餘文易了。
【不覺苦集,故無知見】者:不知苦果.不見集過。
【從婬欲生,即種子不淨】者:疏中先說五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性不淨.四、自相不淨.五、究竟不淨.即智論二十一說.梵行品已廣其相。但自性不淨即三十六物.今當更說.即涅槃十二聖行品云「從頭至足.其中唯有髮.毛.爪.齒.不淨.垢穢.皮.肉.筋.骨.脾.腎.心.肺.肝.膽.腸.胃.生藏.熟藏.大便.小便.涕.唾.目淚.脂.膏.腦.膜.骨.髓.膿.血.腦.膀胱.諸脈.菩薩如是專念時」。釋曰:遠公不分其中骨有二.腦有二.腦連膜.除二缺二.腸有大小.亦缺其一.餘處有胞具三十六。直就經文今具者.復有分垢為一汗為一.則穢字屬汗亦具三十六。
【又垢穢形是內污穢不淨】者:然有二種:一、內.二、外。論云「云何依內污穢不淨.謂身中髮毛爪齒塵垢皮肉骸骨筋脈心膽肝肺大腸小腸生藏熟藏肚胃脾腎膿血熱痔肪膏肌髓腦膜涕唾淚汗屎尿.如是等類名為依內」。釋曰:此亦三十六物也.論:「外謂青瘀、或復膿爛、或復變壞、或復澎脹、或復食噉、或復變赤.或復散壞、或骨或鎖、或尿所作或唾所作、或涕所作、或血所塗.或膿所塗、或便穢處.如是等類名為依外污穢不淨」。二、苦觸不淨:論云「謂順苦受觸為緣所生、若身若心、若不平等受,受所攝.如是名為苦觸不淨。三、下劣不淨者:論云「謂最下劣事.最下劣界.所謂欲界.除此更無極下劣.最極鄙穢.餘界可知.如是名為下劣不淨」。四、觀待不淨者:論云「謂如有一劣清淨事,觀待其餘勝清淨事.便似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觀待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如是等類名為觀待不淨」。五、煩惱不淨:論云「謂三界所有一切結縛隨眠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無恆,不可保信,是變壞法.是故靜慮無色,皆名不淨。釋曰:今疏隨勝已略配竟.但觀所引論文,自然明了。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愧藏。
三、結名.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聞藏?
聞藏︰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知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無故是事無.是事起故是事起.是事滅故是事滅.是世間法.是出世間法.是有為法.是無為法.是有記法.是無記法。
二、釋相中二:(一)明所知之法.(二)菩薩摩訶薩下,顯多聞之意。
(一)明所知之法即標稱聞藏。釋云:【知】者,聞為本故.實則多知耳。文亦分二:<一>標章.<二>牒釋。
<一>標章者:句雖有十.義束為七:初之四句,但是緣生故︰謂一、緣生.二、有漏五蘊.三、無漏五蘊.四、有為.五、無為.六、有記.七、無記。
【聞為本故,實則多知】者:故大品第六云「須菩提白佛言:何等一切法中無礙相,應學應知」.釋曰:即多知之義.下佛答中與此列大同。「佛言: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共法、不共法」。釋曰:此十法但共不共,此中略無.以一向是不共般若故。彼經云「云何為共法.四禪、四無色、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如是等法是名共法」。智論釋云「凡夫聖人生處,入定處共故名為共法」。經云「何等名不共法: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是名不共法」。論釋云:菩薩分別知此諸法各各無相.是法從因緣和合生故無性.無性故自性空。釋曰:此即聖人法不共凡夫.如十八不共等亦不共二乘也。餘大同此。
「經」何等為是事有故是事有.謂無明有故行有。何等為是事無故是事無.謂識無故名色無。何等為是事起故是事起.謂愛起故苦起。何等為是事滅故是事滅.謂有滅故生滅。
<二>牒釋.即為七段:
《一》緣起中,依生引二門,開為四重徵釋.謂十二支:初二能引.次五所引.次三能生.後二所生.故為四也。
【依生引二門,開為四重徵釋】者:然第六地廣顯其相.今文略引.然此一段,疏文有三:一、總顯生引。二、會釋經文.三、正釋經文。
一、總顯生引.可知。
然依雜集第四.十二有支皆具此有彼有等義.故彼論文釋支相云「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此有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唯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有法生而得成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雖復諸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切果生.以諸法功能差別故」。
然今經中,欲顯緣起無性,舉前二門.勢用一門.六地廣辨。就二門中,從增勝說,前後互舉︰前七許同因位,故名能引所引.後五要因果相望,云能生所生。由此能所引中,但云此有彼有.後文則云,此起彼起.起即生也。故集論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
二、會釋經文者.此以三緣生會釋經文之意.於中二︰(一)正說三緣生.(二)【然今經】下,會釋今文。
(一)正說三緣生者︰然雜集論云「云何緣生.幾是緣生.何義觀緣生耶.問也。謂相故.分別支故」。釋曰︰彼有十五義.今略用一二耳。論名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是緣生相。由此三故,薄伽梵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廣說.列也。此有故彼有者,顯無明緣生義等.具如疏文.即是釋也。然【功能差別】下,更云,如從無明力故,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一>正明二門︰然【此有彼有等】,亦兼勢用.正顯二相,故指勢用在於六地。
<二>【就二門】下,出其影略︰言【前後互舉】者,謂能所引中,明無作緣生.能所生中,明無常緣生。
<三>【前七許同因位】下,出生引所以。言許同者,據三世義,初二次五,過現不同。約二世義許得同世.但引五種故不名生。
<四>【由此能所引中】下,出此經中影略之由.以前於能所引中無作義顯,而影取無常.能所生中無常義顯,影取無作。
<五>【故集論】下,引證生引之相。
然文有染淨二觀︰第一、於能引中明染觀.故云【無明有故行有】。第二約所引.亦通能所相對.以明淨觀.故云【識無故名色無】。以識通能引有二種業︰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謂與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二、與名色作緣.謂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增長.今言識無者,即不為業熏.不持業縛.故不入胎增長名色.故云識無故名色無。第三能生所生相對以明染觀.故云【愛起故苦起】︰苦即當果.愛即能生.能生有三。舉初攝末.下明淨觀舉末攝初.蓋巧辨影略耳。第四亦能所生相對以明淨觀.謂因亡果喪耳。後之三門皆能所相望.何以無明與行,唯約能引而相望耶。答︰欲顯十二支皆有無作無常二門.故於初一位,相次以明.不爾.則謂要四位相望,方得此有彼有故。下之三門欲顯四位不同.故能所相望.又為顯能引支中,或二或三.故於前二,別為一段.蓋說者之妙也。
三、正釋經文有三︰(一)總標.(二)【第一】下,別釋.(三)【後之】下,料揀。
(一)總標者.初句也.【有染淨觀】者,六地廣明︰謂無明緣行等,前能生後,生死流轉為染。無明滅行滅等,反本還源為清淨耳。
(二)別釋︰即為四番.初番可知。【第二約所引】下,約所引明淨.例前亦合云【識有故名色有】.前文亦合【有無明無故行無】。【以識通能引】下,釋上亦通能所引義︰正義正取識名色為所引義。今釋上言通能所引.若識支通能引,名色唯所引.故識與名色是能所引對。於中先反釋經文.約染觀明。然識通能所引者,若取識種為識支,即是所引.若取行種為識支,識是能引.行是能引故。今舉二業.初業是能引.以取行習氣為識支故。實是行種.與識俱故.名為識支.即集論意。正取業種以為識支.識種乃是名色支攝。而緣起經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種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今第二意即是識為能引.云與名色作緣.從謂由識入母胎下,兼顯現行二果。然今下經,義通能所.故六地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具二也。其二種業言,即六地自業助成章中。然彼二業云「識有二種業︰一令諸有相續.二與名色作生起因」。今取其勢以能所引而為二業.約持行種即是能引.約其自體即是所引。【今言識無者】,上反釋經.今順釋也.反上二義可知。【第三能生所生相對】下︰上愛取有是能生.生老死為所生故。【第四】,可知。
(三)料揀者︰然第二門.識與名色.識雖有能引之義,正取所引.故三皆能所相對.先問.後答。答意可知。
【又為顯能引支】下,重顯前二相次為一所以︰識支是所引,則能引唯二.識是能引,則能引有三。若識取所引,則上四番而為三類︰初一唯就能引明.第二唯就所引說.三四通能所相對.故顯十二一一相望,皆得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等.不必要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相對以明.方有此有彼有等.故疏云說者之妙。
「經」何等為世間法.所謂色、受、想、行、識。
《二》有漏五蘊︰蘊者積聚義.雜集第一云︰藏果,重擔義
此文有五︰一、釋總名.二、釋世間.三、料揀.四、釋知相.五、解妨。
一、釋總名.已見光明覺。【雜集藏果等】者,即第二論.其藏果義與蘊義大同.【重擔】與陰覆義大同.然彼論云「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乃至若近若遠.彼一切略說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蘊.如是乃至識蘊」。釋曰︰此即藏果義.蘊藏色等果法耳。言【重擔】者.論云「荷雜染擔,故名為蘊」.如肩荷擔。荷雜染擔者.謂煩惱等諸雜染法,皆依色等故.譬如世間身之一分,能荷於擔.即此一分,名肩名蘊。色等亦爾.能荷雜染故,名之為蘊。
而標名【世間】者︰【世】即隱覆義,隱覆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故.世即是間。
二、釋世間.世有三義︰隱覆名世.通為無為.如世界成就品。下二唯有為世間︰世即是間.持業釋也。
然色等蘊,通於無漏出世之義.欲訶毀故,略舉一分。
三、料揀︰言【通無漏】者,諸佛五蘊.況因滅無常色,獲常色等.兼通無為。今但取有漏有為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留於無漏在後段說。
云何知之.應知三種︰一、知其相︰謂色以變礙為相.受以領納為義.想者取像.行謂遷流.識以了別。二、知其生滅︰謂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三、知其不生不滅︰謂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故力林菩薩云「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況知一切法趣蘊.蘊即法界無礙.方名真實多聞。
四、釋知相,即大品意.前文已引。知相中【色以變礙為相】者︰俱舍第一中,色有二義︰一、變壞義.論問云「始自眼根,終乎無表.世尊何故說為色耶。答︰可變壞故,名為色蘊」。釋曰︰變者顯剎那無常.壞者顯眾同分無常。論問云「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廣說乃至蚊虻等觸」.此變壞者,即是可破壞義。二、變礙義︰論云「有說變礙故名為色」.釋曰︰變謂變壞.礙謂質礙.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餘廣如彼。雜集亦二義「一、問云︰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虻,他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由方所隨何相示現如此色,如是如是色等」。
【受以領納】者︰雜集問云︰受蘊何相。答︰領納相是受故。謂領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又唯識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
【想者取像】者,即唯識文.下云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雜集云「搆了相是想相」.由此想故,搆了種種像類,隨所見聞覺知之義,起諸言說。
【行謂遷流】者︰俱舍云「造作遷流二義名行」。雜集云「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釋曰︰俱舍二義今取遷流欲訶毀故。
【識以了別】者︰俱舍云「識謂各了別」。論云「了別名識」.此有六種了別不同.故名為識。雜集云「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況知一切法趣色】者︰即於第三義中,傍況此義.亦大品經云「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及非趣」。天台為三觀釋云「初句假.次句空.後句中」.然經文但顯性空。今疏引意卻取一切法趣色,明事事無礙.一中有無量義故.是名善巧多聞。
然諸蘊性,性皆遷流.隨勝立名。行之一種,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又攝法多故。
五、解妨.此即以通為別妨。釋有二義︰初一可知。【又攝法多】者,第二釋也。因此略明五蘊攝法多少.且依大乘百法.識蘊唯攝八識心王.色蘊唯攝十一種色.想受二蘊但攝心所遍行中二數.四蘊但攝二十一法.除六無為,蘊所不攝.餘七十三皆行蘊攝.故云多也。百法已見第一疏抄。
「經」何等為【出世間法】:所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三》無漏五蘊.亦名無取五蘊。
無漏中有四:一、釋總名。二、顯類別。三、釋立總名所以.四、隨文正釋。
一、釋總名.可知。
然無漏蘊亦有二類:一、仍本名.亦名色等.不與漏相應故.名為無漏。二、從已轉立名.即五分法身.如今文是。
二、顯類別.可知。
欲顯戒等.德是可欣.故從極果.標以出世.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三、釋立總名所以︰言【理實亦有世間戒等】.上五蘊亦有出世間。然世間戒等自有二義:一者外道共有十善等戒、四禪等定、世智之慧,脫下地惑,於中知見。二者正教之中,亦說十善五戒、四禪八定、無見慢修、欣厭之慧,脫下界縛,了見分明.而是有漏故,名世間故。
戒定慧三,上來頻釋.解脫即是離繫為名.解脫知見由離繫縛,於境自在,觀求覺了。▲智論八十八云「戒眾者,攝一切戒,和合成眾」.眾即蘊也.餘皆準之。▲然即轉前五蘊成此五分:謂轉色蘊成於戒身.表無表戒皆色蘊故。轉受蘊而成定身.定名正受.入四靜慮,出四受故。轉想成慧: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相非相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無貪等行名心解脫.永斷無知慧解脫故。又轉識成解脫知見.若與邪受妄想相應,謂識依根,了別諸境.若與正受智慧相應,即是現量,如實知故。仁王觀空品云「觀色、識、受、想、行.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即斯義也。
