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四十六          按此→回目錄

第三發光地

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具前二意。

來意中三︰一、正明.二、【故深密】下,引證.三、【此則具前】下,會釋。

一、正明有二意︰一、就三學︰二地是戒.三地是定.四地已上皆屬於慧,故為次第.則令初地亦屬戒收。二【又前三】、約寄位︰謂初地為施.二地為戒.三地為修.此三所以名世間者,世間有情多分行故.故俱舍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云「施戒修三類.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差別如業道」。釋曰︰類謂性類.此三各別一類性故。定名修者.頌云「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二、引證.可知。

三、會釋者︰謂一前位持戒,未得等持.即三學意。二、既言未得世間等持,即寄位意。在文可知。

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為光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

一、以初住地十種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故名發光地】。由內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說名增上心住。既言由內心淨能發,明知以十淨心為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此。

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說等持為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

三、以勝定總持並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故下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

二、釋名中三(一)敘異名.(二)【今統收】下.申正解.(三)【餘諸經】下,總結揀定。

(一)敘異名中,【及金光明】者,即第三經.經云「無量智慧光明三昧不可傾動,無能摧伏.聞持陀羅尼為作本故」.是故三地說名明地。言十住論即十住毘婆沙,當第一。仁王下當釋之。

(二)正釋者︰後【故瑜伽】下,引證.於中四︰一、正證聞持等而為所發.二【由內心淨】下,證明三學。三【既言】下,疏指後釋成能發。四【攝論】下,引例釋成。攝論即當第七.論云「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名發光地」.世親釋云「由此地中與三摩地、三摩底常不相離無退轉故.於大乘法能作光明.名發光地」.無性釋曰「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者.謂此地中證希有定能發智光.明了諸法故名發光。得已不失名無退轉.諸靜慮定名為等持.諸無色定名為等至。等持者心一境性.等至者正受現前.大法光明所依止者,謂此地中與定相應,無退轉故.於諸大乘契經等法得智光明.此地是彼所依因故.名為發光」。釋曰︰此二釋論皆當第七.大同小異.故疏略指同於瑜伽。次云金光明者,如前已引。

以聞持能發】下,即第二前所發以分能所.於中三︰初正立.二【以聞法竟】下,以聞釋成.三【故瑜伽】下,引證結成。

【以勝定】下,第三會取第一二種所發以為能發.於中分二︰先正立.後【故下論云】下,引證.於中四︰一、引本論.二、引唯識.三【謂由得】下,釋唯識意.以成前義。四【故上】下,引上本分成唯識義。

(三)總結揀定者︰恐學人欲見異釋故委出之.實無異轍.餘論之言今當更出.顯揚第三云「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則亦不異前矣。又上言【仁王名明慧地】者,即下卷中明三賢十聖各修一觀門,皆名法師故.故經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諸善男子.為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為法師依持建立」。今言第三地者,彼經云「復次名明慧道人.常以無相忍中行三明觀.知三世法無來無去亦無住處.心心寂滅.盡滅三界癡煩惱故.證得三明一切功德觀故」。釋曰︰立名小異,義理同經.【故十淨心】下,此前總結.此下揀定也。

若所離障,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重︰一、欲貪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

三、離障︰初、舉本分.其名委具。次、引唯識.立名則總,釋義委具.於彼論中:先釋障.後【由斯】已下,釋愚。障中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三慧別障,如下愚中.今但總說。釋斷二愚中︰一、欲貪愚︰但略舉愚.應有問云︰上標所知今何得舉欲貪煩惱。答︰彼次論云「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釋曰︰以欲貪故多住散亂,故障定修慧.以此欲貪依障而轉.障盡欲亡。二【圓滿陀羅尼愚】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呪.四、能得忍持.以聞思與彼聞持極相近故.所以偏說非不障修。

若約所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云「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梁攝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名為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善說。

四、證如:以明所流是教法故.然所證如.論自釋云.此有二意︰一、由得三慧照大乘法.觀此教法根本真如。如即勝流.故論釋云.此如流教最為勝故。二、若證此如說法勝故.故疏結云【能捨身命求此善說】.善說即勝。然捨此身下,即無性菩薩釋攝論言。謂此所流教法最勝,故捨身命求此善說,不以為難。

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

五、成行:即下厭分.及求法行,即方便攝行.莊嚴論云「第三住能生欲界而不退禪」。

其所得果亦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

六、得果:引梁論證於得法.引金光明證於得禪。

「經」佛子得聞此地行      菩薩境界難思議        靡不恭敬心歡喜        散華空中為供養

讚言善哉大山王       慈心愍念諸眾生       善說智者律儀法        第二地中之行相 

是諸菩薩微妙行       真實無異無差別        為欲利益諸群生         如是演說最清淨

一切人天供養者       願為演說第三地         與法相應諸智業         如其境界希具闡    

大仙所有施戒法       忍辱精進禪智慧   及以方便慈悲道         佛清淨行願皆說 

時解脫月復請言      無畏大士金剛藏        願說趣入第三地        柔和心者諸功德         

正釋文.總分三分︰壹、讚請分.貳、正說分.參、重頌分。

壹、讚請分︰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慶前中︰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讚能所說.於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說有二︰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說亦二︰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真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理貫事故。請後中二︰初二偈大眾請.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後一偈上首請。

「經」爾時金剛藏菩薩,告解脫月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已淨第二地,欲入第三地,當起十種深心。

貳、正說分中︰先明地行.後辨地果。

明地行中四分︰第一、起厭行分.第二、厭行分.第三、厭分.第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為厭故.正住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心.餘三是住心。

第一、起厭行分中有三︰一、結前起後.二、何等下,徵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位。

一、結前起後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增上戒住.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增上心住」。

【先明地行中四分】者,疏文分三︰初總科.二【此地修禪】下,解釋.三【亦可】下,對屬三心。

【則異前二地】下,疏取彼經以揀今文。言【更以十心】者,能念即此地初十心.於禪定中求欲深故.所念即是二地初十心。以欲求禪念淨戒.戒清淨故乃得禪定。次引瑜伽證成上義︰先明所念.後【復由餘十】下,即是能念。起此十心在於地前.修成下中,未入此地.故成上品,方入三地。三地即是增上心住。

「經」何等為十︰所謂清淨心.安住心.厭捨心.離貪心.不退心.堅固心.明盛心.勇猛心.廣心.大心。

二、徵列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對德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善。

根本建立者︰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為勝法.於中前二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為退.故異第二。若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

修已成就中︰初一離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增,未入三地故。後二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禪解脫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作意思惟之言。

德用自在中︰初句自行離過.依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晉經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眾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前後有異。

【言淨心】者,然十皆清淨.初句兼總,偏得淨名。

【依不捨自乘】者︰謂所住大乘之法堅心不動.此句是總。下【及前十】者,即前地十.不捨淨戒方得定故。

不勝進即名為退】者︰此未得不退故.論云五依不捨自乘勝進。

【謂自他煩惱】︰釋云二地.二地有何煩惱.謂障三地者是二地惑.今不現前故云不壞。

【等至八禪自在】者︰論云「三摩提自在」。三摩提是古梵語.即三摩鉢底.此云等至故。

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者︰以有智故,慶快殊勝,處染不染。

此廣大二心與前後有異】者︰諸處有智上求為大.有悲兼物為廣。前地亦以不染為大,利他名勝.今以利他非小乘故亦得名大.智不求狹亦得稱廣。

「經」菩薩以是十心得入第三地。

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思惟,便入增上心住。

「經」佛子.菩薩摩訶薩住第三地已.觀一切有為法如實相.所謂無常.苦.不淨.不安隱.敗壞.不久住.剎那生滅.非從前際生.非向後際去.非於現在住。

第二、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行.以觀有為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眾生,捨陜劣心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攝眾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眾生故。

厭行分中二︰先正科.後【又此】下,攝位。前二自分.後一勝進。自分護小乘之過.勝進依前進修。

一、修行護煩惱行,有二十句分二.(一)初十觀無常即知有為體性.(二)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

(一)初十觀無常分三︰

<一>顯觀時.謂【住第已】.揀前趣入。

<二>觀一】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具二。

<三>【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舉於內.行通內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

【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者,即經有為字.此同涅槃「我觀諸行悉皆無常」。

別中九句︰初五句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即前不住。

初五句云何此無常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內報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常」。二、即不淨︰依飲食力,形色增損故。三、不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四、敗壞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者:命行是論.經即有為.此問無常所以.亦無常法。

何者是無常即前不住】者︰不住是論.經即無常字.此問無常體相.故下經云剎那等故。

【論云︰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者︰內報遷移名身轉時.從觸生受、從受生苦,已是無常.況三苦更起,故是無常.由轉生苦,故轉為力。

【形色增損】︰食為便利,資內污穢.垢污不淨,顯現於外.故云不淨.以增損故即是無常。

依不護諸惡力等】者︰論經此句亦云無常.遠公云「此以無常顯於無常.以夭壽等相無常,顯於有為法,性是無常.無我理細,不顯無常」。今經異論,云不安隱.故疏直釋,不配無常及與無我,而通兩意.作無常釋,不異遠公.作無我者遇緣夭逝不自在故。下五句正無我所.故彼疏云︰不定我所反顯我無。

後四何者是無常者︰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剎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緣生俱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

【然無常有二種】者︰遠公云「應有三種︰一、分段無常.分段兩向用之︰向前為無常所以.今此為無常體性.故此分段不出二。二、少時亦名念念無常.故次經云.剎那生滅.四相遷故」。

【自性不成實】下,疏文有四︰一、總釋名.二【即下三句】下,別釋經文.三【約三世遷滅】下,結示文意。經【從前際生】即是生義.今非從故名為不生.【向後際去】即是滅義.今非向故名為不滅.亦應不住.不住通於無生無滅.為對生滅是無常義,顯不生滅是無常義.順淨名故。四【此中三世約相續門】下,揀門不同︰謂諸經論中辨法有二︰一、相續門者,約就三時以辨一法.當知是法從於過去來向於後世.如人說言.我從生來向於老去.今是此門故云非從前際生等。二、以三時對別諸法名生滅門.是則一法隨時為三.三法相望︰過去已去.當者方來.現者今住.故引有部從未來藏入現在等.則謝往名過.過往背今稱之為去.在當名未.當起之法趣現名來.亦可來者是其現義.當法未現名為未來。今名現法,住現相故,名為現在。依此門辨無生滅義.故今依前門。故於未來義則可具言.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故無生滅。今依前門故.於未來名不去.是故結云二門不同。

「經」又觀此法無救.無依.與憂、與悲、苦惱同住.愛憎所繫.愁戚轉多.無有停積.貪恚癡火熾燃不息.眾患所纏,日夜增長如幻不實。

(二)此十觀無救︰初句【無救】,總顯︰言【此法】者,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

別有九句,約生老病死.分四︰<一>初四約死.<二>次二約資生事︰<三>約老:<四>後二約病︰

<一>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轉壞,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增涕泗。四【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苦惱事中.其力虛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苦轉增.心生熱惱。

<二>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繫】。六、於受用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眾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

<三>約老:七、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

<四>後二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年衰時【眾患所纏】.如樹將朽.【日夜增長】,無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說老.老即病緣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故不在初說.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幻不實總結前九。

【此十觀無救】者︰無常理定,非物能裁,故云無救.【如四方山來】,即涅槃文.如四諦品。

【別中九句,約生老病死】者,科文.即為四段︰初四約死.次二約資生.第七約老.後二約病。而生過不約,人所愛故,略而無之。就總相言,約生老病死。又生一種,含在資生等中.以諸增長位,總名生故。又此四段亦攝八苦.二、即求不得苦.死兼愛別離苦.病中有怨憎會苦.五盛陰苦.通在於四。

