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四十一                  按此→回目錄

十地品第二十六(第三十四經)

第壹、來意者.為答普光十地問故。夫功不虛設,終必有歸.前明解導行願,賢位因終.今明智冥真如,聖位果立.故有此會來也。前是教道.此是證道。教為證因.證即證前三心之教。故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漏,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即斯義也。然會來即是品來.一會之中唯一品故.故釋名宗趣,亦品會無差。晉經此會有十一品,則名等皆別。

來意等者,文分為五︰

一、總明答問,可知。

二【夫功不】下,立理明次.前因後果,義次第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願即十向.故為賢終.親證十如,故名聖位.先賢後聖,亦次第故。

三【前是教道】者,辨定法門.即九種教證中,地前地上相對。言【證前三心】者︰謂直、深、大悲,三菩提心.三賢別增.此中齊證。

四【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為此因.即第三論.具云「此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相違.非阿賴耶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已能對治諸險惡趣.已作一切有漏惡業根壞對治.又能隨順奉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釋論中云.雖是世間者,以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種子性者,是無漏心資糧性故.在文可知。

五【然會來】下,辨其通別︰一會一品來意即通.晉經闕十定品重會普光.故十地他化中說十一品.則會品意趣別也。

第貳、釋名者︰會名有三︰一、約人。二、約處。三、約法。

一、約人,名金剛藏會。

二、約處,名他化自在天會︰謂他化作樂具,自得受用︰表所入地,證如無心.不礙後得而起用故.事理存泯,非即離故.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自他相作皆自在故.將證離欲之實際故。不處化樂者,表凡聖隔絕故。

【約處名他化等】者,分三︰一、釋天名.二【表所】下,顯表法.三【不處】下,通妨。

一、釋天名.可知。

二、顯表法中二︰(一)釋他化自在.(二)釋第六天義。

(一)釋他化自在中三︰<一>約二智.<二>約事理.<三>約自他。

<一>約二智︰【證如無心】,若自不化.【後得起用】,如他為化。

<二>【事理存泯,非即離故】者,約事理釋︰然事理相望互為自他.泯如不自化.存如他為化。言【非即離】者︰自他既別,如事理非即.他化自受,如二非離.然其通有四句︰一、存理泯事.猶根本證如.二、存事泯理.如後得觀法.三、俱存如齊照.四、俱泯;如兩亡。既事理互為自他.則亦應言他人無心,我為彼化.而自望他是他之化.故但云他化。又應唯就證如之上亦有自他︰一、於境無心.唯能證智.如他無心,我為他化.即存自泯他。二、絕能證智.唯有如故.如自無心,他為我化.即存他泯自。三、不壞能所.俱無執故.故云都無所得.即俱存義。四、取都無所得.即俱泯義。

<三>【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者,約自他釋︰然曲有二義︰《一》自他隱顯義.《二》【自他】下,自他相作義。

《一》自他隱顯義中.語則是一.義乃有二︰一者約見他受用身土名而有所作.非自受用之自事故。二者大悲為首.一向利他.非由自已而有其事。

《二》明自他相作義者.如第八地十身相作.經云「此菩薩能隨眾生心之所樂,能以自身作國土身、眾生身、業報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此即自作他也。「又隨眾生心之所樂,能以眾生身作自身」.即他作自也。「若令眾生身作國土身菩提身」等.亦有以他作他。今但取自他相作之義.然自作他,如自身無作.他作自,如令他化作樂具.又自作他,如為他化作樂具.他作自,如他為己化作樂具.故云自他相作皆自在故。

(二)釋第六天義︰【通將證離欲】下,以是欲界之頂隣梵天故.色界梵天即是離欲.如於佛位。今明十地如在第六,希欲將昇,隣極證故。

三、約法,名十地會.即同品名。所以得此名者.本業云「地名為持.持百萬阿僧祇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為地」.本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即斯義也.唯識第九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故者」.但語其因,闕生果義。有別行譯本名十住經.住是地中一義.故仁王兼明云「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功德稱為地」.而下經又名集一切智智法門.亦兼因果。復有別譯名漸備一切智德經.以後後過前前,故名為漸備.漸備即是集義。若名十地,就義約喻以受其名.若云十住,唯就法稱。十是一周圓數.十十無盡.皆帶數釋。後之二釋皆是依主.一切智智之法門故.漸備一切智之德故。十之別名見於本分。

【約法】下,就法釋名分二︰一、得名.二【十是一周】下,釋名。

一、得名中二︰先解本名.後釋別目。今初︰本業有三義︰一、持.二、生.三、成.本論開為四義.住持為二故.一、生者,出生︰謂出因生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成.又為因名生,為緣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處故。龍樹十住毘婆沙云「十皆住處名之為地.又因滿分相應不退名之為住」.住即不動義故。初地云「以不動相應故」。四、持者,通望因果︰如彼初地能持自地一切功德.復持二地乃至佛果所有功德.若無初地餘不成故。若合住持但是三義.則同本業為功德依.地能持故.能持為持.所持為住.住亦依義。然若望離佛智外無可修行,由行佛智而成十地,則佛智為能持.如下經說「十山十德皆依於海」.海喻佛智。若望不修十地不得成佛,則佛智功德皆是所持.十地能持。今約此義.下會唯識義.唯識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故」.闕生果義。本論云「生成佛智」.佛智已含因果。論及經中皆名此地智為佛智故.況住持中不唯佛智.無盡功德皆依持故。

二、釋異名者︰名十住經.即藏中大十住經.以古譯十地為十住故.十住毘婆沙亦是十地。言【仁王兼明】者,有住地二字。言【入理般若】者,入者證也.揀於地前,未證真理,所有般若,不得名住。是則住字亦有二義︰一者以無住住.二者安住不動。

第參、宗趣者︰先總.後別。

總有二義︰一、以地智斷證寄位修行為宗.以顯圓融無礙行相為趣。二、前二皆宗.為成佛果為趣。

宗趣疏文有三︰一、正明宗趣.二、別者下,別示體性.三、問︰何為地前下,問答料揀。

一、正明宗趣中:【總有二義】者︰前義以行布為宗.圓融為趣.然總含別義.謂證即初二.初證契合.二即所證故.智即第三.斷即第四.修行即五六.寄位即七九.證及修行共為第八.其撮要宗不出上九.亦含在總中。

別者︰別於上總,略有十義︰

一、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說性.以離能所證故.雖通一部.此品正明。

二、約所證.是離垢真如。

三、約智︰謂根本後得亦通方便。

四、約所斷︰謂離二障種現。

五、約所修︰初地修願行.二地戒行.三地禪行.四地道品行.五地四諦行.六地緣生行.七地菩提分行.八地淨土行.九地說法行.十地受位行。

六、約修成有四行︰謂初地信樂行.二地戒行.三地定行.四地已上皆慧行。於中四五六地是寄二乘慧.七地已去是菩薩慧。

七、約寄位行︰十地各寄一度。

八、約法有三德︰謂證德、阿含德、及不住道.是十地之德故。

九、約寄乘法︰謂初二三地寄世間人天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已上出出世間是一乘法.故以諸乘為此地法。

十、撮要︰謂六決定.宗辯此故。

於此十中,二三四八十通於圓融行布.初一雙非.餘皆行布.多約寄法顯淺深故。若以圓融融彼行布,則無不圓融.故以別從總皆十地宗。若別中之別則地地別宗。別論其趣,不異總趣。

二、別示體性有三︰(一)正明十義.(二)【於此十】下,以義收束.(三)【別論】下,結成宗趣。

(一)正明十義中︰

【一、約本︰唯是果海】者︰此義即示說分齊中,論經云「我但說一分」.論解云「是地所攝亦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說者為解釋.一分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為一分故。然因果二言,略有二意︰(一)唯就十地以明,以證智為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為因分.此復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為因分.息修契實為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法顯地為因分,真實證智為果分。(二)約究竟佛果,對普賢因說,義通一部︰謂此證智冥同果海為果分.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便為因分.然論唯前意就究竟果說,乃是古德義取論意。疏存二義,故云雖通一部,此品正明。

【二、約所證】者︰約已出障,故云離垢。

【三、約智中,亦通方便】者︰正唯二智.以後九方便即後得故.初地方便未是地故.如欲入二地起於十心.是住初地後得智中進修十心.所謂正直心、柔軟心、堪能、調伏、寂靜、純善、不雜、無顧戀、廣心、大心.此十若滿即入二地.二地入三地等皆準此知。初地加行若未圓滿,正屬地前四加行位故。今言亦通者,後九方便望於本地,雖是後得望起後地為方便故。初地加行在十地會明.非迴向位.故屬初地。則此會中亦有未入地行之方便也。

【四、約所斷︰謂離二障種現】︰一者分別︰謂邪師邪教及邪思惟生.入初地時便能永斷。二者俱生︰生而便有.此於修道,地地斷之。此又二種︰一者現行.二者種子。若俱生所知種現地地斷之.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俱生煩惱種子,直至金剛無間道斷。

【五、約所修】者︰所修正約行時故.禪道品等起行各別。

【六、所成】者︰唯成四故。

【七、約寄位行】者︰下論名為別地行相.一地一度顯位別故。此中寄位唯就大乘顯位差別.不同二乘寄淺近法等故。十地說行,略有四別︰一、十地差別行.如第五門。二、約三學行.如第六門。三、約二利行.如第八門三道品行故。四、約十度行.即如此門︰然十度行,曲復有三︰初別地門.如今文。(二)約增勝門︰則初地成檀.二地成二度.以戒加檀.前檀已得故.乃至十地加智.十度即圓.謂前已得,後不失故。(三)約圓修門.地地之中皆修十度︰初心菩薩尚自圓修.豈況登地唯施無戒等耶.明知具足.今顯地差,故言各一。

【八者約法︰有三德】者︰若遠公云.宗趣者何.若就經本義要唯有三︰<一>所說教道之行.<二>所顯證道.<三>所表地法。

言所說者︰一切地前因分之行.隨相造修,可以言說.故曰所說。

言所顯者︰一切地中果分行德.捨修契實,離相離言.但可寄彼因分修相,顯標真德.故說斯德以為所顯。

言所表者︰向雖顯德.意不在事.為欲寄彼諸佛菩薩離相淨證,表彰地法以為所表.良以地法,眾生自實.情倒謬解處而不覺。今欲即情拂妄顯實,令人趣入即妄辨真.在理難彰故寄淨證以表法也。若就論說,宗要有四︰一、是所釋經本言教.二、是所成教道之行.三、是所顯離言證道.四、是所表地之法體。今疏就約經中,加不住道,成真德故.略無地法,地法即是所證十如,及與果海之所攝故。既不別釋。經論不同.故不存於論之四釋。

【九、約寄乘】者︰謂初地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生天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天乘.故以初三為人天乘.四地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須陀洹.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地觀緣寄於緣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薩。八地已上既是一乘故不云寄。

【十、撮要】者:本分當明。

(二)以義收束者.不出圓融行布︰如二中所證十如.若約十如各異,即行布門.若約一如無二如,十如之德各互相收,即圓融門.三中約十親證淺深之異,即行布門.若約證如之智,如既圓融,智無異相,一證一切證,即圓融義.四中若約所斷十障,即行布門.皆是所知,一斷一切斷,即圓融門。八中三德隨地不同,即行布門.以教同證,並皆無住,即是圓融。十中六決定不出證智等,例前可知.故通二相︰【初一雙非】者,以離言故.若說圓融未免於言。言【地地別宗】者,如初地以施為宗.二地以戒為宗.餘非不修不成宗故。

(三)結成宗趣者︰上十別宗,初明相異,分二不同.後圓融融之,十皆具二.一一行布為宗.則圓融為趣.若具二為宗,則一一皆成佛為趣。

論其體性,多不出前.為成十故,小有加減︰

一、即離言體.

二、所證體︰梁攝論云「出離真如為地體故」。

三、能證體︰無性論云「法無我智分地位故」.此論亦名為智地故.其所斷約離,故非地體.若取離惑所顯,又即真如。

四、合能所證以為地體.獨不立故.梁攝論云「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

五、收五六七及其第九為隨相體︰此等皆為成地法故。

六、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正相應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

七、就德體︰即教證不住三道為體。

八、隨要體︰謂六決定。

九、總攝體︰成唯識云「總攝一切有為無為功德為自性故」。

十、唯因體︰取其別相,異果海故。

收此十體不出三體:一、總含體.二、剋實體︰謂智與證.三、離言體︰配屬可知。上二即因.下一為果.因果非即離.言慮雙絕以為地體。

示體性亦二︰先別示十體.後以總收別。今初然解上十宗,體可例知.但有開合取捨之異耳。

【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者︰上說如智合明.但雙舉能所證法。今以人就法正明三昧.剛藏以如如智合如如理云正相應故。

【收此十體】下,後以總收別︰言【配屬可知】者︰十中初一即離言體.二三四六皆剋實體.五七八九十皆總含體。

問︰何為地前顯圓融德,地上行布彰淺劣耶。

答︰顯一乘故。

問︰云何顯耶。

答︰三乘之位,地前行布,地上圓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俱有行布圓融.若俱雙辨,則前後不異.若地前行布,地上圓融,則全同三乘前淺後深。又似行布圓融各別教行.不知法性教行,非即非離.故於地前但顯圓融已過三乘.地上多明行布,以顯超勝勝相。云何謂賢位始終,已圓融自在.登地已去,則甚深甚深,言所不至。若不寄位何以顯深.不包三乘何以顯廣.故虛空鳥迹,迹迹合空.大海十德,德德皆海.地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文文之內皆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知」.故剛藏俟五請而方說.世親以六相而圓融.意在斯矣。又此一會文唯一品,闕於方便及勝進者,正表斯義。所以闕方便者有二義故︰一、表證法無二,離方便故.二、總攝三賢皆為入地之方便故。闕進趣者亦有二義︰一、十地如佛更無趣故.二、以十定等品即此勝進故。若爾.何以別會說耶.含二義故︰一、開此勝進成等覺故.二、勝進趣佛行深遠故。若別立方便勝進,即不得包攝前後,顯地圓融.十地甚深良在於此.地前乃我地之前,安得云深.異於地上.此解尤妙.學者應思。

三、問答料揀︰先問深淺.後答明欲唯顯一乘.有標、徵、釋。釋中有六︰一、示三一之相.二【若俱】下,反舉非理.三【故於地前】下,順答其難.四【故虛空】下,引證.五【故剛藏】下,結深。六、以文成立。四中引四文證︰一、鳥跡︰即示說分齊中.二、大海︰是地影像中.三︰即第一經云「菩薩住於一地,具攝一切諸地功德」。四【文文之內】︰即說分中辨.並如下說。五、結深︰如下明。

【又此一會】下,六、以文成立.於中二︰先標.由無方便及進趣故,知攝前後.故為甚深。後【所以】下,釋.於中四︰初正明.二【若爾】下,解妨.三【若別立】下,反舉立過.四【十地甚深】下,結酬。

第肆、釋文:一品分二︰初長行散說.後偈頌總攝。偈中雖有第十地偈.以後有總攝之偈,前隔結通等文,故從文便科之.中間諸頌攝在當地。

長行中二︰先正說十地.後爾時復以下,菩薩證成。前中亦二︰先顯此界所說.後如此世界下,結通十方齊說。

【釋文】下,然下用論,小異於古.有四異,謂︰一、論先具牒經文,後以論釋︰遠公先委釋經,後復釋論.後人多取遠公釋論之文.不觀前文釋經之處.故多闕略.今皆對會二處釋文為一異也。二、昔人或釋經竟,後牒論釋.或復牒論而後釋論。今則經中易者,則直用論為疏釋之.或令義顯,加一兩字.若經文難,則先釋經,後引論釋.若論難者,先牒論文,後方疏釋.或先取論意以解經文,後引論證.為二異也。三、晉經論經及今唐本三經不同.賢首釋晉.遠公釋論.後人但取以釋今經.若不善會時有差失.今同則不明異則通會.為三異也。四、古德隨難釋論而不具用.意令經論相對而講故.無論本釋經不盡。後人則多牒論,又不委釋論語.既難對於論本.講之尤難。今則難易皆牒︰難者則釋.設有不引彼論易了故.有論無論講皆無滯.為四異也。

已知文意.次正釋文.疏文分二︰第一、總科判.第二、隨文釋。

第一、總科判中︰若準遠公就經分判有其二義︰先寄人顯德.後就法分別。初中復二︰一、約化主.二、約助化.此二各具體相用三。化主三者,佛成正覺,顯證法體.次七日思惟以彰德相.下論云「思惟因緣顯不共法故」.後金剛藏入三昧下,彰其德用。就金剛藏助化三者︰初入三昧顯證法體.諸佛同加顯德勝相.故下諸佛相與讚歎,乃能入是大乘三昧.起分已下是其德用。釋曰︰此上各三深有所以.以非釋法故略不明.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別耳。疏文分二︰一、傍論依經科.二、為四十八下,依論約義科。

一、傍論依經科.中又二︰(一)正科判.(二)明次第。

(一)正科判中復二︰

<一>前後襵疊科.從後襵之則有三重.若從前數應為四段︰一、此界說地.二、結通十方.三、菩薩證成.四、偈頌總攝。

前中:顯此界所說中.或總為一十地法門。

<二>增數展轉科.欲明此十,須知論中初地八分︰謂《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分.《五》本分.《六》請分.《七》說分.《八》校量勝分。下文開合多涉此八。

或為二分.謂初正說後動地等,顯實證成。

或為三分.謂序、正、流通。然教證不同,三分亦異。就教三者︰初至起分是其由致.以發起正說故。二、本分已去是其正宗.正說地故。三、地利益分以為流通.益末代故。就證三者︰序分為序.三昧分為正宗.因入此定顯實證故.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也」。加分已去皆是流通.由說自所得,令信行菩薩證入地故。

言【加分已去皆是流通】者︰以己之德,流彼信地,說為流通.若約顯法益及末代則屬教攝.信行菩薩,次下當明。

或為四分︰於正說中,初法說顯地.影像分喻顯地故.教證準前。

四分具列應云︰一、序分.二、法說顯地分.三、約喻顯地分.四、流通分。言【教證準前】者︰若約教道即正宗開二,已如上列.若約證道即流通開出.應云︰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法說流通分.四、喻說流通分。然下釋文,但就教道.故疏但云於正說中。