▲知見與慧,此二何別.佛地論第四總有三說.略舉其一:謂無漏淨戒名為戒蘊.無漏定慧名定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脫蘊.無學正見名解脫知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此五別說,四法為性:謂定、慧、勝解,及無表色。▲然此五分法身,不覆勝義.不為相遷.不墮虛偽.故名出世。雜集云「謂能對治三界.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故.是出世間義」。
問:無取五蘊即有為無漏.何以言不為相遷。
答:約教異故.前是權小所明.若實教定說,非為無為,同真性故.但似蘊相現,立以蘊名故。涅槃純陀云「善覆如來有為之相.應言如來同於無為.況一一融攝.若如是知名為多聞」。
四、隨文正釋.於中有七:一、指例略釋.二【智論】下,引論總釋.三【然即轉前】下,立五所由.四【知見與慧】下,釋通妨難.五【此五別說】下,出體.六【然此五分法身】下,會釋總名.七【問:無取五蘊】下,會通權實。
(一)指例略釋.可知。
(二)引論總釋.可知。
(三)立五所由中二:<一>正釋.<二>【仁王】下,引證。
<一>正釋者.即智論及仁王意。
<二>引證.如次配之.居然可了。然新經即菩薩行品.經云「復次.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起十忍心.謂觀五蘊色受想行識,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假實、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今即前五.文是舊經,故次與此不同。
(四)釋通妨難者.即相濫難也.先難.後答。言【佛地三說】者,今即第一釋。二云.一切皆是無礙.緣解脫慧,名解脫知見.緣解脫慧者,緣滅諦智也.緣餘慧者,緣餘三諦等智也。三云一切通學無學︰學位分得.無學圓滿.諸佛菩薩皆有五故。
(五)出體者:以解脫知見及慧約所照異.故同是慧.慧即與想相應.解脫知見即與識相應慧耳。
(七)會通權實者:然雜集第三亦云「無取五蘊,當言有為、當言無為。答:彼不應言有為無為.何以故.諸業煩惱無故不應言有為.隨欲現前故不應言無為.所以者何.無取諸蘊隨所樂欲而現其前.無為不爾.以常住故」。釋曰:此乃假說雙非.以約體用互奪.亦不定言為無為也。又言無取五蘊,則顯凡夫是有取五蘊.雜集云「取蘊者,與取和合者故。取者,蘊中諸煩惱也」.純陀故實已見玄談。
「經」何等為有為法:所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眾生界。
《四》有為法者:瑜伽一百云「有生滅,繫屬因緣,是名有為」.智論云「有所得故,是名有為」。二論心境為異。今略舉四事:【三界】即所依處.【眾生】即能依之者。
【有為法】者:一、釋總名.二、釋三界。
一、釋總名者.引二論︰【瑜伽繫屬因緣】者,正理論第一云「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生故。未來未起,何為有為.是彼類故,亦名有為.如所燒薪,於未燒位,是彼類故,亦名為薪.或據曾當立名無失.如琴瑟等名為有聲.亦如乳房蓮華池等.諸未生法不越彼類,故名有為」.其有生滅,此語猶略。雜集論云「若法有生滅住異可名有為.一切法皆有為.唯除法界法,法處一分.為捨執著,無常我故」。釋曰:此中論答三問:一、答云.何為有為.二、一切法下,答幾是有為.三、為捨下,答為何義故觀有為。
【今略舉四事】者:理實智論大品等廣有多法.大品云「何等有為法.若法生住滅(此釋有為義)
.欲界色界無色界五蘊,乃至意識因緣所生受.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為一切智.是有為法」。智論釋云「有為法略說三相:一、所謂生住滅.二、三界繫義.三、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雖有無為法.以有作故是有為法.無為相是無為法」。釋曰:今以十八不共等屬有記法.故但略出其四.眾生則攝蘊處界也。
然所依處,隨心成異,故論云「欲所屬界,名欲界等」。
二、釋三界義︰【故論云】者,即俱舍第八.【等】字,等餘二界.應云「色所屬界名為色界.無色所屬界名無色界」.略去所屬二字,但名欲界等.如言胡麻飲及金剛環.飲之與環俱是總名.胡麻金剛並為別稱.以別依總名胡麻飲及金剛環。具足應言胡麻所屬飲等.略去所屬但云金剛環等。【界】者總名.【欲】等別稱.略去中言,云欲界等。論云「此中欲言為說何法。答:略說段食婬所引貪」.注云「婬貪名貪.食貪名欲」.然語猶隱。本業上卷云「佛子.見著二業,迷法界中一切欲心故.欲所起報分為欲界報。佛子.見著二業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分為色界報。佛子.見著二業,迷法界中一切定心故.定心所起報分為無色報。是故於一法界中有三界果報。若更令易見.欲界有男女形,婬欲受身故.色界無男女形,唯有色故.無色界謂無色故。前本業言見著者.彼經說有七見、六著.經云「佛子.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所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見、盜見、疑見,七見.見一切處求,故說見.復起六著心,貪、愛、瞋、癡、欲、慢.於法界中一切時起。一切煩惱以十三為本.無明與十三為本。是以就法界中別為三界報」.即云見著二業等.如前所引。
「經」何等為無為法:所謂虛空、涅槃、數緣滅、非數緣滅、緣起、法性住。
《五》無為:為者作也.即前生滅。今【虛空等】,寂寞冲虛.湛然常住.無彼造作,故名無為。瑜伽云「無生滅不繫屬因緣.是名無為」。智論云「無所得故名為無為」.淨名云「不墮數故」.然諸論總名,大旨無別。
無為有六:一、釋總名.二、開合.三、釋文.四、揀權實.五、出體性.六、結示多聞之旨。
一、釋總名:釋總名瑜伽下,引證.如次二論對前二義。雜集云【無生住滅故名無為】.不墮數故.即淨名阿難章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數即有為.餘義但翻上有為.故疏結云【諸論總名大旨無別】。
然其名數開合不同.小乘多說三種.即此中初及三四。諸大乘中掌珍說四.謂加真如。法相論中或說有六.復加不動及想受滅:謂於擇滅中滅惑障故,名為擇滅。滅定障故復加後二.或開為八.於真如中開出三性,謂善法真如等.漸欲展此真如遍諸法故。
二、開合中,然【小乘多說三種】者,即俱舍等。論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虛空二滅」。而言多分者,分別論有四:一、虛空.二、非擇滅.三、想受滅.四、真如。大眾部說九無為:謂三及四空、緣起支性、聖道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動、三性、道支緣起。
【大乘掌珍說四】者:於小乘三上加真如故.【或說有六】,唯識論等.廣如下說。【或開為八】者.雜集第二云「無為法有八種.謂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及想受滅.如是建立八無為中.當知所依有差別故」。分析真如,假立三種.不由自性:【善法真如】者,謂無我性、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
何故真如說名無我.由彼自性無變性故.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說無變異.當知此則是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復說此名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有時說染,但是客塵.諸相寂靜,故名無相。無倒所緣,故名實際。實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為際.最勝聖智所行處故,說名勝義。一切三乘妙法所依故名法界.如善真如.不善無記,當知亦爾.餘如彼論.言【漸欲】下,疏出論意。
此經說六.於擇滅中開出涅槃.二道別故.復加緣起,顯無一事不即真故.略無二定未究竟故。
三、釋經文.於中二:
(一)總明有無。
言【虛空】者:離諸障礙,無物所顯故。
【虛空】︰釋語全是百法疏意.即唯識依法性假施設有義.彼論先釋法性云「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釋曰:彼論明法性空,但言離諸障礙.百法兼取外空,云無物所顯故.俱舍云:此中空無礙。
言【涅槃】者.古有二釋:一云.性寂滅故.此即性淨涅槃.涅槃三十四亦同此說.此與擇滅顯未顯殊。一云.即性淨之果.此即解脫道後.擇滅乃在無間道中。然大乘非擇滅,既約性淨.又下說法性.則後解為正。
【涅槃】即同擇滅.先明性淨乃傍出異義耳.言【涅槃三十四亦同此說】者,此即刊定記釋.謂同此經所說虛空及涅槃也.故涅槃經釋緣生四句中云「有非緣生非十二因緣者.謂虛空涅槃是也」.此則同性淨義。二、後義為正.云【性淨之果】,即圓淨涅槃。應有問言:若是果者,何殊擇滅。由因果殊故分二道.所以先總明中,以此義為正。云於擇滅中開出涅槃,二道別故。【然大乘】下,斷上二義:【則後解為正】者:若唯識解非擇滅云「不由擇力本性淨故」。
言【數緣滅】者:數謂慧數.由慧為緣,揀擇諸惑,能顯滅理.故唐三藏譯為擇滅.謂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然此滅言有其二義:一、理性寂滅:此從所顯得名.二、因滅惑顯名理為滅,則從能顯得名。
【故唐三藏】下,出其異名.【謂擇力所得者】,是俱舍論釋.故彼喻云「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但云擇滅。唯識釋云「由揀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然此滅有二】者:別釋滅字.此二義稱滅.若兼能滅之智,智亦稱滅。
言【非數緣滅】者:非由慧數滅惑所得.但以性淨及於緣缺之所顯故。
故唯識云「不由擇力,本性清淨,及緣闕所顯,名非擇滅」。釋曰:論存二義.初義異小,故上疏文取為楷定。言【緣闕】者:俱舍論云「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下釋云「言當生者,當來生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於不生緣時得非擇滅.礙當生法令永不起名畢竟礙」。言別得者,謂非擇滅有實體性.緣闕位中起別得,故非擇滅得.不因擇滅.但由緣闕,名非擇滅。論指事明云「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釋曰︰謂眼緣色時,亦合緣聲等.以專注色故,耳等不緣聲等.同時聲等剎那已謝.故令緣聲等識更不復生。以前五識唯緣現量.不緣過去未來。而言觸等者,等取法中,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者,如他心智所緣境是也。此他心智唯緣現在心王,亦合緣心所.以專注心王,故於心所得非擇滅。
言【緣起】者,有別有通︰別謂十二因緣故.分別論者、大眾、一說、雞胤、化地,說出世部,皆立十二緣起以為無為。彼意以其次第作緣,恆無雜亂故說為常。有佛無佛,此法自爾,名曰無為..故智論三十二云「聲聞法中亦說法性實際故」.雜阿含中說「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為是佛作,為是餘人作。佛告比丘︰我不作十二因緣.亦非餘人作.有佛無佛諸法皆如.法相法位一切常有」.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等。。涅槃亦說「即是無為」.遠公云「就人論法三世流轉是其有為.廢人談法,法相常定,故曰無為」。。望今經意,緣起無性故曰無為.大品云「菩薩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涅槃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雖舉十二因緣,即已攝陰界諸法。
【緣起】者︰疏文有二︰一、雙標.可知。二、【別謂】下,別釋︰別釋有二︰一、釋別.二【雖舉十二因緣】下,釋通。釋別文有四節:<一>引小乘諸部所立.<二>【智論】下,引大乘論立,證成上義。<三>【涅槃亦說】下,引大乘經立無為義。<四>【望今經】下︰出今意。
<一>引小乘諸部所立.可知。
<二>引大乘論立,證成上義者︰此中論文先有問云︰聲聞法中何以不說如是法性實際.而摩訶衍中處處說耶。答︰聲聞法中亦說此二。下與疏同.玄中已引。
<三>引大乘經立無為義者︰先引涅槃.即北經迦葉菩薩品第三十四經,而為品初.南經三十一.北經半卷向後,列二十一諍論.此即第六.經云「或說十二因緣是有為法.或有說言十二因緣是無為法」.至第三十五方釋.經中具云「善男子.我經中說.云何名為十二因緣從無明生行.從行生識.從識生名色.從名色生六入.從六入生觸.從觸生受.從受生愛.從愛生取.從取生有.從有生生.從生則有老死憂悲苦惱。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十二因緣定是有為。我又一時告喻比丘作如是言.十二因緣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善男子.有十二因緣不從緣生.有從緣生非十二因緣.有從緣生亦十二因緣.有非緣生非十二因緣。有十二因緣非緣生者,未來世十二支也.有從緣生非十二緣者,謂阿羅漢所有五陰。有從緣生亦十二緣者,謂凡夫人所有五陰。有非緣生非十二緣者,謂虛空涅槃。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十二因緣定是無為」。釋曰︰若經中言,為與無為俱不解意.若遠公釋各有所以.然有二意︰今疏是第一意。第二意云「直就因緣事中現在之者名曰有為.在未來者未現起用名曰無為」。釋曰︰後釋順經後四句意.前釋順經初意及智論等意。
<四>出今意者:此為疏家言.次言【大品云】下,引他經證成上正義.此即中論青目所引.釋初因緣不生之義。
【涅槃又云十二因緣即是佛性】者︰復引涅槃重成上義.即北經三十二師子吼品.經云「善男子.無明不能吸取諸行.行亦不能吸取於識也。亦得名為無明緣行,行緣識.有佛無佛法界常住.若言佛性住眾生中者.善男子.常法無住.若有住處即是無常。善男子.十二因緣無定住處.若有住處十二因緣不得名常.如來法身亦無住處.法界、法入、法陰、虛空悉無住處.佛性亦爾都無住處」.次下又云「佛性者名十二因緣.何以故.以因緣故如來常住.一切眾生定有如是十二因緣.是故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十二因緣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釋曰︰此上經意,正取十二因緣之性以為佛性.故是無為。
(二)釋通妨.難云:若緣起無性即無為者,諸蘊界等豈有諸蘊界性也.故為此通.則意無不該.是故上引涅槃云︰法界、法入、法陰、虛空.即說三科皆無住處,同佛性也。
言【法性住】者,即真如也。謂非妄倒故名真如.又真實如常,揀妄揀事.於一切位恆如其性。而云住者,離遷變故.與法為性是隨緣義.復云住者是不變義.即妄即真,事皆如矣。若準智論,法性法住各是一義(云云).即為七法。
【法性住者,即真如也】︰顯此法性,即唯識等真如異名耳。
【謂非妄倒】下,別釋其名:初釋真如.自有二義︰一、合釋.唯揀於妄.二【又真實如常】下,即是離釋.即唯識云「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是故疏云【揀妄揀事】。
【於一切位】下,釋法性名.故唯識偈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是也。次釋住字.亦有二義︰一、連上釋之,則三字一名.謂上之二釋,順法相宗.加此住字,順法性宗。法性謂隨緣.住字為不變.以隨緣不失自性故。二義既具,即妄即真,故是法性宗義。二【若準智論】下,別釋︰取上法字及下住字自為一義.成七無為.則法字兩用。