今初死苦望之遠近.故有四句︰

一、言未至者,自少及長皆歸死門.一息尚還,假言未至.臨風微燭.何所依憑.故文殊云︰生死有畏.菩薩當何所依。淨名答云︰菩薩於生死畏中,當依如來功德之力.凡夫無此,故無所依。

二、死時將臨名為既至.故無常經云「云何保形命,不覺死來侵」。

三、死相現前者,諸識昏昧,六腑空虛.餘息淹淹,心魂悄悄.或隨業報中陰現前.內識外身皆有死相。陰轉死相即曰中間.難向死門故多涕泗。

、正捨命時風刀解體,故曰分散.氣絕神逝名捨命時.故無常經云「命根氣欲盡.支節悉分離.眾苦與死俱.此時徒歎恨.兩目俱翻上.死刀隨業下.意想並慞惶.無能相救濟」.五根已苦不能安排.將前憂悲隨逐於苦.增心熱惱。言【同住】者,即是與心相應義也︰明此死人但與憂悲苦惱同住故.六地云「死時別離.愚迷貪戀.心胸煩悶為愁.涕泗咨嗟為歎.在五根為苦.在意地為憂.憂苦轉多為惱」。若準涅槃,直觀於死,自有十義︰云夫死者於險難處無有資糧.去處懸遠無有伴侶.晝夜常行不知邊際.深邃幽暗無有燈明.入無門戶而有處所.雖無痛處不可療治.往無遮止到不得脫.無所破壞見者愁毒.雖非惡色而令人怖.致在身邊不可覺知。

【次二約資生】者︰非唯不知追求受用皆悉是苦.亦不知前皆悉是苦.亦不知前皆歸於死.而初追求愛順憎違求順不得,即求不得苦.憎違而至即怨憎會苦。

【苦多樂少】者︰且順妄樂名為樂少.積而禍集已是苦矣.散而貪戀斯苦更多.亦愛別離苦也。

【於身老時】者,第三約老明無救也︰壯色不停猶如奔馬.西日黯黯熟能駐之。

【後二約病】者︰初一少時病.後一老時病。言【病因】者,樂受生貪.則房色竭其骨髓.滋味煎其腸藏,安得不病。苦受生瞋.則憤恚填於心胸,不思危難,安不病哉。癡則愚暗不識是非.動皆顛墜,安不病哉。九中︰然老亦病因,而不云因者,老亦即病︰謂年耆根熟.形變色衰.飲食不能.氣力微.坐起苦極.餘命無幾.豈非病哉.況加客病,難復再康.枯柳遭霜生茂無日.隨風墜葉,歸樹何期。

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何故不在初說】者︰問意云何︰謂前四後三是老病死同身患事.何不一處併而說之,而於中間間以追求。答云:示身數數患事者,為欲彰身患事非一.遍於老少,故分兩處。言【可卒加】者︰病之與死皆可卒至故。復應問言︰既云患事非一.何不前明老病相耶.則應答云︰死過重故.故前疏云︰此相顯故。

「經」見如是已.於一切有為,倍增厭離,趣佛智慧。見佛智慧不可思議.無等.無量.難得.無雜.無惱.無憂.至無畏城.不復退還.能救無量眾生。

二、護小乘行有三十句︰(一)前十句護小心.(二)後二十句護陜心。

(一)前十句護小心者︰先總.後【見佛】下,別。

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常,已厭有為.次觀無救,故【倍增厭離】.【趣佛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

中.十句分二︰【見佛智慧】下,五句攝功德大,即求佛菩提.【無惱】下,五句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德,修成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菩提斷,俱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

攝功德大,求佛菩提者︰一、神力攝功德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德.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德.利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德.自行難得故。五、不同德.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利勤苦。上三德行圓滿。

清淨大,求涅槃果中,義攝有三.謂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俱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為業,則翻有為之業矣。

【菩提菩提斷等】者︰如前已引。【智相智性】,即法華意。

【上二妙用自在】者︰結上句當體顯用.下句寄對顯勝.然此五句皆有攝功德大.疏文從略。下清淨亦然,皆帶總句。

【三、大義】下三句,亦前二正明德行圓滿.後一寄對顯勝.不雜外道故。言【大義】者,義即義利.利他德廣,故名為大。

【四、無譏嫌德】者︰淨德殊勝故。無雜者,論名不同攝功德大。前云寄對,名為無比.顯勝,踰越二乘.今云不雜,即勝過外道。

一、無惱︰即離惑習無明不雜故】者︰四住之結名之為惑.四住種子名之為習.及無明住地.三類皆惑.故並不雜.雜即惱故。

若依根本亡故,憂悲隨盡】者︰身受名苦.心受曰憂.先由身苦後起心憂.是故說苦以為根本.憂為涅槃巨害,故偏言之。若據根本應言無苦。

一、得體等】者︰無憂即無上苦.無畏即無於惑.惑苦雙亡名為無餘。

【二、得用】者︰對上體言.無住涅槃即體用雙具.即具大智故不住生死.具大悲故不住涅槃。

【由俱不住下,疏釋論也︰論云「菩薩至涅槃城不復退還,而能利益眾生,得世間出世間勝事」。疏釋意云「由不住涅槃能入世間.由不住生能出世間.此二無礙即是勝事.勝事即無住涅槃故.無住涅槃唯佛方得名為勝事」。

【以斯為業則翻有為之業】者︰以前菩提涅槃但無惑苦,不言無業者,以有利樂之業,不與惑苦共俱故翻有為之業耳.上來亦即淨樂我常。

「經」菩薩如是見如來智慧無量利益.見一切有為無量過患.則於一切眾生,生十種哀愍心。何等為十.所謂見諸眾生孤獨無依生哀愍心.見諸眾生貧窮困乏生哀愍心.見諸眾生三毒火燃生哀愍心.見諸眾生諸有牢獄之所禁閉生哀愍心.見諸眾生煩惱稠林恆所覆障生哀愍心.見諸眾生不善觀察生哀愍心.見諸眾生無善法欲生哀愍心.見諸眾生失諸佛法生哀愍心.見諸眾生隨生死流生哀愍心.見諸眾生失解脫方便生哀愍心.是為十。

(二)護陜劣心有二十句︰<一>前十句悲其淪溺.<二>十句決志慈濟。

<一>悲其淪溺中二︰一、牒前標後.謂見佛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為過患,愍物處之.此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為生後。二【何等】下,正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

總由【孤獨無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今眾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眾生.一、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為癡。

三依有求眾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三故安能得滅。

後四依梵行求眾生行︰前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為失佛法.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脫.以行邪故失於方便。

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為五對︰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因失緣.五、順流背滅。

【謂見佛智勝利】者,牒前護小.【有為】下,牒前護煩惱行.所以不次者,為順生後悲心便故。

今眾生上遠慈尊】下,此有兩重父子.一、約人︰上遠慈尊是孤.不化眾生是獨。二、約法︰又無方便為孤,方便以為父故.又闕善心為獨,善心成實男故。

【次三依有求】︰由迷四諦故.前二有障.後一無治.故不證滅。

【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者︰即法華經文.大意未得究竟,謂為究竟故。然此上文多同二地.彼已廣解。

【又上總別】下,上依論文.此直就經耳。

「經」菩薩如是見眾生界無量苦惱.發大精進.作是念言︰此等眾生,我應救.我應脫.我應淨.我應度.應著善處.應令安住.應令歡喜.應令知見.應令調伏.應令涅槃.

<二>決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下,正顯救心.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為三︰初三何處救度.謂三道中︰一、脫業結.二、淨惑染.三、度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合說.謂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增,故慧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眾生受佛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三、定慧益.滅除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為別對前次,故先說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脫貧窮故.三、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脫方便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

【後十決志救度中】,疏文有二︰先依論釋.後申別理。先依論釋中.云【初三何處救度等】者︰論為三段.此是第一.次五度行.論云,以何救度。後一度果.論云,云何救度成.疏文皆具。然初度處三道,論主皆有妄想之言.謂皆妄想因果可除斷故。

【定慧合說】者︰問︰此非慧地,慧合定中.亦非戒地.戒何別說。前戒已成不依定故.此中之慧是定中慧故。

【滅除沈掉故云調伏】者︰沈是昏沈是定順障、是慧違障。掉即掉舉是慧順障、是定違障。定多易沈.慧多易掉,故名順障。沈不明了.掉不寂靜,故名違障。論云︰滅除沈掉隨煩惱使者.沈掉即是隨惑.使即隨眠.種現俱亡故。

【更有一理】者︰後申別理也.於中初附論申.次然三學下,通不次妨.後若直就經下一向別說。

「經」菩薩如是厭離一切有為.如是愍念一切眾生.知一切智智有勝利益.欲依如來智慧救度眾生。

三、修行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為四︰(一)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下,依思修行。

(一)發起攝行之因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為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

三因者︰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為】,是牒護煩惱行,為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眾生】,是牒護陜心,為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為發精進因。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為因,能求方便。

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智,救可愍之眾生.故說經者為此發起.故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

修行方便攝行中又二︰先釋行名.後【文分】下,科釋。今初就方便攝行之相.疏文已具。今先略示︰謂菩薩因前三種觀故.知生死多過眾生未出.佛智大利眾生未得.便念眾生墮在眾苦.何方拔之,令得涅槃.即知不離無障礙智.乃至不離善巧多聞.遂求正法,得已思修.入禪無色,依定觀法,得無生慧.依無生慧生如實覺.依如實覺得無礙智.便能拔眾生出生死苦,得涅槃樂.攝相如是。【牒二行為三因】者︰二行即護煩惱及護小乘.護小行中有狹及小,故有三因。

護煩惱行為離妄想因】者︰謂三雜染皆為妄想.故疏前釋三種雜染皆名妄想。二、由念眾生常在世間不捨離故。三【知一切智智】下,名精進因者︰非勇猛求不能證故。

問︰上文先求佛智,後念眾生.今何在後牒佛智耶。答︰前由先念眾生處有為過.佛智勝利不能得之,故起悲心,悲其處過.後求佛智拯此沈溺。

「經」作是思維.此諸眾生墮在煩惱大苦之中.以何方便而能拔濟,令住究竟涅槃之樂。

(二)思求方便者︰亦只思前眾生墮有為惑業苦中,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

問︰前決志救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便。

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

問︰若爾前護小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

答︰前知智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

【論經具有】者︰彼云「此諸眾生墮在大苦煩惱業中」。

「經」便作是念︰欲度眾生令住涅槃,不離無障礙解脫智.無障礙解脫智,不離一切法如實覺.一切法如實覺,不離無行無生行慧光.無行無生行慧光,不離禪善巧決定觀察智.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不離善巧多聞。

(三)思得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後後起於前前.故今觀求,逆尋其本.展轉相因,並云不離。此五之中︰多聞唯能起.佛智唯所起.中間三種通能所起。論依此義攝五為三︰一、佛智窮盡果海,名證畢竟盡.二、以中三皆有下從他起,上能起他,漸增至佛,故攝為一,名起上上證畢竟盡。三、以聞慧為彼中間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行.以其聞慧,未是證行,不得名起.而忘軀求聞亦得稱行。

已知大旨.次略釋文

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脫】者︰無二障故,是離障解脫.具十智力,權實無礙故.是作用解脫.此是究竟攝生方便。