或為五分︰序為遠序.三昧已下,是近序故。

五分亦準約教道,就序分二︰一、序分為遠序.二、三昧加起此.三為近序.後三同前四中。

或為六分.隨行德分︰初至起分,起化之由,為生物信.二、本分中,略說讚勝,起眾樂欲.三、請分中,彰地超言,令生正解.四、說分中,廣明修相令物起行.五、影像分,寄喻顯德.六、利益分,明德成證實,感化斯現。

六分即於前五分合初二序為一由致.開法說顯地以為三分。若立名者︰一、起化由致分.二、略說讚勝分.三、彰地超言分.四、廣明修相分.五、寄喻顯德分.六、德成證實分。然其義意,下文廣明.今當略釋.故於疏中皆有一句.如初分云【為生物信】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初分,顯六成就,明信可知.三昧分,信其親證.起分,信其將說。第二分云【起眾樂欲】者,示體舉名,讚是三世諸佛同說,故生樂欲。第三【令生正解】者,剛藏令知心地無我,令聞空中風畫之相,示其深玄,不許隨識,令隨智解.諸佛加請令開勝藏廣智妙行,入住展轉修習之相。復示分齊,義說二大同不同相,超言絕慮,故生正解。第四分【令起行】可知。第五分言【顯德】者,說於四喻,顯教證德.寶珠大海,顯證深玄.十山四河,彰教深廣.故名顯德。第六分言【德成證實感化斯現】者,此段意籠下文結說證成地利益故.菩薩證成即是證實.現瑞證成即感化斯現.餘如下說。

或為七分.從初至請分為六.說分遍通於十地故。

問︰論云.初地所攝八分.第七說分、八校量勝分.明知說分唯說初地.如何得通。

答︰若不許通,何為初地獨受說名.故知標於總稱,即受初地別名.若以論云初地所攝便定局者,則前六分亦不應通.是知八中前七皆通.後一方局.又下說分雖言自此已後正說初地.既有初地說分,則有二地乃至十地說分。

【或分為七】者,於中二︰先正科.合論八中後二為說,通十地故。

【問︰論云】下,解妨難︰先難.後答。於中五︰

一、反詰以成︰謂十地皆說.何以初地偏受說名。

二【故知】下,正示通義︰五塵皆色,色獨受名.初地在初,論偏名說。

三【若以論云】下,引例反成︰論主既云初地所攝有其八分.前六既通,七何不通。若前六不通,應獨為初地入定.不應通舉十地名體.三家五請應唯請初.前六既通,七通何爽。

四【是知八中】下,結示正義.後一即校量勝分。

五【又下說】下,重遮外難.恐有難云。下文論云︰已說請分,自此已下正說初地.明知說局。從既有初地說分下,是疏通難。以論例釋.初地有說.地地有說。復應更有難云︰若許說通則此一品唯有九分無四十八.亦應答云︰隨地別科有四十八.十地通說為九無失。

或為八分︰開地利益,異正說故。

八分者︰謂說分分二,云七說分、八地利益分。

或為九分︰影像望前,法喻別故。

九分者,即於前八說分中開.應云七法說分、八喻說分、九利益分。

或為十分︰即是十地.或於前九加後偈頌。

為十分者︰初為十地即是論意.因便故來。下是疏意.既加偈攝.則現瑞證成,結通十方,皆屬地利益攝。

此十次第,有三義︰一、就化相,通為起說.二、就化意,通為顯證.三、隨宗要,教證雙辨。

一、通為起說者,隨文釋中論自具之.今當略辨︰一、起說由致故有序分.二、顯證能說有三昧分.三、示說不虛故有加分.四、定無言說故有起分.五、起先略陳故有本分.六、聞名渴仰故有請分.七、正為廣陳故有說分。上七依論次第。八、別說難曉以喻總明有影像分.九、為說既竟,顯勝勸修有利益分.十、散說難知有偈頌分。

二、通為顯證者︰初分為顯證由致.餘九正顯證相。於中前三就相顯證︰一、寄入顯證.二、因加顯證.由得加故顯證不虛.三、寄出顯證.不起無言不能顯寂故。次四就說顯證︰謂本分略說顯證.請分拂相顯寂說及影像寄修相以表德.但法喻不同。次一分就益顯證。後一重述證德。

三、教證雙辨者︰初一為由.後九正顯教證之相。於中三昧顯證.後八顯教。從加已去即有說故.八中次第同初門說。

(二)生起次第.先標三章︰說即教道.證即證道.三即合二。後初之一義下,隨章別釋.初教可知。

【二、顯證中原請分拂相顯寂】者︰剛藏三昧顯證深寂.令亡情相知心無我.悟於地智本寂默故。

【寄修相以表德】者︰此言有二︰一通.二別。別則七為修相.八為表德。通則可知。

或為四十八分︰謂初地十地各攝八分.二地二分.三四與九各攝四分.五六各三.七地五分.八地七分.故四十八。

二、依論約義科.於中二︰(一)正科.(二)問答。

(一)正科者︰先且依論具列.對疏可知。論曰︰十地法門︰初地所攝八分︰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分.五、本分.六、請分.七、說分.八、校量勝分」。二地即第四論.論云「如是說證正位.依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說第二菩薩離垢地」.此清淨戒有二種︰一、發起淨.二、自體淨。三地即第五論.論云「依第三明地差別有四︰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厭分.四、厭果分」。四地即第六論.論云「第四焰慧地依彼淨三昧聞持如實智中,顯示此地差別有四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二、清淨分.三、對治修行增長分.四、彼果分」。五地即第七論.論云「第五地中分別有三︰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彼果勝」。六地即第八論.論云「如五地中三分差別︰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彼果勝。六地亦如是.應知轉勝」。七地即第九論.論云「第七地中有五種相差別︰一、樂無作行對治.二、彼障對治.三、雙行差別.四、前上地勝差別.五、彼果差別」。八地即第十論.論云「八地中有七種相差別︰一、總明方便集作地分.二、得淨忍分.三、得勝行分.四、淨佛國土分.五、得自在分.六、大勝分.七、釋名分」。九地即第十一論.論云「九地中有四分差別︰一、法師方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四、說成就」。十地即第十二論.論云「菩薩九地中已作淨佛國土及化眾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覺滿足此是勝故.此地中有八分差別︰一、方便作滿足地分.二、得三昧分.三、得受位分.四、入大盡分.第五釋名分.六神通力有上無上分.七地影像分.八地利益分」。已列四十八分。今疏從類例不次.而引對論可知

問︰初地八中前七,十地八中後二,義該十地.何為論判屬初十耶。

答︰地論科文有其四例︰一、以後攝前例︰以前序等近初地故,判屬於初.二、以前攝後例︰後二近於十地,故法雲攝.非謂不通.三、當相分文例.如中間諸分.四、顯地該收例︰謂顯十地是陀羅尼法.故諸地中文雖隱顯,義必全收.一一地中皆四十八.如初六分屬於初地,許該餘九.類顯餘分,無所不通。

問︰初不說戒,無彼二淨不說禪支,無起厭等.如何諸分地地皆通。

答︰明言義通.那引文局.豈不經說地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寧許初地不持戒等.已略料揀。

(二)問答料揀.於中有二問答︰初問論科通局.後【問初不說戒】下,釋通外難。前中︰先問後答可知。二答中二︰先訶問非.以文難義故.後【豈不】下,示正可知。

「經」爾時世尊在他化自在天王宮摩尼寶藏殿。

正釋文︰若依十地即為十段︰初歡喜地,文有八分.七如前明.第八名為校量勝分.文之分齊,至下明顯。

第一、序分︰論經別行,具六成就.今攝在大部,故闕信聞,但有餘四.謂︰一、時.二、主.三、處.四、眾。雖有四事.而論但云.時處等校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說.而不言主眾勝者,意明主眾餘經容有故.若以相從,主既十身,眾不可說,亦得名勝.故論有等言。

次正釋文中︰言【雖有四事】下,疏文有三︰初引論解局意.二【而不言】下,出論局意.三【若以】下,將論義通。

一【爾時】者,時勝︰以是初時得名為勝.故論云.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故。論經別行,故標二七.今經攝在大部,但云爾時.即是初會始成正覺時也。且依論明.若以初表勝.初七最初,何故不說。論云.思惟行因緣行故。因者能說之智.緣者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云思惟行行.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思惟因也.眾生諸根鈍等.思惟緣也。論云.本為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不說.顯示自樂大法樂故。此問意云.在法身地,見機堪化,方應成佛.何用更思。今答意云︰非是思而後知.自為受法樂故。大法樂者,即所得智慧寂靜樂也。論云.何故顯己法樂.為令眾生於如來所增長愛敬心故.復捨如是妙樂.悲愍眾生為說法故。何故惟行因緣行耶.顯示不共法故。謂窮智究竟照機無遺.除佛一人無能及者.名不共法.又因緣亦即所證深理.唯佛窮故。

【以是初時】下,疏文有三︰初略釋勝義.二【論經別行】下,會今無二七之言.三【且依論】下,正徵釋初勝︰前初有多,云且依論.於中有四重徵釋︰(一)明初七不說義為思惟故︰於中先依論釋.後【因者】下,以疏釋論.引法華中,然彼以智慧為所說,此為能說,小異.大意是同.故下論釋眾疑何因何緣.論云「為因說者不能說耶.為緣聽者不堪聞耶」.即其義也。(二)【論云.本為】下,徵釋思不說意.可知。(三)【論云.何故顯已法樂】下,徵釋受樂之意.成上為利眾生.非己自要受樂。(四)【何故唯行因緣行】下,徵釋唯因緣意.前段及此俱是論文.從【謂窮智究竟】下,疏釋論.於中二︰先順論文釋其通相審法觀察.【又因緣】下,明唯約所證果海,得不共名。

二【世尊】者,主勝︰義如前釋。

三【在他化】下,處勝︰論云.此處宮殿勝故。宮即自在天宮.勝下五天故。殿即摩尼寶藏.純寶所成,勝寶嚴故。【他化天宮】既表地智無心而成化事。【摩尼寶殿】亦表慈覆無心出用無盡。若以欲頂為表勝者,色界尤勝,何不彼說.論云「此處感果故」.謂機感在此故.又色界為長壽天難,不能感果.能感勝果必是欲界之身.故密嚴中明此處十地菩薩常所游履.大乘同性經云「此處有報佛淨土」.故於此處說.若唯約機感,失所表義。

處勝正釋中,言【宮即】即下,疏釋論文。

【若以欲頂】下,二、難成勝義.於中三︰初取意徵起.次、引論正釋.後【謂機感】下,疏釋論文.於中二釋︰(一)物機為感,佛應為果.(二)【又色界】下,一向就機,能感果報釋.下引二經皆明他化能感勝果。【若唯約】下,反成後義則前正說義。言【失所表】者︰失地智無心等故.則前正說,對下顯勝.後將欲頂難對上顯勝.故獨第六得名處勝。

「經」與大菩薩俱.其諸菩薩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悉從他方世界來集。

四、眾勝.文分為五︰(一)揀定眾類.(二)住一切下,歎其勝德.(三)其名下,依德列名.(四)如是下,結數難測.(五)金剛藏下,標說法主。

(一)揀定眾類又三︰一、揀大異小.同菩薩故。二【其諸】下,揀尊異卑︰謂八地已上念不退轉故.彌勒問經云「自分堅固名不退.勝進不壞名不轉」.若準論經又云「皆一生得無上菩提」.則皆等覺.等覺亦通念不退故.又仁王經一生正得下寂滅忍。言【不退】者,不復退入無生忍故.顯文雖爾.本迹難量.多是諸佛之所化故。三【悉從】下,揀新異舊.他方集故。

【眾勝】五科中,初文分三︰一、揀大異小.二、揀尊異卑.三、揀新異舊.並可知。

「經」住一切菩薩智所住境.入一切如來智所入處,勤行不息.善能示現種種神通,諸所作事.教化調伏一切眾生而不失時.為成菩薩一切大願,於一切世、一切劫、一切剎,勤修諸行無暫懈息.具足菩薩福智助道,普益眾生而恆不匱.到一切菩薩智慧方便究竟彼岸.示入生死及以涅盤而不廢捨修菩薩行.善入一切菩薩禪定解脫三昧三摩鉢底神通明智.諸所施為皆得自在.獲一切菩薩自在神力.於一念頃無所動作,悉能往詣一切如來道場眾會,為眾上首請佛說法.護持諸佛正法之輪.以廣大心供養承事一切諸佛.常勤修習一切菩薩所行事業.其身普現一切世間.其音普及十方法界.心智無礙普見三世一切菩薩所有功德.悉已修行而得圓滿.於不可說劫說不能盡。

(二)歎德中有二十句︰初二略明.後二總結.【善能】下,中間廣歎。

初二略中︰初句自分行滿︰謂權實無礙智,住真俗雙融境.境智一如,無住住故。後句勝進行滿︰證佛所證則是【如來】.【勤行不息】故名【菩薩】。

中間廣歎者︰有十六句.分二︰前十三句廣自分.後三廣勝進。

前十三句廣自分中亦二︰初三句明行修具足.餘十句德用圓備︰一、神用善巧.二、調化應時.三、行願遍於時處.四、福智益而不竭.五、權實知慧雖已究竟.六、以無住道不捨修行.七、內證定智通明︰此中若順三乘法相,禪即四禪定.即四無色定.解脫謂八解脫.三昧者此云等持.平等持心趣一境故.即三三昧諸有心定.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由離沈掉至一境故.局在定地.通無心定,謂無想滅定等.神通明智,即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地所引功德.今此菩薩皆能善入善引。若就一乘釋者︰禪定即十禪定.解脫即不思議等.三昧等至,各有無量百千通明及智,皆各有十.十十無盡是普賢位菩薩所得。八、外用施為自在.九、內獲自在幹能.十、外能一念周遍請法.十一、護法.十二、供養.十三、二利勤修。

後三廣勝進.即三業廣大.及下結文.並顯可知。

歎德略明中,言【證佛所證即是如來】者︰此明是等覺菩薩故.即十定品意.舉其十對.以是義故則名為佛.以是義故即名菩薩。恐繁不引。

【七中.若順三乘】者︰今依瑜伽論釋中明.已見上文。

「經」其名曰:金剛藏菩薩.寶藏菩薩.蓮華藏菩薩.德藏菩薩.蓮華德藏菩薩.日藏菩薩.蘇利耶藏菩薩.無垢月藏菩薩.於一切國土普現莊嚴藏菩薩.毗盧遮那智藏菩薩.妙德藏菩薩.旃檀德藏菩薩.華德藏菩薩.俱蘇摩德藏菩薩.優鉢羅德藏菩薩.天德藏菩薩.福德藏菩薩.無礙清淨智德藏菩薩.功德藏菩薩.那羅延德藏菩薩.無垢藏菩薩.離垢藏菩薩.種種辯才莊嚴藏菩薩.大光明網藏菩薩.淨威德光明王藏菩薩.金莊嚴大功德光明王藏菩薩.一切相莊嚴淨德藏菩薩.金剛燄德相莊嚴藏菩薩.光明燄藏菩薩.星宿王光照藏菩薩.虛空無礙智藏菩薩.妙音無礙藏菩薩.陀羅尼功德持一切眾生願藏菩薩.海莊嚴藏菩薩.須彌德藏菩薩.淨一切功德藏菩薩.如來藏菩薩.佛德藏菩薩.解脫月菩薩。

(三)依德列名中︰前三十八同名【藏】者,表於地法有含攝眾德,出生果用故.後一名【解脫月】者,即請法上首,脫眾疑闇,使得清涼,如夜月故。又藏表根本智,包含出生.月表後得,清涼益物。【蘇利耶】者,此云月也.【俱蘇摩】者,悅意也.即是華名。餘之別名,可隨義釋。

「經」如是等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諸菩薩摩訶薩眾。

(四)結數︰可知。

「經」金剛藏菩薩而為上首。

(五)標法主:論云「何故菩薩說此法門.為令增長諸菩薩力故.謂彼同類而能爾故」。菩薩眾多.何故唯金剛藏說.論答云「一切煩惱難壞,此法能破.善根堅實猶如金剛.故不異名說」.此釋金剛.謂表地智有堅利二義如金剛故.能壞煩惱即是利義。下釋藏義.論先問云.何故名金剛藏.此問意云「為以藏攝金剛名金剛藏.為以金剛而為藏耶」.上即有財.下即持業.而論雙順二句.順後句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因果.此就能藏名藏.次順上句云。又如懷孕在藏.是故堅如金剛,如金剛藏。此謂子孕在胎藏中,善業所持堅不可壞而得生長.此就所藏名藏.二喻俱有生長之義。論下廣合云「是諸善根,一切餘善根中,其力最上,猶如金剛.亦能生成人天道行,諸餘善根所不能壞.故名金剛藏」。此之一合通上二喻.是諸善根謂無漏善.餘諸善根即二乘地前。今無漏善於餘善中如孕在於胎藏.其力最上,雙合二喻堅義.亦能生成通合二喻生長之義。其力最上猶如金剛,當體名堅.餘不能壞對他名堅。

標法主中,文有三節︰第一釋菩薩說.從謂彼同類而能爾故疏釋。

【菩薩眾多】下,第二釋金剛義︰上句義生.次【何故】下,皆是論文.後【此釋】下,疏釋論.但釋利義.堅義文顯。

【下釋藏義】下,第三釋藏︰然含攝名藏,前已總釋.今將金剛問藏.從【此問意】下,疏釋問意。次【而論】下,生起後答.【藏即名堅】下,論文.【謂如樹】下,疏釋。言【就能藏名藏】者︰金剛即藏,持業釋也。從【又如懷孕】下,論文。從【此謂子孕】下,疏釋.所藏名藏即有財釋也。從【論下廣釋合】下,論文。從【此之一合】下,疏釋論.然能藏即地智.所藏即因果,俱有堅及生長,故得通合.餘可思準。

「經」爾時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

第二、明三昧分︰【爾時】者,眾已集時。【金剛藏菩薩】者,標入定人.為眾首故。【承佛神力】者,辨入所依.顯定深玄.唯佛窮究故.推功有在,無我慢故。【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者,顯所入定名。三昧通稱.餘皆別名.智慧是體.光明就用.照二無我.證如名慧.照事名智.此二無礙.能破見惑及無明故.名曰光明。【大】有二義︰一、揀異凡小.二、能斷大惑、能證大理,成大果故。彰非果定故云菩薩.即照之寂故云三昧.智與理冥故稱為入。論經名為大乘光明三昧,則光明即智.此與唯識第九,四定初定名同。然其體性不出三種︰一、定.二、慧.三、所證如.以具能所證兼寂照故。所以入者,意略有六.論但有二︰一、謂表深︰論云「顯示此法非思量境界故」.二、即以此義顯非證不說故。餘四如十住品。

三昧分疏文有四︰一、釋文.二【論經】下,會論.三【然其體性】下,出體.四【所以入者】下,入意.