然小乘說三虛空,則就外空,復計三皆實有。若大乘說非唯數增,義亦有異。唯識論中二義建立︰一、唯心變故.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此諸義,但一真如,隨義假設︰一、無相義.二、所證義.三、惑盡義.四、性淨義.五、隨緣義.六、隨緣即不變義。
四、對揀權實︰初舉小乘.後【若大乘】下,舉大斥小.非唯數增,已如前說。義亦有異,次下正明。小乘之義略如上說.廣如唯識,廣引廣破。
【唯識論中,二義建立】下,正辨大乘無為之相.即第二論.論中先破諸小乘宗等,計於無為為實有竟.顯正義云。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釋曰︰此空無為而無本質,唯心所變.猶如極微,假而無體.於佛等處,聞其名故而心變之。次論復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揀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釋曰:疏取論意以釋經文.但順經有.不順論有。上釋非擇,有其二義依此論文。
此中法性即是真如.然法性真如亦假施設.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為法之性名為法性.非離色心別有實體。
五、出體性.即彼論示無為體。論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假施設下至故名真如】.皆是論文.【為法之性,故名法性】是疏義加.亦即前文唯識論意。【非離色心,別有實體】者,取論意結.具足論云「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釋曰︰言真如亦是假者,不得體故.遮空見者說如違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執定實有,故說為空.非言無為體即空也.勿謂虛幻有者,虛揀遍計、幻揀依他.即顯真如是圓成實.以無虛妄顛倒法故名真如也。
今多聞之人,不唯知名而已.應如是知。
六、結示多聞之旨.可知。
「經」何等為有記法:謂四聖諦、四沙門果、四辯、四無所畏、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
《六》有記法者︰有釋云.謂能招愛非愛果,故名有記。此乃通說.餘處辨記,即是善惡.今唯舉善.應云.順理善法,可記錄故。
有記法中二︰一、釋總名.二、別釋相。
一、釋總名者︰先敘昔.即刊定記.大品經亦云「若善法、若不善法,是名記法.如所說相不捨離故」。【此乃通說】下,辨非︰以下無記既非三性,今此有記安得例之.後【應云順理】下,辨正。
下出所記法體,句有十一.義攝唯五︰【四聖諦】:如前本品已辨.【四沙門果】:如梵行品.【四辨】:如第九地.三十七品如第四地。
二、辨相中:先指所餘,如前後釋.不欲繁文故。
【四無所畏】,今當略明︰謂外難無怯,故名無畏.瑜伽云「如來於此謗難,都不見有如實因相.由是因緣,能自了知,坦然無畏」。無畏有四︰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者障道.四、出苦道。
【四無所畏】下,唯釋此一。言【今當略明】者,諸經中多以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行相.四、次第.五、諸門。今疏但有三門.略無出體、次第.即分為三︰一、釋名.二、辨相.三、諸門分別。
一、釋名中有二︰先總名.後【無畏】下,釋別名。總名中:上二句標章︰【謂外難無怯故】下,正釋.【瑜伽】下,引證無怯之相。言【都不見有如實因相】者︰謂其所難皆就跡生疑.不知所觀真實之理。故此所難,無如實因.若實有可難,則可怯畏.所難不實,何所畏耶。釋別名.文中但列而不解釋.釋名含在下行相中.故此略無.若具釋者︰【一、一切智無畏】者,瑜伽亦名正等覺無畏.謂由正覺覺諸法故,名一切智.二【漏盡】者,諸煩惱漏,種現俱斷故.三【障道】者,亦名障法︰說障礙法.染必障故。四【出苦道】者︰說出離道.諸聖修習決定出苦故。於此四中得無所畏.皆依主釋.謂一切智之無畏等。
此之四段、各有難答︰.
第一外難云:若佛是一切智者.有諸比丘從他方來.何須問言安樂住不.言一切智無所不知.今問於他,一何相反。佛自唱言︰我是一切智人.但為攝受來者.隨順世間師弟人事故。
二、辨相有四︰
(一)一切智無畏難.於中有二:一、牒舉所難.二【有諸比丘】下,正難。於中:先出難所因.謂諸部律中,多有此言:「時諸比丘至如來所頭面禮足.佛便問言:比丘.住止安樂不.乞求易得不.不以飲食為苦耶等」。今云何故問者,即是難也.【言一切智】下,結成難也。
【佛自唱言:我是一切智人】下,答也:於中先按定所難.明不失一切智義.若具,皆云「我於此難,正見無由.得安隱住、無怖無畏」.自稱我是大仙尊位。二、從【但為攝受來者】下,出是一切智之所以.示現問耳非已不知。言【攝受來】者,要令發勝心.聞佛慰問發道心故。【隨順世間師弟人事】者,此有二意:一者成上示現之相.二者亦令餘人審諦於事。佛知尚問.況餘不知。亦為後人作軌則故.見來發心應為引攝.故云隨順世間。
第二難云:若佛自言漏永盡者.何以愛語羅睺、訶罵調達.佛於此難正見無由.安隱無怯自唱德號.我實漏盡.但為隨根而調伏故。
(二)漏盡無畏:先難中,文亦有二:先牒舉所難.謂經中說言「我諸漏已盡」。後【何以愛】下,正難:難之所因含在其中.謂羅睺羅被僧驅出,在於廁上.佛語諸比丘言:云何野干驅師子子.即愛語羅睺也。調達頻為惡行.佛時罵言癡人.或云食唾小兒等。
【佛於此難正見無由】下,答也:於中亦先按定所難.不失漏盡之義。後【但為隨根而調伏故】,即出愛恚所以。謂羅睺譬之慧象,隨逐人心.軟言即調.調達喻之惡馬,楚毒方調.非是如來有愛羅睺、有恚調達,漏未盡也。
第三難云:若佛說欲能障道者.何故預流一來,尚有妻子之愛。佛於此難,心無怯懼.謂自唱德號.我說欲能障道.但障不還羅漢非初二果。
(三)第三無畏:先難之中亦二:先牒所難.後【何故】下,牒疑正難。
【佛於此難】下,答.於中亦二:先按定所難.不失欲為障道.若具,亦應云:我於此難,正見無由.安隱無怯,處大仙位.故云自唱德號。後【我所說欲能障道】下,出不障所以.若說邪行,障諸聖道.若說畜妻,障離欲道。初二果人,性戒久成,故斷邪行.既未離欲不斷妻子.斯有何失.故諸染法非不障也。
第四難云:若佛說諸聖道能盡苦者.何故羅漢受瘡潰蛇螫之苦。佛於此難心無怯懼.自唱德號.我說聖道實能盡苦邊際.但說未來,非現在故。
(四)第四無畏.先難中亦二:先牒所疑.謂如說我為弟子說出離道.諸聖修習、決定出離、決定通達。後【何故羅漢】下,正難:既瘡潰蛇螫豈非苦耶.羅漢豈是無聖道耶.豈非相違。
【佛於此難】下,答:亦應具云.我於此難正見無由.安隱無怖處大仙位。【我說聖道】下,通前難.然有二意:一者由於前世故業感身.於此身上得阿羅漢.苦依身在故有此苦.非得羅漢後有此苦.即今疏意。更有意云.無學實無苦果.為現惡因必有苦報.由此聖者示相受苦,起後教故.亦由世尊受金鎗等.示義非實.故疏略無。
四中:初一離所知障.次離煩惱障.三是出離道障.四即出離之道。初二自利.後二利他。所以自歎此四者:初一為菩薩.第二為聲聞.後二通為。智論二十五、瑜伽五十、對法十四,廣辨其相。
三、諸門分別:即瑜伽論.於中有三:(一)約離障.(二)【初二自利】下,約二利.(三)【所以自歎】下:彰歎所以.
(一)約離障者.言【三是出離道】者:欲為道障,今出離故。【四是出離之道】者:諸出離道能出於苦.然其後二並約離煩惱障.三是所離之障.四是能離之道.而三就離因為難.四就離果為難.亦可後二通約因位。
(二)約二利料揀者.然約答難,並是利他.如次下明。今約前二就佛身難.是約自利德歎.後二約化他為難.故云利他。
(三)彰歎所以者.亦約被根差別.則皆是利他義。菩薩為求種智,斷所知故,初一為之.二乘求盡諸漏,第二為之.欲皆障於三乘,三乘皆期出苦,故後二並為。
【智論二十五】下,總示其源.然菩薩藏經第五、般若五十三、顯揚第四,亦廣明之。此中即有次第出體。言次第者.德用自在,智最勝故,首而明之.由具一切智能盡諸漏.由具智斷,說法化生。說法之中先說生死因.後出生死故.而此一門即前二利門中已攝此意。若瑜伽對法,出苦為第三,障道為第四.先果後因亦如苦集。又依上次者,即倒對四諦:謂一切智約真道為難.二、約真滅為難.三、約集因.四、約苦果.未見經論,義必應然。若出體者.總有五種:一、剋性體:即信進念定慧為體.二、引發體:若定若慧.三、最勝體.即正體後得二智。四中:初一通二智.二即正體.三四皆後得,以是說法心故。若約自住,四皆正體.約能答難,此四並以後得為性。四相應體,四蘊為性。五眷屬體:五蘊為性。亦猶十力、道共、定共、無表戒色,助答難故。上之四體即瑜伽五十七及雜集說。瑜伽云「以信進念定慧及具知根為性」.對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又云「若起作用後得智為性.若住自性正體智為體」。第五一體,亦以義加.又無畏若約德說:初即智德.二即斷德.三四恩德。今就能知並智為體.餘義可知。
「經」何等為無記法:
《七》無記中分二︰『一』徵名.『二』謂世間下,釋文。
『一』徵名︰無記二義︰一、非善非惡,不能招感愛非愛果,名為無記.可釋餘文。今此正謂虛妄推度,非理問難,不可記錄,故名無記.非對善惡故。俱舍第十九云︰諸契經說十四無記.即其義也.亦名置記。記即答也.不應答故。
徵名中四︰一、釋總名.二、彰不答所以.三、別示十四.四、總會不同。
一、釋總名者︰刊定亦立二義.而以前義為正.今依諸論以後為正。俱舍第十九中,第二明無記中,自分為二︰一、明無記報.二、因便明四記。前即對善惡之無記也.廣如彼論。第二別明四無記事.頌曰「應一向分別.反詰捨置記.如死生殊勝.我蘊一異等」.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
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如問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言,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言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釋曰︰下即惡趣。
如問我蘊一異者,應捨置記︰謂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可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兒為白為黑.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兒,何得論其白黑。
此上依毘婆沙說。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說。今當敘經。
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諸行皆無常耶.此問名應一向記。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此問假).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答言依粗我(色蘊上我).應記與想異(想色不同.故言異也)。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應捨置答︰若有問世為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世為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滅後為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為命者即身.為命者異身.此問名為但應捨置。此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事。以我體既無.是故皆應捨置答也。
涅槃三十五亦有四答.而一名小異︰謂從經一半向後.因迦葉難佛性義有無.如來答云「善男子.如來為眾生故有四種答︰一者定答.二分別答.三者隨問答.四置答。
(一)如問作惡得何果耶.應答得苦果.是名定答。
(二)善男子.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處,首楞嚴等八萬億諸三昧門、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五智印等、三萬五千諸三昧門、金剛定等四千二百諸三昧門、方便三昧,無量無邊.如是等法,是佛性者。如是佛性,則有七事︰一常.二我.三樂.四淨.五真.六實.七善.是名分別答。如汝先問斷善根人有佛性者.亦有如來佛性.亦有後身菩薩佛性.是二佛性,障未盡故,得名為無.必定得故,得名為有.是名分別答」。
(三)經云「如我所說一切法無常.復有問言.如是世尊.為何法故說於無常。答言︰為有為法故.無我亦爾。為何法故說一切燒.為煩惱故.是名隨問答」。
(四)經云「若有說言斷善根人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名置答」。下迦葉難云「不答名置.如來今者何因緣答而名置答。佛答云︰善男子.我亦不說置而不答.名為置答.善男子.置答復二︰一者遮止.二者莫著.以是義故得名置答」。釋曰︰據上諸文明是不答以為無記.非善惡中之無記也。據十四難,正同俱舍.準涅槃意,今文正當為遮止義,兼令莫著。
所以不答者何︰謂此乃無義語也.知之不免生死.不知不障涅槃.前說有記則反於此。智論第三云「所以不答十四難者,此事無實故.諸法有常無此理故.言斷亦爾。如有人問.縠於牛角得幾升乳.豈曰問耶。復次世界無窮猶如車輪.復次無利有失墮惡邪中,覆於四諦諸法實相.復次人不能知.復次稱法說故」。第十七云「有一比丘思惟十四難不能解.辭佛不為弟子.佛言︰我為老病死人說法濟度.此是鬪諍法.如中毒箭.不應推尋」。楞伽亦云「皆是世論.非我所說」。
二、彰不答所以.於中二︰先總出意.亦智論意。後【智論第三】下,正引論釋。
先引第三有五復次.多同答十四難,兼經中諸無記法.如第一無實事故,正答十四.第二如車輪,即答何等為生死最初際.第三無利有失,兼答世界來去等.以從集因生.歸寂滅理.妄徵來去即覆四諦。第四人不能知.兼答有幾佛幾眾生.以佛智知無盡法故。第五復次,兼答佛等先後。通意可知。
次【第十七云】下,引此文.即引昔例今。其文稍略.具云「有一比丘於十四難思惟觀察不能通達.心不能忍.持衣鉢至佛所.白佛言.佛能為我解此十四難.使我了者當作弟子.若不能解我當更求餘道。佛告言︰癡人.汝共我要誓.若答十四難,汝作我弟子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癡人.今何以言.若不答我,不作弟子.我為老病死人說法濟度.此十四難是鬪諍法.於法無益,但是戲論.何用問為.若為汝答.汝心不了.至死不解.不能得脫生老病死.譬如有人身被毒箭.親屬呼醫.欲為出箭塗藥.便言.未可出箭.我先當知汝姓字親里父母年歲.次欲知箭出在何山、何木、何羽、作箭鏃者、為是何人、是何等鐵.復欲知弓何山木何蟲角.復欲知藥是何處生、是何種名.如是等事盡了知之.然後聽汝出箭塗藥。佛問比丘.此人可得知此眾事,然後出箭不。比丘言.不可得知.若待盡知此則已死。佛言.汝亦如是.為邪見箭,愛毒所塗已入汝心.欲拔此箭作我弟子.為不欲拔箭.而欲求盡世間常無常邊無邊等.求之未得即失慧命.與畜生同死.自投黑暗。比丘慚愧深識佛語.即得阿羅漢道。復次菩薩欲作一切智人.推求一切法.真知其實相.十四難中不滯不礙.知其是心重病.能出能忍是名忍法」。釋曰︰即疏下文引論廣破,及經結多聞之意是也。論文引毒箭之喻與涅槃大同.前已引竟。
【楞伽亦云】下,即第三經︰佛令慎勿習近世間諸論.舉昔有婆羅門來問我云「瞿曇.一切所作耶。我答婆羅門言︰一切所作是初世論。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我復報言︰一切非作是第二世論。復問言.一切常耶.無常耶.生耶.不生耶。我報言︰是六世論。復云︰一耶.異耶.俱耶.不俱耶.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我報是言︰十一世論