二、此智要依如實覺者︰八地得無生忍,覺一切法如實性故.若覺實性方能盡惑,於事理無礙故,佛智由起。論釋一切法云︰如來所說一切法者,因音聲忍方得無生.尋於能詮,悟所詮故。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因於順忍,得無生故。

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欲覺一切法.一切法不出二種︰一者自相.謂色心等殊.是有為法體,故名為行。二者同相︰色心雖殊,同皆生住異滅所遷.舉初攝後,故但名生。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皆緣生無性成無分別慧.故云無行無生。下一行字是慧行相.以無行無生為慧行相.若如是行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

四、此慧不離禪等者︰謂此無生慧非定不發。言禪善巧者.得三地滿勝進分禪,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禪,故名善巧。決定者,於他四地決能發也。觀察智者,論云.自智慧觀故。謂即三地禪中之智.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證慧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

五、此禪不離善巧多聞者︰此中修慧由後聞慧方得起故.三節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聞者,不取聞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舉三者,此地聞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增之首故.八地無功用之初故。

思得方便.於中五者︰一、總舉文理.二【言有五者】下,列其名位.三【然此五】下,總顯文意.四【此五之中】下,舉論總釋.五、正釋文。

四、舉論總釋中又二︰一、出經意.成論為三之由。二【論依此義】下,正舉論釋.而論總云.是中方便攝行有三種。

問︰前來豈非方便攝行.何以至此始云攝行。

答︰上之二段牒前起後,方欲傍求,未得名為方便攝行.今此求得攝生方便方得其名.證中最極名畢竟盡.起中漸增.名為上上.第三可知。

【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論總云︰彼盡以如來所說一切法隨順如實覺起.故疏分論文兩段釋之︰先釋一切法.而遠公云︰如來所說一切法略有二種︰一、三地中從佛所聞之法.二、當地中諸佛七勸所說之法.今於此二,起如實覺。如實覺者,隨順相應故︰一、順三地所聞法起得無生忍及深行等︰疏依此義云「因音聲忍得無生忍.然無生忍從四地起.亦證三地之中所聞法故,成於順忍.順忍之力得於無生.故以順忍釋論.隨順三地所聞.即音聲忍」。二、對七勸得如實覺︰即八地中得無量身及淨佛土、十自在等.得勸之後方成此故.今約展轉故略不明。

此覺不離無生慧】下,第三方便無自相行.及共相生為慧行.故疏文委具。

得三地滿勝進分禪】者︰淨禪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勝進分.四、決定分.今即第三。四、即下於【四地決定能發】。

謂即三地禪中之智】者,即修慧也.是下經中觀於諸法不生不滅.明是三地自智慧觀。

彼四地之慧】下,揀今修慧,但是四地證前相故.尋求趣本,故名彼慧以為光明.由此三地得名明地。

此中修慧由聞慧故】者︰論云「此是彼起依止行.聞慧方便是起所依.是故修行名彼起依止行」。意云︰由聞解修故,修求聞之行。

【三節皆慧】者︰一、四地證慧.二、三地修慧.三、求法聞慧.瑜伽八十三云「慧有多種︰言慧光者,即聞思慧.言慧耀者,即修所成慧」.然此第五即是聞慧。

「經」菩薩如是觀察了知已.倍於正法勤求修習。

(四)依思修行︰上既逆推本由多聞.今則順行.先求聞慧而起聞行。文中二︰

<一>結前標後。

【結前標後】者︰標云正法通於教義.五重方便本由求法.故於正法倍復增求。

「經」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

<二>正起求行.於中分二:《一》明求法行.《二》菩薩如是下,明求行因。

《一》明求法行,文有十句:【聞法】者,無慢心故.二【喜法】者,無妬心故.三【樂法】者,無折伏他心問義故.此三約聽聞時。四【依法】者︰依大乘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此揀求小不名善故.自見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隨法】,隨自讀誦故.六【解法】,為他解說故.七【順法】,順所聞法.靜處思義故.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八【到法】者︰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法】,住出世間智故.十【行法】,順佛解脫行故.上之後三皆約修行.然後二揀不同世間之行。若望後厭分正修.此十皆是聞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為行.於中初日夜常聞,以顯勤行喜法等九,顯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約所受,唯教與義.聞約教成.修依於義.思通教義。

【文有十句】下,分之為二︰先釋經.後料揀。今初,十句即是三慧,而有四節︰初三唯聞.第四五六通聞思慧.第七唯思.後三唯修。

無慢心故】者︰有慢則不求.二、不他解故生喜悅.樂法故問,無折伏他心.好心好法名之為喜.終時愛味說以為樂。

【八、到法】下,於後三中︰初一是定.後二是慧。若隨位分.【到法】是初地.【住法】即是四地已上.【行法】即當八地已上。

九、住出世間智故】者,即釋經【住法】.而論經云歸依法.論釋云依出世間智故.謂四地證智是所歸依。

【若望後厭分】下,第二料揀.於中三︰初、慧行料揀.二【於中初日夜】下,能所求料揀。【以顯勤行】者,此即三地能求法行下九皆是所求修行之法。三【又此十句】下,能所受分別。言【思通教義】者,始依教思.終則依義。

「經」菩薩如是勤求佛法.所有珍財皆無吝惜.不見有物難得可重.但於能說佛法之人生難遭想。是故菩薩於內外財,為求佛法悉能施捨。無有恭敬而不能行.無有憍慢而不能捨.無有承事而不能作.無有勤苦而不能受。若聞一句未曾聞法生大歡喜,勝得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珍寶.若聞一偈未聞正法生大歡喜,勝得轉輪聖王位.若得一偈未曾聞法能淨菩薩行,勝得帝釋梵王位,住無量百千劫。若有人言.我有一句佛所說法能淨菩薩行.汝今若能入大火坑,受極大苦,當以相與.菩薩爾時作如是念.我以一句佛所說法淨菩薩行故,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尚欲從於梵天上投身而下親自受取.況小火坑而不能入.然我今者為求佛法,應受一切地獄眾苦.何況人中諸小苦惱。

《二》求行因中二︰初、常勤求因。次、菩薩如是下,正修行因。以前十句有此二故。

初、常勤求因:論云「彼常勤行,以何為因.示現恭敬重法,畢竟盡故」.於中分六︰一、總明輕財重法.二【是故菩薩】下,雙捨內外.三【無有恭敬】下,內財敬事.謂心則恭敬捨慢.身則承事忘苦。四【若聞一句】下,況捨外財。五【若聞一偈】下,輕位重法.人天王位終是無常.句偈教義法王為果.一句一偈約聞教法.淨菩薩行,約聞義法。六【若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盡苦源.地獄多劫誠可甘也。

「經」菩薩如是發勤精,進求於佛法.如其所聞,觀察修行。

次、正修行因中︰初結前.後【如其】下,正顯因相︰謂靜處思惟正觀為修行之因也。然論經但云正觀無修行字.故是思慧為修行因。若順今經,此一段文乃是後文標舉耳。

 

「經」此菩薩得聞法已.攝心安住.於空閑處作是思維.如說修行乃得佛法.非但口言而可清淨。

第三、厭分者︰前明聞思.今顯修慧.即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云「云何厭分.是菩薩聞諸法已,知如說行,乃得佛法.入禪無色無量神通.彼非樂處於中不染,必定應作故」︰謂不樂不染即是厭義.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皆修行力.乘便舉來。

【論云】下,問答生起︰先舉論.二【不樂】下,疏釋論︰先釋厭名.【其無量】下,通妨.以是厭果非厭分故.通意可知。

經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處修.四、何故修.五、何時修.六、何所修.七、何為修。束此七相大為三段︰一、初四修行.二、次二證入.三、後一入意。

經文科釋為七相,約義不同.束為三者,順文分段。

一、初四修行者︰一【此菩薩得聞法已】,即依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二【攝心安】,即云何修︰攝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攝樂作意。三【於空閑處】,即何處修︰空閑通於事理.則無處非修.即遠離作意。四【作是思】下,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證得故.即勝解作意。然【口言】者,通於說聽故.瑜伽云.非但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

【此菩薩】下,釋修行中三︰一、正釋文.二、瑜伽三十三下,引瑜伽通示修證.三、然皆即妄下,以經意總相圓融。

一、正釋文︰即取次下作意.釋此中四相.文皆有四︰

【此菩薩得聞法已】即第一相.四者︰一、得聞法已,即牒經文.二、即依何修者,總示義相.三、以依正法故者,即釋成上義.四、即了相作意者,以論義收.下瑜伽中為順世禪了欣厭相.即厭下苦障,欣上淨妙離。今云正法其義通深.若約寄位全同瑜伽.若約勤求淨菩薩行,則所聞法,必當深妙.如下夜神所得四禪。下三各四.例此可知。

【攝心安住】即第二相︰言【即攝樂作意】者,下瑜伽釋少分觸證,是加行益相。

【於空】下,即第三相︰言【即遠離作意者】下,釋遠離云「與斷道俱」。今空閑處何名斷道.故上疏云【空閑通事理】,理之空閑即是道斷。

【作是思惟】,即第四相︰言【即何故修】者,是修所以︰良以不修則不證故。言【即勝解作意】者,下釋正是修行︰謂勝解於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是故修行非此不成。瑜伽云︰此超過聞思,惟用修行.於所起緣相,發起勝解.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數修習已,如所尋伺相淨相,數起勝解.如是名為勝作意。

瑜伽三十三明修行八定皆有七種作意︰一、了相作意.謂了欣厭相故。二、勝解作意.謂正是修行。三、遠離作意.謂與斷道俱。四、攝樂作意.謂少分觸證喜樂。五、觀察作意.謂重觀試練。六、加行究竟作意.謂心得離繫。七、加行究竟果作意.謂無間證入。上修行中已攝其四.前修行因中有觀察作意.後二作意在證入中。七中前五通貫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後二.故此總修.下亦總發。

二、通示修證中二︰(一)正引論.(二)【上修行中】下,對文顯示。

(一)正引論中︰略釋前五,可知。六【加行究竟作意】者,論云「從此倍更樂斷,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鄭重觀察修習對治.時時觀察先所已斷.由是因緣從欲界繫一切煩惱,心得離繫.由此離時伏斷方便.非是究竟永害種子.當於爾時,初禪靜慮地前加行道已得究竟.一切煩惱對治作意已得生起.是名加行究竟作意」。七【加行究竟果作意】者︰論云「從此無間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釋曰︰論就初禪略釋其相.後例所餘.今疏總舉,故取大意略釋而已。下例可知。

(二)對文顯示︰【下八定中各有後二】者.謂即離欲惡不善法等,是加行究竟作意.住初禪等即加行究竟果作意。

故此總修.下亦總發】者,然有四句︰一、總修總發︰謂總相修行不偏修一.八定俱起名為總發。二、別修別發︰謂偏修初禪發於初禪.修二發二.修空發空等。三、總修別發︰總相修行唯發一定等。四、別修總發︰謂唯修一定發得多定。前二如修.後二不如。其故何耶.宿世偏修.今雖總修,唯發一定.如地有一種,雨雖普潤,唯一芽生。四則昔修多門.今雖修一,諸定齊發.如多種子共在一處.少分沃潤,諸芽齊生。望定現前名之為發.望人修得稱之為入.然此即是天台之意。今菩薩總修下皆總發.若別修相具如瑜伽智論等說。

然皆即妄即真圓融自在.又任運而發,不同欣厭.故下論云「三昧地故得不退禪」.不退即無漏定也。又釋內淨云︰修無漏不斷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鳥迹