一、釋文中.【照二無我、證如名慧】者,照理即根本智.照事即後得智.此二通十地故。【能破見惑】,局初地證智,謂分別隨眠.【及無明】言,通於十地.地地斷二愚,離所知故。亦以上二智別對二惑.慧破見惑.智斷無明。

【揀異凡小】者︰地前為凡.不破惑故、不證理故,不得稱大。二乘為小.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煩惱.唯照生空故。二【能斷】下,當相辨大。

二、會論中︰【則光明即智】者,光明乃從喻得名.全喻智慧.即雙含體用。言【同唯識第九四定】者︰四定已見第六迴向.出現更廣.然論釋云︰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即知大乘之言,通體用矣即今大字。

三、出三昧體者.三合為體.非獨定也。

四、入意中。言【二即以此義顯非證不說】者,論文唯有上語.此即取意為第二義耳.然非思量境,直就法體顯其離言.非證不說,約人就法。言【餘四如十住】者︰三是法體故.四觀機審法故.五上受佛加故.六下為物軌故。其三昧是法體,即次下論文。

「經」入是三昧已.

第三、加分有六︰一、辨加所因.二、即時下,能加佛現.三、作如是下,讚其得定.四、善男子此是下,雙辨加定因緣.五、欲今汝下,辨加所為。六、善男子下,別顯加相。

一、辨加所因者︰【入是三昧已】者︰若未入定佛不加故.故下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此三昧故」.十住會云「以三昧力故」。

【加分有六】︰初辨加所因.可知。

「經」即時.十方各過十億佛剎微塵數世界外.各有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同名金剛藏而現其前。

二、能加佛現中有五︰一、佛現時.謂正入定時.二【十方】下,來處遠近.三【各有】下,能加佛數.四【同名金剛藏】,顯名同所加.五【而現其前】,現身生信。

上二三中,意明多數,勝前位故。若爾.何以不言無量世界,而云十億剎塵界耶。論云.方便顯多佛故.謂無量雖多,其言猶漫,人不謂多.今假以剎塵,一塵一剎,一剎一佛,便謂細而叵測。若爾.但趣舉剎塵即已顯多.何要定言十億。有二意故︰一、為說十地故.二、此經如是多說十數,顯無盡故.即由此義,不云無量.無量不得顯無盡故。何要顯此多佛加耶。論云︰顯於法及法師,增長恭敬心故.又表諸佛皆同說故。

何要同名加.論有二意.一云本願力故.何故如來作如是願.顯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體.本行菩薩時皆名金剛藏,同說此法.今成正覺亦名金剛藏.故不異名加。此中論意云︰諸佛因中得定名金剛藏.遂發願言︰我成佛時亦同其名。所為同者,為顯菩薩所得法體同於多佛.明人異道同故.論意正爾。若以義取亦通遮那本願.以佛因中得定說法.能加所加同名.法爾亦發斯願,以顯道同.故下經云.亦是毘盧遮那如來本願力故。第二意︰論云「又是菩薩聞諸如來同己名已增勇悅故」。前就法理.此就化儀。

【能加佛現等】者,疏文有二︰一、略消經文.二【上二三】下,依論解釋。五段釋文.於中分二︰(一)合解二三.同顯多故.(二)【何要同名加】下,別釋第四。

(一)合解二三中四︰一、標舉顯多.二【若爾何以】下,釋成多義︰先舉論.【謂無量】下,疏釋.三【若爾但趣舉】下,釋成十字.四【何要顯此多】下,釋多所以。

(二)別釋第四者︰先問意云.若顯多佛.何不說一切異名佛加,豈不更多。故論有二答.初意中二.先舉論.然論文有三︰一、標本願.二【何故如來】下,釋願所以.三【本行菩薩】下,出願相。從【此中論意】下,疏釋論.於中︰<一>順文釋.<二>【若以義取】下,以義釋。

<一>順文釋中二︰先釋論第三願相.後【所以同者】下,釋論第二出願所以。然上論文顯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體】者︰此言稍略.合云「顯示多佛同依此三昧法體故」.此明佛得三昧同於菩薩。故疏云【為顯菩薩所得法體同於多佛】.反釋論文。從【人異道同】下,結成同意.故諸佛菩薩從地門顯皆名金剛藏.從迴向顯皆名金剛幢等。

<二>義釋者︰前明諸佛本願.今顯遮那本願.引下經證,即是次文雙辯加定因緣中文.彼既主佛願加.則其願相同多佛也。第二意可知。然結云【前就法理】者︰證金剛智名皆同故.【此就化儀】者︰謂化儀誘物故。言【踴悅】者︰非金剛體有此悅也.約化儀中二義故悅︰一、約自行.諸佛證窮金剛之智名金剛藏.我入此定上造佛境是故悅也。二、約利他︰我入此定將演斯法,恐物未知.今佛自說與己名同.眾知金剛藏同佛所證,言必信受,故踴悅也。

「經」作如是言:善哉善哉.金剛藏.乃能入是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

三、同讚得定.顯有加因。

「經」善男子.此是十方各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共加於汝.以毗盧遮那如來應正等覺本願力故.威神力故.亦是汝勝智力故。

四、雙辨加定因緣中有四因緣︰一、伴佛同加故.二、主佛本願故.三、主佛現威故.四、定者智力故。初之一事,唯得定因先由佛加,方能入故.故論云.彼佛先作是願.今復自加。後之三事通於二因︰由此能入定,由此得加故.非正加相.故論云.後餘佛加故.言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此論意云.後文方顯諸佛加相.即由此中本願力耳.則此是加因。若約得定,由主佛加.則此中願等已顯加相.但意冥加故.即前承佛神力耳。是則定因有四.加因亦四.雖闕伴佛加因,而有得定一因,故有四也。所以第三會中,後三因初,有又是之言.四五兩會同云亦是.故不可將前一因為正作加。若此已作加,何用下文正顯加相。餘如第三會辨。

【雙辨加定】下,疏文有四︰一、略囑經文.二【初之一事】下,料揀通局.三【若約得定】下,、彰冥顯加異.四【是則定因】下,定其因數。

一、略囑經文.可知。

二、料揀通局︰然其論文但有前二.無現威自智.論釋已具疏文.今先連引.論云:彼佛先作是願.今復自加.後餘佛加.故云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疏離開論以釋二因.則以論文後餘佛加為後加相.今主佛願為後加因.細尋可知。

三、彰冥顯加異︰所以辨此者,由古人以初伴加為顯加相.後之三因唯是加因.則因與加別,為因義成。今既後三皆通定因.今已得定.那言非正加相,加相在後.故有此義,明加有二︰一則冥加,在於定前加令得定.二則顯加,要得定後,方堪受加故。

四、定其因數︰伴佛之加唯是定因,故加因闕一.足前得定,還成四因.故上云讚其得定,顯有加因.於中三︰(一)正明.(二)【所以第三會】下,引例成立.(三)【故不可】下,結彈古人︰

(一)正明.可知.

(二)引例成立中,凡言【又亦】,皆是重義.上已有一,下方言又。若初伴佛是其加相,主佛本願初是加因,何得言又.亦字同此.明知伴加已是定因.下三亦是定因.故云又耳。

(三)結彈古人者︰先直非.後【若此已】下,出其所以.成後復重故。

【餘如第三會辨】者︰彼處廣顯差當故.略敘少分︰一者十住中,古人以初一為定因.後三轉為加因.亦非是定因。二者前自問云.加之與定何先何後.若先定後加,則不應言汝能入是三昧,此是諸佛共加於汝.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又散心不能受加.古人通云.加定一時故。疏前難云︰為因不成.不同俱有因義.加定可分故。示正義云︰加有二種︰謂冥與顯.冥加在前.顯居定後等.故云餘如彼疏。

「經」欲令汝為一切菩薩說不思議諸佛光明故.所謂令入智地故.攝一切善根故.善簡擇一切佛法故.廣知諸法故.善能說法故.無分別智清淨故.一切世法不染故.出世善根清淨故.得不思議智境界故.得一切智入智境界故。

五、明辨加所為.故論云何故加.然直就經文則應分二︰初總明.後【所謂】下,別顯。論無所謂二字,故取別中入智地句入初總句總別合明,但有二十︰(一)前十依自利行.(二)後十依利他行。義雖兼通從多分判.欲顯二利差別相故。

(一)依論釋初十句中,論以二門解釋︰<一>直釋經文.<二>會通本末。

<一>直釋經文.《一》釋總句.《二》已說總句下,釋別句。

《一》釋總句者︰彼經云「又一切菩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說,令入智慧地故」.既將別句入總,即經論開合不同。論經云明,即今經【光明】.但廣略有異.彼云明說.此云【說不思議】.彼未迴文.即經論方言有異。

【明加所為等】者,然論有二問云.何故加.復云何加,以復云何加,是徵加相.下文重徵,故此不釋。

【義雖兼通】者︰以自利中有善能說法.利他中有習無漏法.則是互有。今通云從多.多有二義︰一句多二如.善說法亦通二利.今取自利之能故。故分二利.略有四門︰一、就行體︰六度等行以為自利.四攝等行以為利他。二、就行益︰六度四等成之在己皆名自利.勸人修起盡名利他。三、約修說︰自他二利.自分所成,可用化人皆名利他.勝進分中一切行德修之未熟,未任化他,唯可自習名為自利.如下第九地法師方便中說。四、就義門︰以分自他.諸行皆同一體互相助成.自利門說皆成自利.利他門說無不利他。今就第四,故云兼通,從多說耳.文有二十句分二。初十依自利.後十依利他。前中二︰初、直釋經文.二、通會本末。前中又二︰初、釋總.二、釋別。

總中二︰初會二經同異可知。

既知二經同異.次正釋文︰初【欲令汝為】者︰標舉章門,總顯加意。意為何事,謂【一切菩薩說】等.此中三義︰『一』【一切菩薩】是所被機.『二』【不思議諸佛法光明】是所說法.『三』【令入智地】是說之益。

正釋經文二︰(一)總標三義.(二)別釋三義。

(一)總標三義︰可知。

『一』被何等機.論云.是中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此通二類︰一、謂地前.未證真如.但依信心而起行故.無著論中亦同此名.二、通地上.如初地加行位中名信行地.即地地加行皆名信行.以攝論中,意言無分別觀,通於四位.故知地上亦有信行.下釋所入智地及別入中皆通十地。明知所被不唯地前.況下請分中,論云「未入地者令得淨心.已入地者令得十力」.必通被也。

(二)別釋三義分三︰

<一>所被機中,言【被何等機】者,徵也。次、釋經一切菩薩.先舉論可知。從【此通二類】下,疏釋.然其分位,略有二種︰一信.二證。趣證方便決定名信.正得云證。若大位以分︰地前名信.地上名證.故下論云「已入初地非信地攝」.即疏初意。若通相說︰地前地上,皆有未得名信,已得名證.今此菩薩為信非證.即疏後意。於後意中,疏文有二︰先標舉立理,可知.後【以攝論中】下,引證.於中二︰先引攝論.意言之義已見上文.即是意識依名言分別.故是地地加行,非正證也。【通四位】者︰五位之中唯除究竟耳.後【下釋所入】下,引當論證。

『二』說何法被.此有二種︰「一」所證法︰「二」說能證︰

「一」所證法者︰論云「不可思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此明十地法體.是無漏故名出世間.生佛果故名道.十位行法類別名品。既是佛因,是佛所證,故云佛法.心言路絕名不思議。

「二」說能證者︰論云「光明者,見智得證」.此謂後得觀事差別名見.根本觀理一相名智.見達於事名得.智契於理名證.直語智體故言見智.以智合境故言得證。地法雖多不出此二.見智雖廣,此釋正宜故。解深密第三云「我無量門宣說智見.今當為汝略說其相.若緣總法,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智.若緣別法,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見」.即斯義也。上云說者,令分別上來能所證法。

<二>歎能被法中二︰初徵可知.二釋中三︰謂標、釋、結。

標、結.可知。

釋中︰【此明十地法體】等者,是疏釋論。然道有二義︰一、即證道,當相名道.二、道即因義,即疏中意。

【既是佛因】下,疏釋經文.佛法有二義故︰一、是佛因法.二、是佛所證法.同證如故。從【心言路絕】釋不思議.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前文已具.然遠公云.歎勝之辭也。據法望情名不思議.以其法外本無情故。其義云何.情相之興原由妄想.妄想故便有相生.以依相故復起心想,隨名取實即是覺觀.依此覺觀便起言說.既言說已復起心想,取所說法.此即言語以之為道。心以為行.於是心想熾然不息。今契法實,滅除妄想,相即不生.相不生故,立名心滅.名心滅故,名即不生.名不生故,覺觀不起.覺觀不起故,言說隨亡.言說亡故,不復依言取於所說.不取說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心行滅故名不思議.以法出情,心言不及故不思議。今就情望法故不可思議.釋曰.言雖繁重亦有理在。

【說能證】下,即釋經【光明】字︰先舉論可知.從【此謂】下,疏釋論.於中二︰先正釋,可知.後【地法雖多】下,結成︰於中又二.先結成論意.謂地法無量門,不出能所二智.故將此二以釋光明,為至當也。

【見智雖廣】下,結成於疏︰謂【見智】二字,雖有多釋.此釋正順論意.故云正宜。【解深密】下,引經證成此釋要當。【緣總法】者︰萬法雖異,一智以貫,故云總法.隨事相差名為別法.故與疏釋義理合也。言【見智雖廣】者,略示一二.如般若論,見即是智.揀於比智故云見也.揀於眼見故云智也。又遠公云.俱是一智,隨義立名.見智是解.得證是行.解有始終。見始,智終.推求名見.決斷稱智。行有始終.得始、證終.法顯在心名之為得.心冥合如,說以為證。上之二解,雖各有理.不如前解,契合論文.故云正宜。以其二智遍攝諸法故。

『三』說此何益,令入智地.論云「入者,信樂得證」。此中信樂即所被機.得證即上二智契合。入何法耶.所謂智地.論云「智慧地者,謂十地智」.如本分中說.即上不思議佛法也。上說能所證者,意令菩薩以能證智入佛所證法.是此總意。

【說此何益】下,即釋令入智地之經.於中三︰初、徵起總標.二【論云】下,引論釋.三【上說能所】下,結歸總意。

引論釋中二︰一、解令入,又二︰先引論證.後【此中信樂】下.疏釋論。若準遠公云︰信樂得證,皆是入義.信樂入始.得證入終.於證決定名信.信增名樂.得證如前.此亦有理.疏意可知。二、【入何法】下,解所入。

《二》釋別句︰已說總句入地之相.次下九句依本開末,顯入差別.論云「此修多羅中,依根本入有九種入」。此九種入寄於四位︰初四願樂位.次一見位.次三修位.後一究竟位。近地方便,亦屬地故.地後勝進趣究竟故.皆十地攝。

【此九種入】下,是疏解釋︰先科為四.願樂即是地前。

【近地方便】下,通妨︰謂別九入依總開出.以總名別,皆帶入言.即入約證.地前未證何得屬入.究竟非因,豈為地智.故云【近地方便】等,通前願樂。後【勝進】下,通後究竟。

言九入者︰【攝一切善根】者,攝入︰謂聞慧中攝一切善根故。

【言九入者】下,別釋九入.全是論文.若有疏釋自當指出.初一全是論文。

【善簡擇一切佛法】者,思義入︰思慧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智方便者,即善揀擇.道品,即是佛法。

思慧二句,後句思成.此句正思。思必依義云思義入。從【智方便者】下,是疏釋論.會就經文。

【廣知諸法】者,法相入︰彼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彼彼即是諸法.種種知即廣知.此即所思法成。

【彼彼即是】下,疏釋。

【善能說法】者,教化入︰隨所思義,名字具足,故能善說。此知修慧.修通二利.菩薩利他即是自成佛法.故入自利中收。

【修通二利】下,通妨︰謂既言前十自利,那明善說.通意可知。

【無分別智清淨】者,證入︰於一切法中平等智,見道時中善清淨故。言平等者即無分別.無分別智正證真如離二取相,故云平等.二我分別隨眠不生名善清淨.最初照理立見道名。

【言平等】下,即疏釋論︰此入見道,正證真如故.唯識論通達位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釋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者.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相故」。解曰:此即總釋偈意.言俱離能取所取相者,謂能證智及所證如俱無二取.又上言不取者,離於能取.種種相者,離於所取.餘可思準。

一、次論云.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二、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等智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是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釋曰︰即破前師之義.先破無相︰謂如智之上,無真如之相,而能緣如.色等智上,無聲等相,應緣聲等。後破無見中,言勿真如性亦是能緣者,同無見分而能緣故。

三、次彼論云: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無取.非取全無。釋曰︰說無相取下,即瑜伽七十三文︰既無相分何名緣彼。彼論次答云︰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見有相無。釋曰︰謂此緣真如智,挾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非帶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釋曰︰上之三師,彼論以後義為正.依今經宗,應雙取前二.有即俱有,能所宛然.無即俱無,能所斯寂.此二無礙方名證如。然今疏文先釋平等.從二我下,釋善清淨。釋平等中,但觀上來所引唯識,居然易了.若細委配。言平等者,即無分別智.將論就經,論中平等,即是經中無分別義。從【無分別智正證真如】下,釋無分別稱平等所以.即唯識中平等平等。