(廣說云云)。我言︰悉是世論.非我所說.是汝世論.我唯說無始虛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不能覺知自心現量.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彼復問云︰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明因耶。我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復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又問︰頗有非世論不耶。佛答意云︰外道中無.我論中有非世論.汝諸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虛偽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偈中云「乃至心流轉是則為世論.妄想不轉者是人見自心.來者謂事生.去者事不現.明了知去來.妄想不復生」。解曰︰前偈無妄見.後偈了知妄滅.據今經文正是前文一段所有妄計.其再問癡愛因緣等,雖是正義.不了自心故為世論。故智論云覆諸法實相.亦同涅槃通遣著意。
言十四者,即此中前四四句.其第四四句但合為二.謂身與神一.身與神異。
三、示十四相可知.若曆五蘊三世成六十二見.如前已說。
然諸經論多說十四難.而相或同異.不繁會釋。今經委論.不出我法二執。
四、總會異說︰言【相或同異】者,多同少異。諸處亦說名十四不可說.俱舍十九已如上說.正與此同。智論十七即釋大品.大品二十一佛母品云「復次須菩提.佛因般若波羅蜜,諸眾生心數出沒屈伸如實知。世尊云何知之。佛言︰一切眾生心數出沒屈伸,皆依色受想行識生.佛於如是中,知眾生心數出沒屈伸.所謂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是見依色.神及世間無常等三句準知。又世間有邊是事實.餘妄語等四句準知.皆是見依色。末云.依受想行識亦如是.神即是身.是見依色等.異身亦然.依受想行識亦然。又云.死後有如去,是事實餘妄語.是見依色。二、死後無如去.三、死後或有如去,或無如去.二句同初。結云.依受想行識亦如是」。釋曰︰斯即歷蘊諸句小異耳。涅槃三十九.先尼梵志問︰有我耶、無我耶等.廣有問難.亦是小異之相.繁不出之。
「經」謂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亦有常亦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如來滅後有.如來滅後無.如來滅後亦有亦無.如來滅後非有非無.我及眾生有.我及眾生無.我及眾生亦有亦無.我及眾生非有非無。
『二』釋文分五段︰【一】有四四句就我明無記.【二】過去下,就三世橫論凡聖數之多少.【三】何等下,約凡聖豎論初後.【四】世間從何下,徵三世間所從.【五】何者下,約生死際畔以辨無記。
辨相也︰便有釋文就常等破皆中論意。疏文分五別.即第二辨相便為釋文。
【一】有四四句就我明無記者︰句雖十六.其過不出斷常二見。言【世間】者︰準大品中通三世間︰謂眾生世間、五蘊世間、及器世間。今此文意正顯眾生世間,兼明五蘊世間.以眾生是總主假者.外道計以為我,故有邊等諸見。「一」【有邊四句】,約未來世.「二」【常等四句】,約過去世.「三」【如來有無】,依涅槃起.故中論邪見品云「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世間常等見皆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無作,有邊等諸見,皆依未來世」.涅槃品云「如來滅後有無等,依涅槃起」。「四」【我及眾生有無四句】,約現在說。
此釋第一就我明無記.於中二︰一、辨見所依.二、既知起見之本下.正釋文。
一、辨見所依有三︰一、明不離斷常.二、【言世間】下,明世間同異.明見依我起。
【準大品中通三世間】者︰即上二十一經.而三世間是智論釋.論云「世間有三種等」.餘如疏辨。三【初有邊四句】下,釋此我不同.不出三世。涅槃為起見處.就引【中論邪見品云.我於過去世等】者︰偈首之我,即今世我.意問今世之我,於過去世為先已有、為先未有.若先已有即是計常.若先是無,今此新起即是無常。三則雙立.四則雙非。邊等諸義,次下當釋。中論涅槃品偈云「滅後有無等、無邊等常等,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釋曰︰此即總示所依.依前別配可知。
第一有邊四句,約未來世者:言【有邊】者:即斷見外道.計我於後世更不復作.則與此身俱盡。【無邊】者︰謂我於後世.更有所作。【世間亦有邊亦無邊】者︰身盡故有邊.我不異故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者︰亦以我存身盡,見上有過,故立此句。謂身盡故非無邊.我存故非有邊。既皆邪見,故不答之。若欲破者︰初之二句墮無後世過.謂有邊則與陰同盡.無邊則是今身.故皆無後世。無後世者,修道苦行,為何益耶。第三句【亦有邊無邊】者︰若身盡我存.身我為一為異.一則不應有盡不盡.異則離蘊.何相知有我耶。若謂捨人生天.人分猶在,天分更增.則半天半人.故皆不可。第四句【非有邊】,未免於無.【非無邊】,未免於有.云何於此強分別耶。
【第一四句】者︰然論先明常等.後說邊等.廣破常等,例破邊等。今順經次,先明邊等.文中有三︰一、辨四句之相.二、明不答之意.三、破其所見。
一、辨四句之相者︰即前偈中【我於未來世,為作為無作】︰一、以無作為有邊,而是斷見外道.亦先偈首之我是今世我.四句之相.疏文自明。二【既皆邪見】下,明無記義.即出不答所以也。三【若欲破者.初之二句皆墮無後世過】者,合破二句.論云「若世間有邊,云何有後世.若世間無邊云何有後世」.釋曰︰有邊則後無續,故無後世.無邊則常相續,亦無後世.有邊則斷.無邊則常。
二、【無後世者】下,出無後世過.亦即斷常過也。論又云「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焰,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等」︰前出過破.定有定無故墮斷常。今立理破.如焰從緣不可為無.無定實故不可為有.故離二邊。又前破人我.此破法我.今經正破人我.故不引破法。又論反破云「若先五蘊壞.不因是五陰.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若先陰不壞.亦不因是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釋曰︰此亦正破五陰世間.五陰和合為眾生世間.既破五陰即破眾生.眾生即假我故。上云.外道依之計我.今破五陰亦已破我。又上二偈亦別破二句.亦兼明第三俱句。
【第三句等】者︰然論廣破常等.後例破邊等.故論云「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然破邊等,無有身一異破身一異破,即前破常等之中。今依論例破,故取前勢。若論破第三句云「若世間半有邊.世間半無邊.是則亦有邊.亦無邊不然。彼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是事則不然。受亦復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而不破」。釋曰︰前偈破眾生即是遣我.後偈破受陰即是破法.然俱是相違破.無有一法亦常亦無常故.此相難見.故疏取前破常等例。前破常偈云「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當知離於身.何處別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若謂身即我.若都無有我.但身不有我.身相生滅故」。釋曰︰此則破常等以一異門.今將例破邊等四句也。
【若謂捨人生天】下,遮救.即論正破邊等之意。然偈云「若天即是人.則墮於常邊.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若天異人者.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釋曰︰前偈破常即破無邊.後偈破斷即破有邊。次偈云「若半天半人.則墮於二邊.常及於無常.是事則不然」。今疏即影公取偈之意。捨人生天,人分猶在,天分更增等,上即縱立.則半天下,正破.結言略明.故皆不然。不然之由即如偈文,亦常亦無常.二相違故.猶如水火.義無並立。
【第四句】下,論但躡前破云「若亦有邊是二得成者,非有非無邊,是則亦應成」。釋曰︰此即縱破.亦相待破.有第三句可待。對此有第四非有邊無邊句.以有無相待故。今無第三之源.何有第四之末。疏中即出過破.非有遮有故,未免於無.非無遮無,安得離有.故還成亦有亦無.無第四但非之義.以皆執取非中道故。云何於此下,結斥邪見。
「二」常等四句約過去者︰過去世我,即是今我,名之為常.若常即有大過.破壞因果涅槃等故.若謂我今始生,名為無常。若爾.我是作法.亦墮無因.無因則亦無涅槃等。第三見上二過,便謂我常、身無常.離身何處有我.又成上二過。第四謂我不異故非無常.身有異故非常.破同第三句。又中論云「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及常等見」。餘義廣如彼論。
【常等四句等】者,方上破邊等,先出四句,後方別破.今則常句,便立便破︰初常句中先立.然前問偈云「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即問今之現我.過去先已有耶。今初句云有.故過去世我,即是今我也。論初破常句云「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言【若常即有大過等】者,出過破也.即彼長行云「先世中我不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則有無量過.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緣故作天,然後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以罪業因緣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即是今我.旃陀羅即是婆羅門等」。
【若謂我今】下,即第二句.亦先立後。【若爾】下,破.有二種破︰一、因緣破︰緣作是無常.汝立我常故。二、墮無因故.故論云「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如是則斷滅.失於業果報.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釋曰︰此中初二句牒計總非.次二句標有異過.次二偈二世相對以辨異過.末後一偈獨就未來以彰其過。上二句標.下二句顯.第三句由今始有,故成作法,即墮無常.次句指同前非云亦是也.前失業果即是無因.今我自生豈非無因。
【第三見上】下,謂見前二過便即雙立。從【離身】下,破即前所引偈中即離門也。二、【又成上二過】者,亦常同初句.亦無常同第二故。第四句但翻用前句而立.破則還同第三.論偈但云「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義皆不然」。
【又中論云】下,即品末之偈.總結上過.示以性空。末後又偈云「瞿曇大聖主.憐愍眾生故.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即總結一品也。
「三」如來滅後等四句.釋有二義︰
{一}明如來者非是佛也︰如即相似.來謂從前際來.謂一、有執云︰如從前世,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故云【如來滅後有】.謂如前際來時有故.此由計我異陰故。二云.如從前世來此間.死後斷滅.故云如來滅後無.謂不如來時去故.此計陰我一故。三云.由計我有麁細故.謂麁我與身俱盡,故云不如去.細我異陰不同滅故,亦如來時而去.故云如來滅後亦有亦無。四云.我如虛空體無來去.故晉經云「如來滅後如去不如去等」.此則通望三世以辨。
{二}若依中論,附涅槃起四句.如來即佛也.順此經文.亦是外道自立己師而為如來。有謂如來滅後,定有不變.或謂入無餘依,同於太虛.或謂法有應無.或謂約應非有,約法非無。以其四句皆成戲論.不見如來寂滅相故.亦為邪見.此則權小之徒未能免也。瑜伽八十七云「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如來滅後若有若無.所以者何.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後或有或無。若依世俗為於諸行假立如來.為於涅槃。若於諸行,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既無如來,何有無等。若於涅槃.涅槃唯是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施設為有,不應道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又此涅槃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前明見所依.從其後義云依涅槃起.而其前義通依三世我陰而起,順於晉經。
【若依中論】下,第二意中,於中二︰先定見所依及如來不同.以外道自謂勒沙婆等是世尊是如來故.故百論中序德相形.言優樓佉等亦是世尊故。
【有謂如來滅後,定有不變】者,別示四句︰先示可知.後【以其四句皆成戲論】下,明破無記之意。上依中論涅槃品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又云「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釋曰︰初之一偈依二諦說.後之二偈唯依第一義.與瑜伽同。
【瑜伽八十七】下,證成上義.則顯中論初偈俱通二諦.約世諦中唯釋二句。等字等於三四。約涅槃中但釋初二句。從又此涅槃極難知故下三義,通顯離四句絕百非。中論末後偈云「一切法皆空.何有邊無邊.亦邊亦無邊.非邊非無邊.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我.佛亦無所說」。釋曰︰此偈可結無記一段,以文相續,故此引耳。
「四」【我及眾生有無等四句】者,此並雙立:眾生即是五蘊.非約總主.一、有即定有,定有著常.二、無即定無,定無著斷。三、遠上二過雙立有無,即墮相違。四、避此相違立俱非句.又成戲論。然此四句,亦有單計我有所無、所有我無,亦不離初之二句.又合上成第三.互奪成第四.亦不出初之二句。
【言雙立】者,雙立我法:眾生即蘊.蘊即法故.故疏直就緣生法理以辨有無。然此四句,大品智論俱舍等,於此但立二句。大品等云.身與神一及異,成一句.俱舍即命與身即及離,成二句.初句云俱有者,謂有執云︰但有身處,則有神我.有神我處,其必有身.身之與神不相離故。釋曰︰此即身神一句.故智論云「神即是身者.有人言身即是神.何以故.分析此身求神不可得故.受之粗妙皆是身故.故言身即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神微細五情所不得.亦非凡夫人所見.攝心清淨得禪定人乃能得見.是故言身異神異。復次若身即是神.身滅神亦滅是邪見.身異神異身滅神常是邊見」。釋曰︰論文但釋二句.今經中初句是論初釋身神一句.第二句是論復次身即是神,身滅神滅是邪見.第三句正是身神異句.雖麁妙之異身在俱有.身無俱無為俱句也。第四即復是身神一句.以身隨神體皆妙故.俱離有無。
【然此四句亦有單計等】者︰此對前經中二雙立故.亦是智論約邊見意。其【我有所無】,正同智論身滅神常。二、【所有我無】者:身粗可見,我無相故。言【亦不離初之二句】者:我有所有合是初句.我無所無合為第二。
【又合上為第三】者:初句我亦有.第二句我亦無.初句所亦有.第二句所亦無.故合為第三。四、既合一處故互相奪:如我有合我無,則我非有.所有合所無,則所非有等。遮無即為第一俱有句.遮有即為第二俱無句.故云亦不出初之二句。問:如初我及眾生有即是邪見.以計我故.次句云我及眾生無,則是二空.有何過耶.故疏中云定無著斷.以執定故非緣生無.亦應破云。約計實我,此我非有.隨世假我,此我非無.故說俱無,亦非當理。
「經」過去有幾如來般涅槃、幾聲聞辟支佛般涅槃.未來幾如來、幾聲聞辟支佛、幾眾生.現在有幾佛住、幾聲聞辟支佛住、幾眾生住。
第二門,就三世橫論凡聖數之多少者,以橫無邊故,不可記也。
「經」何等如來最先出.何等聲聞辟支佛最先出.何等眾生最先出.何等如來最後出.何等聲聞辟支佛最後出.何等眾生最後出.何法最在初.何法最在後.