三、以經意總相圓融︰所以融者,以文歷別,更引瑜伽欣厭等言,恐謂全是.故此揀之.以寄位故引法相宗證成經文.據鳥跡意理須融會。

「經」佛子.菩薩住此發光地時:

二、證入中分二︰

(一)結前︰即何時修證.謂在三昧地時是修行時.正修行竟,是證入時.論經云「住此明地,因如說行故」.今經闕如說行言.若但云住地,豈初安住即得此禪.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略耳。

【結前:即何時修證】下,疏文分四︰一、正釋文.二【論經】下,對彼辨異.三【今經闕】下,引今經闕.反成論有。四【但前】下,出經無意。

(二)即離欲惡不善法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證.謂證八定。八定之義,廣如別章.略以四門分別︰<一入意.<二>釋名.<三>體性.<四>釋文.即當辨相。

<一>入意者︰下經云「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染著」。論云以何義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為五種眾生故︰一、為禪樂憍慢眾生故,入諸禪.謂得世禪,恃以生慢。二、為無色解脫憍慢眾生故,入無色定.謂外道證此以為涅槃,恃以生慢.菩薩示入八禪,一一過彼,故攝伏之。三、為苦惱眾生,入慈悲無量.令安善處,永與樂故,入慈無量.應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悲無量。四、為得解脫眾生故,入喜捨無量.謂喜其所得,自離動亂故。五、為邪歸依眾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禪定,示定寂靜,超欲等過,令物倣故.善自調練知純熟故.寄位次第,法應爾故.尚不同二乘自為,豈與凡外而同年。然無量神通,即是厭果.論主併舉者,欲顯皆為順法故。云何順法,為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

【廣如別章】者︰大乘法師法苑、法華疏等.皆有其章。今疏四門已略其要.初入意中四︰一、直顯經意.二【論云】下,舉本論釋.三【又示入禪】下,會通權實.四【然無量】下,解妨難。二中︰先問︰遠公云「菩薩正應修習出世道.禪等世法何要入耶。答︰為五種眾生故,有四類法」.四等開故,故成五種。言【五為邪歸依等】者︰邪歸之人智慧微薄,取信耳目.故為現通方可信受。

<二>釋名者︰先通.後別。

通中,先釋四禪︰禪那西音,此云靜慮︰靜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伽三十三云「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思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色定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界等持有慮無靜.雖能正觀,不能斷結。故唯色界獨受斯稱。次無色定者.婆沙百四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俱舍云「無色謂無色.若大眾部及化地部.亦許有色,細故名無」.俱舍論中廣破有色。

別名者︰初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俱舍定品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斯義也。無色別名,至文當釋。

【先釋四禪等】者︰疏文有三︰初、正釋.二【故瑜伽】下,引證.三【是以靜能】下,揀定。

【次無色】下、二、釋無色︰其超過違害及無容生,三相云何。言【超過】者,地法增勝故。言【違害】者,違害有色故。言【無容生】者,如火中華故。

【無色謂無色】︰所引俱舍皆是定品二十八論.下當具引。言【俱舍論中廣破有色】者,論云「皆無色故立無色名」。外難云︰此因不成.許有色故。次反徵云︰若爾.何故立無色名。彼答云︰由彼色微故名無色.如微黃物亦名無黃。論主問云︰許彼界中色有何相.若彼唯有身語律儀.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大種何以造色。若謂如有無漏律儀.不爾.無漏依有漏大種故。又彼定中亦遮有故.若許於彼有色根身.如何可言彼色微少。若謂於彼身量小故.水中細蟲極微之物亦應名無色.亦身量小不可見故。若謂彼身極清妙故.中應有色界,應名無色。若謂彼身清妙中極.應唯有頂得無色名.如定生身有勝劣故.更有廣破,略知其旨。

<三>體性者︰婆沙云.四靜慮有二種︰一、修得︰俱舍論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兼助伴,五蘊為性」。二、生得︰隨地所繫五蘊為性.皆有色者定共戒故。無色體性,但除於色,餘義同前.故俱舍云「無色亦如是.四蘊離下地」。大乘宗中亦無異轍.若會相歸性,則八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絕無寄則定亂兩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

【一、修得.俱舍云.是善性攝】者︰頌云「靜慮四各二.於中生已說.定謂善一境.并伴五蘊性」.釋云︰靜慮有二︰一、生靜慮.二、定靜慮.定即修得。言於中生已說者,即世界品說十七天,即生靜慮.即以無覆無記五蘊為性。今疏具有言善性攝者,此言猶漫.剋實言之.以善等持而為其性。言【心一境性】者,謂能令心專一所緣故。

【無色下,出無色體.於中二︰先正釋,就小乘明.後諸教料揀。正釋中︰引俱舍云【四蘊離下地】者,次後偈云「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無色謂無色.後色起從心」.今此正引初之七字,出無色體.謂亦用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其自性.但并助伴唯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其離下地,自屬別立四名不同.在一句中,因便引耳。下方別釋。

若大乘宗】下,二、就諸教料揀︰【無異轍】者,即通諸教.【若會相】下,正明始教.若【事盡理現】下,辨終教.【從泯絕】已下,即是頓教.【若事理圓融】下,辨圓教。

<四>釋文︰初明四禪.後說四空︰

四禪之中.雖支有多少.論主並勒為四︰一、離障.二、對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地並皆非支。然四禪通說有十八支︰謂初三各五.二四皆四.為欲惡難除.第二禪喜深難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四。其間除重則唯有十︰謂一、覺、二、觀,此唯初禪.三、捨.四念,此通後二.五、喜.局於前兩.六、樂,該於前三.七者一心,遍於諸地.八、內淨,唯二.九、正知,唯三.十、捨受,唯四。若分二樂則有十一.若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此等皆為順益於禪,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為恩重故.偏立為支」。

【四禪之中】下,疏文分二︰先義理.後釋文。文前分四︰一、等立四支.二【然四禪通有十八支】下.歷禪有異.三【其間除重】,舉其實法.四【此等皆為順益】下,建立所由

一、等立四支分三︰初列支名.次【四中後三是支】下,料揀同異.後【雖後後】下,通妨。從【初一非支】上生難.難云.即初離障皆非是支.二禪離障云滅覺觀.覺觀即是初禪二支.何言非支。今答云︰雖是前支於我非支.餘二亦然。

二、歷禪有異中又二︰先正明.後出所以。今初︰俱舍頌云「初禪具五支,尋伺喜樂定.二禪具四支,內淨喜樂定.三禪具五支,捨念慧樂定.四禪具四支,捨念中受定」.故今疏云︰初三各五、二四皆四。

【為欲惡】下,出彼立支多少所以.病深藥多.賊微兵少。

三、舉其實法者︰此依大乘.三是行捨,異後捨受。

若分二樂,則有十一】者︰俱舍云「此實事十一︰初二樂輕安,內淨即信根,喜即是喜受.謂初二禪樂是輕安樂.第三禪樂是樂受樂」.故成十一。

【若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者︰謂俱舍內淨即是信心.大乘雜集等,但合第三禪捨念正知三支以為內淨,無別內淨.故但有九。

四、建立為支所以︰以益於禪故.支即分義及因義故.【瑜伽】下,引證。

「經」即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住初禪。

初禪者︰

《一》即離欲惡不善法】者︰此明離障.以一即離貫於下三。然諸論說大同小異.若毘曇離五欲故,名為離欲.斷十惡故名為離惡.除五蓋故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謂離五欲.惡不善法,謂離五蓋.五蓋將人入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蓋欲之相.廣如智論十九及瑜伽十一。雜集第八,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瑜伽三十三亦合惡不善法.彼論云「離欲者,欲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應離.二、境界離」。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惡行.此意則棄欲界諸惡不善。已明離障。

【煩惱欲.事欲】者︰煩惱約內.事約外。內心不與欲貪相應名相應離.不染外境名境界離。

《二》【有覺有觀】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對治.新譯名尋伺.皆初後細。俱舍云「尋伺心細」.智論云「譬如振鈴.聲喻覺.細聲喻觀」.瑜伽十一.以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今對惡覺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欲恚惱覺為,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又唯善覺為細.於摩訶衍粗.則覺空為細。

【尋伺心細】者,即是根品。釋曰︰尋為尋求.伺為伺察。心之性名之為尋.心之細性名之為伺。疏國土等者,等取族姓覺及輕侮.覺即是八覺.廣如發心功德品說。

《三》【離生喜樂】者,是修行利益︰慶離欲惡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脫之樂,故名為樂.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離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為因為緣無間生故.已獲加行究竟果作意故。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

【離生喜樂】者︰瑜伽十一,明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樂及憂.不善所引憂喜及捨.彼五受故生喜樂。言喜者,深慶適悅.樂者,身心適悅.得無損害及解脫樂。

【慶離欲惡等】者,等取不善法。言【身心猗息】者,猗者美也.此輕安樂異解脫樂。

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者︰即引文重釋輕安義.唯識第六云「輕安者.謂遠離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沈,轉依為業」。釋曰︰謂離煩惱重為輕.身心調暢為安.令所依身輕安適悅,名有堪能。疏順瑜伽略不釋輕。

《四》【住初禪】者,是彼二依止三昧︰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為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不為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進,此最初故。而言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禪此句,大旨不殊。

【住初禪等】者︰先釋依止.後【而言初】下,釋初住字。

「經」滅覺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住第二禪。

第二禪︰

《一》【滅覺觀】是所離障︰覺觀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為此所治.則病盡藥亡。

【覺觀發生三識】者︰謂眼耳身.遠公云「初禪之中覺觀有三.一、定心.二、出定時.三、識身力動覺.此三並是動亂之心.二禪勝靜皆盡遣之。

《二》【內淨一心.無覺無觀】者︰是修行對治。言【內淨】者︰小乘是信.能淨心相、離外散動,定等內流.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成.故顯揚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內淨以捨念正知為體」.以此三法尚為喜覆,力用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合名內淨。言【一心】者︰釋於內義.唯緣法塵,不同初禪有三識故.故身子阿毘曇云「欲界地中,心行六處.初禪地中,心行四處.謂無鼻舌識。二禪已上心行一處.唯意識身,緣法塵故」。【無覺無觀】釋於淨義,不同初禪有覺觀故。前滅覺觀顯於所治.此復言無,顯能治無.故非重也。本論釋【一心】云「修無漏不斷三昧,行一境故」.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不斷者,相續一心.行一境者,對緣一心.由此即名三昧無漏。

內淨之義,前已總釋.此具二宗.顯揚雜集名內等淨.顯揚第二云「謂為對治尋伺故,攝念正知.於自內體其心捨住.遠離尋伺塵濁法故,名內等淨」。雜集疏云「所言等者,謂內定體由離尋伺,體得平等捨住.又念慧非一,故名平等」。若婆沙云「謂信平等令內心淨」。

【前滅覺觀】下,通妨。妨云︰謂上滅覺觀,今復云無,豈非重復。答意云︰前舉覺觀是此所滅,云顯所治.此言無者,不同初禪,用此覺觀以為能治,云顯能治無。遠公云「前滅覺觀如呼滅諦以為無染.此無覺觀如呼道諦以為無染故」。

本論釋,一心云】下,先引論.後【欲異世間是如實修】下,疏釋論文。上釋無漏.此下釋一心。然論經一心,云心行一處.今釋論文乃以二意釋行一處.謂一、以不斷三昧,即約無漏相續無間,即說一心.二、以行一境者,約事對緣,橫說一心.由二禪已上唯以意識行法塵故。從【由此即名】下,結成三昧無漏.但緣一境即是三昧.今復相續,故是無漏.無有漏法來相間故。瑜伽云「世間靜慮,但捨彼品重,不捨種子.無漏靜慮二種俱捨,故無有間」。