【二我分別隨眠不生名善清淨】者︰釋論善清淨言.論意正明見道時中清淨.今疏先釋清淨.後重解見道得名。言二我者,即人我法我.二我為本而起二障.今言二我,意取二障耳。故唯識云「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隨煩惱.此皆擾亂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釋曰︰欲界四諦各有十惑為四十.上二界各除瞋有七十二.為百一十二.並是見道根本之惑.然疑及三見唯是見斷。修道之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瞋各五,為十.故修有十六.見修合辨有一百二十八。論曰︰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釋曰︰見疑已下,辨出頭數與煩惱障同.煩惱障麁,有多品類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束顯。今所知障細無品類.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慢等者,亦等隨惑。言所知境者,有為無為。言無顛倒性者,謂真如理。由處此境令智不生,前則煩惱即障.今所知之障。然二障別義本在我法兩字.故二我言即是二障。言分別隨眠者,分別揀於俱生︰謂依邪師邪教邪思惟生。言隨眠者,揀於現行.即是種子.由上二不生故名清淨。故唯識云「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釋曰︰今是大乘,復是斷道.異於地前伏,及與二乘名善清淨。

【最初照理立見道名】者︰此釋上論見道時中.故唯識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釋曰︰此是彼論釋位名也。此智者,即無分別智.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照理名見.見即是道。而言初者.此應有難︰若照理名見.二地已上豈不照理。故今釋云︰此最初故以此受名.餘隨別義此言時中,即真見道中.故唯識云「真見道者,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分別二障隨眠」。釋曰︰既真見實斷,明是真見道中.二見道義.次下當說。

【一切世法不染】者,不放逸入:於修道時中,遠離一切煩惱障故,故世法不染。

【不放逸入等】者︰初舉論說.【世法不染】,疏會經文。言【修道】者︰唯識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釋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離能所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釋曰︰此釋偈初句。言餘障者,即俱生二障.故今論云「一切煩惱障.以所知障亦以煩惱為能障故.任運而起,不由分別,故名俱生」。此上辨立修意,斷俱生惑故。從復數修下,出所修法體.離能所取下,辨修之德。即釋論偈無得不思議言論有二釋︰初遠離所取名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上唯就體釋.下約體用對明。

【故世法不染】者,以經帖論:既離煩惱即世法不染.即唯識論是出世間智也。釋論云︰是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釋曰︰言餘智者後得智也。

【出世善根清淨】者,地地轉入.出世間道品無貪等善根淨故。此明修道位中,離障證理.智行轉進.於地地中雙斷二愚.是無漏善能淨所知。以此無漏淨三善根名淨煩惱.論云︰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此明諸地中加行善根淨也。

【此明修道位】下,疏釋論文︰先釋地地轉入.以地非一故。言【離障】者,即是十障.如本分明。言【證理】者,即證十真如.如第八迴向.下說分中隨地別說。從【於地地中】下,釋淨善根義.於中二︰前明正地善根淨.後【復有】下,明加行善根淨.亦即唯識第三句意論云「數修此故捨二麁重.二障種子,立麁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此即總意」。

【於地地中雙斷二愚】者︰謂開上十障,一各成二.故有二十愚.若兼等覺有二十二愚.今約十地故說二十。下說分中亦皆別說.今當略示︰初地斷二愚者︰一、執著我法愚是惑.二、惡趣雜染愚是業。二地二者︰一、微細誤犯愚.二種種惡起愚。三地二者︰一、欲貪愚.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四地二者︰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五地二者︰一、純作意背生死愚.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六地二者︰一、現觀察行流轉愚.二、相多現行愚。七地二者︰一、細相現行愚.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八地二者︰一、於無相作加行愚.二、於相自在愚。九地二者︰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二、辯才自在愚。十地二者︰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祕密愚。至說分中地地之初各辨其相。然唯識此後更有二愚,障於佛地位︰謂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第二智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得不思議智境界】者.菩薩盡入︰於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祕密智故.即下大盡分中,入如來十種祕密之智是也。如來祕密,下地不測名不思議.若入彼所入是智之境.入彼能入即智是境.得即是入.故歎淨名云︰諸佛祕藏,無不得入。

【即大盡分】下,疏釋論。【入如來十種祕密】者︰經云「又入如來祕密處.所謂身祕密、語祕密、心祕密、時非時祕密、授菩薩記祕密、攝眾生祕密、種種乘祕密、一切眾生根行祕密、業所作祕密、得菩薩記祕密,如是等皆如實知」.疏故歎淨名云下,引證.即問疾品文殊歎也。經云「爾時佛告文殊師利.汝行詣維摩詰問疾.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彼上人者.難為詶對.深達實相善說法要.辯才無滯智慧無礙.一切菩薩法式悉知.諸佛祕藏無不得入.降伏眾魔遊戲神通.其慧方便皆已得度」.今取一句。

【得一切智入智境界】者.佛盡入︰於一切智入智故。上一切智釋一切智入.下智字即智境界。入即得也.上直釋竟。

<二>自下論文融會本末︰初會末歸本.後明本末無礙︰

會末歸本者︰謂上九種入,為欲校量地智差別轉勝之相.非根本入有此行布。

通會本末中二︰初會末歸本.可知。

本末無礙者︰欲顯前從本起末,則無別之別.次攝末歸本,別而無別故.以六相融而無礙。

本末無礙中,言【以六相圓融】者︰然遠公四門解釋︰一、立意為破定執.二、立依︰依初地行例釋.三、泛就諸法以釋.四、釋文。

三中,如一色中,同時具足,有苦無常等諸法義集為一色為總相.無常色等為別相.無常等上皆有色言是同相.無常非苦等是異相.成壞二門約體同異成前二門︰以彼異相苦無常等體不相雜.是故隨彼差別多色得攝為一,故取攝為成.以彼異相苦無常等義不同故.一色隨之分成多色.故名為壞。非實成壞.如色既爾.即色無常為總亦然︰謂色無常、苦無常、空無常等別.餘四例知。餘同相亦然。色體既爾一切法亦然。今疏文中,牒論便釋.無別釋文。又以易故無別立依.但有二門.兼取賢首義理分齊中意.故今疏中總有七門︰一【本末無礙】下,總彰大意.二、標舉顯通.三、彰其立意.四、列名略釋.五、總以喻明.六、舉例遍釋.七、指廣在餘。

一、總彰大意者︰謂欲六相圓融令本末無礙。故從本起末,即前直釋經文中,依根本入開為九入。根本無別.於中說九,故云無別之別。言【次攝末歸本】者,即向會末歸本門。九入為別,會歸根本.言非根本入有此差別者,別而無別。

論云︰一切所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者.此標舉顯通.故云一切皆有。

二、標舉顯通者︰法之體狀,目之為相.義別為門.又由此通入證智中故。

此言說解釋,應知除事者。此顯立意.謂此六相為顯緣起圓融之法.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

三、彰其立意者︰

先舉論.【此顯】下,疏釋︰即賢首意.為顯一乘圓教、法界緣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容持,乃至因陀羅網無窮理事等。此義現前.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乃至即具普賢圓因十佛境界故。此言說者,約教道解釋故。

後【勿以】下,釋除事之言.論中但云謂陰界入等.今疏加執取之言以釋論意.意不令人隨事執取.非陰界體不具六相故。遠公云:如陰等,色非受想乃至非識,如是一切.以其別相無總相故。不得將別對總說成之與壞.故曰不具。若就體性一一陰等悉具六相.如向泛就諸法中辨。

言六相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此標列也。下釋云︰總者是根本入者.以初一入無不攝故。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者.謂依一開九.無總,別不立.故云依止.由別方成總故云滿彼。同相者入故者.同名入故。異相者增相故者.九相漸增不相似故。成相者略說故者.攬九緣以成一.略言標顯故。壞相者廣說故者.分一作九,九外無一.此九因緣各住自相,不相成也.又云︰如世界成壞者.猶如世界多緣共成.其中事物一一推徵.何者是界名壞。

四、列名略釋者︰先須總識其相︰一、總相者︰一含多德故.二、別相者︰多德非一故.三、同相者︰多義不相違故.四、異相者︰多義不相似故.五、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六、壞相者︰諸緣各住自性不移動故。列名皆是論文。【此標】下,疏參釋之.欲分主客先一時出論.論云「總者是根本入.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廣說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十句隨義類知。釋曰︰其中有疏可以意得。

【九相漸增】者︰疏釋。如攝入是聞慧.思義入是思慧.後後勝前故.以漸增為不相似。言【攬九緣成一者】︰成一入故。言【分一作九】者︰九義不同總入隨之,故無別一也。然準遠公︰成壞二門,因上異相而有故。言成是略者,以彼異中聞思修等體不相應.是故隨彼九入,復成一入故名為略。壞是廣者,以彼異中聞等九種,義不同故。總入隨之分以為九.故云廣也。亦可總則攬別而成.別則分總為別.同則別別帶總.異則別別互乖.成則雙攬同異方成.若無異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歷然不同。

【又云如世界】下,論喻成壞。從【猶如】下,即疏釋論︰謂三輪四大等即成剎之緣起.攬為娑婆故名為成.就一分為百億四天下,無別娑婆稱之為壞.非如世界二十劫成,二十劫壞。

亦如梁等共成一舍.總則一舍.別則諸緣.同則互不相違.異則諸緣各別.成則諸緣辦果.壞即各住自法。

五、以喻總釋,即賢首意。

餘一切十句皆應隨義類知。

六、舉例遍釋.即論文也。

別章廣顯。

七、指廣在餘︰即賢首教義分齊,彼唯三門︰一、教興義.二、列名略釋.三、問答料揀。前之二門上已具竟.今但明問答.寄就一舍之上,辨其六相,例法可知。

問︰何等是總相。

答云︰舍是總相。

問︰此但椽等.何者是舍。(椽ㄔㄨㄢˊ房屋的橫條)

答︰椽等即是舍.獨能作舍故,離即不成。

問︰若爾未有瓦等應即是舍。

答︰若未有瓦等不是椽故.以無瓦等對何說椽。若諸緣共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斷常過。但諸少力不成一全舍故.舍則斷也.不成執有是無因常.今去一椽即非全舍.明椽全成椽即舍也.由此全成便令此椽即瓦栿等.以去於椽,即舍便壞,則瓦栿等亦皆壞故。故此諸緣.皆即是椽,舍方善成.一緣既爾.餘緣亦然.故緣起法不成則已,成則圓融。

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則無總故.是故即以總為別也。

問︰若總即別,應不成總。

答︰由即別故,故得成總.如椽即舍故名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若別不即舍,不是椽故.若舍不即椽,不是舍故.若不相即總在別外,即非總也.別在總外即非別也。

問︰若不別者復有何過。

答︰有斷常過︰謂若無別即無椽等舍不成故.無而執有無因常故。下之四相各有斷常.可以意得。

同相者︰椽等諸緣和合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若不同者,諸緣相背,則不同作,舍則不成.與總何別。

答︰總相唯望一舍同.則諸緣互望成力義齊。

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差別故。

問︰異應不同。

答︰由相各異長短等殊.方為舍緣同力成舍.此與別何異.別相諸緣別於一舍.異則諸緣自互相望。

成相者︰由此諸緣舍義得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不爾.二俱不成。

問︰現見諸緣各住自性.何因得成。

答︰由不作舍,舍方得成.以若作舍失本緣故,舍不得成.今由不作,諸緣現在,故舍得成.又若不作舍椽不名緣.今既名緣,明知作舍。

壞相者︰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若作舍者即失本法.舍則不成.由不作故舍得成也.又總即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則諸緣各別.成則諸緣辦果.壞則各住自法.乃為頌曰「一即是多為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琱ㄖ@.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六相之義略已終矣。

「經」又令得菩薩十地始終故.如實說菩薩十地差別相故.緣念一切佛法故.修習分別無漏法故.善選擇觀察大智光明巧莊嚴故.善入決定智門故.隨所住處次第顯說無所畏故.得無礙辯才光明故.住大辯才地善決定故.憶念菩薩心不忘失故.成熟一切眾生界故.能遍至一切處決定開悟故。

(二)十句依利他行.是增數十.經有十二句.論經合七八二句,故唯十一。

依利他行,疏文分二︰先總明句數開合.言【增數十】者︰依大智度論數法有二︰一、小、二、大。以十為十,數狹名小,少減名之為狹.數寬少增,名寬名大.七八等名少減.十一十二等名為少增.今據大數名增數十.以十二為十故。

【令得菩薩十地始終】為總.餘十為別。

總中︰【始】者,內起信欲.外近善友聽聞。【終】者,憶念任持所聞地法.地地皆爾.故云【十地始終】.此約教行。

正釋文︰先釋總句中,依論有二解︰一、就教行解.二、教證相對解。

一、就教行解中︰始於地法決定名信.信增名欲.欲是信果故.依欲趣法名為親近.攝法在心故名憶念.念法不失故說為持.地法是其所持。

【地地皆爾,故云十地始終】者,疏結釋經文.非論文也。十入約次位.始終約行修。行位並舉如下經云「復應於諸佛菩薩善知識所,請問第二第三地等相及得果.為欲成就彼地法故等」.皆其例也.明知地地之內皆有始終。

問:何故自利云入.利他云始終?

答︰自利以入證為本,故皆云入.利他令知性相,故有始終。

復有阿含為始,以證為終,則前皆是教。

二、教證相對也。疏中三︰初總.次別.後結示。

總者︰言【阿含】者,梵言.此云淨教.既唯以證為終,而行非是證.故前教始行終,並名為始.故疏結云【則前皆是教】。

此教證義總有九重︰

<一>教行相對︰言聲為教.行德為證.猶下請中字義二藏。

別釋也。【猶下請中字義二藏】者︰即下如來加請中義.偈云「佛子當承諸佛力.開此法王最勝藏.諸地廣智勝妙行.以佛威神分別說」.論云「歎此法藏有二種︰一、義藏成就.二、字藏成就」.云何義藏.諸地上妙行.即今經勝妙行。論云「行者︰諸菩薩行.所謂助道法故。妙者︰真實智故.上者︰神力勝故」.如是顯示深妙勝上故。釋曰︰初是助道.真實智即證道.神力勝是不住道。次論云「云何字藏」.偈言「分別智地義」.即今經諸地廣智,及分別說.謂十地差別相故。論云「分別說者,說十地差別故」。既以分別說為字,明是言教。三道皆為義藏.明以行德為證.論以字義為教證故。

<二>地前地上相對︰如下請中歎眾,以地前聞思修等為教淨.地上行德為證淨。

【二地前地上相對】者︰遠公云︰二、約位相對︰解行已前依教修行名為阿含.初地已上離言合實說之為證。

【如下請中歎眾以地前聞思修等為教淨等】者︰即解脫月歎眾堪聞請中文.經云「善淨深心」。此句為總.下九別云「善潔思念.善修諸行.善集助道.善能親近百千億佛.成就無量功德善根」.此五別句為教淨。次云「捨離癡惑.無有垢染.深心信解.於佛法中.不隨他教.名為證淨」。釋曰︰以前五句屬地前故。

<三>真偽相對︰即於地中聞思修慧,報生識智,緣照之解,名曰阿含.真智出言為證.下論云「聞思修等是則可說.地智離言」。

【真偽相對等】者︰不與如合,隨世而修,名之為偽.契如為真。疏中先正釋.後引證。正釋中云【即於地中聞思修慧,報生識智,緣照之解,名曰阿含】者︰此第三教證,不對地前.但就地上而論教證.故云【即於地中】。總有四法,皆名為教.三慧及報生識智下,請分中具明︰謂地上菩薩生來即有此智.故云報生識智.非約證如,故皆屬教,可宣示故.真智出言故名為證。後【下論云】下,二、引證︰即許說分齊中文,而是義引.故云【聞思修慧是則可說】.若具引者.即彼論釋經云「智起佛境界.非念離心道.非蘊界處門.智知意不及」之偈。論云「此偈示現思慧及報生識智,是則可說.此智非彼境,以不同故」.即其文也。

<四>修成相對︰一切地中真偽合修為教.捨偽契真為證.猶下所明義說二大。

引證︰言【義說二大】者︰即許說分齊中全意.謂如來大仙道等十二偈,分之為二︰初七偈義大.後慈悲及願力下五偈說大。說大中有證智故云真.有加行後得緣世法故,故云偽。真偽合修.義大中唯明證智,故云捨偽契真。又準下文解脫月雙歎人法請中「此是菩薩最初所行.成就一切佛法故」。論云「最初所行者,依阿含行故.成就一切佛法者,謂是證智」。釋曰︰此明依修而證.亦修成相對。

<五>相實相對︰世間中修得彼證相名教.契本實相為證.猶下所說「增上妙法光明法門」.光明是教.增上是證。

【相實相對等】者︰其所引文即本分中,彰地要勝內文.經云「此是菩薩摩訶薩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淨光明法門」。釋曰︰上句證.下句教。論云「歎說者,於中有二義︰一者為說阿含.二者為證入義」。其論釋上句云︰增上勝妙法.故疏云【增上妙法】。論釋證句云︰大勝妙法者,諸法門中勝故.清淨法者,即法體也.光明者︰此大乘法顯照一切餘法門故。既云照餘法,則得修相.既云最上,明契本離相。故彼下經自釋二句︰釋初阿含云「所謂說菩薩諸地」.釋證句云「佛子.此處不可思議,所謂諸菩薩隨證智」.明是相實相對。

<六>體德相對︰就彼離相所成行中,顯本法性為證.依本成德為教.猶下鍊金,金體與釧等。

【體德相對等】者︰謂所成行體為證.成德為教。引鍊金喻者,十地皆有鍊金之喻。且初地云「是菩薩隨所勤修.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以修行清淨地法所有善根.悉以迴向一切智地.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佛子.譬如金師善巧鍊金.數數入火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釋曰︰火即能鍊喻供養佛等.金即所鍊喻信心慈悲捨等.如世之金在鑛石中.融治便出.喻真地法與妄和合,名曰眾生。行人修行至初入地時.出煩惱障。今至地滿,復更供養教化眾生,如重入火.熏發真心,令生信等,名為修行清淨地法。至二地時,如重以礬石煮之方得清淨。初地之時雖除慳垢,微過猶在.至二地時慳嫉破戒並皆遠離,如轉清淨.至三地中修習淨禪令其不退,如秤兩不減.四地集起菩提分法.如為莊嚴具。五地之中以不住道方便起觀修治力故.如硨磲磨瑩轉更明淨。六地以觀因緣不住巧智修治力故.如瑠璃磨瑩光色轉盛。七地中具修一切菩提分法益更精妙.如以眾妙寶間錯莊嚴.轉更增勝倍益光明。八地之中無功用修.如持金寶冠置閻浮提主聖正頂上,一切群臣諸莊嚴具無與等者。九地菩薩智自在修,如善巧金師用作寶冠,轉輪聖王以嚴其首,四天下內一切小王及諸臣民諸莊嚴具無與等者。十地菩薩業自在修.譬如金師以上妙金作莊嚴具,大摩尼寶鈿廁其間.自在天王身自服戴.其餘人天莊嚴之具所不能及。釋曰︰十地皆具金喻.意皆以金喻證顯本性故.成信等德以為教道.是修成故。然云金與釧等者.此經無釧之文.即嚴身具是。