第三門,豎無記故,約凡聖豎論初後:竪無際故不可記也。有人答問,云有初佛.言自然悟,引獺祭天.亦為應機,寧加置記。若有初佛,如來應知,則可說名。言【何法】者,染淨等一切法也。
第三門竪明中,言【有人答問】者,即水南善知識,答燕國公張說.問云:法在前.佛在前。答云:法在前.諸佛所師,所謂法故。便被難云:若爾.最初成佛,前無佛說,何由悟法。答云:自然而悟.如月令中,獺乃祭天,豈有人教。燕公大伏。
【亦為應機】者,歎其善對。【寧加置記】者,為順經文。從【若有初佛】下,出不及置記所以:既有初佛.佛數難窮.如來具足一切種智.直舉初佛,則可示矣.故雖善對未息難源。
【何法者,染淨一切法】者:即如真妄前後之難也。初會略明.初地當廣。
「經」世間從何處來.去至何所.有幾世界成.有幾世界壞.世界從何處來.去至何所.
第四門,徵世間所從.有六句:初二句問眾生及蘊世間.次四句約器世間.以外道計眾生有最初生故.或謂從冥諦中來,還至冥故.或謂世界皆微塵成.謂至妙之色常恆不變.聚則為身器,散則成微塵故.此皆邪見之源,故不應答。有情世間不言成壞者.瑜伽云「有情望器有五不同:一、謂器界生死共因所生.有情生死但由不共故.是因不同。二、謂器有除斷.有情流轉不斷故.是時不同。三、謂三災壞不壞故.名法不同。四、謂器界因無,永斷.有情不爾.名斷不同。五、謂器則斷而復續.有情斷已無續.名續不同」。以斯義故略無成壞也。
徵世間所從中,其諸邪見初卷已廣.【器界生死共因者】,出現品說.三、謂三災但壞器界,不壞有情.先令有情生上界竟,方壞器界故。【四、器界因無,永斷】者:如染剎之因已亡.不復更修染因,招染剎也.有情染因雖滅,陰識不滅。【五、器界斷而復續】者,約招成壞之剎,壞後更成.有情若捨異生之性,終不更為凡夫矣。然此與四似當相違.而四則器界約因斷,果不生.有情因斷,果不失。五、器界約果斷,果更續.有情約妄因已斷,妄果不續。
「經」何者為生死最初際.何者為生死最後際。是名無記法。
第五約生死際畔以辨無記︰唯有二句。問:初際無始聖教所明.生死有終豈非正理。答:略有三義:一、約一人則可云終.通望一切則無終極。二、以彼定執長邪見故,亦不應答.謂若許有終必有始故.常法無始亦無終故。三、約法性皆不可說故.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既言本際不可得.亦不應定謂無始無終.況有始終之見耶。又有偈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是故則生死.非有邊無邊」。
【謂若許有終必有始故】,亦如初地。
【中論云:大聖之所說等】:即本際品偈。此中初偈引教立理顯無始終.次二句仍上遣中.以無始終可待對故.後兩句遣其先後.略有三義。謂應有問言:生死二法,為先生後死.為先死後生.為生死一時。一時名共.今且總非。下有偈出非所以云「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生不有老死.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是則為無因.不生有老死」。釋曰:前偈破先生後死.生必因死。今先有生,則不因老死而有,故云不老死有生.則亦令生無有老死.先獨生故。後偈破先死後生.生是死因.今死在前,則為無因矣。次破一時.偈云「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時共.生時即有死.是二俱無因」。釋曰:以生不因死.死不因生故。後結法空云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既言本際」下,疏釋論.正為證有始終之邪見故。疏又有偈云「此即邪見品,破有邊等偈後」。前已引竟。
上諸邪見多是外道,亦參小乘.菩薩善知,則問答無滯.便舉破者,令自他造中故也。
第六總結上意:言菩薩善知問答者,具四種答:一、正是置答.二、如說生死無有始終是一向答.三、如云眾生器界五種不同是分別答。四、若有問云:世尊約何法說我、何法說眾生.應答言:約假名說我,約因緣說眾生.是名隨問答。若通前七以辨多聞.問答居然可知。餘可思準。
「經」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念.一切眾生於生死中無有多聞.不能了知此一切法.我當發意持多聞藏.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真實法。
(二)顯多聞之意:謂悲物無聞長淪生死故.誓持聞藏自證利他。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多聞藏。
三、結名。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施藏?
一、釋名.可知。
「經」此菩薩行十種施︰所謂分減施、竭盡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
二、釋相中二︰(一)標列十章.(二)【佛子】下,依章牒釋。
(一)標列十章.可知。
(二)依章牒釋者︰釋中十段.一一各三.謂標釋結。然此十施前六事捨,謂身命財.次三心捨,謂不取著.後一俱捨名為究竟。
「經」佛子.云何為菩薩分減施:此菩薩稟性仁慈,好行惠施.若得美味,不專自受.要與眾生,然後方食.凡所受物悉亦如是。若自食時作是念言:我身中有八萬戶蟲,依於我住.我身充樂,彼亦充樂.我身飢苦,彼亦飢苦.我今受此所有飲食.願令眾生普得充飽.為施彼故而自食之,不貪其味。復作是念:我於長夜愛著其身,欲令充飽而受飲食.今以此食惠施眾生.願我永斷貪著.是名分減施。
第一分減施︰釋中三︰初明分減之相。二、【若自食】下,明施善巧︰外無施境而不捨施心。三、【復作是念】下,對治施障。
「經」云何為菩薩竭盡施:佛子.此菩薩得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資生之具.若自以受用則安樂延年.若輟己施人則窮苦夭命。時或有人來作是言.汝今所有悉當與我。菩薩自念,我無始已來,以飢餓故喪身無數.未曾得有如毫末許饒益眾生而獲善利.今我亦當同於往昔而捨其命.是故應為饒益眾生,隨其所有一切皆捨.乃至盡命亦無所吝.是名竭盡施。
第二竭盡施者,不顧活命,傾竭所有也。然施心須成.施行須量。若彼為成大利則身命無悋.若彼但為貪求無厭,或惡心欲行大害,應以方便勿成人惡.如月光王施頭與怨.奪萬姓之歡.施二人之死.怨王喜死.乞者恨死.雖有賢行未全可準。今言【竭盡】者,以彰菩薩施心已成.有應施境終無悋也。內施內外,準此可知。若不爾者,菩薩能雨七珍充足一切.何不施耶.亦見眾生所不宜故。
釋相中三︰初明難施之物.二【時或有人】下,乞境現前.三【菩薩自念】下,正修施行。下之四施皆有此三。
【如月光王施頭等】者,即賢愚經第五卷.說月光王施頭.二十八經中因說如來受波旬請.卻後三月當般涅槃.舍利弗聞.便白世尊.不忍見佛入般涅槃.當先涅槃。佛便許之.涅槃訖.佛告阿難︰舍利弗非但今日不忍見我入般涅槃,先取滅度.昔亦如是。阿難請佛為說其事.佛便廣引.經文浩博.今略意引。佛告阿難︰過去久遠無量無數不可思議阿僧祇劫.此閻浮提有一國王.名旃陀婆羅脾.統閻浮提八萬四千國.第一夫人名須摩檀.一萬大臣.其第一者名摩訶旃陀有五百太子︰大者曰尸羅跋陀.王所住城名跋陀耆婆.廣說莊嚴。王思善因廣行大施.告令國內悉令大捨.時邊遠有一小國王.名曰毘摩思那.心生嫉妬.廣詔外人.乞取王頭.無肯從者.後復廣詔云.得月光王頭.分國半治.以女妻之。有婆羅門名勞度叉.應詔乞頭。月光王國先有變怪.大月大臣復得惡夢.城神遮之.不令得入.時首陀天託夢令知.月光睡覺.詔令見已.大月大臣思以五百七寶頭換之不得.心裂七分死於王前.王許其頭卻後七日.而遍告國內。國內皆至擗地請留.王不受之.言我計死所經地獄.一日之中捨身無數.竟無所益.今日施頭.持是功德.誓求佛道.當度汝等.言訖入園繫髮於樹.樹神以手搏婆羅門。王語樹神.我此樹下已捨九百九十九頭.今當滿千.汝莫遮我無上大道。樹神依之。婆羅門斬下王頭.地六震動.施頭之聲,聲遍天下。時毘摩羨王聞此語已.喜踊驚愕心擗裂死.時婆羅門嫌頭腥臭.擲地脚踏.人又呵之.迴來在道.無施給者.飢餓委悴.聞毘摩羨王已復命終.懊惱憤憤心裂七分吐血而死。王及婆羅門墮阿鼻地獄.其餘人民感激死者皆得生天.月光王者我身是也.毘摩羨王波旬是也.勞度叉者調達是也.其樹神者目連是也.大月大臣者舍利弗是也。釋曰︰此即世尊本行故云賢行.此明世尊無不能捨.則合【施心須成】.恐無巧慧,不善籌量.故云未全可準。【奪萬姓之歡,施二人之死】向引已具。
【若不爾】下,成上須量之義。菩薩能施而不施者,明是不宜即善量也。
「經」云何為菩薩內施:佛子.此菩薩年方少盛、端正美好.香華衣服以嚴其身.始受灌頂轉輪王位.七寶具足,王四天下。時或有人來白王言:大王當知,我今衰老,身嬰重疾.煢獨羸頓,死將不久.若得王身手足血肉頭目骨髓,我之身命必冀存活.唯願大王莫更籌量,有所顧惜.但見慈念以施於我。爾時菩薩作是念言.今我此身,後必當死,無一利益.宜時疾捨以濟眾生.念已施之,心無所悔.是名內施。
第三內施.謂內身也。煢者單也.玉篇云無兄曰煢.無子曰獨。頓者,損也。冀者,望也。
「經」云何為菩薩外施:佛子.此菩薩年盛色美,眾相具足.名華上服而以嚴身.始受灌頂轉輪王位.七寶具足,王四天下。時或有人來白王言.我今貧窶,眾苦逼迫.唯願仁慈,特垂矜念.捨此王位,以贍於我.我當統領,受王福樂。爾時菩薩作是念言:一切榮聖,必當衰歇.於衰歇時,不能復更饒益眾生.我今宜應隨彼所求,充滿其意。作是念已,即便施之,而無所悔.是名外施。
第四外施︰即王位也。窶者︰無財備禮也。
「經」云何為菩薩內外施:佛子.此菩薩如上所說,處輪王位,七寶具足,王四天下。時或有人而來白言:此轉輪王位,王處已久.我未曾得.唯願大王捨之與我.并及王身,為我臣僕。爾時菩薩作是念言:我身財寶及以王位,悉是無常敗壞之法.我今盛壯,富有天下.乞者現前.當以不堅而求堅法。作是念已.即便施之.乃至以身恭勤作役,心無所悔.是名內外施。
第五內外施者︰王位為外.兼身作役為內也。
「經」云何為菩薩一切施:佛子.此菩薩亦如上說處輪王位.七寶具足,王四天下。時有無量貧窮之人,來詣其前而作是言:大王名稱周聞十方.我等欽風故來至此.吾曹今者各有所求.願普垂慈令得滿足.時諸貧人從彼大王,或乞國土、或乞妻子、或乞手足血肉心肺頭目髓腦。菩薩是時心作是念:一切恩愛會當別離.而於眾生無所饒益.我今為欲捨貪愛,以此一切必離散物,滿眾生願。作是念已,悉皆施與,心無悔恨.亦不於眾生而生厭賤.是名一切施。