《三》【定生喜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禪慶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故名定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悅.若智論意,即從初禪定生.欲界無定.故初但云離。二禪雖離初禪煩惱.初禪有定故.又初禪離欲大障故。

【如淨鑑止水】者︰欲惡如泥.初禪之定如淨動水.今無欲惡,復滅覺觀,如淨止水.是則初禪慶其所離.此慶所得,得亡照故。

【若智論】下,敘異釋也︰前解定生,定在二禪.今云定生,定在初禪.背於初禪有覺觀定,得二禪故.欲界無定為可背故,初名離生。

【二禪雖離】下,通難。難云︰初禪離欲惡即名為離生.二禪離覺觀亦合名離生。故為此通.通云︰初禪離欲惡無定,名離生.二禪離覺觀有定,名定生。然其設難,唯難前解.及通難云︰初禪有定二解俱成.欲界無定為所背故,即成前解.初禪有定為所背故,即通後解。

【初禪離欲大障】者,約障大小解︰離欲大障,初名離生.二無大障,二不名離。

《四》【住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

「經」離喜。住捨、有念、正知。身受樂.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住第三禪。

第三禪︰

《一》【離喜】者,是所離障︰謂二禪利益支,喜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如貧人得寶生喜,失則深憂.莫若雙絕喜憂,方為快樂。

《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治︰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捨受.故諸經論皆名行捨.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顯揚云「住捨者,於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無動安住」。二【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記故。三【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正知而住.謂住於捨.瑜伽三十三大同於此。上三即前內淨.漸修轉勝,至此別開,深細寂靜,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

【住捨者,即是捨數】者︰謂是善十一中一心數法。善十一者,唯識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今明行捨,即是其一.彼論釋云「言行捨者,即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不寂靜住為業」。釋曰︰此即四法為體.故云精進三根.三根即無貪等善行.故次疏云揀非捨受。捨受唯是無記,非是善性故.行捨善性,故今揀之。【行心調停】者,行捨通捨貪等三不善根.今對二禪之喜,云捨喜過故。

【顯揚】,引論顯於捨相.唯識通說行捨.顯揚正釋三禪中捨,故云住捨。

【於已生喜,不忍可者︰不忍可言,即是捨義。言【平等正直,無動安住】者,三品捨相,一同唯識。平等為初,離沈掉故.正直為次,於染不怯故.無動安住為後,即寂靜住.即上唯識云無功用住.不忘明記為念義故.遠公釋云「念前喜過,守心一境」。

【正知】者︰正知即慧.遠公云「分別喜過」。而言正者,論名安慧.遠公云「慧靜名安」。安即正義.靜鑑雙流,故名為正.正故得安。

【上三】下,結成勝義。

《三》【身受樂】下,是利益支.於中初身受樂,正顯支體.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是故但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故,令心踊躍俱行喜受,便得除滅.離喜寂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說言有身受樂。又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而有池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內.樂遍身外,身在樂中.是故心樂亦名身受」。

次【諸聖所說能捨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無如是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復無樂.故諸佛及佛弟子說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復受樂.故諸樂中三禪樂勝.此瑜伽意,不應別解.文中略牒,尚闕正知.但有捨念,已殊上下。

【設心受樂】者,下引瑜伽色身意身,俱名身故.故瑜伽下,引證.於中有五︰初明能治.二【令心】下,顯其治能.即前離喜。三【離喜寂靜】下,生起下文身受樂義.明是離喜之樂.故云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心受生起即意身受樂。四【彼於】下,正釋身受樂義。五【是故】下,結釋經文.上約根本說故。遠公云「身受者,受有二種.謂身與心,分別有二︰一、約根本分別︰五識等受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識中受,從意根生,故名心受。二、約所益︰分別身心.下品之受適暢在心,名為心受.上品之受適遍身心.就所遍處從末為名,故曰身受。今從後義.樂實心法.此處增上遍滿身心,故說身受.顯樂增上.樂是心受之義不待言說」。釋曰︰遠公有二義,意但取後.今疏具用上引瑜伽證成前義.意識名身.故云心受亦名身受。

【如土石】下,引山水喻,即順後義,約所益說︰有品數故.則土喻於心.石喻於身.水總喻樂。初禪心樂故.如水不入石中。二禪已遍身心.如水遍山無石礙故.然為喜覆.如土覆水,但是潛潤。三禪身樂遍增.如池水在外.水遍山內.居然可知。

【釋成勝義】︰上舉三山,已知三禪樂勝故.今方出勝義.於中有六︰一、上一句,標.二【謂下】,正明勝義.無如是樂者,無有無喜勝樂。及無間捨者,明無能治行.捨則下地有樂無捨.上地有捨無樂.今有捨有樂,故樂最勝。三【故諸佛】下,引證消經.明其有樂有捨。四【故諸樂】下,結成勝義。五【此瑜伽】下,結彈異解.謂遠公將能捨兩字屬於上句,云諸聖所說能捨。釋云︰唯聖弟子能說能過堪能捨離.非凡所能.彰此樂深。今將能捨兩字屬下,云能捨有念受樂.故樂為勝.故諸聖者共說此樂者,最為勝耳。遠公但云樂勝.不知何以得勝.思之.是故結云.有文有理,不應別解。六【文中】下,會經同論.言【但有捨念已殊上下】者,有捨念故異下,有樂故異上。

《四》【住第三禪】︰即彼二依止三昧。

「經」斷樂,先除苦,喜憂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住第四禪。

四禪︰

《一》【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是離障︰三禪勝樂,於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音樂.為障四禪,故須除遣.故云斷樂。得此定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故總集說先除苦等。先之一字總貫下三︰二禪先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并今斷樂,則已滅四受。依禪次第應先明憂.為對前樂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重猶未斷故。若爾.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明不斷,故異二禪而無現行,故立樂支。若依小乘,初二禪之樂,但是輕安,而非樂受.三是樂受故不同也。

初正明問答︰初禪有樂那未斷苦.答意可知。

【若依小乘】下,約教揀異.故俱捨云「初二樂輕安」.則顯前論皆約樂受。

《二》【不苦不樂】者,是利益支︰餘禪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總無四受,便舉不苦不樂.明五受內唯有於捨是不動故。若爾.前來亦滅憂喜.此何不言不憂不喜。答︰五受明義無別不憂不喜.三受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但對之.又此正斷於樂故宜對之。

【又此正斷】下,明其所宜。此亦遮難.難言︰一種相攝.何不舉不憂不喜攝苦樂耶。答云︰一、五受中無別名故.二、所對樂近.憂苦遠故.先已斷故。

《三》【捨念清淨】,此二是對治支︰三禪捨念.與樂受俱.此斷樂受.故云清淨。然其能治,大同三禪.但所治喜樂,故分二別.喜心浮動,常須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念。若遠顯清淨者,瑜伽云「從初靜慮,一切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故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此論略舉六事,應兼無苦及憂.故俱舍等明此禪中,離八災患。然四禪雖曰不動,而猶有捨受,未名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相者,經中說為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若非無相乃至有頂,皆有捨受」。

【喜心浮動】下,釋無正知所以。【若遠顯清淨】下,重顯清淨之言︰上但對三禪明四清淨.今總對前三以明清淨.先引論文.後此論略舉六事者,疏釋論文。無苦及憂故云略舉.亦以遠故.正明從初禪來,下地災患已斷.憂及苦之現行俱在欲界.故略不言.【故俱舍】下,論云「第四名不動,離八災患故」。八災患者,謂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

《四》住第四】,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狀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虛空。

 

四空者︰空處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別.俱舍定品.顯此差別,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離空無邊處,立識無邊處等。

差別既爾.從何得名.彼次頌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有.準此可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無色,加行受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以前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緣空等.入根本位,亦緣餘蘊.故從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本,同一所緣,故當體受稱.瑜伽論中亦同於此。加行等想,空識等殊,至文當辨。

然此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而經文中,但各三句,義含於四.謂初段離障,具對治義。

問︰若有治等,為有支不?

答︰準雜集等論.諸無色奢摩他,一味相故,無有支分建立.若依瓔珞本業,四無色定,各有五支.謂想、護、止、觀、一心。經論相違云何會通.論依相似,不同四禪覺觀等異.又慧用劣,名無支分。經就相似,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厭下色相,起於空想.即今對治.護彼色相,令不現前.若超色想,即名為止.是今離障.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是觀義.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支顯然,豈得判無,違經依論。

釋四空分四︰一、義門料揀.二、釋文.三、指廣.四、觀行。四中:

一、義門料揀者︰(一)彰差別.(二)【差別既爾】,釋別名.(三)【然此四】下科為四.(四)【問︰若有】下,顯支差別。

(一)彰差別者︰即前所引四蘊離下地.離下地言是顯差別。

(二)釋別名者,於中六︰一、總徵.二【彼次頌】下,引論答.三【謂修定】下,釋論文.四【以前三】下,出異所以︰所以同四無色,受名不同者,前三根本不一所緣故。五【瑜伽】下,引例為證.六【加行等】者,指相在文。五中︰然瑜伽乃有二意.此是一意.論云「此中依於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唯緣虛空等.若已得入上根本定,亦緣虛空,亦緣自地諸蘊」。釋曰︰言近分唯緣空者,約八解脫道中少分而說.解脫亦緣自地蘊故.九無間道,此全不論。根本亦緣自地蘊者,初剎那心緣自地蘊.後心而得緣上下蘊.今揀後心故云亦也。第二釋者︰前三加行亦緣自蘊.取其解脫道中以少分緣義,及無間道緣自蘊故。前釋從其多分.俱舍唯取一義。

(三)例科為四.可知。

(四)顯支差別先問.後答。答中四︰一、雙酬.二【經論】下,會通.三【如初】下,示有.四【故五】下,結示。

「經」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種種想.入無邊虛空.住虛空無邊處。

空處︰謂觀虛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名空無邊處。

二、釋文有三︰(一)空處.(二)識處.(三)非想非非想處。

(一)空處文有三<一>標︰<二>釋文<三>總結

<一>標者︰而言【處】者,順正理云「四空名處者,謂有情生長處故」。

文中三句︰初句含二義︰一、明離障.二、明對治。

<二>釋文︰三句即為三別.釋初句中二︰先雙標.後雙釋。

雙標者:初句以經三句連為義句.故曲有三。

言離障者,曲有三句.謂離三有對等色︰一、論云【超一切色想】者,過眼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二【滅有對想】者,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不念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對.意識雖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自有種種。

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取色相,故偏滅之。大乘之中,決唯滅想.若超色想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

︰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已除.今云何言空定滅耶。

遠公答云︰香味二想,雖盡初禪.今云滅者,治有四種︰一、壞對治︰謂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脫道為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失壞。四、遠分對治︰謂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脫.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四治。色聲觸三,云二禪雖滅者︰二禪已上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初禪三識之心見聞覺觸.是故乃至第四猶有此想.空定滅之。