<七>體用相對︰前體及德皆證.依體起教智之用為教.下珠放光,光喻於教,珠體喻證。

【體用相對等】者︰引文云下,珠放光,光喻於教。【珠體喻證】者︰即第四地調柔果中云「如摩尼寶清淨光輪能放光明.非諸餘寶之所能及風雨等緣悉不能壞」。論云「摩尼寶生光喻者.彼證智法明摩尼寶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為焰地」.即其事也。

<八>自分勝進相對︰自分所成體德及用皆證.進受佛教為教.下歎金剛藏二力.妙智及辯名為證力.堅念教法為阿含。

【自分勝進相對等】者︰引文云下歎金剛藏二力,妙智及辯名為證力.堅念教法為阿含者,即大眾請中經云「上妙無垢智.無邊分別辯.宣暢深美言.第一義相應.念持清淨行」。謂前四句歎證.念持清淨行歎教。論云「初偈歎證力辯才成就.第二偈上句歎阿含力辯才成就.以證力阿含力故能有所說」.是故讚歎是也。

<九>約詮就實相對︰真智之體為證。約言分十為阿含.猶下迹處虛空喻證,空處之迹喻地阿含.下論云「字身住處證智所攝.非無地智名句字身」.名句字身即阿含也。

【約詮就實相對等者】下.引論云「字身住處證智所攝.非無地智名句字身」者︰即下示說分齊中鳥跡喻也.經云「如空中鳥跡.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論云「此偈是何義.如鳥行空中.跡處不可說.相亦不可見.何以故.虛空處鳥跡相,不可分別故.非無虛空行跡.如是鳥跡住處.名句字身住處.菩薩地智所攝.不可得說.不可得見.不可得聞.何以故.非如聲性故.非無地智名句字身.此中深故示義大踴悅」。釋曰︰空處之跡喻教.跡處之空喻證也。

然上九重教證︰前五,前教後證.後四,前證後教.又前五,教則後後漸寬.證則後後漸狹。

今當第四.一經之內頻語教證.理須通會,勿厭繁文。

後結示.兼遮妨難.恐有嫌繁故.以論文但云.復有阿含及證,如是次第,依初相應知。謂令以阿含為始.以證為終.故云如是次第。依前始終.前始後終,云依初相應知.何用廣明。疏意恐人教證多相,對文生疑.故總併說.豈得為繁。

餘十為別中︰依根本始終,有十始終。

釋別句義.疏文有四︰一、標指.二、總科.三、料揀.四、正釋文。

一、標指者︰謂菩薩利他行該法界.隨宜例十耳。

前三地前思修利物.次一見道.餘六修道。

二、總科.可知。

此陜前入︰謂初闕聞慧.後無佛盡者,理實齊通.以此二並非正地.前已說竟,故此略無。

三、料揀︰言【故此略無】者︰明有亦無妨.若出所以.此中利他略自所聞。

<一>攝始終.經云【如實說菩薩十地差別相故】︰謂以思慧智攝持所聞,稱思宣說,故云如實。

四、正釋文︰十句分二︰初明前五句︰於中初句,一、摽名.二、牒經.三【謂以】下,釋義,此取意釋.若具.論云「思慧智隨所聞義受持說故」.謂如經「如實說菩薩十地差別方便故」。論經加方便之言.謂善巧集成十地之相.今經即差別中收。然論受持即釋摽中攝義.故疏云攝持所聞.即自攝也。此上釋論【稱思宣說】下,以論釋經。若不稱思非如實說故。論云思慧智說如實說者.即是攝他。前入即以說為修.此則以說為思.亦是影略.以前說後無修,故以說為修.此中說後有修,故以說為思。

<二>欲始終︰【緣念佛法】,意欲令物證故.此即思慧上品求心。

此以論釋經.論具云「令證一切佛法故」.今謂經明緣念,非是自念.欲令物證所念法.故論云欲。言【上品求心】者,有二義故︰一、令物證.二、唯緣佛法故。

<三>行始終︰以是修慧,故名【修習】.言【分別無漏法】者︰於地上無漏道品,起意言分別觀行故.以未證故.但是觀分之時.帶相觀心,未覺無相.故云分別。

【行始終】者,論釋云「觀分時中無漏道品分別修覺相故」。論中修字,釋摽名行字.依念進修名行.行即此經修習.故疏先解修習之言。

【言分別無漏法】下,牒經解釋︰即明地前菩薩於地上法而起觀修.但是意識名言分別。次【以未證】下,釋論觀分之時即加行位。然觀分言,論釋彼經觀字.以論經云「觀達分別無漏法故」。後【帶相】已下,釋經分別字.謂帶如相故.論名修覺相也.即唯識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彼論釋四加行云「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相未除故.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性.彼相滅已方實安住」.彼疏釋云「心上變如名為少物.此非無相故名帶相.若證真時彼相便滅者,即是空所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位」︰謂有空相是彼唯識真勝義性.由有此相未證真理.滅空有相方證真故。彼論結云「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相.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釋曰︰此則結四加行︰謂初二句煖位.次二句頂位.次二句中下忍.次一句即上忍位.合上三句為世第一.末句見位也。

<四>證始終.即見道位。【大智】者,即真見道。根本法無我智.過小乘故名【大】.治無明故云【光明】。此智親證真如,平等平等,離二取相名【善觀察】.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名【善選擇】.【巧莊嚴】者,即相見道.是後得智.故論名方便。方便即巧.法真見道,種種建立名為【莊嚴】.又莊嚴者,即二智成德。由得此二,善達法界於多百門,已得自在.故云莊嚴.故論云「此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由相見道復有二種︰一、觀安立諦名此事中.二、觀非安立諦名彼時中。以法真見道正證如時不可名事.相望前真故名為彼。

【證始終】.具足︰

論云「四、證始終見道時中,法無我智方便故.如經善決擇大智慧光明方便故.是中善決擇者,擇中最勝。最勝者,法無我智故.大智慧者,過小乘故.光明者,對治無明故.此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釋曰︰此中論有三節︰初略釋.次引經帖.後是中下,隨難牒釋。今疏摘論銷經.義無遺矣。然經中【巧莊嚴】字是相見道.上皆真見道.疏乃當中先釋大智.此二見道即唯識第九。今欲釋疏須知根源.先當具引彼論.論中,先總釋偈意已.如上證入中,已具引文.今但引二見道.即彼次論云「然此見道略有二種︰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名一心」。釋曰︰言「雖多剎那」者,此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切勝進.故中間有多剎那。

論云「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釋曰︰加行意樂欲俱斷故。

論曰「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彼疏云即三心見道」。釋曰︰非安立者,即真如也.內謂內身.假者談其無體.先計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今能遣之。緣智者,謂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緣之智.然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粗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即隨智說為軟等.軟者下也.初智名軟.次智名中.勝前劣後.後起名上.能斷見惑,此智最上。然初二智未能殊勝.別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廣緣內外,若我若法.故三別也。言「類智」者,前智頫故.論云「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總別建立名相見道」。法者,倣學為義.真見道中雖有二空自證分,而見分親緣真如,所以法之.然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雖有四見分.無間道中斷惑別故.人法二見分,各別法之,立初二心。解脫道中,證理同故.人法二見總以法之,有第三心.故論云「總別建立名相見道」。

論云「有義,此三即是真見道攝.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釋曰︰論以後義為正.故疏但云相見道有二。

論云「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等」.前迴向品十六智寶處已引,但觀上所引論文,疏文易了。然疏中有二︰先標位云【即見道位】.通二見道。次【大智】下,牒經以釋.當中牒釋者,大智即是二見道依.依真見道以立相故,故先明真。言【即真見道】者,辨位。言【根本法無我智】者,出體也。謂即所說無分別智.然唯識論實證二空。今文為簡勝二乘.故標【法無我】。言【治無明】者,根本智用,正破迷理無明。

【此智親證真如】下,釋善選擇大光明言。而善字兩用︰善觀察者實證如故.即上唯識實證二空所顯真如。從【平等平等】下,即前論文.正釋論偈無得之言.以能證所證俱離二取,故有二平等言.離二取相即平等義.若有二取非善觀故。

【實斷二障】下,即全用唯識論文,以釋善選擇語.二障,即煩惱所知.前入就根本能生故云二我.今通就能生所生,故云二障。其分別隨眠已如前釋。

【即相見道】下,釋相見道中文分三︰初、正就相見以釋莊嚴.二、雙就二智以釋莊嚴.三、釋本論。初中︰即相見道者,辦位也.是後得智者,出體也.故論名方便者,以論證成是後得義.方便即巧者,以論會經。

【法真見道種種建立】者,釋莊嚴義︰具如上引.謂三心十六心.故云種種建立。

【又莊嚴】下,第二雙就二智以釋莊嚴︰不同前義但用後得。言【由得此二善達法界】者︰法界有事理,二智別能了之.亦以無礙二智了事理無礙法界等也。

【於多百門等】者︰謂於一念頃得百三昧.得見百佛.知百佛神力.能動百世界.能過百佛世界.能照百佛世界.能教化百世界眾生.能住壽百劫.能知前後際各百劫事.能入百法門.能示現百身.一一身現百菩薩以為眷屬等.故云於多百門.皆由二智得自在也。

【故論云︰此事中】下,第三釋本論︰然古有三釋︰一云︰此事中,即真見道.彼時中即前觀分之時。二云︰此事中,同前.彼時中即後修道位中亦須善了.如下發趣果中須知二地乃至佛果等。三云︰此事,即後得相見道中.彼時中,即是根本智真見道.皆須善知。今以後義稍正,故依傍之,而皆屬相見道,並是後得.故異昔解以法真見道觀彼正證,亦後得故。

【相望前真,故名為彼】者︰則相為此也。

<五>修道始終︰論云「出世間智智力,得入法義故者」.以後得了俗,由於證真,名出世間智智.由證真達俗,故名善入.智能入法即名為門。

上寄從二地至七地竟。

【修道始終】等者,修道之義,已見入中。

【論云︰出世間智智力】者︰出世間智即根本智.重言智者,即後得智。從【以後得】下,疏釋。

【上寄從二地至七地】者︰以功用行滿.二僧祇滿為一類故。初地二,見道後即是修道.且約地分,見屬初地.故從二說。

次下五句有五始終.寄入八地至於佛地.治菩薩於菩提五障。五障在於七地至於等覺.經文但有能治.障在文外。

<六>經文:【隨所住處次第顯說無所畏故.得無礙辯才光明故】二句,即能破邪論障始終.不能破邪論障即是所治。【隨所住處】者,即邪論心住著之處。言【次第顯說】者,以宗因喻現比教量,顯己正義.隨病治之.上皆論所據。言【無所畏】者,即論莊嚴。後句【辯才】,即是論體.亦論莊嚴.謂語具圓滿,順言敦肅,故名辯才.又上皆論多所作法.所作有三︰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不竭.配文可知。言【光明】者,性不闇故.即論出離.謂善觀察得失等故。由具上諸義故不墮負.由破此障得入八地。

【寄入八地至於佛地】者︰然論但云此處菩薩於菩提有五障.不配地位.配即遠公之意.而彼不立等覺.即佛地之中治於二障.又彼云寄在八地至於佛地.則最後句以為佛位.便乖後無佛盡之言.故疏云【寄入八地】等,則正在等覺.斷第五障,當入佛地.故未有佛盡。然疏文有二︰先寄位釋.後約通相釋.以此五障,地前即容對治故地地用之。由上已配七地,故依遠公先配八地已上。然此五障亦虛亦實.謂有此障者,不得五種功德,名為實障。已登地者實無此障,假立顯得,名之為虛。五中前二是其解障.次二行障.後一用障。今初是解障︰

【不能破邪論障,即是所治】者︰乖理之言名曰邪論.不堪以正摧邪,稱曰不能。此一段具有瑜伽十五,釋因明中,論有七例.頌云「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

第一論體有六︰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道論。

一、言論者︰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辭.是名言論。

二、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下取意略引。

三、諍論︰謂或依諸欲所起,自他所攝諸欲,更相侵奪等.或因惡行所起,自身惡行,他相譏毀等.或依諸見所起等等。

四、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等等。

五、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等.隨順正行隨順解故。

六、教道論者︰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增上戒學等云云︰

最後二論是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能引無義,故應遠離.初之二論應分別之。

第二論處所有六︰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眾中.四、於賢哲前.五、於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

第三論所據者.據即依義.所依有十︰謂所成立義有二︰一、自性.二、差別。自性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差別謂有常無常等。能成立法有八︰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等。

同類者︰謂隨所立法,望餘展轉少分相似。異類者︰望餘少分不相似。

現量者有三︰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等。此下取意釋謂︰一、非不現見者︰如眼見等。二、非已思應思者︰如良醫授藥,色香味足,有大勢力.纔取便成取所依止.病若未愈名為應思.其病若愈名為已思.亦如瑜伽師作地水火等觀.建立境界取之所依。三、非錯亂者︰謂想亂數亂等等。上總謂有世間現量.有出世間現量.謂出世智所行境。

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此復有五︰一、相比量︰如見煙比知有火等.二、體比量︰謂現見彼自體性,比類彼物不現見體.如以現比過未等.又如飲食衣服等,現見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等.三、業比量︰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比知机等.唯聞哮吼,比知師子等.四、法比量︰謂以相隣相屬之法.比餘相隣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云云).五、因果比量︰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見善作業比知當有大富等等。

正教量者.一切智所說言教.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違法相等.已說論據。

第四論莊嚴者.略有五種︰一、善自他宗.二、語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語具圓滿.謂凡有所說皆以其聲,不以非聲。聲者具五德︰一、不鄙陋.二、不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相應者︰謂前後法義相符等。無畏可知。敦肅者︰謂如有一人待時方說而不嚵速是名敦肅。應供者︰謂如有一人為性調善不惱於他.乃至言詞柔軟如對善友等。

第五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過。捨言者,取意。︰謂辭謝對論者,言我不善論等。二、言屈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託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默然等。言過者︰謂雜亂麁獷.不辯了.無限量.非義相應.不以時.不決定.不顯了.不相續等等。

第六論出離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與論.名論出離︰謂一觀察得失.二、觀察時眾.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觀得失者︰謂我立論無自損損他俱損等耶。觀時眾︰有僻執耶.有正見耶等。觀善巧不善巧者︰謂自觀我於論處論據等為善不善等等。

第七論多所作法.有三種︰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竭。由有此三能善酬答.故名多所作法耳。

釋曰︰上所引瑜伽,略其大綱.廣說如彼.但觀所引論文,疏文居然易了.今更略釋︰

一【隨所住處等】者,即善於他宗.下【次第顯說】,兼善自宗。然經云【隨所住處】,亦兼論處所.而文正在執著之處.故次便云次第顯說等。

【以宗因喻現比教量,顯己正義,隨病治之,上皆論所據】者︰顯己正義,即所據中,所成二義,自性差別。此二即是己宗。能成八中,文但有六.闕同類異類.以此二但約所立,與餘有少同異故.是喻及宗中攝之。言隨病治之者,以所執非一故。

【辯才即論體】者︰流於聽表曰辯.巧應物心曰才.即是言論宣說教道順正理故。

【亦論莊嚴】者︰標。下出莊嚴.莊嚴有五︰無畏一種前句已有.善自他宗,後所作法中兼明。此但有三︰一、語具圓滿.二、順言者,即是應供︰謂不惱於他,言辭柔軟,故曰順言.三、敦肅可知。

【又上皆論多所作法】者︰此標.謂總收上二門二句以成所作法︰一、善自下,列。言【配文可知】者,下二可知。善自他宗,即隨所著處即善他宗.次第顯說即善自宗。

【謂善觀察得失等】者︰等取餘二.謂時眾及善巧不善巧。從【由具上諸義】下,即仍前五例,釋不墮負.謂有體有據,有嚴有作,既出離有能,何得墮負。

【由破此障得入八地】者︰謂七地中猶有此障,不入八地.破故得入。下四句例然。

<七>能善答難始終︰上明能破.此顯能立。第九善慧是辯才地.住即證也。

【上明能破.此顯能立】者,總釋意也.因明論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此之一偈總有八義︰一、真能立.二、似能立.三、真能破.四、似能破.五、真現量.六、似現量.七、真比量.八、似比量。今此辨於利他,故但明能立破.而菩薩離過,但有真能立破,無似能立破。

<八>樂著小乘對治始終︰不忘菩提,上求下化故。

<九>化眾生懈怠對治始終︰成就不疲故。

<十>無方便對治始終︰善達五明,為一切處開悟,故能巧化。

又上五障︰六是不能破邪.七是雖能破而不能立.八是雖能破立情樂小乘.九是雖不樂小乘而不勤化他.十是雖化不疲而無化方便.治於此五行化略周。

【又上五障】下,二重收總釋.不要對他.則令諸菩薩皆離此五,則得菩提。

六、正顯加相︰論云「已說何故加.復云何加」。加相有三︰謂口、意、身。約別相說︰口加以益辯.意加以與智.身加以增威。如實說者,能加則局.所加皆通。乘前語便,故先口加.得智堪說.事須起定.便身觸令覺.故為此次.此就十方佛辨。若約舍那,先意令得定.當有所說.次身光照觸增威.後雲臺說偈令演。亦義次第.非有優劣。

【正顯加相等】者,疏文有三︰一、引論生起︰何故加,結前.云何加,生後。言云何者,謂加相云何。二【加相有三】下,辨加相︰言約別說者,謂以身加身,以口加口等。言【如實說者,能加則局】者︰謂能加隨舉一業,即加所加三業故。三【承前語便】下,辨加次第.於中二︰先辨諸佛加次第,可知.後【若約舍那】下,辨本師次第︰意加即承佛神力,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次身光照觸等】者,即下如來加請文中,放眉間光照十方竟,云又照十方一切世界,一切諸佛所加說法菩薩金剛藏之身是。【後雲臺】下,口加者︰時光臺中以諸佛威神力故而說頌言「佛無等等如虛空.十力無量勝功德.人間最勝世中上.釋師子法加於彼」是也。言【令演】者︰彼次偈云「佛子當承諸佛力.開此法王最勝藏.諸地廣智勝妙行.以佛威神分別說」,即其文也。謂即先須冥加.次放光成臺.後方得臺中勸說.云亦義次第。