第六一切施者,凡所有物也。此與竭盡及內外施異者,竭盡揀異分減.但約資生。內外合前二門.空言作役王位.今云一切,通前諸門。又是事捨之終故總該收.舉難攝易,略列數條.廣則無邊.如第六迴向所辨。
「經」云何為菩薩過去施:此菩薩聞過去諸佛菩薩所有功德.聞已不著,了達非有.不起分別.不貪不味.亦不求取.無所依倚.見法如夢,無有堅固.於諸善根不起有想.亦無所倚.但為教化取著眾生,成熟佛法,而為演說。又復觀察過去諸法,十方推求都不可得.作是念已,於過去法,畢竟皆捨.是名過去施。
第七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今過去釋中分二︰先、明於佛法無著.後、【又復觀察】下,於一切法無著。
於佛法無著中︰初二句總明.次【不起分別】下,別顯︰先顯不著之相.【不分別】者,稱法性故.次不貪染.不愛味.亦不方便求取.以為己德.亦不依此而起修行。次【見法如夢】下,廣上了達.釋不著所由。次【但為教化】下,釋疑︰疑云.既俱無著云何而說。釋云︰為化眾生令無著故。後、於一切法無著者,以般若智求不可得.觸目現境尚了性空.過往法中寧當計有。
「經」云何為菩薩未來施:此菩薩聞未來諸佛之所修行,了達非有,不取於相.不別樂往生諸佛國土.不味不著,亦不生厭.不以善根迴向於彼.亦不於彼而退善根.常勤修行未曾廢捨。但欲因彼境界攝取眾生,為說真實,令成熟佛法.然此法者,非有處所、非無處所、非內非外、非近非遠。復作是念:若法非有,不可不捨.是名未來施。
第八未來施︰釋中分二︰先正顯.後【但欲】下,釋疑。
正顯中︰不著修行之因.不願淨土之果.不味其好.不厭其事。不迴向者,釋上不味.不自安處,求勝樂故。不退已下,釋上不厭.修彼行故。
釋疑者︰疑云.既於淨不味,修行何為。釋有二意︰一者約悲︰但為攝物故.二、【然此】下,約智︰智了非有故,生即非生故【不著】.不礙事故,非生之生故修行。【非有處所】者,與理冥故。【非無處所】者,事像形故。【非內】者,相分境故。【非外】者,心所淨故。【非近】者,十萬等殊故。【非遠】者,我淨土不毀故。此約淨國以說.若通論未來法者,可以意知。【復作】已下,更約性空結成捨義.又目擊尚捨,況於未形。
【不自安處求勝樂】者︰初發心住.已會此文。
【非有處所者,與理冥故】者,即明淨土四句之義.謂有質不成、無質不成等.如世界成就品。
【十萬等殊】者︰十萬即阿彌陀經,從此西方十萬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故。等者︰等於餘土遠近之數。
【若通論未來法可以意得】者︰未來未至故非有處所.緣會當成,聖智所知故,非無處所.未來故非內.由心故非外.未至何有遠近。
「經」云何為菩薩現在施:此菩薩聞四天王眾天、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梵天、梵身天、梵輔天、梵眾天、大梵天、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淨天、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廣天、少廣天、無量廣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乃至聞聲聞緣覺,具足功德。聞已.其心不迷不沒、不聚不散。但觀諸行如夢不實.無有貪著。為令眾生捨離惡趣,心無分別,修菩薩道,成就佛法,而為開演.是名現在施。
第九現在施分三︰<一>標.<二>【此菩薩】下,釋.<三>【是名】下,結。
<一、三>標、結.可知。
<二>釋中有三︰《一》明所捨之境.《二》【聞已】下,正明捨心.《三》【為令】下,釋通外難。
《一》明所捨之境者︰先列諸天.後列二乘功德。上二世中舉佛菩薩.今舉諸天二乘者.文影略耳。
天中:初六欲界,已如初會。【梵天至大梵天】(即初禪五天),明色界天.然色界攝天多少.諸說小異.俱舍正理皆說十七.故頌云「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長行之中,建立十六.以梵王梵輔同一天故。瑜伽云:處有十八.謂色究竟外,說大自在.不言無想,意在廣果中收.今此即文而數有二十二。然四禪初一皆是總標.則初靜慮四.二三各三.第四有八.還成十八。正理初說有三.今加梵身.晉經梵眾名梵眷屬。若然.身亦眾義.則梵身是外所領之眾.梵眾則為內眷屬眾.梵輔即大梵前行列侍御.大梵即彼天王。獲中間定.初生後歿威德等勝.故名為大。二【光天】下,即二禪三天︰一、自地天內光明最少故.二、光明轉勝量難測故.三、光音者,口出淨光故。三【淨天】下,即三禪三天︰意地受樂總名為淨︰一、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少淨.二、淨增難量故.三、此淨周普故。四【廣天】下,明四禪八天︰初三是凡.離八災患,皆稱福廣.於自地中,此福猶劣.故名少廣。二、福難量故.三、異生果中此最勝故。【無煩】已上,名五淨居︰謂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一【無煩】者︰煩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此依正理。若順今經皆作此煩,則無廣義。二【無熱】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熱惱故.或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三【善現】者︰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四【善見】者︰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經本先見後現,或恐誤也。五【色究竟】者︰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故.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故。言【乃至二乘功德】者︰中間越於四空等故。
《二》正明捨心中,聞上世出世境已.不迷為實.不沈沒於貪.不聚集其善因.不散動以分別。【但觀諸行如夢】下,釋其所以.可知。
《三》釋難者.疑云:既言不聚善因,何以說五乘因果。釋云︰拯三塗之劇苦.示人天以穌息.止劣見之妄情.說二乘以引攝.為物然耳.非自不捨也。
【三、異生果中,此最勝故】者︰上五聖居故。
【已得上品雜修靜慮】者︰謂漏與無漏間雜而修故名雜修.俱舍賢聖品︰論云「前說上流雜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由何等位知雜修成.復有何緣雜修靜慮」.偈答「先雜修第四.成由一念雜.為受生現樂及遮煩惱過」。釋曰︰初句明夫欲雜修必先修第四靜慮.由第四靜慮最堪能故。二、答成位︰謂阿羅漢或是不還。成由一念雜者,謂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環.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漏無間.復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慮。三答何緣云︰雜修靜慮總有三緣︰一、為受生︰生淨居天故.二、為現樂︰受現法樂故.三、為遮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緣。若羅漢修.除受生一。從此第六明淨居,處何唯有五.論頌云「由雜修有五.生有五淨居」。釋曰︰由雜修第四有五品故︰一、下品有三心.初起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二、是中品︰亦同上修三心.并前成六。三、是上品。四、上勝品。五、上極品。亦皆同初,各起三心.三五便成一十五心.如次五品感五淨居。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感五淨居.非無漏感。今善現天是第四品.第五善見是極上品.故障至微。
「經」云何為菩薩究竟施:佛子.此菩薩假使有無量眾生,或有無眼、或有無耳、或無鼻舌、及以手足,來至其所.告菩薩言:我身薄祐,諸根殘缺.唯願仁慈以善方便,捨己所有,令我具足。菩薩聞之,即便施與.假使由此經阿僧祇劫諸根不具,亦不心生一念悔惜.但自觀身.從初入胎不淨微形,胞段諸根,生老病死.又觀此身無有真實.無有慚愧.非賢聖物.臭穢不潔.骨節相持.血肉所塗.九孔常流.人所惡賤。作是觀已,不生一念愛著之心.復作是念:此身危脆,無有堅固.我今云何而生戀著.應以施彼充滿其願。如我所作,以此開導一切眾生,令於身心不生貪愛,悉得成就清淨智身.是名究竟施。
第十究竟施文三︰<一>徵名.<二>【佛子】下,釋相.<三>【是名】下,結。
<一>徵名者,略有五義得究竟名︰一、前六捨財命.次三捨著心.今則兼上二門故。二、又發大願令物無著故。三、令物得究竟果故。四、不生一念愛著,則微細無著故。五、究竟能令物實益故。如無眼等而施之者,如世凡人,豈能將他之目安之於己.今菩薩福力令彼還得.以慈善根力故.如五百群賊.平復如故.故云究竟益。
<二>釋相中三︰一、施境現前.二【菩薩聞】下,正明施行.三【如我所作】下,迴向眾生。正明施行中分二︰初正施無悋.二【但自觀身】下,釋成行之由.由入觀故︰此觀即是念處觀也。皆言身者,觀有通別︰別觀五蘊一一名身故.淨名云「是身如泡不得久立等」。通觀五陰皆無常等.故智論云「五陰即無常.無常即苦.苦即無我等」。今此不淨偏語色身.餘之三觀皆通五蘊︰第一苦觀.謂始從入胎皆生苦攝.老等可知。二【又觀此身】下,明無我觀︰謂無真實主宰故。【無有慚愧】者,雖假以澡浴衣食,一旦背恩如小兒故。【非賢聖物】者,是世間故.故智論云「由無我故令捨世間」。三【臭穢】下,明不淨觀。四【復作】下,明無常觀.觀危脆故。三迴向者,揀小乘故。然菩薩修此觀時.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故、同法界故,已不共小.況迴向耶。
<三>結名.可知。
【一旦背恩如小兒故】者,即智論文「審諦觀此身.終畢歸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
【故智論云.由無我故】下,亦同此卷已前亦引。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六施藏。
三、結名。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慧藏?