此上所釋約次第修.若於色界頓修空定,則六識行境並皆得滅.故論上言意緣一切法,亦無揀故。

雙釋︰先釋離障.後釋對治。

釋離障者,疏文有四《一》總標.《二》【論云】下,別釋三句.《三》【皆云想者】︰總釋想字.《四》【問︰香味之想】下,通妨難。

《一》總標者︰言【謂離三有對等色】者,俱舍界品中,明十八界,諸門分別.總有二十二門。今此要二.謂問云︰幾有見無見.幾有對無對.偈云「一、有見謂色.十有色有對」︰釋曰︰十八界中謂色界一.此一是有見.謂為眼根所觀照故,名為有見。五根五境,此之十界,有色有對.謂此十界體是色故,極微所成更相障礙,故名有對.論云「如手礙手.如石礙石.或二相礙」。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即十色為體.障礙即有對,持業釋也。二、境界有對︰謂十二界即六根六識.法界一分,謂於法界中唯取心所.此十三法於色等境而能取故.為境所拘,名為有對.境界之有對依主釋也。三、所緣有對︰其體即是七心界全.今謂六識及意.并法界一分.亦心所也。

言所緣者,色等六境.言有對者,即七心等為六境界所拘礙故。然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一、障礙礙.二、拘礙礙.三、有對中,障礙有對,即障礙礙.餘二有對是拘礙礙.論自問云「境界所緣,彼有何別」.論答云「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釋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識等.意云︰若根識等於色等境.有能見等之功能故,即名色等為我境界。若心心所猶如羸人非杖不起,託境方生.即色境等,名為心等之所緣也。是則境界有對,能緣力強.所緣有對所緣力強故。所緣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根識,以根不託境而生故.故能取境邊名境界有對.為境引邊名所緣有對.而大雲釋云「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礙緣境義邊名所緣有對」.似非本意。以論引施設足論四句,分別境界有對「謂一、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二、於陸有礙非水,如人等眼.三、俱礙,如捕魚人及蝦蟆等眼.四、俱非礙,謂除前根」.釋曰︰以此而明,以見等為礙耳.非礙見等也。又論自釋礙義「云何眼等於自境界及自所緣轉時,名為有礙.答云︰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釋曰︰謂眼緣色,不聽聲等.故眼於色名為有礙.礙我餘緣故.則礙取境義,斯亦有理。而疏不言礙取餘境,但言礙取境邊.故非論意。三有對義,彼論為難.今已略顯。然第三有對.體雖七心,要緣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者,等於下別無對色故。此無對色,亦六境中法界攝耳。

《二》別釋三句︰三句有三.如【超一切色想】中︰初、標經.二、過眼識等,論釋.三【此明超可見有對】,即疏釋論。下二句亦然。其疏釋三句,亦即俱舍界品明五蘊中色,辨細門︰一【可見有對】者,謂色境也.二【不可見有對】者,謂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也.三【無見無對】者,謂無表色。今初可見有對,即前界品中一可見謂色.瑜伽名為超於顯色.論云「次於虛空起勝解故,所有青黃赤白相應顯色想,由不顯故,及厭離故,皆能超越」。

【二、滅有對想】,標經.三有對言,因此句生。【耳鼻舌】下,論釋。取四識和合,但謂四塵,即聲香味觸。識必依根即兼前可見.皆障礙有對.故瑜伽云「由不顯現,超越彼想以為因故」.所有種種眾多品類,因諸顯色,和合積集,有障礙想,皆得除遣。

【三、不念種種想】下,釋第三句不念︰先以論釋。【此滅】下,二、疏釋︰先正釋.後【意識緣】下,通妨.可知。然此第三,通於境界及所緣攝.是法塵故.意識緣故.已如上說。瑜伽云「由遠離彼想以為因故.所有彼種種聚中差別想轉.謂飲食瓶衣車乘莊嚴具城舍軍林等想.一切不作意轉」。

釋想字者︰先依小乘.後依大乘。依小乘者︰俱舍云「亦總名除色想」.然無色亦二:一者生得︰生得即果.果滅色形。二者修得︰修得在因.身居欲色.修空定時,但滅於想。應有問言︰何不滅餘.故疏答云︰想取色相,故偏說滅.非不滅餘。約大乘者,謂縱生無色,亦唯滅想︰先正釋。後【若超色相】下,以例反成︰謂生識處不滅於空.生無所有不滅於識.何生空處而滅色耶.斯理善成。

通妨︰先難.後答。答中二︰先竪約漸修.後橫約頓證。前中又二.先通香味.後【色聲】下,通餘三想.可知。

若於色界頓修空定】下,約頓證以明。言【意緣一切法亦無揀故】者,前明意識之中唯取緣色之想.故今辨之.通緣一切。論主但云︰滅意識和合想故.意識分別一切法故,說異想.曾不揀言,唯取意中之色想耳.故知通也。

已明離障.云何對治︰前三句中【不念】之言,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等境故。何以不念,見無我故.約菩薩實治,故云無我.若依有漏,但厭苦以為加行。順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而能離色.此即加行之相也。

釋對治者:

【已明離障,云何對治】下:上二句結前生後.後【前三句中】下,正釋。然其【不念之言】,對治義顯.初超、次滅,亦是對治。上引瑜伽,三句之內,皆具對治.謂由遠離彼想為因等。下總釋云︰除遣如是有色有對種種想已.餘無邊想虛空勝解是也。

何以不念,見無我故】者,即是論釋不念之言︰謂色無自實,當體即空,故云無我.即法無我。從【約菩薩實治】下,即疏釋論。言【但厭苦以為加行】者,此即有漏六行伏惑︰謂厭下苦障,欣上淨妙離.略言苦。然此對治,經雖無文.論主義取不念釋耳。

【從順正理】下,引論釋成加行之相.然云【有法雖與色俱】者,有法即空.空遍一切色非色處。今明色中之空,故云雖與色俱。言【而其自不依屬色】者,空是無礙,色是變礙故.故下經云「譬如虛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虛空無身故」。此約事空.若約理空,義亦同此.故經云「譬如法界遍一切.不可見取為一切」,是也。上辨虛空之體.從【諸有於色】下,辨觀行之相︰言【而待色無方得顯了】者,然顯空相略有二義︰一、滅色明空︰謂先有色,今此已無故。二、對色明空︰此處是色.無色處是空.今待色無,義含二意.故婆沙八十云「但由加行名空無邊處」。謂初業者,先應思惟牆上樹上岸上舍上等諸空之相,取此相已,假相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以先思惟無邊空相而修加行.展轉引起初無色定.故說此名虛空無邊處。曾聞苾芻出此定已.便舉兩手捫模虛空.有見問言︰汝何所覓.苾芻答言︰我不見自身。彼言︰汝身即在床上.如何餘處更覓自身.故知入此定已.亦不見身.起定猶爾。今疏但明加行之相耳。

入無邊虛空】者,是修行利益︰謂三色想絕,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

【住虛空無邊處】者,是彼二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準瑜伽意,四義之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益是勝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之三定一同於此。

【瑜伽云︰由已超過】下,疏文有三︰初引論.二【準瑜伽意】下,釋彼論文.三【後之三】下,結例。二中︰以加行究竟作意,即是第六.以彼釋云「謂心得離繫故」。言【利益是勝解作意】者,以雖彼當第二,釋云正是修行以下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彼釋云「謂無間證入」.則知利益是正修行矣。

又此四義︰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超前何緣.四、超何所證。

<三>總結。何所超者,謂色。云何能超,謂無分別。何緣者,謂緣虛空無邊.尤顯此句是修行相。何所證者,即空處心一境性。

「經」超一切虛空無邊處。入無邊識。住識無邊處。

識無邊處:心緣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

超虛空無邊處】,是明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為故。云何對治.見彼外念分別過患故。

【入無邊識】,是修行利益。前明捨外.今辨緣內.正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

後依止可知。

【正理云】下,引論證成加行之相。言【得入根本】,即彼二依止三昧。

「經」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有。住無所有處。

無所有處者︰即內外皆無也。

超無邊識】,是明離障︰何過須超,事念故.云何對治.見念事分別過患。

【入無少所有】者,修行利益︰前以捨外緣內,故為念.既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內外俱無,斯為利益.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動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為,識外復無,故無所有。

【住無所有處】,是彼二依止。

「經」超一切無所有處。住非有想非無想處。

想非非想處︰非想中,無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為名。

【超一切無所有處】,是所離障:云何對治.無彼無所有.以見念分別過患,故為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猶有無所有想故。經闕一句.論經則具.彼云︰知非有想非無想安隱.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無想處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緣無想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未能無緣豈離心境.況計此為我,復生愛味.故法華喻頭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進.求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

想中,疏文有二︰先釋名.後【超一切】下,釋文。釋初句中,疏文有三︰初牒經標章.次【云何】下,顯治.後【經闕】下,會釋。

【即入非有想】下,釋第三句分二︰先、略釋.後【瑜伽】下,廣釋.於中二︰先釋非有想.後【又言】下,釋非無想.於中三︰初、對他釋.二【唯有】下,約自地釋.三【此中所以】下,對無漏定以辨憂劣。

婆沙百四十一,顯揚第三及諸論皆明.而文言浩博.上引二論文略義顯。

三、指廣在餘。言【諸論】者,雜集第九亦廣分別。

今更約第一義修,略示四空︰謂觀色即空,心安於空,是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心境兩亡為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緣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緣此無想,則諸漏永寂。

四、觀心釋兼通禪門。

「經」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樂著。

後一入意者︰但順化眾生法,不同凡小有愛味等,如前已釋。

 

「經」佛子.此菩薩心隨於慈.廣大無量.不二.無怨.無對.無障.無惱.遍至一切處.盡法界虛空界.遍一切世間。住悲喜捨亦復如是。

第四、厭果分.即前八定之所等引,故名為果。文分為三︰一、四無量,即行方便果.二、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薩於諸禪下,總結自在。

一、四無量,所以先明者︰凡夫味定,三界輪迴.二乘上升,多皆趣滅.菩薩因定發生慈悲,廣利有情成菩薩性。然入之所以,前論已辨。為對生死涅槃,分四為二︰準瑜伽等,四種無量為四有情.謂緣求樂眾生興慈、有苦興悲、有喜隨喜、有惑不染.復應此四通緣一切.以智導之,則無所著。此四皆緣無量境,故名四無量。若總相說,皆以定慧而為其體.若別明之,慈即與樂,無瞋為體.拔苦,不害.慶他,不嫉.自他捨惑,即是善捨。

四無量,所以先明者】下,疏文有六︰一、來意.二【然入之所以】下,入意.三【為對生死】下,建立.四【此四皆緣】下,釋總名.五【若總相】下,出體.六、文中下,釋文。

四、釋總名者︰疏通始終之教.準大集第九云「知諸眾生心性本淨是名為慈.觀於一切等如虛空是名為悲.斷一切喜是名為喜.遠一切行是名為捨」.此通終頓.若圓教明,如下離世間品,各有十義及圓融等。

五、出體二︰(一)總出體︰【皆以定慧而為體】者,雜集十三云「慈等三昧故.後得智中所建立故」。然論四無量總有五門︰一、以靜慮為所依.二、以有情為所緣境界.三、與樂等相應為行相.四、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毘那之所攝故。五、諸心心所以為助伴.疏皆含有。【若別明】下,別出體.兼舍行相.此有四句.句皆有二︰【慈即與樂】,此明行相.【無瞋為體】,即是出體.【拔苦】,悲相.【不害】,出體。【慶他】,喜相.【不嫉】,出體.【自他捨惑】是捨行相.【即是善捨】,是出捨體。俱舍頌云「無量有四種.對治瞋等故.慈悲無瞋性.喜喜捨無貪。此行相如次.與樂及拔苦.欣慰有情等.緣欲界有情。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不能斷諸惑.人起定成三」。釋曰︰初句標.次句辨治︰