「經」善男子.汝當辯說此法門差別善巧法:所謂承佛神力如來智明所加故.淨自善根故.普淨法界故.普攝眾生故.深入法身智身故.受一切佛灌頂故.得一切世間最高大身故.超一切世間道故.清淨出世善根故.滿足一切智智故。

口加中有十一句︰初總.餘別。

總中︰令以樂說辯,說十地法門名相差別,不違事理,善巧成故,故云【汝當辯說等】。

【總中令以樂說辯等】者︰謂以樂說為能說,說十地之法義故。經云【辯說】.說必有辭.其所說中名相差別即是法義.論以名相釋於差別.亦可在口為辯.辯通四辯也。【不違】已下,釋善巧字。

別中︰【所謂】下十句.依根本辯才有二種辯才︰

(一)他力辯.即是初句.【謂承佛力】。承何力耶.【如來智明故】。

(二)自力辯.即後九句.自他因緣方有說故。攝此九力為四種淨.以因中有四義故︰一、有力能作.二、無力不作.三、具二能引生.四、泯攝前三,稱理成德故為四淨。

【自他因緣方有說故】者︰自力為因.他力為緣故。

【攝此九力】︰此句總標。二【以因中有四】下,總出四淨所以。言【因中有四義】者︰揀非約緣.但就自力因中耳.亦如泛舉因緣生法中有其四義.如穀子為因,水土為緣,能生於芽.但就穀子即有四義︰一、緣不生,自因生故.即穀子是有力義。二、因不生,自緣生故.即穀子上有無力義。要具有力無力方能生芽.即第三義。總攝上三,即穀子之德.是第四義︰一、有力能作,故有有作善法淨.二、無力不能作,故有無作法淨.三、具二能引生,故有教化眾生淨.四、泯攝前三稱理成德,故有第四身淨︰【泯】謂泯絕.以三不相離互相即故,便互泯奪。【攝】者︰三不相離,舉一全收.具泯奪義,故稱理成德。又上四義︰前三行圓.後一行滿。前三之中︰前二自利.後一利他。自利二中︰依體相分,故有有作無作。然其別義正在前二.此二並以真心為體。以真心中有於三大︰順體相大故,有無作法淨.順用大故,有有作善法淨。言有作者即是教行,教行本無,順性德用而修起,故名為有作.有作順理故名為善.善之自體故名為法.法出垢染自之為淨。言無作者即是證行.性出自古不由緣造,故名無作.此無作體更不順他,不立善言.若約性善亦可名善.論依前義故無善字.法淨二義不異前釋。然其純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作.無明內熏.惡友外引.造諸惡行.背真流轉。真如內熏.善友外引.造諸善行.反本還源。順真名善.順真為善,即無妄可治.不成善故。由順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則反慳貪成於檀度之善.餘可例知。然此二淨若在凡時,但可有性名作無作,不得名淨.然無作體古今常湛體無增減。約就於緣有隱有顯,有始有終,說因說果。有作法體本無其體,但可依生方名有作.如樹有芽等、乳有酪等.非是事有.然雖修生.若無有性,修不可生.故作無作皆名有性.此二入住︰有作名為習種性攝.無作名為性種性攝。若就解行︰有作名方便淨.無作名體性淨.今就聖位有作名教行.無作名證行。若至果位︰有作名方便淨菩提涅槃及報身佛.無作名為性淨菩提涅槃及法身佛.此二無礙。今明剛藏內順德用,萬行爰增,云有作淨.心冥性德,思慮斯寂,有無作淨。大意如是。

<一>【淨自善根】者︰有作善法淨.即是教行.亦約相故名為有作。

<二>【普淨法界】者︰無作法淨.此約證行.亦約體故名為無作.依此性相而有說故。

上二皆自利。

<三>【普攝眾生】者︰教化眾生淨.即是利他。

正釋文︰

【淨自善根】下︰釋此一淨,文有四節︰初句牒經.二【有作善法淨】,依論立名.三【即是教行】出其行體.四【亦約相故名為有作】,依體釋名。謂由約相約教故有修作.修作即是教行。

【普淨法界故】者︰釋此一淨,文有五段︰一、初句牒經.二【無作法淨】,依論立名.三【此約證行】,出其行體。四【亦約體故名為無作】,依體釋名.由約體故無有修作,但出妄染,故得稱淨.如拂雲霧顯出晴空.故此但約顯體名淨.不同前門對治名淨。五【依此性相】下,雙結上二︰先結二淨.性即體證.相即相教。後【上二皆自利】者︰結上自利,生下第三利他故也。

餘六句經,皆名身淨。

餘六句經釋第四淨.疏文有三︰一、標名︰二、依論開義.三、隨文解釋︰

一、標名者︰約體無垢故名身淨。

攝為三種盡.皆顯二利滿故成德。成德有二義︰<一>當位顯益有菩薩盡.<二>寄對辨勝,有後二盡。

二、依論開義,於中亦三︰

【攝為三種盡】,標︰望論是開為三.望經六句,六攝為三.

【皆顯二利滿故成德】者,總顯三盡,但滿上三句二利.故下三盡中皆有二利。

【成德有二】下,出三所以.言【後二盡】者︰一、對下彰出,有二乘不同盡.二、對上彰入,故有佛盡.故此三盡,約人為三︰一、自約菩薩.二、出二乘.三、上同佛。

<一>當位顯益有菩薩盡者︰因位窮終故.攝經三句︰初句位滿︰謂十地勝進,破和合識,顯現法身.非心意識之所能得,唯如智所依成於智身.菩薩照寂故云深入。

三、隨文解釋︰【菩薩盡】下,標名︰具足,論云「一、菩薩盡有二種利益」︰【初句位滿】是一益.即顯後二句成益為二︰今初即經深入法身智身故.從【謂十地】下,疏釋︰今疏先以起信意釋.後用本論。今初,即釋本覺中隨染本覺之文.論云「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今正用此智淨相。言「智淨相」者,即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門若離染緣則不能得成,故云隨染。此智淨中論文,先明因法力熏習。此是地前非今所用.如實修行此當地上.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剛因位之極.今疏取意,故云【謂十地勝進】。從【破和合識】下,辨果也︰謂本以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阿賴耶識.今破和合識.由滅生滅之相,顯其不生不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染心中滅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心體.故令本覺還源.成淳淨圓智.以相續心體即本覺。故今疏不引智淳淨者.智淳淨言意在下疏。從【非心意識】下,是本論意︰論具云「菩薩盡者.法身離心意識,唯智依止」.如經法身智身故.今疏言非心意識之所能得,即取論意,反成法身.了心體離念,不可得故說名法身.故慮知集起思量分別,安能得耶。從【如智所依】下,釋智身體︰此一句向上順成法身.法身唯為智依.故非心等能得。二向下成智身.即依法身之智.即是智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覺.即是本覺隨染而作.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即法報一體.故經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故次下論云「」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滅.明知智身全同法性.如金成像,像不離金.從能所證義分二身耳。

【菩薩照寂故云深入】者︰此以瓔珞經釋深入義.彼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是菩薩故云照寂.則等覺已還,未為深入。

【受一切佛灌頂故.得一切世間最高大身故】,此二句成益︰一、成現報益,得佛灌頂受佛位故.二、成後報益︰十地攝報生大自在,云高大身。高大二義︰一、色形中極.量最大故.居有頂故。二、約三乘︰此成報身位極普周故云高大.論云「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智處亦二義︰一摩醯首羅智自在故.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

【此二句成益等】者,此句總標︰一、成現報︰纔證十地得離垢三昧.末後有一三昧名受一切智勝職.此三昧現在前時,有大寶蓮華忽然出現.身坐其上.十方諸佛現身灌頂.名為受位.故是現報.廣如第十地說。然泛明受位略有三種︰(一)唯就相︰如彌勒等示居長子已窮聖位.授記當來次補佛處。(二)就相顯實︰如迴向所引名為得位。(三)唯就實︰十地行滿眾累永寂.法身之相顯自心源名為得位。雖有三義今取第二故云現報。

【二、成後報益】,疏有三節︰初句標名.二【十地攝報】下,取論意釋經.三、正引論釋。二中,然十地各有攝報之果︰初地多作閻浮提王.二地輪王.乃至十地為大自在天王.今是第十。言【色形中極】者︰俱舍云「欲天俱盧舍,四分一一增.色天瑜繕那,初四增半半.此上增倍倍,唯無雲減三.謂色界十七天︰初之四天各半瑜繕那.至於第四,方二由旬。此上增倍倍.謂第五有四.第六有八.七有十六.八有三十二.九有六十四.第十合有一百二十八。十即無雲.欲成上都數故減於三,有一百二十五.則第十一有二百五十.十二五百.十三一千.十四二千.十五四千.十六八千.十七一萬六千.故至十七即色究竟.身高一萬六千由旬.故云高大」。言【居有頂】者︰唯是色界之頂.無色無處故.此便為三有之頂。

【二、約三乘】下,上就攝報王身為大.今約成佛報身為大。然云約三乘者,以一乘中唯說攝報多作此王,亦不必作.而其實成妙覺不局於處.不定於天.於閻浮提成,亦成真佛.故指三乘。而三乘意亦就攝報,身為彼王,於彼成佛,即周法界.學人便謂報身之佛在色究竟.則令報身報土皆成局劣.故指三乘便為不周法界。

【論云】下、三、引論釋︰從智處二義即疏釋論。二義亦順上高大二義︰一、即就攝報之身,智便自在,故賢首品云「摩醯首羅智自在.大海龍王降雨時.悉能分別數其滴.於一念中皆辨了」.即其文也。然此天何以為智處耶.以下天定少,四空定多.以四禪中定慧均等.色界中極故.又約二乘之人多以無漏之智熏習禪定故。

【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者,此有二意︰一、約未成佛︰但是十地攝報居彼.智度已圓.故云攝報智滿。二、就彼天上得成菩提.具足種智.名為智處。然論成佛通說有三︰一、寄化顯實︰在閻浮提即周法界.二、寄報顯實︰在色究竟成便遍法界.三、就實顯實︰妙出三世,不可定其時處身相.今就中義。

<二>寄對辨勝中,一對下彰出,有二乘不同盡,攝經二句︰一【超一切世間道】者,度五道故.道即因義。二【清淨出世善根】者︰論云「復涅槃道淨故」.以二乘雖度五道.有三餘故,不淨涅槃.今無三餘故云復淨也.由具此二故不同二乘。

【寄對顯勝】下,釋後二盡︰此句總標︰【一對下彰出】下,釋第二盡也。

【以二乘雖度五道】下,疏釋上論涅槃道淨。言【三餘】者︰一、無明住地惑為煩惱餘.二、無漏有分別業為業餘.三、變易生死為苦餘.故有三餘,涅槃非淨.即佛性論文。故法華云「是人於何而得解脫.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佛說是人未實滅度.斯人未得無上道故等」.第一疏中已廣分別。今則金剛藏已出三餘,故涅槃道淨。經言【出世善根】者︰根者即無貪等既盡所知,超度變易.滿菩薩行諸度皆圓.常樂我淨三德皆圓.處而不住,故涅槃道淨。問:此句不同二乘義則可爾.上句度於五道則不同凡夫.何名不同二乘。有人答云︰但約超勝,略無凡夫.此義不然.今謂凡夫此不足論.今明正度五道有濫小乘.故淨涅槃顯不同彼.故合二句方成此盡。又二句皆濫二乘.今皆不同.由淨善根故不住涅槃.由度五道故不住生死.合二無住故不同二乘,度於五道入涅槃矣。

【滿足一切智智故】者︰望上顯同名為佛盡.等覺菩薩同滿種智故。

【望上顯同】下,明第三盡︰此句顯意標名。言【滿種智】者,釋一切智智字.此有二意︰一、上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是後得智.此二無礙名一切種智。二、依論經意︰上一切智是佛.下智字是佛智慧.故論云「得一切智人智滿足故」.二義皆是種智。

自力辨中,多義顯者,校量後後勝前前故。

此是解妨。

問意云︰他力唯一句.自力有十句者?

答︰謂他力總彰佛加,不在彰於佛德。自力欲彰剛藏勝德,故具列多句.後後勝前前則無德不備.如無作法淨即勝有作善法淨.教化眾生勝前自利.身淨已勝前三.皆顯二利滿故.身淨中受位過於位滿.後報勝於現前.得涅槃道,後勝於前.同佛種智,謂位極尊勝.方顯剛藏從因至果無德不備,方堪說法.故廣顯之。

「經」爾時十方諸佛與金剛藏菩薩無能映奪身.與無礙樂說辯.與善分別清淨智.與善憶念不忘力.與善決定明了慧.與至一切處開悟智.與成道自在力.與如來無所畏.與一切智人觀察分別諸法門辯才智.與一切如來上妙身語意具足莊嚴。

意加中二︰(一)正顯.(二)徵釋偏加所以。

(一)正顯中十句︰初總.【與無礙下】,別。

總中,身有二種︰一、與無上勝威德身.如王處眾【無能映奪】.二、與辯才【無能映奪身】︰前色身勝.後名身勝。

意加者︰當時如來但意地冥被,與其智力.都無言說.皆集經者言。

【總中,身有二種】者︰論經總句云「與金剛藏菩薩真實無畏身」.無畏即無能勝義.上力被下,故名為與.雖己之智即不可他用.約為緣助故得言與.如鬼入身尚增智辯.況於如來。問︰此與為暫為永?答有三義︰一、就實相︰金剛藏上契佛心.佛力下被,相應為與.此與則常。二、就化體︰既金剛藏化周法界,無時不說.隨說即與,無有暫廢.亦得名永。三、就化相︰有說不說.說時即與.此則非永。然此總句,亦總亦別︰總謂總攝十句,為無能勝身故.別謂此句即當色身.後九句別唯屬名故.二名已去即得名身.身者聚義。

別中︰別開名身成九種身。

釋別句中有四︰

一、總顯別句,不通色身。

所加通三.故增其色身。

二、解妨難︰謂有難云︰上云.口加增辯.意加益智.身加增威.今何意加而增身威.此即難前身勝.故為此答.亦是此釋云.如實意者,能加則局.所加則通,故隨一業皆加三業.今此意加故益身勝.由意得智便說無礙.即益口也。

在心名智.在口稱辯.經云【與智】.論判為名.二文影略.顯義方備。

三、會論同經︰正顯所加通加口義。

【與無礙樂說辯】,即與不著辯才.說法不斷無滯礙故︰謂無偏住著故,不滯事理.云【無礙樂說】。

四、隨文別釋︰九中前八與其自在說智.後一與其殊勝化業。

前八中相從攝為三對︰

【與無礙樂說辯.與善分別清淨智】︰二句一對︰前句說能.後句能說智,令知世法。

【與善憶念不忘力.與善決定明了慧.與至一切處開悟智】︰三句為一對︰初句說能.後二句能說智︰於中,前句方便智.後句了理智。

【與成道自在力.與如來無所畏.與一切智人觀察分別諸法門辯才智.與一切如來上妙身語意具足莊嚴】︰三句為一對︰前二句說能.後一句說智,令知教法。然案文影略故為此判.實則智能皆通諸句,故總名與智.已總科判。今當別釋如下︰

【不著辯才】,疏文有四︰一、此上即論標名.峻若懸流,無澁滯故.二【說法不斷無滯礙故】,即是論釋.三【謂無偏住著故不滯事理】,即疏釋論。四【云無礙樂說】,疏舉經帖。下八大同。

【與善分別清淨智】,即與堪辯分別法相,能正說故,名為【清淨】.論云「善淨堪智有四種︰一者緣.二者法.三者作.四者成.善知此義成不成相故。

此言緣者,即因緣生法,亦名觀待。二、法者,即法爾之法。三、作者,此二作用。四、成者,引正理例,證成上三。若順此四,名為成相.不順此四,名不成相.菩薩善知,故堪能有說.名為堪辯。然其此四,經論多明.相續解脫經名為四成。相續解脫即解深密經,前後異譯.深密第五名為四種道理。然上二經文博義隱.今依雜集十一釋之.名次全同深密.彼論云「觀待道理者.謂諸行生時,要待眾緣.如牙生時要待種子時節水土等。二、作用者,謂異相諸法各別作用.如眼等根為眼等識所依作用.色等境界為眼識等所緣作用等。三、證成者,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違立宗等言故。四、法爾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等,有為法無常等」。而彼經論次第爾者,謂緣生之法,有此作用以理成證.後結諸法性相常爾.今論義次已如前說。

【與堪辯】,此論標名。【分別法相】下,疏以論意會經︰由解法相,故能正說。解故名堪.正故名淨.從【論云】下,別示堪相︰解此四事名解法相,故堪說法。於中二︰先舉論正釋.後【此言緣者】下,疏釋論文。於中三︰初取意略釋.次【然其此四】下,略指二經.後【今依雜集】下,引論正釋。於中二︰先正釋.後【而彼經論】下,明其次第。

【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者︰即聲為自體,常無常等而為差別.又色是自體,形色顯色表無表等而為差別。言【現量等】者︰等取比量聖言量.【不違立宗等言】者,等取於因.因唯一字。何故不言不違宗因.今等取言.云何等言.如云聲是有法定無常故.宗法因云從緣生故.此言既多.今立宗等言.四字攝之故云等言。

【如火能燒等】者︰此釋自相.下釋共相。

【與善憶念不忘力】,即任放辯才︰說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不忘名義故云【善憶念不忘力】︰謂隨門異說,不忘本宗故。

任放辯才中三︰此標名。言說恣心故名任放。二【說不待】下,論釋。三【謂隨門】下,疏釋論。然論經云與善憶念不忘加.論釋加字云.是不忘加,意力故。所以偏就此釋者,意加正為不忘故。

【與善決定明了慧】,即能說辯︰隨所應度,種種譬喻,能斷疑故︰謂應機斷疑故名決定.能隨所應是謂明了。

能說辯者︰初舉論。二謂字下,疏會論就經。

【與至一切處開悟智】,即不雜辯︰三種同智常現前故。三同智者︰即自相同相及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殊故.同相者同無常苦無我故.不二相者即一實理。又自相即俗諦.同相即真諦.不二即中道第一義諦。金剛仙等諸論皆明此三.無法不爾.故云遍至一切.菩薩所了故云開悟。