慧藏︰於中分四︰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四、歎益。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於色如實知.色集如實知.色滅如實知.色滅道如實知.於色想行識如實知.色想行識集如實知.色想行識滅如實知.色想行識滅道如實知.於無明如實知.無明集如實知.無明滅如實知.無明滅道如實知.於愛如實知.愛集如實知.愛滅如實知.愛滅道如實知.於聲聞如實知.聲聞法如實知.聲聞集如實知.聲聞涅槃如實知.於獨覺如實知.獨覺法如實知.獨覺集如實知.獨覺涅槃如實知.於菩薩如實知.菩薩法如實知.菩薩集如實知.菩薩涅槃如實知。
二、釋相中二︰(一)明慧藏.(二)釋無盡。
(一)明慧藏中三︰<一>明如實知境.<二>云何下,釋如實知義。<三>菩薩成就下,總結多門.以彰善巧。
<一>明如實知境者︰以四諦慧照十種法.攝十為五類︰前五五蘊.次二有支.後三三乘故。
【以四諦慧等】者︰疏文有四︰一、料揀句數開合.二、釋如實知義.三、隨文解釋.四、結彈古義。
一、料揀句數開合有二︰(一)攝十為五.後三即為三故。(二)收此下,攝五為二。
(一)攝十為五中:言【以四諦慧等】者,即無作四諦也.故下四諦差別門中云「若約菩薩能觀皆無作也」。
收此五類不出二門︰初二凡境.後三聖境。又若後三就果,則初二有作四諦.後一無作四諦︰界內界外因果異故.此就所觀.若約菩薩能觀,皆無作也。又初二流轉.後三還滅︰前有滅道是流轉始修之還滅.後有苦集是還滅未盡之流轉。又前是所知之法.後是能知之人。人中有法即是前法.歷於四諦是聲聞法.所緣有支是緣覺法.五蘊即是三乘共法.皆如實知是菩薩法。
(二)攝五為二.自有四門︰<一>凡聖差別.<二>【又若後三就果】下,四諦差別門.<三>【又初二流轉】下,是流轉還滅門.<四>【又前是所知】下,能所知見門。
<三>流轉還滅門中:【前有滅道】下,通妨難:謂有難言「初二流轉即五蘊有支.而皆有四諦,謂色滅色道等.滅道即是還滅,何言流轉.後有苦集亦然」。故今通云︰前五陰等中有滅道者,於蘊等中方始修道,期得滅耳.若已證滅則無蘊等。言【後有苦集】者,即三乘中亦以四諦,則有苦集.既是還滅何得有之。故今答云︰雖是聖人苦集未盡.無餘涅槃方始盡故。
<四>能所知見門中二︰先正明.後【人中有法】下,通妨。經云【聲聞法如實知.緣覺法如實知等】.何言但是能知之人。故為此通.謂三乘聖人歷前諸法成三乘耳。【歷於四諦】下,示其以法成人之相.其四諦之法遍在前七.所緣有支即無明有愛.能如實知諸法故名菩薩。
皆言如實知者,下經總釋,今當略辨︰一、如事實.二、如理實。
二、總釋如實知.可解。
十中前七當相是苦︰無明與愛有漏性故.行苦隨故.行蘊攝故。緣成是集.無性是滅.顯滅為道.從詮顯故.此則總說及就理滅。若別說者︰不了無常不淨等過而生愛著名為色集.若滅癡愛名為色滅。唯止與觀是色滅道.由止離愛.由觀離癡.若兼助道即有戒學及道品等。受想行識,例此可知。【無明集】者︰由他言說,不如理引.由自妄想不正思惟.滅此名滅。言【愛集】者︰謂無明觸為緣所生受故.亦滅此名滅。癡愛之道皆同蘊說。十二支中唯舉二者.發業潤業唯此二故.能引能生各舉初故.從癡有愛病之源故.涅槃三十四云「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從愛生取當知是取即無明愛等」.亦似斯義。又約三際,無明為本,愛取為際.此二中間有識等五及生老死。今悟無明,由迷過去有識等五.現在之愛即是無明.若不斷者輪轉不息.今思斷之,將來無復生死矣。
三、隨文解釋中二︰(一)解前七.(二)解後三。
(一)解前七中︰<一>總明四諦.<二>【若別說者】下,別明四諦。
<一>總明四諦中云:【無明與愛有漏性】下,釋妨︰謂有問言.無明與愛此是煩惱.云何而言七皆是苦。故為此通.明三義是苦︰【緣生是集】,七皆緣生.【無性是滅】,七皆無性.結是理滅。【顯滅為道】者,顯無性理。言【從詮顯】者,釋上顯滅為道:謂緣生之法是顯滅之詮.若不從緣,不知無性故.亦如修行止觀,顯得滅理.故次結云.【此則總說及就理滅】。
<二>別明四諦有二:《一》釋四諦之相.《二》【十二支】下,釋文略妨。
《一》釋四諦之相者︰歷色等七,一一別明四諦之相.可以思準。言【由他言說等】,皆瑜伽意,義皆可知.【不正思惟】,亦涅槃意.六地當明。【謂無明觸為緣等】者,亦瑜伽意.大般若等皆說眼觸.眼觸為緣.所生諸受等.如眼根境識三,和合名觸。若以明為緣.不成有支.由無明迷.而受諸受.樂受生愛.故是愛因。
《二》釋文略妨分五︰一、引論:二、【從癡】下,引淨名釋。三【從涅槃】下,引涅槃經證.四【又約三際】下,引瑜伽.五【今悟無明】下,出所由。
引論者:先牒.從【發業】下,解釋。略引三文︰一、唯識生引門︰說無明發業,愛能潤業.能引有二.但舉無明.能潤有三.但舉於愛,已攝取有。
引淨名釋者.可知。
引涅槃經證者.即是北經.有本當三十五.南經三十二.明二十一對諍論之中,此當第十四有心數無心數義.此文稍略.若具引者經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聖人色陰乃至識陰,皆是無明因緣所出.一切凡夫亦復如是.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從愛生取.當知是取即無明愛.從取生有.是有即是無明愛取.從有生受.當知是受即是行有.從受因緣生於名色、無明愛取有行、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無心數」。釋曰︰此中有三︰先明聖人五陰從無明生.二、例凡夫.三、就凡中,明心法展轉相生.更無別數。此中即三世十二因緣隱顯互論.文中先列後結。列中︰先明過去之因從無明生︰言「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者︰謂無明之心對境染著即名為愛.是故此愛即是無明。言「從愛生取,當知是取,即無明愛」者︰即前愛心取著境界,即名為取.體性不殊.是故此取即無明愛。言「從取生有,當知是有即是無明愛取」者︰前取心起業名有.是故此有即無明等。次論現果云「從有生受,當知此受即是行有」者︰此名識支.以之為受.識支即是現報之體.從因緣得故名為受.即前有支轉為此受.是故此受即前行有.亦應即前無明愛取.就近言之耳。言「從受因緣生於名色」者︰受增為名所託.識立以之為色。「從受生於無明愛取有行」者︰從現報受,起後因也。「從受因緣生於受觸識六入等」者︰從現報色轉起未來生老死也。亦應宣說名色即是受.乃至宣說六入即受,而文略耳。以下經云「是故受者即十二支故」.故此末句即是總結。無別受外心法.向前即於過去無明愛等.向後即於名色等.故受即十二支。以今疏引但引初段,證無明愛是十二支本。其即無明愛等,等字等餘經文。然其彼經本意,為明無別心法.非成無明及愛是有支本.故疏結言「亦似斯義」。
引瑜伽者.即瑜伽論.至下六地,廣分別.今且略釋。無明橫起是本可知.不了第一義諦名無明故。言【愛取為際】者︰即現在所起.若更起愛取則有未來生老死支.若不起者當苦不生.有無由之,故名為際。言【是二中間有識等五】者︰是無明支後,愛取支前,中間五果。言【及生老死】者︰即愛取支後,望未來世未起愛取支前,為中間耳.以未來更起.展轉無窮故。
五、出愛取為際之由.義如上釋。
後三約淨︰聲聞是人.四諦為法.所行道品為集.所成果為涅槃.十二因緣是緣覺法.無邊法界是菩薩法。又知聲聞即是知苦.以聲聞苦是已知故.但舉其位。法即是彼所行之法.即是道諦。集即是彼惑集未盡.是為集諦.已有斷故.法後說之。涅槃即是滅諦.已證滅故.改名涅槃。緣覺菩薩,準斯可見。前釋通因.後釋就果。
(二)釋後三段.於中三︰一、按文釋.二【又知聲聞即是知苦】下,會通四諦.以前標云.以四諦慧照十法故。三【前釋通因】下,會通二釋.雖因果云異,亦不殊四諦之意也。
若定以前二為分段,後三為變易.則小乘三果已前應受變易.直往七地已下,非此所知.故不可也。
四、結彈古義.即刊定記釋,於中二︰(一)敘古義.(二)【則小乘】下,示其過相。
(一)敘古義.可知。
(二)示其過相者︰後之三乘.通因通果.今為變易.則三果已受變易.變易入無餘竟,方始受之.何得三果便受變易。又此三果非此所知.三果是分段故。言【直往七地等】者,迴小入大︰初地已上,容受變易.直往菩薩,八地已上,方受變易.今總為變易,故七地已還,非此所知.亦可直往七地已前應受變易.各有二過.疏文影略耳。然分段變易者.勝鬘經云「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者,謂虛偽凡夫.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釋曰︰據此明知小乘三果,七地已還,未受變易也。四變易義,前已廣說。
「經」云何知。
<二>釋如實知義︰非唯能知行相.亦顯所知之相也。《一》徵.《二》釋。
《一》徵意云︰為隨相知,為無相知.若隨相知,寧異凡小.若無相知,無相無知.故言云何知。
【亦顯所知之相】者︰所知者即下性相,要顯所知,方識能知耳。
「經」知從業報諸行因緣之所造作.一切虛假空無有實.非我、非堅固.無有少法可得成立。
《二》釋意云︰知相知性.無有障礙.是菩薩所知.無知之知是菩薩知。文分二別︰『一』約自利,明知苦集.『二』約利他,彰知滅道.二文影略.應各具四。又二段中含前五類,具顯三乘︰
『一』知苦集中︰【知從業報】,是五蘊相.業集報苦是二諦相。言【諸行因緣之所造作】,十二支相︰「諸行因緣」,即是集相.「之所造作」,是苦諦相.上辨知相。【一切】已下,顯知無相.通於苦集︰初有二句共三乘相.【非我】已下,釋成上文.揀二別相︰由非我故空無有實,但假五陰是聲聞相.以非堅固空無有實,但緣成假是緣覺相.若無少法可得.空無有實,但虛假幻相是菩薩相.非安立諦無可成故。
【知相知性】下,此中有三︰一、知相.二、知性.三、知無障礙。無障礙有二︰(一)上性相無礙.(二)以性融相重重無礙.即四法界是此所知。言【無知之知】者,是菩薩能知也︰即般若無知對緣而照耳。
【又二段中含前五類等】者︰謂前以如實知,一一歷前五類之法.在文昭著。今明文中義含前法,故疏具示。
「經」欲令眾生知其實性,廣為宣說。為說何等.說諸法不可壞。何等法不可壞.色不可壞.色想行識不可壞.無明不可壞.聲聞法、獨覺法、菩薩法不可壞。何以故.一切法無作.無作者.無言說.無處所.不生不起.不與不取.無動轉.無作用。
『二』約利他,彰知滅道︰能知實性是道諦相.法不可壞及所知性即滅諦相.廣為宣說唯菩薩相。文中二︰一、標說意.二【為說】下,展轉徵釋.總有三重︰
次徵云:此不可壞為性為相.此尋說處。釋云.相即性故.五類等法皆不可壞.依般若中,自色已上種智已還,悉皆遍歷。
後徵云︰現見諸法猶如聚沫泡焰芭蕉幻夢不實.那言不壞。下釋所由.略由三義︰一、色等性空,無可壞故.若壞方空,非本空故。二、由空即真,同法性故.若壞方真,事在理外故。三、由即空,不待壞故.壞則斷滅。
文中︰十句五對︰初、無我無造,故不可壞.二、離能所詮故.三、能生不生,所生不起故.四、因不取果,果不與因故.五、體無動轉,用無作相故。
【自色已上種智已還】者︰大品略列八十餘科.大般若更廣.謂色為首是五蘊初故.次歷四蘊.次歷十二入、十八界.次眼等觸等所生諸受.次四念住、四諦、四禪、八解脫、陀羅尼、十地、五眼、十力、大慈大悲、四等、相好、無忘失法、一切種智、四果菩薩行、無上菩提。釋曰︰上即所歷也。
【現見諸法猶如聚沫等】者︰舉五蘊不實破壞之義,以難不壞.釋意前已頻有。
「經」菩薩成就如是等無量慧藏.以少方便,了一切法.自然明達.不由他悟。
<三>總結多門,以彰善巧者。更有多門.皆以無所得等為【少方便】.則色空見盡.壞與不壞兩亡.不隨境轉名【不由他悟】。
【皆已無得等為少方便】者︰疏以無得釋少方便.下經云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若準大般若,亦以無生、無住、無依為方便.皆般若相也。然為方便略有二意︰一、為入有方便.令有無所得等。二、為入空方便.亦不住無得.故今正取為入有方便。
「經」此慧無盡藏有十種不可盡故,說為無盡.何等為十︰所謂多聞善巧不可盡故.親近善知識不可盡故.善分別句義不可盡故.入深法界不可盡故.以一味智莊嚴不可盡故.集一切福德心無疲倦不可盡故.入一切陀羅尼門不可盡故.能分別一切眾生語言音聲不可盡故.能斷一切眾生疑惑不可盡故.為一切眾生現一切佛神力,教化調伏,令修行不斷,不可盡故.是為十。
(二)釋無盡義︰有標、徵、釋、結。釋亦十事五對︰一、因緣.二、教理.三、福智.四、持辨.五、智通。福智中云︰一味者,百華異色共成一陰.萬法雖殊貫之一智.亦如上酥無不入也。
【亦如上酥無不入】者︰解深密經.歎真實智無不入也。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第七慧藏。住此藏者,得無盡智慧.普能開悟一切眾生。
三、結名。
四、歎益.文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念藏。
念藏︰於中有三︰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捨離癡惑,得具足念.
二、釋相中有四︰(一)總標念體.(二)所念差別.(三)能念勝相.(四)明念益相。
(一)總標念體.可知。
「經」憶念過去一生二生、乃至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無量百千生.成劫、壞劫、成壞劫、非一成劫、非一壞劫、非一成壞劫、百劫千劫、百千億那由他、乃至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劫。念一佛名號,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名號.念一佛出世說授記,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出世說授記.念一佛出世說脩多羅,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出世說脩多羅.如脩多羅、祇夜、授記、伽陀、尼陀那、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譬喻、論議,亦如是。念一眾會,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眾會.念演一法,乃至演不可說不可說法.念一根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根種種性.念一根無量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根無量種種性.念一煩惱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煩惱種種性.念一三昧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三昧種種性。
(二)所念差別中,唯依宿住以辨明記.略舉十事以顯無盡︰一、生.二、劫.三、佛名.四、授記.五、演教.六、眾會.七、說義.八、根性.九、所治.十、能治。文並可知。
十二分教,今當略說.舊名十二部經.恐濫部帙改名分教。
【十二分教今當略釋】者︰即第五演教也.文中三︰一、釋總名.二、釋相.三、料揀通局。
一、釋總名.可知。
二、釋相中二︰(一)總明.(二)釋相。
(一)總明.可知。
<一>修多羅者.此云契經.廣如初卷。言二相者︰《一》是總相︰《二》別相︰
《一》總相者︰謂涅槃十五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
然更有異名.異名有四︰一、法本.二、但名經.三、直說.四、聖教。
言法本者︰遠公以五義釋之︰一、教為理本.二、經為論本.三、總為別本.四、初為後本.五、略為廣本。以彼立三修多羅故︰一、總相.二、別相.三、本相.亦名略相。總不異前.別謂就前總相,分出十一。餘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用斯別相,望祇夜等為其本.故名初為後本。言本相者︰於彼別相十二部中︰初略標舉名修多羅.後廣釋者隨別名之.如言色者即是根本略相.復云青黃等者是名廣相.故云略為廣本。然其後二,不違雜集長行綴緝等言︰綴緝即是十一所不攝者.如賢首品云「爾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功德已等類」.此是結集綴緝,非佛正說.故云十一所不攝者。其略說所應說義,即是略為廣本.如欲顯示菩提心功德故.即其類也。此第三略相亦順成實.成實名直說語言。總相而言名為「直說」.一一語言多義分別,名非直說。斯則通十二分教皆有此一.若十二分中修多羅,並通前三.若三藏修多羅唯局總相.但開雜集別義,以成後二.有不曉者妄非先賢.而云修多羅但依總相業用.則違諸論長行綴緝等。
(二)別釋修多羅.此一部分二︰<一>辨二相.<二>【然更有】下,辨異名.