治有四種︰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

言瞋等者,等取下三︰次二句出體︰慈悲以無瞋為性.喜即喜受.捨即無貪.此即婆沙論意.若俱舍論云「悲以不害為體」.故疏依之,捨以無貪無瞋共為其體.今言行捨是雜集意。次三句行相.與樂是慈行相.拔苦是悲行相.欣慰是喜行相.有情等是捨行相.怨親平等故。次句明所緣.唯緣欲界.上界無瞋等故。次兩句明所依.喜初二靜慮,餘六者,謂三無量依於六地。謂四靜慮及未至中間.或五者,有餘師說,唯依五地.除未至定。謂修無量者,是定與德,已離欲者乃能修故。或十者,欲令此四,通依十地.謂欲界定,四靜慮根本,及四近分并中間禪。有三義故.不能斷惑︰一、有漏根本緣故.二、勝解作意相應故.斷惑要須真實作意故。三、遍緣一切有情境界故.斷惑要緣法作意故。次句明處及成.唯在人中.成一即成三種。

文中二︰初別顯慈行.後【住悲】下,類顯餘三。

別顯慈行中,有十二句︰【心隨於慈,為總.【隨】有二義︰一、心不趣寂,動皆合慈.二、以此慈心隨逐於物,如犢逐母。次十句別︰慈之種類總有其三.初有七句八義,眾生緣慈.次一法緣.後二無緣。緣謂緣念︰初、緣假者,欲與其樂.次、緣人空,但有蘊等善惡行法,以用教化.後、緣眾生體空,欲令悟入︰初一通凡.次一通小.後一唯大。

初八義曲復有四初四與樂.正顯行相。【廣】者,與欲界樂.欲境廣多故.【大】者,與同喜樂︰謂初二禪喜受俱故,高出名大。【無量】者,與不同喜樂.三禪已上離苦離喜故、深故,名無量。【不二】者,三樂平等與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廣】則無樂不與.【大】謂菩提涅槃.【無量】謂窮來際.【不二】者,無一不與故。次二治障:不愛之冤,亦與其樂,故【無怨】障.是愛之親,亦與其樂,非是偏情,故【無對】礙。中人無愛不愛故【障】也。次一清淨.謂無身心不調五蓋等障,是行清淨慈。後一攝果:慈定起於色界正果.慈之餘勢起欲界習果.皆【無苦惱】之事.故修慈經說「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處.鎮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生善處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士用果.水不漂等是增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佛是離繫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俱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修之。

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緣慈︰橫遍十方.豎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緣念。然法有二種︰一者緣聖凡五蘊之法.二者眾生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云「緣利眾生法名為法緣」。

後二句無緣者.無緣有二︰一、自體無緣︰豎窮法空,云【盡法界】.二、遍至無緣,顯空無分齊,橫【盡虛空】。末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也。

類顯餘三.可知。

【慈之種類,總有其三】者︰疏依常義,經論大同.涅槃十五更有一義云「眾生緣者,緣於五蘊,願與樂故.法緣者,緣諸眾生所須之物.無緣者,緣於如來,是名無緣。慈者多緣於貧窮眾生.如來大師永離貧窮,受第一樂.若緣眾生則不緣佛.法亦如是.以是義故.緣如來者,名曰無緣」。次更有義,即是今疏所明.於中三︰初囑經文.次【初一】下,料揀.後【今初】下,釋文。言與欲界之樂,即五欲樂.同喜之樂,二禪之中一切因果.三禪亦然.非唯樂受.三禪已上以喜為患,離故名樂。【不二者.三樂平等與故】者︰論云「不二者,亦是廣大無量」.即重牒前三.以此三樂遍與眾生,不揀彼此,云平等與。

【次二治障】者︰即經【怨、無對】.慈行平等,不等是障.怨應與苦,今皆與樂,故無慈障。怨與其樂,可名治障。親與其樂.何名治障.不以親故偏與之也.故疏云無偏情也。與前不二有何別耶。前唯就樂以明不二.今就苦樂相對遣也。

一清淨】,即經【無障】︰然經云無障,論為清淨。前說無障.無障云治障者,由前治障得此無障.無障即淨。又前是慈用.用平等慈治於怨親.此據慈體.體是禪果所依.依禪治下欲惡等染,故名清淨。身心不調,造十惡業,調故無之。【五蓋等】者.等上十惡及怨親也。言【行清淨慈】者,即淨名觀眾生品云「行清淨慈,諸法性淨故」.契深行淨,障蓋不生。

【後一攝果】,即經【無惱】︰先依論釋.故論云︰欲色界中正受善果。【無苦惱事】,疏別配釋。後【故修慈】下,引證廣釋.於中三︰初、舉彼經.次【然此中】下,束成諸果.後【修一慈】下,結示勸修.三報即現生後.五果即異熟等。

【一者緣聖凡五蘊之法】者,是所與樂人.見無我故.如諸論說。【二者眾生所有分別作業法】者,即涅槃意.隨其所作,化與樂故。經【至一切世間】者,正約有情世間.義兼餘二.正覺器界是所與故。【然約圓教】下,離世間品各有十義。

「經」佛子.此菩薩得無量神通力.能動大地.以一身為多身、多身為一身,或隱或顯.石壁山障所往無礙,猶如虛空.於虛空中跏趺而去同於飛鳥.入地如水.履水如地.身出煙燄如大火聚.復雨於水猶如大雲.日月在空有大威力,而能以手捫摸摩觸.其身自在乃至梵世。

二、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內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說,但為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內身皆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說法,聞眾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化之。餘如十通品辨。

(一)身通文二︰初總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別顯中,得三種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

【五神通明行功用果等】者,疏文有八︰一、上句辨定所屬.二【前內懷】下,次明來意︰言【從多分說】者,會上論文。三【妙用】下,釋總名。四【文中】下,列別名。五【外色】下,釋別名。六【若語其體】下,出體性.言【順眼義】者,就眼辨智,廢體從眼,故云約見。天耳何不廢智,就根名聞.聞不順智,不如眼故。七【餘處】下,辨次第.亦是三業分別.五通皆智.智皆意業.今從用相,故分三業。八【(一)身通】下,釋文。

【別顯中三種自在】者︰經有十句.論攝為三︰初二各一.後八為一。論亦分八。然總十事亦十八變.文有不足,故論直分.疏以經難留在下說.今且依論。【作業自在】中八者︰一、傍行無礙︰如經石壁山障所往無礙猶如虛空故.二者上行︰如經於虛空中加趺而去同於飛鳥故.三者下行︰如經入地如水故.四者涉水不沒︰如經履水如地故.五者其身熾然︰如經身出焰如大火聚故.六者身能注水︰如經復雨於水猶如大雲故.七者身能捫摸︰如經日月在空有大威力而能以手捫摸摩觸故。八者自在︰乃至梵世間、器世間,隨意轉變得自在故,如經其身自在乃至梵世故。釋曰︰若會十八變者,三種之中︰初一即振動.二中有四︰一者一身為多身是舒.二者多身為一身是卷.三隱.四顯。三為八中攝為五種︰一、傍行.二、上行,皆是往來.三四皆轉變.五六皆熾然.七、即眾象入身.以高大故.八、即所作自在。上三段中︰初一次四後五.但有其十.餘八略無。論見多無,別無科釋.餘如善住知識處明。

「經」此菩薩天耳清淨過於人耳.悉聞人天若近若遠所有音聲.乃至蚊蚋虻蠅等聲亦悉能聞。

(二)天耳通︰初總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

「經」此菩薩以他心智如實而知他眾生心︰所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有煩惱心、無煩惱心。小心、廣心、大心、無量心.。略心、非略心.散心、非散心..定心、非定心..解脫心、非解脫心.有上心、無上心.雜染心、非雜染心.廣心、非廣心.皆如實知。菩薩如是以他心智知眾生心。

(三)他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謂】下,別.後【菩薩】下,結。

別中二十六心,行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惡對顯.總攝為九︰

<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謂隨緣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為隨.非約小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緣,貪纏所纏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纏故.下四例知.即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為能治.論今但以能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然。

<二>【有煩惱、無煩惱心】︰二心明使.即是隨眠。

<三>【小心、廣心、大心、無量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色天大.無色二解脫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攝之。

<四>【略心、非略心.散心、非散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或不一所緣故。【散】者舉︰於五妙欲境隨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緣明了顯現故。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論經合之為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釋之。

<五>【定心、非定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

<六>【解脫心、非解脫心】:明得解脫.有縛無縛故。

<七>【有上心、無上心】:餘凡夫增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為四果.即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

<八>【雜染心、非雜染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

<九>【廣心、非廣心.二心大乘得失︰悲智兼濟為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脫為滅,善業為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知.若自他相絕,則與眾生心同一體,故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總.餘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

【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者,疏文有四︰一、釋論立名.二【言有貪】下,別釋初對.三【即三不善】下,例以總釋。四【論今】下,會通論意。二、別釋初對中︰貪是心所.心王之體與貪相應,名貪纏所纏.餘亦如是。

明使即是隨眠】者︰論中名使.【隨眠往來】,猶如公使隨逐捉縛故。

或略非略攝之】者︰以論經無略非略.下釋即散不散中開出.今以論中不說於上二無色故,以此當之。無所有想即是略也.非想非非想中,此想亦劣,故名非略。

【學三昧行】者,異後得定。以略釋止者,故唯識釋睡眠云.昧略為性.略揀寤時.昧揀定中。定中是略而不昧故.繫緣一境即是略義。略非略中,略心為得.非略為失。散非散中,散則為失.非散為得。

前二約定】者︰以論無略非略,但名學三昧行.今以三昧有止觀品.故別用之。

以得四禪謂得四果】者︰得初禪謂得初果.餘三如次。

論經名求不求】者,仍在上無上前。

【大乘得失】者︰論經無此.論亦無.今以義釋耳。

【上之九類】下,通相料揀有三︰一、三雜染料揀.二【亦即】下、四諦料揀.三【皆如實】下,總釋如實知義。有五教意︰初通小乘初教.理實,通人法二空故。二【亦非心外】下,通始終二教.唯識之義通二教故。三【若自他相絕】下,通於終頓兩教,但同一體.即是頓教.兼取不壞能所知義,即是終.又總取雙絕雙存,亦圓教中同教義故。四【又他心是總】下,六相圓融.唯屬圓教一乘之別教義。

「經」此菩薩念知無量宿命差別︰所謂念知一生.念知二生三生四生乃至十生.二十三十乃至百生.無量百生.無量千生.無量百千生.成劫.壞劫.成壞劫.無量成壞劫.我曾在某處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族、如是飲食、如是壽命、如是久住、如是苦樂.我於彼死,生於某處.從某處死,生於此處.如是形狀、如是相貌、如是言音。如是過去無量差別皆能憶念。

(四)宿住智通︰初、總標.誰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謂】下,別顯。後【如是】下,總結。別顯中︰初念何等事.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顯念時分。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別也.念彼因中名字不同.姓謂父母家姓.如迦葉等.【種族】即剎利等貴賤.餘可知。

「經」此菩薩天眼清淨過於人眼.見諸眾生生時死時、好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業而去。若彼眾生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誹謗賢聖.具足邪見.及邪見業因緣.身壞命終必墮惡趣生地獄中.若彼眾生成就身善行、成就語善行、成就意善行.不謗賢聖.具足正見,正見業因緣.身壞命終,必生善趣諸天之中。菩薩天眼皆如實知。

(五)天眼通︰論名生死智通.約根約境異故。初總顯能見.誰能見.天眼故。【清淨】者,審見故.【過人】者,遠見故。次【見諸】下,別顯所見︰初見生死本有之果,隨業之因。【若彼眾生】下,云何見.別見因果不同.如二地攝善戒中辨。【菩薩】下,結。