不雜辯︰初舉論三義。無亂故云不雜.次【三同智】下,疏釋論。【無法不爾】下,會經。

【與成道自在力】,即教出辯︰以十力智自在化物.斷惑得果.故云自在成道。

教出辯︰然論但云得佛十力不壞.於可度故者斷煩惱.故釋曰︰謂令眾生斷惑出離,故名教出。而論經云與佛不壞力故.故有不壞之言。今疏云化物即是教義.斷惑是出義.論無得果之言.今會經文成道二字。

【與如來無所畏】,即不畏辯︰於他言說不怯弱故。

【與一切智人觀察分別諸法門辯才智】,即無量辯︰於一切智隨順宣說修多羅等法六種正見故。六正見者.即是法門.金剛仙論云「一、真實智正見,能知理法。二、行正見,能知行法。此二教旨。三、教正見,能知教法。四、離二邊正見,知前理法不同情取。五、不思議正見,知前行法成德出情。六、根欲性正見,知前教法說隨物心」。瑜伽六十四名六種理門.大旨無異。

無量辨中,先舉論。言【修多羅】等,等餘二藏。次言【六正見者】下,疏釋論。此六正見即深密中六種理趣.已如普賢三昧品說.此中名小異爾。其能知教法合云教道.前三為本.後三次第釋於前三.就其所知名為理趣.就其能知名為正見.全與前同。若約今文,前三即理、行、教.略無果耳。

【與一切如來上妙身語意具足莊嚴】,即同化辯︰一切如來同以三輪化故。三業殊勝故曰莊嚴。

上十已辯他力。

【上十已辯他力】者︰然論文中無有自力他力之文.以前口加中有自他力二辯才故.以義例之.故此上已有佛正與智,故為他力.具德堪加,故為自力。

「經」何以故.得此三昧,法如是故.本願所起故.善淨深心故.善淨智輪故.善積集助道故.善修治所作故.念其無量法器故.知其清淨信解故.得無錯謬總持故.法界智印善印故。

(二)徵釋偏加所以.以顯自力堪加。偏就意業釋者,意為本故.初徵意云「諸佛慈力若隨闕者,可許偏加.既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以上十偏加剛藏而不加餘.下釋十句︰初總.餘別。總明得此三昧,法合偏加.剛藏得此,餘不得故。何以得此三昧.下別顯中有二因故︰一、本願所致故.即經文初句顯示.二【善淨】下,三昧身攝功德故。

【何以得此三昧】者,疏徵得三昧之由︰上總句中由得三昧故得偏加.今徵意云三昧殊勝何以能得.下別顯下答有二因︰一、宿願深重︰謂因中發願欲證十地智光三昧,故今得之.二、是現緣︰即三昧身攝功德也.現身無德雖有宿願亦不能入.然諸菩薩皆具此德.隨門顯法在金剛藏.故偏言其有.又據佛力能加草木,何要有德.欲令菩薩進修具德,上契佛心,方得加故.表此地法,證方說故。

此復八種淨.依自利利他故︰謂前四自利.後四利他。

此就總開別.於中有三︰初總科.二、別釋.三、總顯為因。

初總科者︰先出論文.【謂前四】下,疏釋。

前四自利者︰

一【善淨深心】者,是因淨︰信樂至極能趣菩薩地盡,皆清淨故.故云善淨。此一為眾行本,故名為因。次三明自利行德。

二【善淨智輪】者,即智淨︰趣菩薩地盡修道真如觀.如日輪圓滿普照法界故.此即智德。

三【善積集助道】者,即身轉淨︰謂生生轉勝集助道福德故。

四【善修治所作】者,即心調伏淨︰善斷煩惱習,故云修治.此即斷德。

上三亦證、助、不住。

後四利他中︰

五【念其無量法器】者,即聞攝淨︰能聞持佛法.故為法器。此利他方便.餘三利他行體.即身語意業。

六【知其清淨信解】者,即通淨︰以勝神通,生物信解故。

七【得無錯謬總持】者,即辯才淨︰由總持力,於一字中攝一切字句,前後無違,故無錯謬。

八【法界智印善印】者,即離慢淨︰謂雖化眾生,以實智印印之,不違法界,故無化慢。

二、別釋︰此一句中,文有五節︰上句牒經.二云【是因淨】者,是論立名.三【信樂至極趣菩薩地盡皆清淨故】者,是論釋義。論中具云「因淨︰深心趣菩薩地盡清淨故」.如經【善淨深心】者,信樂等復是一切善根本故。今疏取後論向前釋.其信樂字,是論釋經深心︰即初地契理淨心.論主但云信樂.其至極兩字即是疏釋深心之言.以信樂殷重故曰深心.由此深心故能得第二第三乃至十地,為菩薩地盡.即論等字.既至地盡障無不除,云盡清淨。四【故云善淨】,即疏以論會經。五【此一為眾行本,故名為因】,即疏釋論立名.即復是一切善根本也.既此為因則顯下德為其行體。

【即智淨趣菩薩地盡修道真如觀】者,舉論︰則顯初句是見道故.次【如日輪】下,義取論釋。具足,論云「此真如觀內智圓滿,普照法界猶如日輪光遍世界故」.然今疏文,言含法喻。

【身轉淨】者︰助道能得出世報身名身.初地已上受身非一.後後勝前前,名生生轉勝.總由助道福行淨故。

【心調伏淨】︰空有自在名心調伏。言【善斷等】者,不著有故斷麁煩惱.不住無故斷微細習.無住而斷故稱善斷。言【故云修治】者,以論會經.無住是菩薩本業.即是修治.故論經云善修本業.本業即今經所作.亦是以無住心,修前證助以為本業。言【此即斷德】者︰初是智德.則顯助道是其恩德。已配三德.下配三道.故有亦言。

【聞攝淨】︰謂聞持智而為能念.其無量法即是所念.持即是念.具能所持故為法器.論云一切如來所說祕密法者,一切明廣.祕密顯深.若不持法不能利他.故以聞持而為方便.其無量言便含二義︰一、多無分量.二、深無分量。

上八句中︰前四自利因︰一、精進因.二、不忘因.三、勢力因.四、彼不染因.如次配前四句,謂由深心能起行等。後四利他因︰謂五是斷疑因,由知法故。六是敬重因.以神通力令信入故.七是轉法理因.法若壞時,假餘尊法誦持故.八、教授出離因.論云「如是化者得自利不忘故」.此意明若化時取相,以法界印,即自利不忘,便能出離。

三、總顯上八行能為因義︰

【謂由深心能起行等】者︰前明深心是起行方便.起行即是精進.故深心為精進因。二、由得如智.故常不忘。三、由助道成勝勢力。四、由不住道,不住空有生死涅槃,故無染著。五、由自念法能斷他疑。六、由神通故令他敬重︰敬重即是信入。

【是轉法理因】者︰即無錯謬總持。法是教法.理是義理.化流名轉︰謂正法滅時假餘外法,流通誦持彼正法義.故以總持持餘尊法,為教理流轉之因。

【教出離因】者︰具足、論云「教授出離因.即經法界智印善印故」︰謂教授於他由契法界,自出取相.即化而無化也.亦令他出。次引論釋。【此意明】下,疏釋論。

「經」爾時十方諸佛,各伸右手摩金剛藏菩薩頂。

身加︰增威令起故。言【各申】者,不離本處而申.即延促無礙。諸佛皆摩,故云各申.即一多無礙.即四通中如意通也.餘義如前第三會中說。

【不離本處等】者︰今經但云各申右手.論經云「爾時十方諸佛不離本處,以神通力各申右手」.故疏為此釋。言【即四通】者︰智論云「一、如意通︰轉變自身.以大音聲聞一切等。二者幻通.轉變外事。三、法智通.智法無礙。四、聖自在通.能於苦中生於樂想.於彼樂中能生苦想.於苦樂中生於捨想.如是一切」。今於自身但延促一多故.是如意非餘三也。

 

「經」摩頂已.金剛藏菩薩從三昧起︰

第四、起分︰所以起者.三昧事訖故。云何訖.已得勝力故。雖已得力,何不且定.說時至故。何不定中說.定無言說故。

【所以起者,三昧事訖等】者︰徵其起因,乃有四義.論主但云即三昧起者,以三昧事訖故.又得勝力.說時復至.定無言說故。釋此論文乃通二勢︰一、當句釋.二、相承釋,即今疏意,後後躡於前前。若當句釋者.言事訖者︰上入三昧為顯已證故能宣說.今已顯竟故名事訖。二、前入三昧為受佛加.今佛已加云得勝力。三、前入三昧為觀物機隨順受法.物悟在今故云時至。四、前入三昧顯證離言.今說起定,反顯所入寂滅離言,故云定無言說。當句則顯入定有其四義,句句不同相躡則得勝力言,含於多意.謂顯證得加,觀機已竟,皆名得力.應存二釋。

 

第伍、本分︰略示綱要.為廣本故.亦與下請為其本故。

本分者︰若約教道分三分者︰此下當其正宗.正說地故.如品初所明.例如法華方便品去以為正宗。此中本分如雙歎二深下.請分如身子三請.說分如彼廣明開權顯實.故前四分為序.即起說之由令物生信。今此本分舉法歎勝.令起樂欲.是所成行.文中有四︰一、釋名.二、解妨.三、科判.四、釋文。

一、釋名者:何名為本.生下二分.故於此中略示綱要.有體有相.說分之中說於地相以顯體故.請分聞於名體而申請故。若別說者,十名地相即說分本.說分廣顯十地相故.云為廣本。此中地體即請分本.請分廣顯地體寂滅出言道故.故云亦與請分為其[5]本故。

不請而說者,不自說本,眾則不知為說不說.又復不知欲說何法故。

二、辨妨︰妨云︰下待三請.此何不請。答有二意︰前意疑說.後意疑法︰謂設知欲說,不知說何.此即無問自說經也。

問︰上言佛加為令說法.何言不知為說不說。

答︰諸佛雖加.不知剛藏承力說不。

問︰上言說不思議諸佛法明.云何言復不知欲說何法。

答︰不思議法中,門別非一,故猶不知。

問︰若爾上以能加同名金剛藏,則知所為是金剛法.云何不知。

答︰藉相表知而非決定.猶名不知為說何法。

文分為三︰一、明六決定以為地體.二、佛子何等下,標列十名以顯地相.三、佛子我不見下,舉十方同說彰地要勝。

三、科判。科為三段︰若別對者,對下請中互相成起.此初地體,起下請中地體寂滅.後顯寂滅,成此標體。此彰要勝,起下大眾令生樂欲.下自陳有根有欲,即成於此。其第二段自對說分.此能起彼.彼能成此.可知。

「經」普告一切菩薩眾言.諸佛子.諸菩薩願善決定︰無雜.不可見.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遍一切佛剎,救護一切眾生.為一切諸佛所護,入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智地。

一、明六決定以為地體,已如前辨。文中︰初句標告.【諸佛子】下,正顯.於中:初句總明.後【無雜】下,別顯。

總中︰言【菩薩願善決定】者,標人列法,故云菩薩。於大菩提立誓趣求,故名為願.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也。此願所以名善決定者,以真實智攝故.謂攝導此願皆令順理,決擇揩定故。真智即善.善即決定.持業受名.故論云「善決定者,即是善決定」.此揀依他受名也。此已入初地是證決定.非是地前信地所攝之願.受決定名。若通論決定有其六義︰一、約行體.決定堅固.二、望所證.決定須證.三、定能斷惑.四、決信不疑.五、決聖度生.六、決成佛果。

四、釋文︰即品初有十體︰一、離言體.二、所證體.三、能證體.四、能所契合體.五、隨相體.六、三昧體.七、就德體.八、隨要體.九、總攝體.十、唯因體。今此即當第八隨要.以六決定而為體也。

【總中︰言菩薩願】下,釋此總句,文有六段︰一、解菩薩。

【於大菩提】下︰二、解願義.於中有二︰初正釋願.願以希求為義故。後【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者︰即指下初地住分之中菩提心生,即是此願.故下論文還指此願.故彼文云「生是心者是本分中願善決定」.良以心願體一,故二處相指.兩處之文.俱顯地體。謂此世真證善根.以能增長順趣菩提,故說名願.亦名發心。體雖是同.隨義有異,心願不同。

言義異者︰謂於大菩提起意趣向是發心義.要彼屬己是其願義。

問︰願善是諸地體.說分已下皆是地相.何故偏指初地發心。

答︰就始言故。

又問︰願善是體.說分已下但是地相.云何指相而得顯體。

答︰總相指彼,在地相中分別指彼,即相所顯,果分發心是此願矣。

【此願所以】下,三、釋善決定義︰願是希求.若地前願,不得稱善決定.今是證智相應之願.相應之願真能隨理故名為善.此善即是決定之義。

【真智即善】下,四、會六釋︰於中有二︰先正釋.後【故論】下,引證迴文未盡︰合言善決定者,善即是決定。

【此已入初地】下,五、揀善決定︰地前亦有相心之善,非真智攝,不名決定.地前亦有決定.復非至順於理不得稱善.故地持說決定有三︰一、種性地名為決定.定為佛種。二、解行地名為決定.定能發心。三、初地已上名為決定。今是第三,揀非前二。

【若通論決定】下,六、通顯決定得名︰唯取第三決定耳。

下別句中有六決定.一一皆具今之六義。

別中︰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句.瑜伽地持皆說此六.名次小異大旨不殊。此六行相︰前五自分.後一勝進。五中︰前四自利.後一利他。四中︰前三明行體德.後一顯行功能。三中︰前二行體周圓.後一行德具備。二中︰初一明行自體.後一顯行離過。是故自體離過攝德為因.二利行圓成就佛果.是此行相也。

【後別中此善決定有六種】者︰釋此別句,經前有三︰初就總開別.二【瑜伽】下,指文引證.既諸論皆說故要為六。

【此六行相】下,三、通相料揀︰先從後漸收.後是故自體下,順牒結示。

(一)【無雜】者,即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味相故.謂正體緣如,境智一味,為觀之相.則無帶相之雜。

無雜文總有四︰一、牒經.二【即觀相善決定】者︰論主立名.總中開出故有決定。三【真如觀一味相故】者,即論釋也︰真如觀,釋觀.一味相,釋相.理絕妄情說之為真.諸法體同目之為如.照理名觀.觀之體狀,故名觀相。四【謂正體緣如】下,疏釋上論︰正體緣如轉釋真如觀。言正體者,揀非後得.是根本智.名為正體。此是能觀.如是所觀.緣即觀義.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境智即是二取.離二取相,故為一味.即以一味為觀之體相。一味是喻.如海雖廣同一鹹味.亦如眾藥煮之一器其味無別.能觀所觀皆無所得即為一味。言【則無帶相之雜】者︰以論會經.經云無雜.論以一味相.釋無雜也。若是地前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未能忘如,為帶如相。此相為雜.今俱無所得,故無此雜。

(二)【不可見】者︰是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謂此真智超出世間可壞之法,故名真實.真實故非世智所見。

【不可見】者,牒經.【是真實善決定】者,論立名也.【非一切世間境故】者,是論釋義.【謂此真智】下,疏釋於論︰由此句明行體離過.行成離妄,故曰【真實】。緣觀不覩名非世間境。言出世間故者,轉釋非境。既是出世,世智安知。經云不可見,斯乃契實反望,情想虛妄,由來不有,故名為出.非有世間對之出也。【謂此真】下,疏釋.可知。

(三)【廣大如法界】者,勝善決定︰論總釋云「大法界故.一切諸佛根本故」.此中上句出所如法界.亦釋大義.下句顯能如地智.亦釋廣義。法界所以名界者︰一、是因義︰迷悟根故.二、是性義︰法本性故.今能如地智為佛根本,故得如之.況體合如,無所如矣。下開義釋︰經標廣大,釋以勝善,此云何同.論總釋云「大勝高廣,一體異名法相義故」︰言一體者,唯一味故.異名者,隨法相義故。體無不在曰大.而相非情取曰勝.理超數表為高.用無不該為廣。上釋廣大二字。次釋法界名云「一切法法爾故」︰一切法者,釋法字.法爾者,即是界義,性自爾故。下法爾字,皆倣此知。此上釋所如法界。下辨能如地智,亦受四名︰

<一>雙釋大勝義云「復法界大真如觀,勝諸凡夫二乘智等淨法法爾故」.此云淨者,異前所如,體該染淨故.此即根本智地.當體稱如.周遍名大.形對凡小,超劣名勝。

<二>釋廣義云︰復法界大方便集地.謂說大乘法法爾故者.以證真了俗廣集大行,既通二智,故曰大乘。

<三>釋高義云「大白法界善法法爾故」︰謂無漏善法出世表故.即二智所成之善.故隨義立。

<四>不出境智一如。

【廣大如法界】者,牒經。【勝善決定】,即論立名。此明行德.行合法界,隨義廣大,故名為勝。

【論總釋】下,以論釋相。然論有二段︰一、總釋.二、重料揀。前段疏中,先舉論文.後【此中上句】下,疏釋論。上句即論云大法界故.下句即一切諸佛根本,以地智是諸佛根本故.如法界之廣大也。從【法界所以】下,別釋二句︰先釋所如法界.後【今能如地智為】下,合上二義法界為悟之根。今地智為菩提智根.法界為諸法性.今地智為佛本性.【況體合】下,釋成上義。地智所以得如法界者,由契合故.合則一味.離於二取.故無所如.智即是如.況復相契.如是方是真實如法界矣。

【下開義釋】下,即論第二重分別︰於中二︰先疏假問生起.後【論總釋云】下,舉論解釋︰先總.後別。總中︰先舉論文.後言【一體者】下,疏釋論︰既是一體異名.故不妨將勝釋於廣大.便更將高釋廣.理亦無違.四義同體故。