<二>辨異名者.便彰三相.於中二︰一、列四名.亦如初卷。二【言法本】下,別釋。別釋中二︰一、正述遠公釋.二【以彼立】下,為出所以.即立三相︰以五中後三即三修多羅相故.於中先列.後【總不異前】下,釋.於中二︰一、正釋三相.總不異前。二、相中總也。餘二可知。【然其後二】下,遮破會通.以刊定記自立兩重總別.如第一疏鈔.不許立三。彼第一疏中破云︰隋遠法師雖說修多羅總別略三︰初順涅槃.二、無聖教亦乖正理.三、違雜集。雜集論云「修多羅者,謂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彼自釋云「略說所應說義,即是長行綴緝」.曾無先略標舉,後廣釋之相。言略者總之異名.謂修多羅一分是總.餘十一分是別。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用能貫攝故.故餘藏餘部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攝」。釋曰︰此即彼之立破.今疏知其所立但是總相.更不敘之。言違雜集故為辨相.卻用雜集,故云不違。此成別相,故云長行綴緝是十一所不攝者.恐義未顯,故引涅槃賢首品示之.以總長行綴緝即是總相.總相何得揀偈頌耶。
【其略說所應說義】,通略相修多羅.即雜集論文而為兩段,出別略之據.只用上賢首品一文雙證二義.如云【爾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功德已】者,但是長行綴緝.若云【欲顯示菩提心功德故】,即略示相.標下文之所說故。次明不違成實可知。從【斯則通十二分】者,明略相通也.不同別相十一不攝。
【若十二分中修多羅】,雙結藏部二修多羅通局之異.此文正為刊定立二總別.彼云「但藏部立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為總名.修多羅等為別稱。二、謂修多羅為總號.毘柰耶應頌等為別目,自古相傳,唯辨前門,不論其後」。釋曰︰其後一總別彼為挺拔.今正破之.彼意云.既契理合機名修多羅.則律與論皆有契合.豈不得名修多羅耶。故今示云:二藏有契合者即十二部中修多羅耳.此約義該,何須更立兩重總別。則三藏修多羅唯局總相.十二分中卻分三相.故從總相立於經藏.揀異二藏也。
【但開雜集】下,結示遠公之據。
【有不曉】下,結彈刊定︰違雜集言,卻在彼已。餘十二分,文並可知.然隨一一分便引當經為證.則顯此經具十二分耳。
<二>祇夜者.此云應頌︰一、與長行相應之頌.由於長行說未盡故.雜集云「不了義經應更頌釋」.如十住品發心住頌.即其類也。二、為後來應更頌故.涅槃云「佛昔為諸比丘說契經竟.爾時復有利根眾生為聽法故,後至佛所.即便問人,如來向者,為說何事.佛時知已即因本經以偈頌曰︰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等」。
【涅槃云︰佛昔為諸比丘等】者︰即十五經長行.具云「何等名為祇夜經.佛告諸比丘.昔我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諦.是故流轉久處生死.沒大苦海.何等為四.苦、集、滅、道.如佛昔日為諸比丘說契經竟」.下全同疏。疏後【等】字有二︰一、等餘偈︰更有一偈云「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有既已盡,更不受諸有.是名祇夜經」.是也。二、等取餘經文。
<三>授記者︰梵云和伽羅那.亦云記別。記者錄也.別謂分別︰一、記弟子生死因果.其文非一。二、記菩薩當成佛事.如記彌勒。此發心品及出現品,並有其文
【如記彌勒】者︰涅槃云「何等名為授記經.如有經律如來說時.為諸天人受佛記別.汝阿逸多未來有王名曰穰佉.當於是世而成佛道.號曰彌勒」.是名授記經。
<四>伽陀者.此云諷頌︰諷即是頌.謂孤起偈︰一、為易誦持故.二、為樂偈者故.三、天偈讚皆是其流。
涅槃中引諸惡莫作偈.二相即是二意立偈
<五>尼陀那.此云因緣︰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二、因事方說,知本末故.如觀善財.又雜集云「又有因緣制立學處.即因事制戒」.亦第二攝。
【因事方說知本末故】者︰涅槃云「何等名為尼陀那經.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為他演說.如舍衛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已籠繫.隨與水草.而復還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緣而說偈言︰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六>優陀那.此云自說︰一、為令知而請法故.如十地本分等。二、為令所化生殷重故.念佛慈悲為不請友.如普賢行品等。
<七>本事者.梵云伊帝目多伽︰一、說佛往事.如說威光太子等。二、說弟子往事.如說諸善友因緣等。
【本事】二相中︰瑜伽八十一但有初相云「本事者︰說佛前際所有事.後際所生事」.雜集但有後意。論云本事者︰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
<八>本生者.梵云闍陀伽.謂說昔受身︰一、說如來︰如說威光數數轉身值諸佛等。二、說弟子︰如諸善友等。然其本事,但云其事,除所生事.本生要說受身耳。
【說如來】者︰涅槃云「如佛世尊本為菩薩時修諸苦行.所謂比丘當知.我於過去作鹿、作熊、作麞、作兔、作粟散王、轉輪聖王、龍、金翅鳥如是等.行菩薩道時捨所可愛身」。
<九>方廣者.梵云毘佛略︰一、廣大利樂故.二、正法廣陳故。此經一部全受斯稱.涅槃云「所謂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雜集開為五義「云方廣者.謂菩薩藏相應言說.亦名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亦名無比法.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義故」。
方廣可知.所引雜集皆第十一.開總菩薩藏相,應言為四,并總為五.餘即可知。
<十>未曾有者.梵云阿浮達磨.亦云希法︰一、德業殊異故.如佛初生即行七步.斯經不起而升四天等。二、法體希奇故︰謂說佛菩薩不共功德。經文非一。
<十一>譬喻者.梵云阿波陀那︰一、為深智說似,令解真故.如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現品一一喻明。二、為淺識,就彼取類誘令信故.如為擔人說二蘊等。此經所無,雜集通說,為令本義得明了故。
<十二>論義者.梵云優波提舍︰一、以理深故.二、義不了故.並須循環研覈.或佛自說或菩薩相論.如問明品等。
此之十二,於大於小、為局為通。若皆大者則違涅槃等文.涅槃第三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法華第一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瑜伽等論說聲聞藏,無有方廣。然諸經論,且約一相.故作是說。如實說者,大小皆具.如深密中,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二十一云「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而涅槃說大,但有九者,依三部中之小相故︰謂因緣中取因事制戒.於譬喻中依為誘引.於論議中約非了義。法華九部小者,三相大故.於記別中取記作佛.自說之內依不請友.方廣之中依廣大利樂.其正法廣陳通大通小。然契經望餘,總相略相則許通有.別相則無。應頌、諷頌、本事、本生,互望並無。本事本生望於記別,亦是互無.自說因緣容得互有.如因事說不由請故。除上所除,餘皆互有。此經之中具足十二.已如上引。十二分教義已略周.有欲廣知,如涅槃十五、雜集十一、瑜伽八十一等說。
三【此之十二於大小】下,料揀通局.於中三︰(一)揀通局大小.(二)【然諸經】下,通會.(三)【然契經等】下,揀十二互有互無。揀通局大小者︰言【涅槃第三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者,義引經云「若有比丘,供身之具,亦常豐足.復能護持所受禁戒.能師子吼演說妙法.謂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伊帝目多伽闍陀伽、毘佛略、阿浮達磨.以如是等九部經典,為他廣說,利益安樂諸眾生故等」。【法華第一】,即是方便品後偈.下半云「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下引瑜伽小唯十一。餘可知。
言一三昧種種性者︰如一定中,凡小權實,多差別故.又一多即入故。
「經」此念有十種︰所謂寂靜念、清淨念、不濁念、明徹念、離塵念、離種種塵念、離垢念、光耀念、可愛樂念、無障礙念。
(三)能念勝相.於中十句︰一、靜慮相應故.二、無漏俱轉故.三、淨信俱故.四、了了知故.五、不取相故.六、離分別故.七、離所知故.八、與慧俱故.九、具上諸德故.十、離上諸過故。
「經」菩薩住是念時.一切世間無能擾亂.一切異論無能變動.往世善根悉得清淨.於諸世法無所染著.眾魔外道所不能壞.轉身受生無所忘失.過現未來說法無盡.於一切世界中與眾生同住曾無過咎.入一切諸佛眾會道場無所障礙.一切佛所悉得親近。
(四)明念益相︰亦有十句.既世與出世皆念,故能離過成德.並顯可知。
「經」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八念藏。
三、結名。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持藏?
持藏︰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持諸佛所說脩多羅.文句義理無有忘失.一生持,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生持.持一佛名號,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名號.持一劫數,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劫數.持一佛授記,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授記.持一脩多羅,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脩多羅.持一眾會,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眾會.持演一法,乃至演不可說不可說法.持一根無量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根無量種種性.持一煩惱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煩惱種種性.持一三昧種種性,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三昧種種性。
佛子.此持藏無邊.難滿.難至其底.難得親近.無能制伏.無量無盡.具大威力.是佛境界.唯佛能了.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九持藏。
二、釋相中三︰(一)別舉文義,顯長時持.(二)【持一佛】下,遍舉諸法.顯能廣持.所持即前所念之法。(三)【佛子】下,辨能持德量。文有十句︰一、大之無外.二、廣能虛受.三、深難至底.四、四邊絕相.五、外無能制.六、體無分量.七、用無窮盡.八、內含眾德.九、因徹果源.十、餘無能究。
第九持藏可知。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辯藏?
辯藏︰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
一、徵名.可知。
「經」此菩薩有深智慧了知實相.廣為眾生演說諸法.不違一切諸佛經典.說一品法,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品法.說一佛名號,乃至不可說不可說佛名號.如是說一世界、說一佛授記、說一脩多羅、說一眾會、說演一法、說一根無量種種性、說一煩惱種種性、說一三昧無量種種性,乃至說不可說不可說三昧無量種種性。或一日說.或半月一月說.或百年千年百千年說.或一劫百劫千劫百千劫說.或百千億那由他劫說.或無數無量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劫說.劫數可盡,一文一句義理難盡。何以故.此菩薩成就十種無盡藏故.成就此藏得攝一切法陀羅尼門現在前.百萬阿僧祇陀羅尼以為眷屬。得此陀羅尼已.以法光明,廣為眾生演說於法。其說法時.以廣長舌出妙音聲,充滿十方一切世界.隨其根性悉令滿足.心得歡喜.滅除一切煩惱纏垢.善入一切音聲言語文字辯才.令一切眾生佛種不斷,淨心相續.亦以法光明而演說法,無有窮盡.不生疲倦。何以故.此菩薩成就盡虛空遍法界無邊身故。是為菩薩摩訶薩第十辯藏。此藏無窮盡、無分斷、無間、無斷、無變異、無隔礙、無退轉、甚深無底、難可得入,普入一切佛法之門。
釋相中四︰一、總舉體用.雙照事理二種實相,名深智慧。二【說一品】下,顯能廣演。三【或一日】下,明長時演二︰先正明.後徵釋。以是十藏之終故說具前十藏.近接總持,復舉陀羅尼門。四【其說法】下,彰辯之德.亦有正明、徵、釋、可知。
歎勝中文有十句.義該七辯︰一、無窮盡是豐義味辯.一一句中出多事理故。二即捷辯︰欲言即言無分段故。三無疎謬辯︰不以邪錯間深理故。四無斷辯︰相續連環故。五應辯︰應時應機無變異故。六迅辯︰迅若懸河無隔礙故。已下四句,即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有五德︰一、甚深如雷.即第八句。二、清徹遠聞故不退轉.即第七句。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故能普入一切佛法.即第十句。四、能令眾生入心敬愛。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故難可得入。上二即第九句。
上來第三依章別釋竟。
「經」佛子.此十種無盡藏有十種無盡法.令諸菩薩究竟成就無上菩提。
何等為十︰饒益一切眾生故.以本願善迴向故.一切劫無斷絕故.盡虛空界悉開悟心無限故.迴向有為而不著故.一念境界一切法無盡故.大願心無變異故.善攝取諸陀羅尼故.一切諸佛所護念故.了一切法皆如幻故。
是為十種無盡法.能令一切世間所作.悉得究竟無盡大藏。
第四、總歎十藏勝能分三︰初、標歎。次、徵釋︰釋有十句.攝為五對︰一、下化上求.二、豎窮橫遍.三、捨相契實.四、無變善攝.五、外護內明。後【是為】下,結歎。此後應有偈等或是略無.多是經來未盡。
第四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三十三 按此回卷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