「經」此菩薩於諸禪三昧、三摩鉢底,能入能出.然不隨其力受生.但隨能滿菩提分處,以意願力而生其中。

三、總結自在︰近結厭果.遠結前厭.於何自在,即前禪等。【禪】謂四禪.【三昧】者,四無量慈等三昧故.【三摩底】者,論云五神通.此應譯者之誤.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即所引故。【三摩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則散動不能縛.即生心時隨心用現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隨受生,則定不能縛。若不隨禪生當何所生.不揀淨穢但能滿菩提分處,即生其中。論主從勝及自利說,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是能滿處.以願力者非業繫生故。

【即生心時隨心用現在前】者,此有三重自在︰上明散動不能縛,則入定自在.二、此段欲入則入、欲出則出,入出自在.是【則定散皆不能縛】.即是地初明盛心也。三【大悲方便】下,受生自在.則報果無縛。論云.彼淳厚深念心,此成就示現者.謂地初十種深心中第八心.今經當勇猛心.故上論釋云.又不隨禪解脫力生.疏釋云地滿方成.正指此也。

【論主從勝等】者︰佛菩薩處勝諸穢處。【及自利】者,為滿自利菩提分故,近佛菩薩。若約利他.瑜伽地持皆云「隨他見已生道法處」.故今疏云【不揀淨穢】,能滿二利菩提分處即生其中。

「經」佛子.此菩薩住此發光地.以願力故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見多千佛、見多百千佛,乃至見多百千億那由他佛。悉以廣大心、深心,恭敬尊重承事供養.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其佛所恭敬聽法,聞已受持.隨力修行.此菩薩觀一切法不生不滅.因緣而有。見縛先滅.一切欲縛色縛有縛無明縛皆轉微薄.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不積集故.邪貪邪瞋及以邪癡悉得除斷.所有善根轉更明淨。

辨地果︰三果即為三別︰

第一、調柔果︰於中三︰一、調柔行體.二、此菩薩於四攝下,別地行相。三、佛子是名下,結說地相。

一、調柔行體中有法、喻、合。

法中三:(一)練行緣.(二)【悉以】下,明能練行.(三)【見縛】下,明所練淨。

(一)練行緣.可知。

(二)能練行中︰先福行.次迴向行.後修智行。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即法性觀︰於清淨法中不見增,故不生.煩惱妄想中不見減,故不滅.因緣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成上.由淨法從緣生,故無可增.妄法從緣滅,故無可減。二者約不壞相故,雖體不生滅,不礙生滅.依對治因緣,離煩惱妄想,故滅.轉勝清淨般若現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若生故.知一切法不滅,妄想滅故.以此該後則見縛等滅,是不滅之滅也。又以此三地世間滿故,於禪定中為此實觀.生起後地無生行慧.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

(三)所練淨中,先明斷惑.後【於無量】下,揀細異

斷惑中:五縛即五住煩惱.若合色有即是四縛,縛眾生故.亦名四流。【見縛先滅】者,初地見道已斷分別惑故。【一切欲等】者,論云「一切修道中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謂煩惱障,三縛現行及種,故云彼因.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習氣即種義.瑜伽四十八云「捨欲貪故,無欲縛.棄捨靜慮等持故,斷有縛」。

揀細異︰謂是斷細.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細種漸斷、善根轉淨。言【多劫】者,仁王經說︰初地經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細障難斷經劫轉多.多劫不積,故邪貪等斷.然但斷細習,非是斷障見道初地已斷。障修者,二地已斷故.善根轉淨即前信等。

生不滅即法性觀】者︰約真諦觀則顯因緣而有,是因緣觀、是俗諦觀。【不見增減】者,以法性中無淨穢故.體無增減故性無二故。

【一者成上】者︰即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也。

【二者約不壞相】者︰約即真之俗也。

切法不生.般若生】者︰即大般若文.悟法無生名般若故.知無可生照見惑源,故無可滅也。

【又以此三地】下,結說之由。

合色有】者︰有當無色.今合為一.即上二界,總名有縛.故為四縛。【四流】如初二地說。上辨開合。

【見縛先滅】下,釋經.則五中初一,見道所斷.已隔二地故云先也。【論云】下,先舉論.後【謂煩惱】下,釋論。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以地地各別斷所知障,而種現雙斷.故此地初云.此地斷暗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開成二愚及彼重。重即是種子.所知種現,體即無明.故云無明習氣。習氣即是重.其俱生煩惱。若約現行亦地地別斷.故與所知障種現俱滅.煩惱種子直至金剛方永斷盡。今約現行故得云滅.若約種子但言微薄.以現斷故種隨微薄.文斷現故亦得薄名。

【揀細異】者︰望於二地故得名細.非望後地而得細名。障見道,初地已斷】者,即分別起.【障修者,二地已斷】者,然煩惱有三︰一、正起者,初地斷.二、誤心起者,二地已斷.三、不善根使任運性成,三地已上漸次斷之。又貪等惑略有二種︰一者不善︰凡夫所起.二者是善︰愛佛名貪.憎厭世間說之為瞋.分別有無,說以為癡。上三處斷是不善煩惱。善煩惱斷亦有三處︰一者正起︰地上漸斷.八地時盡。二者習起︰八地已上漸次除斷.十地時盡。三者使性︰至佛乃盡。今此但斷不善之性,不說現斷.至七地中方說斷於求佛貪等。

「經」佛子.譬如真金,善巧鍊治.秤兩不減.轉更明淨。

喻︰言【秤兩不減】者,厭離世間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火,故自在不失減也。

「經」菩薩亦復如是.住此發光地,不積集故,邪貪邪瞋及以邪癡,皆得除斷.所有善根轉更明淨。此菩薩忍辱心、柔和心、諧順心、悅美心、不瞋心、不動心、不濁心、無高下心、不望報心、報恩心、不諂心、不誑心、無險詖心,皆轉清淨。

合中二︰先正合前行淨.後【此菩薩】下,別顯忍淨。此地忍增,故偏明之.有十三心︰辱心、柔和心】二句為總︰一、他加惡辱,能忍受故.二、善護他心.謂他人陵我以剛強,我則騁之以柔和故。下諸句別釋此二初有二心分別善護他心︰一【諧順心】者,以他於菩薩作惡,疑菩薩瞋恨.菩薩現同伴侶與之諧和。二【悅美】者,愛語誨誘。次以三心分別加惡忍受:謂身加惡而不瞋.口毀辱而不動.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以萬頃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無高下】者,過去久離憍慢故,不自高舉,輕下於彼,由此能柔和護他。後二即加惡不改之因︰一【不望報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報恩心】︰受恩常念,小恩大報故.眾生於我有恩法爾應忍。後三心顯上二心離障︰雖柔順護他而非諂.實為利益故【不誑】.心無隱覆諂佞故【無譣詖】︰譣詖者諂佞也.餘皆可知。

【他人陵我以剛強等】者,即借老子之言.彼云「柔弱勝剛強.又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例而用之耳。

以萬頃之陂方其量故】者︰蔡邕歎郭林宗云「汪汪若萬頃之陂.既撓之不濁.亦澄之不清.言其量大也」。

受恩常念,小恩大報】者,即涅槃文.十行已引︰眾生於我有恩者,若無眾生,不能成我普賢行故。

【譣詖】者︰毛詩序云「內有進賢之志.而無譣詖之心」.蒼頡篇云「詖謂諂佞也」。

「經」此菩薩於四攝中,利行偏多.十波羅蜜中,忍波羅蜜偏多.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

二、別地行相。

「經」佛子.是名菩薩第三發光地.

三、結說地相。

「經」菩薩住此地,多作三十三天王.能以方便令諸眾生捨離貪欲.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不離念法.不離念僧.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復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為殊勝、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若勤行精進.於一念頃得百千三昧.得見百千佛.知百千佛神力.能動百千佛世界.乃至示現百千身.一一身百千菩薩以為眷屬。

第二、攝報果︰此下諸地攝報,文皆分二︰初上勝身.後【能以】下,上勝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復作是念】下,勝進行。

經云【得百千三昧】者︰初地百.二地千.此為十倍。三地百千.即已百倍。四地億數。然其百千,已用中等數法.百百變之方是一萬.若百萬為億,四地望三亦是百倍.五地千億已是千倍.六地百千億.若云百箇千億,亦是百倍.若總云百千億,則數難分。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則已有那由他倍.由有百千億箇那由他故。準阿僧祇品云【一百洛叉為一俱胝】.此中等數,洛叉為億.俱胝當兆。次云【俱胝俱胝為一阿庾多.阿庾多阿庾多為一那由他】.自此已上皆用上等之數,倍倍變之。故百千億箇那由他,已非心識思量之境.況八地云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云百萬阿僧祇國土微塵數.十地云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三昧等。此上三地皆以剎塵當前一數.故難思中難思也.況一一地中皆悉結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百劫千劫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此約行布.況圓融耶。以登地難量,故略寄數以揀深淺.空中鳥跡難可宣示。纓絡亦云「初地一念無相法身,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照二諦心心寂滅.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心識思量二種法身.況二地三地乃至等覺地.但就應化道中,可以初地有百身千身萬身乃至無量身等」。釋曰︰據此等文寄其數量,非盡理說。

 

「經」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此數.百劫千劫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爾時金剛藏菩薩,欲重宣其意,而說頌曰:

清淨安住明盛心        厭離無貪無害心        堅固勇猛廣大心        智者以此入三地

參、重頌分︰十八頌分五︰

第一、頌起厭行分。

「經」菩薩住此發光地       觀諸行法苦無常      不淨敗壞速歸滅       無堅無住無來往

觀諸有為如重病      憂悲苦惱惑所纏       三毒猛火恆熾燃       無始時來不休息。

厭離三有不貪著      專求佛智無異念       難測難思無等倫       無量無邊無逼惱        

見佛智已愍眾生      孤獨無依無救護       三毒熾燃常困乏       住諸有獄恆受苦

煩惱纏覆盲無目      志樂不劣喪法寶       隨順生死怖涅槃       我應救彼勤精進。

將求智慧益眾生      思何方便令解脫       不離如來無礙智       彼復無生慧所起        

心念此慧從聞得      如是思維自勤勵       日夜聽習無間然       唯以正法為尊重

國城財貝諸珍寶      妻子眷屬及王位       菩薩為法起敬心       如是一切皆能捨

頭目耳鼻舌牙齒      手足骨髓心血肉       此等皆捨未為難       但以聞法為最難

設有人來語菩薩      孰能投身大火聚       我當與汝佛法寶       聞已投之無怯懼

假使火滿三千界      身從梵世而投入       為求法故不為難       況復人間諸小苦

從初發意至得佛      其間所有阿鼻苦       為聞法故皆能受       何況人中諸苦事。

第二、有十二頌頌厭行分︰於中初二護煩惱行.次三護小乘行.後七方便攝行。

「經」聞已如理正思惟      獲得四禪無色定       四等五通次第起       不隨其力而受生

第三、一頌厭分及果。

「經」菩薩住此見多佛      供養聽聞心決定       斷諸邪惑轉清淨       如鍊真金體無減

住此多作忉利王      化導無量諸天眾       令捨貪心住善道       一向專求佛功德

佛子住此勤精進      百千三昧皆具足       見百千佛相嚴身       若以願力復過是

第四、三頌頌位果。

「經」一切眾生普利益     彼諸菩薩最上行       如是所有第三地       我依其義已解釋

第五、一頌結說。

三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鈔會本卷第四十六        按此→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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