【法爾者即是界義】者︰梵云達摩馱都.此云法界.亦云法爾故。

【一、雙釋大勝】下,論釋能如。文有三段.義包四字.於三段中,皆初句標舉論意.次舉論文.後疏釋論.並顯可知。

【故隨義】下,總結上三節.又大字為總.故上四節皆有大言.餘之三義,在三別中雖無其名.義無遺矣.然其三段皆應有說︰大白,第二顯廣,云說大乘.第三顯高,特云白也。

(四)【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云盡未來際。有釋云:一、為生因.生菩提有為果故.二、為了因.了涅槃無為果故。此順法相,不順經宗.以經宗常與無常非一異故。今更直釋論文.明此地智有其二能︰一、寂而常用故,為無常因︰用雖虧盈而智無起.滅如所依空,非無常故.經明此智【究竟如空】。二、用而常寂故,為常果因.雖涅槃永寂而智體不無.不爾.將何窮未來際.若會三身者,用為化身.寂為法身.智為報身.非無常矣。設智為了因.亦雙了菩提涅槃.故論云涅槃道.道亦菩提故。若相融攝固不在言.言無常愛者,用適機故。

【是因善決定】者,是論立名.二【此有】下,論釋.三【有釋云】下,疏釋論.於中三︰(一)敘昔.(二)【此順法相】下,辨順違.(三)【今更】下,申正釋︰於中分五︰一、正釋︰言【用雖虧盈】者,正揀智體非無常義︰智體如空.空非無常.所生之色有起有滅.如用應機說為無常.言【究竟如空】者︰謂畢竟無有不如空義。二【若會】下,會三身︰明報身不在無常因中。三【設智為了因】下,遮救.恐彼救云.智為了因,了於涅槃.若為生因,生於菩提。故今答云︰性淨菩提亦了因所了.本具智慧光明義故。四【故論云涅槃道】下,釋成上義。古譯菩提名之為道.是故疏云道亦菩提.明論亦說菩提涅槃以為常矣.用是無常.若別對菩提涅槃因者,即寂之照是菩提因.即照之寂是涅槃因.寂照既融二果亦融.故云【若相融攝故不在言】。五【言無常愛者】下,隨難釋論。

(五)【遍一切佛剎,救護一切眾生】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論又云「次前善決定.此願世間涅槃中非一向住故者︰謂由前因善,則大智不住生死.由此大善,則大悲不住涅槃」.前雖有應用,亦智所成故。有云.取前常果因,故不住生死.取前無常果因及此大善,為不住涅槃.亦不違理。然約雙遮則俱不住.若約雙照即二俱住.謂大悲故常處生死等.是故論云非一向住。

【大善決定】者︰此句標名.二【隨順】下,論釋相.三【即普覆名大】,疏釋論名。

【論又云次前】下,舉論釋不住義︰於中二︰先舉論.後【謂由】下,疏釋論︰於中三︰初牒論正釋.二、敘異解.三、廣釋不住。

初牒論正釋又二︰先正釋.後【前雖有應用亦智所成】者,遮難.恐有難云︰常果因是智.無常果因為用.既為應用豈不是悲。答︰因善中已成不住.故為此答。

二【有云】下,敘異解︰許不違理.即遠公意︰謂常果因能得涅槃.故於世間不一向住.無常愛果因及此大善能隨世間.故於涅槃不一向住。

三【然約雙遮】下,廣釋不住之義︰復有二義︰謂住不住.論意即是雙住之義,云非一向住.不言無住。然即由非一向住故成無住,猶如船師,非一向在此岸住.亦非一向在彼岸住.故成無住運載眾生。而言【謂大悲故常處生死等】者,等字多義︰一者等取大智故常處涅槃是俱住義.二、大悲故不住涅槃,大智故不住生死,即二俱不住.又一明俱不住者.

有二義故不住生死︰一、見生死過患故不可住.二、由見生死本空故無可住.上二皆約智故不住。

有二義故不住涅槃︰一、見涅槃本自有故不待住.二、由不異生死故不可住.又智與理冥無別異故.能所絕跡故無能所住也.則雙不住生死涅槃。上皆約智。

二、明俱住者,有二義故住於生死︰一、由見過患起大悲故.住為練除也。二、見空故.住不怖也。上句約悲.下句約智。又有二義︰一、見過生厭故住.二、見空即涅槃故住.此即常在生死.恆在涅槃也.此二皆約智.前了相.後了性。

有二義故常住涅槃︰一,常證理故住.二、常化眾生故住.以所化眾生即涅槃故。上句約智.下句雙具悲智.又合生死涅槃二境.體無二故.無偏住處,故云無住。又即住此無二之處,故亦云住.又合住不住之二行以為無礙。良以不住為住.住為不住.唯一無分別行,故無二也。又合境行二門.以法界法門絕能所故平等,法性唯一味故.無境行之異也。上開則多門,合則無二.開合無二,總為一大無障礙門.言思斯絕。

(六)【為一切下】,是不怯弱善︰上入智地不怯弱故.論經闕於一切諸佛所護一句,但云入智地不怯。若準此經,由護故入智無怯。言佛護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故佛所護,與入智地,反覆相成。

【為一切】下,是不怯弱善決定︰文中有三︰初論立名.於深能入故不怯弱。二【上入】下,論釋.三【論經】下,疏釋論會經。言【與入智地反覆相成】者︰智造佛境即入智地,故得佛護。此以入智地成佛護.由得佛護得入智地.即佛護成智地。

論下六相圓融類前可見。

【論下六相圓融】者︰論云善決定者總相.餘者是別相。同相者善決定︰謂六種同名善決定故.異相者別相故.一、觀相.二、真實.三、勝.四、因.五、大.六、不怯弱。相別不同故,不同前別.分一總句為六決定,以為別相。成相者略說故.壞相者一一廣說故.如世界成壞.前文已有,故云類前可見。

「經」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智地。

二、標列十名以顯地相中四︰(一)寄問徵起.(二)佛子下,舉數顯同.三、何等下,徵數列名.四、佛子.此菩薩下,結名顯勝。

(一)寄問徵起︰可知。

「經」佛子.菩薩摩訶薩智地有十種.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當說今說.我亦如是說。

(二)舉數顯同中︰以生成住持故,三世同說.同說之言,文在地相.義兼地體。

【以生成住持故】者︰出同說所以。然生之與成望於佛果︰始起為生,終滿為成.亦可生為因.成為緣。因有二種︰一證.二教.果亦有二︰一是性淨.二、方便淨。望性淨果,證道為因,教道為緣.望方便淨果,教道為因,證道為緣.因果功德皆因地智而住.地智能持.有斯勝能.故三世同說。

【同說之言,文在地相,義兼地體】者︰地體最為要勝故.又依論經,初無寄問徵起.釋不怯弱善竟.便云「諸佛子.此菩薩十地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說今說當說故」.論先云「復此十地生成佛智住持故」.如經「諸佛子此菩薩十地等」.方牒向前所引經文.明是三世同說地體六決定也。

「經」何等為十.壹者歡喜地.貳者離垢地.參者發光地.肆者燄慧地.伍者難勝地.陸者現前地.柒者遠行地.捌者不動地.玖者善慧地.拾者法雲地。佛子.此菩薩十地.諸佛已說當說今說.佛子.我不見有諸佛國土,其中如來不說此十地者。

(三)列名中,為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成十勝行,說於十地,及引諸論.並如下廣釋中辨。

【列名中,為對治十障】下,疏文有三︰初總明.二、別釋.三、料揀。

初總明,即唯識論文.指在說分。然本論此中文有三段︰初列十障.二、釋十地名.三、總以喻顯.今疏唯廣第二.喻顯略標.初段即今總明.今當具顯論文故。論問云「何故定說菩薩十地.對治十障故.何者十障︰一者凡夫我相障.二者邪行障.三者暗鈍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四者解法慢障.五者身淨慢障.六者微細煩惱習障.七者細相習障.八者於無相有加行障.九者不能善利益眾生障.十者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義如下說。

<一>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論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位新得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

二、別釋.

【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者,即論第二段也.論先徵云「何故十地初名歡喜,乃至十名法雲」。

【此有二義】︰上則論文.此下疏釋。【二利創成】,是其教行︰由前修習,今得初成.非前能加,故云無上。【聖位新得】,即是證行︰理即聖家故名為處.此地證始故名為初.無上揀前.初證揀後.上二喜事故生歡喜.即是喜心。

<二>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三義︰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離︰謂離犯戒惡業故云等也.三、對治離︰謂清淨戒具足。

【此有三義】下,釋論︰一、因離者︰三離之義.本地具足。今當略釋.因惑起業名惑為因.攬因成行名業為果.行體清淨故能對治。然惑有二︰一麁.二細。犯亦有二︰一麁.二細︰細即誤犯.麁即故犯.由麁煩惱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今無細惑故不起誤.何況故耶。此之三義即同十住毘婆沙論。

<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此唯一義︰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法。若準下論更有一義︰謂得四地慧光明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論云「彼無行無生行慧此名光明.依是光明故名明地」。然唯識此經皆名發光︰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此則三義︰一定為能發.二持為能持.三後地慧光為所發所持。然三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

【此唯一義】下,疏釋。於中三︰初順今經文.聞思修等是所知法.順法正解故名為照.照法分明稱為顯現。言【當地所聞】者︰以此地中亡軀求法故。

【若準】下,二、引論重釋︰彼無行慧者,義如下釋。

【然唯識】下,三、引他經論釋︰以此一地與經名別,故引他論.於中有四︰一、雙標經論.二【謂成就】下,唯識論釋.三【此則三義】下,疏釋論文.四【然三慧就初】下,會今地論︰謂唯識以得三慧方發證智.故慧光為後。

<四>不忘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焰地︰焰即慧焰,故此名焰慧地。此亦兼下二義︰今即根本智火能燒前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就後得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義光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為焰」。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答︰有二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慧故。

【此亦兼下二義】,疏釋。二義中︰前約內證.後約外用.據能燒惑應名火地.但火能燒未必有焰.今取有焰故能普照。

<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此唯一義.謂真俗無違極難勝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能隨.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隨俗,巧達五明.真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為難勝。此初得故,偏受其名。

【得出世間智】下,先舉論文.遠公意云︰上二句解難度.難度即釋勝義。今疏但通釋。【此唯】下,疏釋.於中有二︰先總明.後【以三地】下,別顯︰初三地下是一難度.四地下是二難度。【多滯已】下,結前難度︰謂三滯世、四滯出世,云滯二邊。上明所度之境。從【今得出世】下,是能度之法︰此句由得四地,已度世間故.論云十平等心實難得故。從【又能隨】下,即是論文巧方便智.已入五地能度出世.前三滯俗違真.第四滯真違俗.今已度前故.化眾生而無著俗不違真.證出世智而起用,故真不違俗.則前四地不能勝也。若爾,六地已上,豈不然耶.故疏通云,此初得故。

<六>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謂妙達緣生,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如目覩名曰現前.對後彰劣名為有間.以第七地常在觀故。

【般若】下,先舉論︰後謂【妙達】下,疏釋.於中有二︰初解大智.準龍樹云.智有二種︰一小.二大。小謂因分緣照之解.即妙達緣生。大謂果分滅觀智心.即疏引無分別.今取所引故云大智。次【親如目】下,釋現前義。後【對後】下,釋有間字.若遠公意,二智皆有間、二智皆現前。

<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或三義︰一、善修無相,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合唯一義︰善修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皆釋遠字.然善修有二義︰一、前地有間,不名善修.今常在觀故云善修。二、捨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無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離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究竟,正明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過.望前三地相同世間,過之已遠.望四五六,同二乘,今亦超過.五地真俗無違,何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猶未能過二乘故.二、雖以真入俗,猶於雙行未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非深妙故。

【此或】下,疏釋論.於中三︰初為三義釋.次第對論三節可知。第二【合唯】下,為一義釋︰先標.後【然善】下,別釋二字。文並可知。

<八>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地.此亦三義︰一、捨三界行生,受變易果,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動。二、得無生忍無相妙慧,則有相不動.三、此二無間煩惱不動。合唯一義︰謂前地無相已得無間,相及煩惱亦不能動.而為功用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令無相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下輪王梵王之喻,可以證此。

【此亦三義】下︰疏釋︰第一義釋報行純熟.曲有二義︰一、以變易果為報.二【依此】下,約行德釋所有行德,由前修起故名報行.成就在今,故云純熟.即下經釋名中,名為無功用地.先以成就故。第二釋無相。第三釋無間.即下經名為力持地.他不能動故.意明功用不動。二合一義中輪王喻者,七地菩薩煩惱及相已不動故,而非報行不動.梵王捨欲生於梵天,即功用不動.故證合唯一義。遠公意云︰離功用相名為無相.空有雙現故曰無間.則無相無間,俱非前地無相無間也。

<九>得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遍說遍益方名為善。

【得無礙慧】下,疏釋︰然其論文義通一地.剋字取義即說成就.於中有三︰初得無礙力,即口業成就︰謂內具無礙之智,外以美妙言說名無礙力.二、說法成就者,即智成就.三、利他行者,即法師自在成就.故疏云遍說遍益方名為善。

<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此有二義︰一、得大法身︰語法雲體.具足自在,釋法雲義︰謂能雲雨說法自在用故.此約能說為名。二、得大法身︰此明法義,是大法器故.具足自在,此釋雲義,能受如來雲雨說故.下釋名分,自當廣釋。

【得大法】下,先舉論.後【此有】下,疏釋︰第一義以法身為雲.此地菩薩法身普周一切法界,云大法身。第二義以佛說為雲,能受為法,即法器故。論釋第十既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恐濫於佛.故寄對顯異.先對下歎勝.論云「如是受法王位.猶如太子而得自在」。後對上彰劣.論云「是處有微細智障故不自在」.對治此障故說佛地。釋曰︰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種智現前故。第三次下論云︰總喻十地.疏略不出.今當具之。於中二喻︰一、喻十地在障未出.二、喻十名所顯之德。前中亦二︰(一)喻菩薩云.又如懷孕在藏。菩薩十地亦復如是.以諸地有障故。(二)喻如來。於中又二︰先喻體圓.後喻用極。前中論云.如子出時.佛亦如是.事究竟故。後喻用極。論云「又如生時,諸根覺了.佛亦如是.於一切境界智明了故」.在文可知。但喻於障,與前小異前之十障,在十地前.如第十地於諸法中不自在障.在於九地若斷此障,則得十地。今明十障,障在當地,乃障於後.如十地有障未得成佛故,猶喻在胎.出胎生時方喻於佛,無有障故。第二喻前十名之德︰論但有喻而無合法.而於胎中分為十時,以喻十地.論云「藏有十時︰一、陀羅婆身時」︰遠公云︰前三梵語難解.彼疏不釋.今以類取.即俱舍涅槃之梵語也。陀羅婆者,即最初羯剌藍.涅槃云歌羅邏.則大同也.俱舍譯為凝滑.亦云和合.順今論意,即喻初地,如智契合,離於生澁,初託聖胎故。論云「二者得捭羅婆身時」.釋曰︰即當俱舍次生頞部曇.此云胞也.喻如二地初成戒身之體。論云「三者尸羅陀身時」.即俱舍閉尸.此云軟肉.如第三地忍辱柔軟,亦禪定柔軟也。論云「四者堅身時」.下皆唐言.即俱舍云「閉尸生鍵南」︰鍵南此云堅也.正與此同.以四地出世法身堅固.又精進堅牢故。論云「五者形相似色身時」.即俱舍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與形相似義同︰謂五地涉俗.不住道行.則於一身有支節分段也。上之五位屬胎中名色支.其第五位兼六處支。俱舍更有兩句云.後髮毛爪等及色根諸相。論云「六者性相似身時」.即猶屬上支節之位.已具六處.如頭等六分成智身性。論云「七者業動身時」.於其胎中已能動轉.即七地中得方便智起殊勝行故。論云「八者滿足身時」.釋曰︰此下喻後三地行德滿足︰論云「於中有三種根滿足時.男女相別滿足時.廣長諸相滿足時」.釋曰︰根滿足者.即六根.即俱舍云及色根也.如八地報行純熟。二、男女相別滿足時,即俱舍云諸根相︰謂九地分自利利他二行故。三、廣長諸相滿足者,亦即俱舍諸相字攝︰謂第十地得大法身,充滿一切.一切功德皆已滿故。下論結云「如是十時,諸地相似故」。釋曰︰上來論文總喻十地.大旨易了,故疏不存.恐尋論者,不能曉了.抄具釋也。

此十得名,略有四對︰一、約法喻︰焰慧法雲,法喻合目.餘皆就法。二、約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為名.餘皆就用。三、約自他︰離垢不動就他受稱.餘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雖勝遠行,形他受稱.餘皆當位受名。此十圓融,地地皆具。若約行布,則前前之名,應該後後.後後之稱不該前前.如歡喜之名義該十地.法雲之稱不預前九。今為顯別相,各從初得受名.下文重顯。

三、料揀可知。

「經」佛子.此菩薩十地.諸佛已說當說今說。

(四)結名顯勝.可知。

「經」佛子.我不見有諸佛國土,其中如來不說此十地者。何以故.此是菩薩摩訶薩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淨法光明門.所謂分別演說菩薩諸地。佛子.此處不可思議.所謂諸菩薩隨證智。

三、舉十方同說彰地要勝者︰為欲令物生渴仰故。文中二︰初明不見不說.反顯十方報化皆說。二、徵釋所由︰徵云︰佛國不同化儀亦異.如何十地要皆說耶。釋意云︰此最勝故︰謂萬法皆如體如成聖.離斯證智皆是隨宜,故為要勝。文有四句︰

初二句總標顯勝︰初句證行︰謂諸佛證此為因成菩提故.餘皆助道,故此最上最勝。

次句阿含法門者名為法體.光明者顯照一切餘法門故。

後二句別顯其相︰初句釋前阿含云分別說.即明前法光明是教體用.此句是教所照法門故.論云「分別十地事者.顯示世間智所知法故」。後句顯上證道非地前世智所知,名不可思議.故論云「顯示出世間智故說證將默,故呼佛子」。已說本分。

【初句證行】者︰即經向菩提最上道︰謂諸佛證此為因者,釋經道字.十地證智為佛因故。今經但云最上.論經則云增上勝妙法.故疏云最上最勝。

【次句阿含】者︰即經亦是清淨法光明門。言【法門名為法體】者,則顯光明是用。體有二義︰一、即上地法,由此證真,故能了俗,名為光明.二、即後得智為體,能了一切餘法.餘法門者差別法也。

【後二句別顯其相】者︰初句即經【所謂分別演說菩薩諸地】,疏釋可知。

【後句顯上證道】者︰即經【佛子.此處不可思議所謂菩薩隨證智】.此有二句︰疏云一者是義句故.若分二者︰上句歎勝超劣.下句示其體相。本分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四十一                   按此→至卷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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